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有北京市居住證;
(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
1、合法穩定就業指標
申請人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在京投資辦企業、在京註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户等。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準,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
2、合法穩定住所指標
申請人自己有房、租房或者居住單位宿舍都可以申請,但需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在自有產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
3、教育背景指標
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大學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本站★)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博士學位37分。以申請人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為準,不累計。
4、職住區域指標
申請人居住地由城六區(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山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請人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創新創業指標
申請人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或本市市級獎項的,可獲得相應加分;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可加分;創業企業投資或就業可加分。
6、納税指標
申請人近3年連續納税,且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加6分:納税額平均每年在10萬元及以上;投資人、股東等根據企業已繳納的税金,以其出資比例計算納税額,平均每年納税20萬元及以上。
不過,有涉税違法行為記錄的個人、企業法人和個體工商户經營者,申請積分落户的,每條記錄減12分。
7、年齡指標
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5週歲的,加20分。
8、榮譽表彰指標
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全國道德模範或首都道德模範、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範或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加20分。
9、守法記錄指標
在本市因違反有關法律被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