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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財務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3.94K

集團財務管理制度【多篇】

集團財務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財經法規,規範企業財務行為,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會計法》、《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企業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結合市政工程的特點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分公司及以資本為紐帶的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統稱企業)。

第三條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範,如實反映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狀況,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税收,保證投資者權益不受侵犯。

第四條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種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第五條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的形式可根據企業的規模、管理特點而定,大、中型企業應按具體業務事項、有關內容制定各單項的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小型企業可以制定一個總的內部財務管理辦法。

第六條企業的其他職能部門要配合財務部門制定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並經企業董事會(領導辦公會)審議通過,同時報集團公司財務部審查後執行。

第七條企業制定的內部財務管理辦法要確保貫徹實施,並接受主管財政部門、社會中介機構和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內部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八條企業應按照國家財政部有關規定,建立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範,健全約束機制,保證財務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

第九條企業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部門,配備持有主管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部門條件的,應當在有關部門中配備會計主管人員。

第十條企業會計部門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要經集團公司人事、財務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企業要制定會計人員的管理制度,包括各類會計人員的崗位設置、業績考核、業務水平鑑定、調整使用、任免等方面的內容。

第十二條企業要制定原始記錄管理和填報制度,包括明確生產經營活動中各環節的原始記錄工作;統一規範各種原始記錄的格式、內容、填制方法及簽署、傳遞、彙集、反饋的要求等方面的內容。

第十三條企業要制定先進合理的定額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定額的依據、方法和程序;勞動定額、物資定額、費用定額、人員定額、工時定額、設備利用率和各項成本開支標準;以及定額的執行、考核辦法及定期修訂等方面的內容。

第十四條企業要制定計量驗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種計量手段的配置及其管理、校正、維修等要求;規定各種財產物資購建、領用、運輸、轉移、銷售等各環節的計量驗收;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的計量計價;以及計量驗收的責任等方面的內容。

第十五條企業要制定財產物資的管理和清查盤點制度,包括財產物資轉移、調入、調出、領退、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手續和程序;固定資產台賬和設備操作、使用、維護、檢修的崗位責任;在用臨時設施、週轉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責任;以及對各種財產物資、分包工程、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定期盤點等方面的內容。

第十六條企業要制定內部結算價格管理制度,包括參照市場價格制訂各種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動力、設備、勞務等的內部結算價格;內部結算價格實施範圍及審批程序等方面的內容。

第十七條企業要制定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包括財務預算的種類、作用、編制方法和程序;預算的審批及調整權限等方面的內容。第十八條企業要制定內部稽核管理制度,包括內部稽核工作的職責分工、內容、要求;審核憑證及複核賬表方法等方面的內容。

第十九條企業要制定工程價款結算簽證和催收管理制度,包括工程價款的結算條件、手續、時間;填制結算憑證的要求;建立催收工程價款責任等方面的內容。

第二十條企業要制定財務信息管理制度,包括財務檔案的保管、調用手續、銷燬期限;財務信息分類原則以及方法等方面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實行會計電算化的企業,要制定會計電算化內部管理制度。

第三章資金管理和籌集

第二十二條企業資金管理應當遵循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提高效益的原則,保證生產經營、技術改造和技術開發等方面的資金需要,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

第二十三條企業應按照生產經營、固定資產投資、對外投資、非生產性開支等分類按月、季度、年度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第二十四條企業要制定適合本企業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的貨幣資金內部會計控制規範,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

第二十五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按投資主體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等。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者根據《廣州市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辦法》的規定,分享企業利潤和分擔風險和虧損。

第二十六條企業接受捐贈財產、資產重估確認價值的差額、國家撥入的專款等,按規定轉入資本公積。企業的資本公積用於轉增資本金時,要報集團公司審批。

第二十七條企業按照規定的比例從淨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應當用於企業發展。如用於彌補虧損(潛虧)、非生產性開支、轉增資本金時,要報集團公司審批。

第二十八條企業短期借款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長期借款的應計利息支出,在購建固定資產期間,計入資產的價值;生產經營期間,計入財務費用。企業按照有關合同規定預提應交給其他單位的費用,包括租金、利息等,如超過合同規定的付款期仍未支付的,不得繼續預提,並將預提或多提數在年終進行調整。

第二十九條企業要制定負債的管理制度,包括對負債進行分類、登記、清理和還債責任等方面的內容。

第三十條企業向銀行借款所籌集的資金,不得用於房地產買賣、股票和期貨等風險性投資。

第四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一條企業要制定債權的管理制度,包括對債權進行分類、登記、清理和催收措施及責任等方面的內容。

第三十二條企業要制定週轉材料、低值易耗品、臨時設施等的攤銷管理制度,包括攤銷範圍、類別、方法、領用、退庫、報廢處理等方面的內容。

第三十三條企業應定期清理和核實資產,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不得采取多領、少領存貨材料等手段調節企業盈虧。

第三十四條企業要按集團公司制定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預計淨殘值、折舊方法,作為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

