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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6.54K

考勤制度(精品多篇)

考勤制度 篇一

為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規範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現對公司考勤和請假制度作進一步規範,請大家認真執行。

一、進一步明確上下班打卡制度

全體人員請自覺遵守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打卡,不遲到、不早退、杜絕代打卡,併到前台二次簽到(因外出、公差等未打卡情況均須提前一天報備並註明原由,補單的視情況處罰50至100元不等),上班時間認真履行各自工作職責,因事、因病需脱離崗位,應認真履行請假手續,實行去向通報制。上班期間,不得隨意離崗,外出開會、出差、辦事等必須將自己的去向及時報告分管領導和人事經理,並做好考勤備案。

二、進一步明確請假制度

1、因事、病、婚、產假等原因不能按時上下班的,必須及時辦理請假手續。

2、上班實行單休、法定節假日倒休制。特殊情況或有大型活動不能休的,由人事部門提前通知並安排倒休,全體員工必須聽從安排,無故缺勤者,按曠工論處。

3、完善請假手續,並按程序審批。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須請假,要具備書面手續,經領導批准後交人事部門備查。請假期間,必須保持通訊聯絡暢通。

4、請假制度是每個員工必須自覺遵守的紀律。對在工作期間不請假外出,逾期不歸,不説明原因不知去向的一律按曠工論處。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批評、通報、誡勉談話直至處分。

三、嚴格獎懲

人事部門要嚴格建立請假登記制度。對無故不履行請假手續,予以嚴肅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請假未完善手續、不請假離崗、代打卡、不服從整體安排的按曠工處理,本人要寫出書面檢查,曠工期間扣發當日工資,並罰100至1000不等。

由各分管經理和人事部門隨時抽查並掌握員工上班、到會及在崗情況,如實及時向公司領導彙報考勤情況。

每月有3次遲到(15分鐘之內)免扣薪。超過3次遲到,每遲到1小時之內罰款30元、1—2小時罰款50元、2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每月全勤的員工(無婚、產、公、喪、年假等)獎勵100元。

此通知即日起執行。

考勤制度 篇二

分局: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大隊的考勤、值班制度,強化幹部職工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現將有關事項請示如下:

一、關於強化值班制度

按照分局有關規定,繼續實行值日人員輪流考勤制度。大隊內勤要做好每月的考勤值班安排工作,所有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必須堅守值班崗位,不得將值班電話轉移到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上,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先行安排好替班人員,經大隊領導同意後方可調班離崗。未經批准不到班者,按曠工1日處理。

二、關於嚴肅考勤紀律

(一)考勤時間。每日上班後、下班前15分鐘內為考勤時間,全體幹部職工要自覺遵守上下班簽到、簽退制度,在規定時間內(上午8:00~8:15簽到,11:45~12:00簽退;下午2:30~2:45簽到,5:45~6:00簽退)進行簽到簽退,做到準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二)考勤原則。考勤必須由本人簽到,不允許代人簽到。未在規定時間內簽到的視為遲到或早退。如有特殊原因,須向分

局(大隊)領導説明理由,未簽到又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或説明理由的視為曠工。

(三)考勤職責。內勤要認真記錄每天的到崗情況,15分鐘簽到時間結束後,應及時收回簽到簿,並妥善保管;分局(大隊)領導負責核實考勤和抽查,要不定期對上下班情況進行抽查,原則上每週不少於兩次。內勤如未按時收回簽到簿的,過失記錄一次,一個月內累計過失記錄2次的,當月扣發工資200元;一年內累計過失記錄超4次以上的,予以警告處理並通報批評,另扣發當年度第十二個月工資的400元。

(四)處罰措施。內勤每月對考勤彙總情況進行公示,接受全體幹部職工的監督和檢舉。

1、無故遲到或者早退一次者扣發工資20元,以此類推;

2、月度內累計遲到、早退三次(含)以上者視為曠工一次,無故曠工一次者扣發工資40元,以此類推;

3、凡無故遲到、早退、曠工被區效能辦發現者扣除其本人月發放的工資報酬總額的20%,並上牆通報以示警告;

4、節日值班時脱崗,加倍處罰。

三、關於規範請銷假手續

(一)請銷假原則。全體城管執法人員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一律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續假、銷假手續,有事不請假或不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請假一天經中隊長初審報大隊長審批;請假一天以經中隊長初審,上經大隊長審核,審核通過後報局長批示。

