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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電價調整通知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67W

有關電價調整通知多篇

精選電價調整通知 篇一

北京市電力公司,各有關電力用户: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決定,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xx年7月1日起,本市統調燃煤發電企業標杆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上調0。83分,本市燃煤發電企業含脱硫、脱硝、除塵電價的標杆上網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3598元(含税)。

二、20xx年7月1日起,本市平均銷售電價每千瓦時降低1。42分,調整後有關電價標準按照附件1執行。20xx年1—6月有關電價調整安排詳見附件2。

三、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電價政策。市區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電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確保電價政策落實到位。

四、《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對本市十個郊區非居民電力用户試行區域差別化電價的通知》(京發改〔20xx〕1715號)、《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11—12月份十個郊區非居民電力用户電價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xx〕1832號)、《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降低本市燃煤發電上網電價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xx〕6號)自20xx年7月1日起廢止。其他凡與本通知規定內容相牴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日期:

精選電價調整通知 篇二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華北電實施煤電價格聯動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668號),京津唐電燃煤機組上電價每千瓦時提價2.4分(含税,下同),本市地方電廠上電價按此標準做相應調整。具體如下:

北京科利源熱電有限公司含税上電價由每千瓦時0.37元調整為每千瓦時0.394元。

北京市京工熱電廠含税上電價由每千瓦時0.40元調整為每千瓦時0.424元。

北京昊煜工貿有限公司煤矸石熱電廠含税上電價由每千瓦時0.40元調整為每千瓦時0.424元。

本次調價自20xx年5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20xx年8月15日

精選電價調整通知 篇三

根據國家發改委[20xx]122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華北電電價的通知》和北京市發改委[20xx]1013號《北京市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華北電電價的通知》文件,經學校批准,並根據學校的用電管理相關辦法,對我校校內用電電價調整如下:

1、居民電價

居民生活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08元。即由原來的0.48元/度,調整到0.488元/度。

2、學生電價

按發改委文件,學生生活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學生超標用電0.488元/度。

3、本校單位用電

由原價0.78元/度調整為0.86元/度。

4、駐本校校外單位

駐本校校外單位用户用電費,由原來的1.12元/度調整為1.28元/度。此電費是由北京市供電公司向學校收取的基本電費,以及校內電供電設備和線路損耗、配電運行和維護等因素核算出的校內加價電費兩部分組成。

5、本次電費調整經學校批准從20xx年8月10日執行。為了準確地掌握用户的用電情況,動力中心將從9月15日開始,入户核定表底,核實用電量情況,結清以往電量。截止日期為9月25日, 此後交費一律按新價格執行。請各用户予以協助。

諮詢電話:(查表) (收費)

總務後勤部能源動力服務中心

20xx年9月12日

精選電價調整通知 篇四

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各有關電力用户: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北京電網20xx-20xx年輸配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2836號),現將北京電網20xx-20xx年輸配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北京電網20xx-20xx年輸配電價(具體標準見附件)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電網企業可依此標準向參與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户收取過網費。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户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未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户,仍執行政府規定的目錄銷售電價。

二、電網企業要嚴格執行規定的輸配電價標準,進一步加強企業內部管理、約束成本、提高服務水平;按年度向市價格主管部門報送當年輸配電價執行情況、電網建設投資完成情況、收入與成本變化情況等相關信息;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抓緊開展不同用電種類之間交叉補貼的摸底測算工作,20xx年底前將測算情況報市價格主管部門。

三、市、區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電網企業輸配電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通知人:

精選電價調整通知 篇五

涼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華中電電價的通知>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xx〕1666號)和《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xx〕673號)文件,結合我縣實際,擬對我縣電力銷售電價進行調整。

根據國家、省、州物價主管部門文件要求,此次我縣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按居民生活用電、大工業用電、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四大用電類別設置。應將商業用電、非居民照明用電、非工業普通工業用電合併為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鑑於需合併的各類用電電價差較大,不宜一次性合併,五年內逐步將商業用電、非居民照明用電、非普工業用電合併為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執行統一電價。

1、居民生活用電:居民生活用電電價不作調整,執行電價0.45元/千瓦時。其中,單列農村台區居民生活用電,執行電價0.42元/千瓦時。

2、大工業用電:大工業用電執行兩部制電價,電度電價由原來的0.405元/千瓦時(不浮動),調整為0.415元/千瓦時(基準電價0.395元/千瓦時執行豐枯、峯谷浮動)。基本電價不作調整,執行變壓器容量基本電價8元/千伏安·月,最大需量基本電價12元/千瓦·月。其中,單列高耗能用電,電價由原來的0.26元/千瓦時調整為0.27元/千瓦時(高耗能用電僅限豐水期6、7、8、9、10月用電)。

3、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電價不作調整。其中:單列商業用電,電價不作調整,執行電價0.705元/千瓦時;非居民照明用電,電價不作調整,執行電價0.505元/千瓦時;非工業、普通工業用電,電價不作調整,執行電價0.555元/千瓦時。

