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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換屆選舉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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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委員會任期屆滿應當按期進行換屆選舉。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一般為3年。除特殊情況經院級黨組織批准提前或延期換屆選舉外,每個支部委員會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

黨支部換屆選舉政策規定

一、呈報審批

對任期將滿的黨支部,院級黨組織一般應提前6個月以書面發函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換屆準備工作,黨支部一般提前1個月向院級黨組織書面報送換屆請示。如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應報院級黨組織批准。延長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對於黨支部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的情形,院級黨組織應認真審核,從嚴把關。

二、委員會的產生

1.黨支部委員會的產生方式。黨支部委員會委員的產生,由上屆委員會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提出人選,報院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組織黨員醖釀確定候選人,在黨員大會上進行選舉。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由上屆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報院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在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進行選舉。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由黨員大會直接選舉黨支部書記、副書記。

2.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的醖釀推薦要求。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的醖釀推薦須在本支部所有黨員中進行。有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應當設立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一般不超過7人。支部委員會可設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不設委員會的支部一般設1名書記,必要時可設1名副書記。

3.候選人預備人選推薦的基本條件。組織關係在選舉單位,且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正式黨員均可推薦,一般應當具有1年及以上黨齡。黨支部書記應當具備良好政治素質,熱愛黨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組織協調能力和羣眾工作本領,敢於擔當、樂於奉獻,帶頭髮揮先鋒模範作用,在黨員、羣眾中有較高威信。

三、選舉的實施

1.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應不少於應到會人數的4/5,方為有效。

2.黨員因下列情況不能參加選舉的,可以不計算在應到會人數之內: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導致不能表達本人意志的;自費出國半年以上的;被停止黨籍的;在留黨察看期間的;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年老體弱卧牀不起和長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離退休已回原籍長期居住、工作調動、掛職、蹲點、外出學習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規定應轉走正式組織關係而沒有轉走的;流動黨員確因情況特殊無法到會,本人提出申請的。不計入應到會人數的黨員名單需報院級黨組織審核。

3.黨員組織關係在黨支部的正式黨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預備黨員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被依法留置、逮捕的,黨支部應當按照管理權限中止其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因故未能出席大會的黨員不能委託他人代為投票。

4.支委選舉採用差額選舉辦法,差額不少於應選人數的20%。選舉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產生委員會成員。

5.選舉收回的選票數量,等於或少於投票人數,選舉有效;多於投票人數,選舉無效,應重新選舉。每一選票所選人數等於或少於規定應選人數的為有效票,多於規定應選人數的為無效票。

6.進行正式選舉時,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數超過應到會有選舉權人數半數的,始得當選。獲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被選舉人數多於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少為序,至取足應選名額為止。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就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再次投票,得贊成票多的當選。獲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被選舉人數少於應選名額時,對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如果接近應選名額,經半數以上選舉人同意,也可減少名額,不再進行選舉。

四、政策依據

1.《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2021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修訂,2021年4月16日中共中央發佈)

2.《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2018年10月28日印發)

3.《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2020年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准,2020年7月13日中共中央發佈)

4.《黨組織選舉工作手冊》(中共中央組織部組織一局編著,2021年3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