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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學院本科招生網 台州學院招生網錄取查詢【精彩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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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學院本科招生網 台州學院招生網錄取查詢【精彩多篇】

台州學院本科招生網 台州學院招生網錄取查詢 篇一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全國2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為準。

第十四條 錄取要求

1.學校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師範)、英語、商務英語專業錄取時,要求考生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其餘專業錄取時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學生入學後修讀外語語種為英語。

3.性別比例:各專業對考生性別、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1.普通類招生錄取規則

(1)調檔比例: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相關規定及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實行“平行志願”的省(市、自治區)按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提檔,其它省(市、自治區)按不超過計劃數的120%提檔。

(2)浙江省外進檔考生錄取辦法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專業志願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安排考生專業時,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願錄取,依此類推。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予以退檔;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錄滿為止。

浙江省內進檔考生錄取辦法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

(3)錄取過程中以投檔大學聯考成績為主要根據,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則參照相關科目成績、會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4)浙江省考生報考時,須符合我校已公佈的各專業選考科目。選考科目範圍為0門的,表示沒有設限選考科目;選考科目範圍為3門的,考生自主選擇的選考科目只須符合其中1門即可報考。

(5)英語(師範)、英語、商務英語專業錄取時要求英語科目成績不得低於105分。其餘專業錄取時,與該專業相關的科目成績將作為重要參考依據。

(6)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四川省少數民族加分項目最高不超過20分。

2.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規則

(1)藝術類錄取辦法

藝術類認可各省專業統考成績,在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藝術類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原則上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擇優錄取。

(2)體育類錄取辦法

體育類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辦法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政策按照《台州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4)定向培養國小全科教師錄取辦法

錄取前考生需與定向培養的主管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再由定向主管部門提供擬錄取名單,經學校按志願優先原則審定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准後錄取。

(5)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錄取政策

學校面向浙江省內全日制普通高職高專選拔應屆畢業生進入本科專業學習,錄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17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及學校關於限報專業的相關規定執行。

(6)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按要求實行特別規定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願清”錄取規則。

3.其他

材料工程類(含材料物理、材料科學與工程)、製藥與分子工程類(含化學工程與工藝、製藥工程、材料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土建類(含土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道路橋樑與渡河工程),在浙江省外錄取的上述專業的新生,入學後第一學年將按上述對應的大類培養,一學年之後由學生自主選擇類內專業就讀。

第十六條 新生體檢要求:學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及有關專業均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被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請假不得超過規定期限二週。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 設新生獎學金,獎金為10000元/人,具體辦法按照《台州學院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試行)》執行。

台州學院本科招生網 台州學院招生網錄取查詢 篇二

1.聯繫電話(傳真):0576-85137102

2.聯繫地址:浙江省臨海市東方大道605號台州學院招生辦公室,郵編:317000

3.學校網址:http://

第二十一條台州學院的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和台州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公佈。

第二十二條學校招生計劃及專業介紹等其他信息詳見學校招生信息網。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台州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學校原公佈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台州學院本科招生網 台州學院招生網錄取查詢 篇三

第四條 學校全稱:台州學院

第五條 學校部委碼:1035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台州學院,普通高校學歷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台州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台州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學士學位。

第九條 臨海校區地址:浙江省臨海市東方大道605號 郵編:317000

椒江校區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市府大道1139號 郵編:3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