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各有關電力用户: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北京電網20XX-20xx年輸配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2836號),現將北京電網20xx-20xx年輸配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北京電網20xx-20xx年輸配電價(具體標準見附件)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電網企業可依此標準向參與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户收取過網費。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户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未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户,仍執行政府規定的目錄銷售電價。
二、電網企業要嚴格執行規定的輸配電價標準,進一步加強企業內部管理、約束成本、提高服務水平;按年度向市價格主管部門報送當年輸配電價執行情況、電網建設投資完成情況、收入與成本變化情況等相關信息;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抓緊開展不同用電種類之間交叉補貼的'摸底測算工作,20xx年底前將測算情況報市價格主管部門。
三、市、區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電網企業輸配電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附件:20xx-20xx年北京電網輸配電價表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xx年1月17日
各市物價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為合理引導新能源投資,促進陸上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效率,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杆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3044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省實際,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陸上風電上網標杆電價
20xx- 20xx年核准的陸上風電項目,上網標杆電價為每千瓦時0.60元(含税,下同)。20xx年核准的'為0.58元。
項目兩年核准期內未開工建設的,不執行該核准期對應的標杆電價。20xx年前核準但於20xx年底前仍未開工建設的,上網電價按0.60元執行。
二、我省光伏發電上網標杆電價
(一)光伏電站
20xx年備案並納入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電站項目,上網標杆電價為每千瓦時0.98元。
20xx年以前備案並納入年度規模但於20xx年6月30日前仍未全部投運的,上網電價按0.98元執行。
(二)分佈式光伏
1、"自發自用、餘電上網"模式。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發揮價格槓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XX38號)規定,項目所發全部電量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自用有餘上網的電量,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按照我省燃煤機組標杆上網電價收購。
2、"全額上網"模式。項目發電量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按照我省光伏電站上網標杆電價收購。
3、分佈式光伏發電自併網發電之日起,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根據國家有關程序、管理辦法支付電費,省物價局不再批覆具體項目上網電價。
三、其它事項
(一)未盡事宜,按照發改價格〔20xx〕3044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執行和電價附加補貼結算的監管,確保相關價格政策執行到位。
山東省物價局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