(二)相關待遇

1、凡請病假,病假在1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計發;病假超過1個月不滿3個月的,從第2個月起,按實發工資按80%計發;病假超過6個月,為長期病假,從第7個月起,按實發工資按70%計發。

2、凡請事假,須先從年休假中予以扣除。扣除年休假後,事假累計超過5天的,從第6天起,扣除超出天數日工資;以此類推。

3、凡請年休假,累計工作年限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10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辭退。

5、婚假、產假(護理假)、喪假期間工資津貼照發;幹部職工經認定因工負傷的,療養期間工資照發;經局領導批准外出學習、進修、出公差的不算在事假天數內。

四、關於改進日常工作作風

全體城管執法人員上班期間禁止參與一切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分局(大隊)領導要不定期進行抽查,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被區效能辦發現者按四天缺勤處理,並上牆通報以示警告。

妥否,請領導批示。

考勤制度 篇三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重新修訂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學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

2、教學人員必須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者,視為曠課。

3、實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辦私事,如有特殊情況,沒課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校長請假,批准後方要離開,校長必須讓辦公室作好記錄

二、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制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衞生、安全、並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閲簽字後交辦公主任,按月彙總公佈,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教師於8點到9點必須簽到。有第一節課的於8:30分簽到。晨讀由語數教師自行安排,早操由班主任教師帶班(週一升旗時全體教師必須到場參加);簽退時間需在11:30分後。下午全體教師於1:30到2:30之間簽到,簽退時間需在3:30分以後。

2、衞生值日教師必須於上課前做好相應的衞生。

3、教師工作例會為週一下午第二課後進行,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後方可離校,請假期間的工作自行安排。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後務必補上,病假的工作由教導主任工排。

2、教師病假3天以上者,必須持醫院證明和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文件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請人代假、事後補假、電話請假等。

4、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凡經學校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教研等業務進修,離崗時必須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回校後交相應筆記或材料,方可報賬。

6、婚、喪、產等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都按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准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有到校未簽到或未簽退者視為遲到或早退。

四、獎懲規定

1、每月無事假、病假、無曠工、遲到、早退等,給滿勤者獎10分,每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曠工每節扣1分,事假病假每天(次)扣0.1分,特殊事病假由校務會處理。

2、由學校大型活動不得請假。

3、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責任由曠課或擅離崗位、空班者自負,並追究相應責任。

4、值日教師不負責責任,欺上瞞下的,今年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五、本制度從2017年三月一日起執行。

六、關於加班由學校安排,如有其它特殊情況,經校務會集體研究決定。

考勤制度 篇四

一、出勤要求:

1、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並按公司規定進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違者給予當事雙方經濟處罰。

2、員工因工作無法到公司進行上、下班打卡登記,需提前向辦公室負責考勤人員進行説明,以便其補充登記。

3、員工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請假或曠工,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經濟處罰。

4、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考勤登記,考勤分出勤、遲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曠工,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考勤表彙總至辦公室。

二、出勤時間:

1、公司實行雙休日製度,每週五個工作日;

2、每日工作時間為:9:00~17:00,

其中12:00~13:30為午餐時間。

三、考勤制度:

1、部門員工因事、病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准。

2、如遇突發事件不能及時到崗,須在上班後1小時內電話通知有關負責人。

3、員工請假時間不超過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門經理派駐;一天以上的須報請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准。

4、請病假三天者,須提供區以上醫院證明,請事假須提交假條給部門負責人。

5、員工超過上班時間十分鐘到崗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視為早退;半天無故不到視為曠工一天。

四、管理規定:

1、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2、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領導視工作需要,進行調休。

3、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

4、員工享受帶薪直系親屬喪假3天。

5、員工享受帶薪工資病假半天。

6、員工請事假並獲得批准,扣發當天伙食補貼。

7、員工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請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發相應天數的工資。

計算公式為:全部薪金所得÷22×實際請假天數

8、遲到一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5元;二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10元;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崗位二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月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予以除名。

9、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予以除名。

10、一經發現代替打卡,扣發當事人雙方本月基本工資50%;