4、農業生產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執行電價0.555元/千瓦時。其中,單列農業排灌用電,電價不作調整,執行電價0.19元/千瓦時。

以上銷售電價除農業排灌用電外,均含農還貸基金0.02元/千瓦時。

妥否,請批示。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精選電價調整通知 篇六

各省轄市及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辦),省電力公司,有關發電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決定調整我省峯谷分時電價政策和部分機組上電價,進一步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取消化肥優惠電價。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燃煤發電上電價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748號)相關要求,取消化肥優惠電價。

二、降低部分發電機組上電價。鄭州燃氣發電有限公司、華能河南中原燃氣發電有限公司上電價,由每千瓦時0.659元降低至0.60元;部分燃煤機組的上電價降至我省燃煤機組標杆電價水平。詳見附件一。

三、調整峯谷分時電價政策。暫停執行尖峯電價,尖峯時段併入高峯時段,電價係數按高峯係數1.57執行,調整後的峯谷分時電價表詳見附件三。

四、化肥優惠電價全部取消自x年4月20日起執行,其餘價格自x年6月1日起執行。

五、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周密部署,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依法查處電價違法行為,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

附件:1、河南省統調電廠上電價表

2、河南省地方電廠上電價表

3、河南省電峯谷分時電價表

4、河南省電銷售電價表

x年6月7日

有關電價調整通知 篇七

華東電網公司:

為適當疏導電價矛盾,保障電力供應,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促進節能減排,經商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決定適當調整電價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當提高火電企業上網電價

(一)為疏導煤炭價格上漲對發電成本的影響,有關省(市)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提價標準(含税,下同)每千瓦時分別為:上海市2分錢、江蘇省2.5分錢、浙江省2.5分錢、安徽省1.8分錢、福建省2.74分錢。上述省(市)燃煤發電企業標杆上網電價同步調整。對電價水平偏低、經營困難的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適當多調,有關發電企業具體電價水平見附件一。福建省經營困難的龍巖坑口、漳平、永安電廠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多提1.5分錢。

(二)華東電網公司聯絡線口子統銷電量基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3862元。

(三)“皖電東送”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2.7分錢;山西陽城電廠一、二期送江蘇省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3分錢,陽城送江蘇輸電價格每千瓦時下調0.5分錢。

二、調整部分水電企業上網電價

為緩解水電企業經營困難,適當提高部分水電企業的上網電價。江蘇省、安徽省統調水電站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分別提高2分錢、1.8分錢。有關發電企業具體電價水平見附件一。

三、開展脱硝電價試點

為鼓勵燃煤發電企業落實脱硝要求,上海、浙江、江蘇、福建省(市)安裝並運行脱硝裝置的燃煤發電企業,經國家或省級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後,試行脱硝電價,電價標準暫按每千瓦時0.8分錢執行。

四、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

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委印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發改價格[20xx]7號)有關規定,將向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電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提高至每千瓦時0.8分錢。

五、提高電網銷售電價

(一)有關省(市)銷售電價平均提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為:上海市3.5分錢、江蘇省3.54分錢、浙江省3.4分錢、安徽省2.4分錢、福建省3.5分錢。

(二)進一步完善銷售電價結構。同意上海市將鐵合金、電石、燒鹼用電和離子膜燒鹼用電合併為鐵合金、燒鹼(含離子膜)用電類別;浙江省將非工業與一般工商業用電合併為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福建省將氯鹼生產和電石、農藥生產用電類別進行合併。適當提高上海、江蘇、安徽省(市)兩部制電價中基本電價的比重。

(三)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政策。同意上海市適當拉大季節性電價差價;江蘇省將除居民生活以外的其他用電低谷時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2分錢;安徽省暫停執行上網側峯谷分時電價政策,並適當調整銷售側峯谷分時電價政策,高峯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55%,其中7-9月份高峯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65%。

六、執行時間

以上電價調整自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

七、有關要求

(一)各省(市)價格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認真做好本次電價調整工作,確保相關政策及時落實到位。

(二)各電力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切實加強管理,挖潛降耗,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確保電力供應安全穩定。

(三)各地不得超越價格管理權限,擅自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措施;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和電力用户用電價格。價格主管部門和電力監管機構要加強對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的指導和監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通知人:

日期:

精選電價調整通知 篇八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物價局(發展改革委),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華能集團華中分公司、華電湖北發電有限公司、國電湖北電力有限公司,省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關發電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降低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決定,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決定提高我省燃煤電廠標杆上網電價。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向發電企業徵收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將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標準由每千瓦時0.83分錢降低至每千瓦時0.62分錢。

二、提高燃煤電廠標杆上網電價(不含參與市場交易的燃煤電廠上網電量電價)。將我省燃煤電廠標杆上網電價(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塵電價)由每千瓦時0.3981元上調至每千瓦時0.4161元。未執行標杆電價的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含外資電廠超政府承諾利用小時上網電量)同幅度上調。全省各燃煤電廠調整後的上網電價標準。

三、以上政策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附件:1.湖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2.湖北省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表(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湖北省物價局

