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家規定,結婚登記 的工本費是九塊錢。
一般無需另付其它費用,不過有的地方會需要部分證件的複印件,可能會加收復印費。
要紅底的雙方合影照片,需要帶兩張。
在照相館拍時直接告訴是結婚登記需要的即可,照相館會洗出適合的大小。
結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是必須帶的,不用帶複印件。
(一)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三)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結婚雙方本人必須一起到民政局,民政局辦事人員會詢問結婚是否為本人的意願。
所以一定要本人到場。
1、户口簿;
2、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由本人到登記現場簽字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4、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無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門或集體户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户籍證明。屬於集體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户籍情況的户口簿複印件。當事人未落户的,可憑户口遷移證明等公安部門或有關户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户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户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