11、公司負責現場施工人員,因工作的特殊性,不要求每天打卡,考勤由工程部負責人考核登記,所有現場工程師要嚴格遵守相關考勤規定,並隨時準備接受公司領導檢查。

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實施。

考勤制度 篇五

為了規範員工的行為和職業道德,增強組織紀律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環境,結合管理區和本局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局機關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貫徹執行。

一、考勤內容

1、考勤實行由辦公室管理的打卡考勤制度。

2、職工在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必須遵守管理區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3、職工按規定時間到(離)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按曠工論。

4、考勤須知:

(1)未按規定時間打卡,視為遲到或早退。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論處。

(3)遲到、早退累計三次按曠工論處。

(4)因偶發事件遲到經辦公室查明屬實可准予補辦請假。

(5)對遲到或早退者,處罰款50元,每次曠工者,應責成其作出書面檢查,並按處罰款200元。

二、考勤管理

1、辦公室要進行嚴格的打卡考勤。每日早晨上班時間(早8:00)前,上午下班時間(中午12:00)後,下午上班時間(冬春季下午2:30,夏秋季下午3:00)前,下午下班時間(冬春季下午5:30,夏秋季下午6:00)後準時打卡,缺勤者按遲到或曠工辦理。

2、辦公室不定時到各部門查崗,應在崗而不在崗者,按曠工論。

3、因公出差或下鄉,應於出差或下鄉前到辦公室辦理出差下鄉手續。

三、請消假

1、每年職工可休事假15天,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3天,休假前需經主要領導批准,如因特殊情況需請假超過3天需要經過管理區主管領導批准,全年事假超過15天,扣除請假當天工資。

2、病假經醫療單位證明後,根據實際情況,由主要領導或管理區主管領導審批。

3、職工休國家規定的假期,如帶薪休假、婚喪假、探親假、計劃生育假等由局主要領導批准,辦公室備案。

xx管理局

20xx年4月22日

考勤制度 篇六

本校各部門:

為加強教職工工作作風建設,增強勞動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維護學校正常工作秩序,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有關文件精神,現就嚴肅工作紀律,進一步加強考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是每一位教職工必須做到的基本崗位規範和要求。行政管理、教輔和工勤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得遲到早退,不得在工作時間內擅自離崗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專任教師必須認真完成學校及部門下達的`教學科研任務,不得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調課、停課、或私自請他人代課。要按時參加學校或部門組織的各類會議和活動,因個人原因不能按時參加的,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職工因私需要離開工作崗位,需按程序請假。請假以書面形式或學校OA系統提出,並説明請假理由、期限,按管理權限履行審批手續。中層及以上幹部請假參照學校《領導幹部請銷假暫行規定》執行,並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登記。請病假的,需提交學校指定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如因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或電話請假,並於事後補辦相關手續。

4、各部門要逐日認真記錄教職工出勤情況。考勤結果將作為學校向教職工發放工資和享受其他待遇的重要憑證,也是考核工作業績、晉升、晉級和聘任的重要依據。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是考勤工作的負責人和責任人,要指派責任心強、公平公正的同志為考勤員,要堅持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好考勤工作,不得弄虛作假。

5、考勤實行日考勤月報送制度。各部門應在每月初彙總上月考勤結果,並在本部門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3天),以保證考勤工作的透明度。公示無異議後於每月3號前報人事處;逾期未上報考勤的部門,所屬部門教職工當月基礎績效工資延緩發放,直至報送考勤。

6、學校將組織對各部門遵守工作紀律和考勤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檢查情況將作為部門、部門主要負責人和考勤員年度考核和評先評優的基本依據。

7、歡迎廣大教職工反映情況,進行監督。監督電話:xx(人事處)、xx(監察處),電子郵箱:xx。

人事處

20xx年9月3日

考勤制度 篇七

一、對請假的要求:

1、教職工因有事離崗,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因事情緊急不能及時請假的,到校後必須及時補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2、請假須填寫請假條,一式三份,一份處室備案,一份交值周幹事,一份交本週簽到領導(備於簽到冊上)。

3、請假一節視為半天,兩節視為一天(按天請假的不再折算)。

4、教職工請假,必須對自己擔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見,取得相應處室領導的同意後,報相應領導審批,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假期結束後,要到簽到領導處辦理銷假手續,不辦理銷假手續視為曠工。