20xx年x月x日

有關電價調整通知 篇九

廣東電網公司,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南方電網實施煤電價格聯動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664號),結合我省情況,從xx年5月1日起,我省綜合平均銷售電價提高2.5分/千瓦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稻田排灌、脱粒、中小化肥生產用電價格暫不調整。

二、其餘各類用户的用電價格提價標準為每千瓦時2.86分。

三、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類項目中,採用離子膜法工藝的氯鹼生產用電和年產能10萬噸以上的電解鋁生產用電電度電價在原基礎上每千瓦時提價1.43分。

四、鑑於部分躉售縣購省網電量的比例較重,躉售電價調整後,扣除電價不調整的電量,大工業、非普工業和商業用户電價提高幅度較大的實際,決定控制各地實際電價調整幅度,同時適當調整省電網公司對部分縣的躉售電價。

考慮到仍屬躉售體制的揭陽市農電公司、潮州楓溪和意溪鎮、汕尾市海豐、陸豐、陸河縣和華僑管理區與直供地區已實現同價,此部分躉售地區購網電電量較多,大工業、非普工業和商業用電電量較少,如其躉售電價調整2.86分/千瓦時,供電部門將收支失衡,經營出現較大困難,為此,同時適當調整省電網公司對此部分地區的躉售電價。

調整後我省各地的電價價目表和峯谷電價表見附件1。

五、廣東電網公司對深圳市的躉售電價調整為58.44分/千瓦時(含税)。深圳市調整後的銷售電價價目表見附件1。

六、我省的中小化肥生產用電、氯鹼生產用電的用電價格仍按我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不實行峯谷電價。

七、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鹼、水泥、鋼鐵等6個高耗能行業實行的差別電價政策仍按我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對企業自備電廠有關價格、收費政策,我局將在近期另行文規範。

八、以上電價調整自xx年5月1日起執行。

九、各地價格主管部門、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措施及時得到貫徹落實。各地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局。

通知人:

日期:

有關電價調整通知 篇十

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省(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電力公司,華東電監局,江蘇、浙江、福建電監辦,華東電網公司:

為適當疏導電價矛盾,保障電力供應,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促進節能減排,經商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決定適當調整電價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當提高火電企業上網電價

(一)為疏導煤炭價格上漲對發電成本的影響,有關省(市)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提價標準(含税,下同)每千瓦時分別為:上海市2分錢、江蘇省2.5分錢、浙江省2.5分錢、安徽省1.8分錢、福建省2.74分錢。上述省(市)燃煤發電企業標杆上網電價同步調整。對電價水平偏低、經營困難的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適當多調,有關發電企業具體電價水平見附件一。福建省經營困難的龍巖坑口、漳平、永安電廠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多提1.5分錢。

(二)華東電網公司聯絡線口子統銷電量基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3862元。

(三)“皖電東送”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2.7分錢;山西陽城電廠一、二期送江蘇省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3分錢,陽城送江蘇輸電價格每千瓦時下調0.5分錢。

二、調整部分水電企業上網電價

為緩解水電企業經營困難,適當提高部分水電企業的上網電價。江蘇省、安徽省統調水電站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分別提高2分錢、1.8分錢。

三、開展脱硝電價試點

為鼓勵燃煤發電企業落實脱硝要求,上海、浙江、江蘇、福建省(市)安裝並運行脱硝裝置的燃煤發電企業,經國家或省級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後,試行脱硝電價,電價標準暫按每千瓦時0.8分錢執行。

四、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

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委印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發改價格[20xx]7號)有關規定,將向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電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提高至每千瓦時0.8分錢。

五、提高電網銷售電價

(一)有關省(市)銷售電價平均提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為:上海市3.5分錢、江蘇省3.54分錢、浙江省3.4分錢、安徽省2.4分錢、福建省3.5分錢。各類用户調價後具體電價標準見附件二至附件

六。其中,對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制度,具體方案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我委下發的《關於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組織價格聽證後實施。

(二)進一步完善銷售電價結構。同意上海市將鐵合金、電石、燒鹼用電和離子膜燒鹼用電合併為鐵合金、燒鹼(含離子膜)用電類別;浙江省將非工業與一般工商業用電合併為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福建省將氯鹼生產和電石、農藥生產用電類別進行合併。適當提高上海、江蘇、安徽省(市)兩部制電價中基本電價的比重。

(三)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政策。同意上海市適當拉大季節性電價差價;江蘇省將除居民生活以外的其他用電低谷時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2分錢;安徽省暫停執行上網側峯谷分時電價政策,並適當調整銷售側峯谷分時電價政策,高峯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55%,其中7-9月份高峯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65%。

六、執行時間

以上電價調整自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

七、有關要求

(一)各省(市)價格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認真做好本次電價調整工作,確保相關政策及時落實到位。

(二)各電力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切實加強管理,挖潛降耗,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確保電力供應安全穩定。

(三)各地不得超越價格管理權限,擅自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措施;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和電力用户用電價格。價格主管部門和電力監管機構要加強對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的指導和監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