6、會議請假指:學校集體性大會和各組、處室組織召開的常規會議請假。

7、請假三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會議假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教學人員請假須教務處同意並簽註意見後,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教輔、工勤人員請假須由總務處同意並簽註意見後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

8、考勤每週一統計,每月一彙總,每學期一總結。

二、請假處理辦法:

1、喪假(指直系親屬):父輩為一週,祖輩為三天,同輩為兩天。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2、婚假為一週,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3、產假: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正常假為90天,大齡為100天。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4、病假(指有市醫院及以上住院手續的),病假5天(含)以內每天扣罰津貼15元。病假5天以上一個月(含)以內每天扣罰津貼10元。病假在一個月以上,按照青教發【XX】146號文件執行。

5、事假(含會議假):每天扣罰津貼20元,每節扣罰津貼10元。

6、簽到假:一月內有二次請假扣罰1元。

7、大型集會或大型活動假:請假每次扣罰10元,勞動請假每天扣罰50元。

8、因公負傷請假,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三、曠工的處理辦法:

1、曠工一天扣罰個人月工資總額的22分之1,曠工一節按半天計算扣罰。

2、曠會一次或自習曠輔一次扣罰10元。教師安排值班缺崗一次扣罰8元。

3、大型集會或大型活動曠工每次扣罰20元,勞動曠工每次扣罰80元。

4、會議遲到每次扣2元、早退每次扣罰5元,簽到缺籤每次扣罰1元。

5、當日查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崗上的扣罰5元。查堂不在崗按曠工處理,上課遲到或離崗一次扣罰10—15元。

6、升旗檢查不在扣罰2元。一月內有5次不參加大課間活動扣罰5元。(請假不計)

7、年度內病假、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內曠工累計超過5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勞動人事部門和教育局文件規定執行。

考勤制度 篇八

學院各二級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人事管理,嚴格勞動紀律,打造良好工作作風,現就加強考勤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二級單位是考勤的責任主體,負責本單位教職工日常考勤。各部門要嚴格考勤制度,選出辦事公道,責任心強的同志兼任考勤員,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考勤員負責本部門教職工的考勤工作。

二、每月30日(或31日)之前,由部門考勤員將上月考勤彙總,填寫《教職工考勤情況月報表》(附件1),經部門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後,報人力資源部。各單位必須據實填報,凡故意瞞報、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嚴肅追究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考勤員的責任。

三、學院教職工因病(事)或其他原因,需要請假(病假、事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生育假等)的,須按照學院請假制度的管理規定,填寫《請假申請單》(附件二),嚴格按照審批權限執行請假審批手續,防止和杜絕虛假病假、事假。突發事件須先電話請假,後補辦請假手續。有事不請假或不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對本部門無特別理由突然離崗的工作人員,及時以書面的形式報送人力資源部。

四、人力資源部將不定期對二級單位人員到崗情況進行實地抽查。教職員工考勤結果,作為年度考核和績效工資發放重要依據。

特此通知!

人力資源部

20xx年3月6日

考勤制度 篇九

各處、系、部門:

為完善考勤制度,加強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學院管理,保證學院教學和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通知如下:

一、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全院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上午8:20——12:00,下午1:30——5:00),按時上下班。

二、加強考勤制度。

1、嚴格執行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履行崗位職責,遵守辦公制度,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曠工。

2、各單位要加強對本部門職工的管理,嚴格請假、考勤制度。因公外出,要向部門負責人説明並同意;因私外出,要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如發現有違反勞動紀律者,要及時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並報有關部門。各部門應選派考勤員負責本部門職工的考勤。考勤情況應每月按規定上報。

3、教職工請假獲准後,應將假條和有關證明交考勤員作為記錄考勤的憑證,假期結束後應及時銷假。

4、對不實行“坐班制”的專任教師,應嚴格履行各自的崗位職責,從嚴執教。在規定的集體活動時間必須按要求考勤,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者作曠工處理;對其在教學過程中的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按教務處有關條例執行。對造成教學事故者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5、人事處、黨政辦、工會將不定期、不定時對各部門出勤情況進行抽查,如有違紀情況,將對違紀人員及該部門考勤員進行通報批評並按相關制度予以處理。

特此通知,希各部門遵照執行。

xx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