第三十五條固定資產修理費用,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符合固定資產改良支出(裝修費)條件的,經税務部門批准其支出應作遞延費用處理,在不短於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並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三十六條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資產損失,包括盤虧、毀損、報廢和應收款等淨損失,須經資產使用部門負責人審核、財務部門審查、法定代表人簽署意見後,報集團公司和主管財政部門審批。企業在報批資產損失時,應提交詳細資料,説明損失原因。

第五章對外投資管理

第三十七條企業對外投資(含企業自辦的各類經濟實體)的項目必須做好可行性研究,經企業董事會審議決定,並報集團公司審批,再報主管財政部門備案(審批)後,才能實施。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資金不足,資不抵債的企業,以及對外投資項目報酬率預計達不到銀行存款利率的,不得對外投資。

第三十九條企業對外投資涉及財產轉移的,應當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和履行報批手續。

第四十條企業要對被投資企業進行跟蹤審計和財務管理,及時做好對外投資項目的效益測算和分析評價工作,定期向領導彙報投資收益情況。

第四十一條企業對外投資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查明原因,做出相應的處理。

第六章成本和費用管理

第四十二條企業在工程施工、提供勞務、作業、房地產開發、銷售產品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按照國家規定計入成本、費用。

第四十三條施工企業必須按照集團公司下發的施工項目管理有關文件進行工程直接成本的核算。

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銷售(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根據有關人員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五條企業可按實發工資總額的比例14%、2%、1。5%分別計提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第四十六條企業應按《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計算税前扣除業務招待費。申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要提供能證明真實性的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

第四十七條企業壞賬準備金的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賬款餘額的0。5%。發生非購銷活動的應收債權以及關聯方之間的任何往來賬款,不得提取壞賬準備金。在核銷壞賬時,應提供司法、公安、法院、工商等部門的證明,經徵收機關審核同意,才准予在税前扣除;關聯方之間的往來賬款不得確認為壞賬。

第四十八條企業對外出租固定資產收取的租賃費用,不得低於該固定資產應當計算提取的折舊費用。

第四十九條企業工資增長幅度應當低於本企業經濟效益增長幅度,員工實際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應當低於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

第七章收入、利潤及其分配管理

第五十條企業的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等。施工企業的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規定的初次收入和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

第五十一條企業應根據收入的性質,按照收入確認的原則,合理地確認和計量各項收入。施工企業應當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

第五十二條企業的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投資收益(虧損)以及營業外收支淨額等。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按國家税法規定作相應的調整後,依法計繳所得税。

第五十三條按照《廣州市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和授權經營企業集團公司管理辦法》和《廣州市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的税後利潤收益,扣除經批准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數,扣除按規定提取的法定盈餘公積10%、法定公益金10%後的餘額全部上繳集團公司,上繳税後利潤收益餘額中20%由集團公司上繳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餘下80%留存於集團公司,作為國有資本金的投入。

第五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經税務部門批准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税後利潤等彌補。

第五十五條企業提取的法定公益金主要用於集體福利設施的建設,不得和應付福利費混同使用,不得用於其他消費性支出,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員工發放。如企業按規定以法定公益金用於集體福利設施的,應以實際發生的金額減少法定公益金,同時增加任意盈餘公積。

第八章財務會計報告和財務評價

第五十六條企業必須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編制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第五十七條根據經營管理工作的需要,企業每月必須編制項目工程成本分析表、應收(預收)工程款分析表、會計報表補充資料表、合併報表補充資料表等內部會計報表。

第五十八條企業必須在每月15日(分公司在每月10日)前交上月會計報表給集團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在下年1月25日(分公司在1月20日)前交給集團公司。

第五十九條企業效績評價指標包括淨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總資產週轉率(次)、流動資產週轉率(次)、資產負債率、已獲利息倍數、銷售(營業)增長率、資本積累率、資本保值增值率、主營業務利潤率、盈餘現金保障倍數、成本費用利潤率、存貨週轉率(次)、應收賬款週轉率(次)、不良資產比率、現金流動負債比率、速動比率等。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條企業應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範。

第六十一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規相牴觸,應以國家法規為準。

集團財務管理制度 篇二

一、基本原則

(一)一般程序

1、以出勤日計算每月應發工資;

2、每月10日發放上月基本工資,20日發放提成或績效,由公司財務部統一存入員工個人帳户(遇節假日順延);

3、自動離職人員工資待辦理完移交手續後於次月10日到財務部結算;

4、每月2日前由人事部統一上報公司人員考勤、人員崗位及相應社保異動表、獎罰等情況到財務部,部門人員獎金由各部門經理上報。

5、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及公司的福利待遇制度,根據當月考勤統計情況及公司有關規定由財務部門審核人事部門計算的工資,統一制工資表,執行公司有關制度、規定;

6、工資單經財務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簽字方可發放;

7、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制定並調整工資管理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二)保密原則

工資報酬實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非因履行工作職責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獲悉的公司薪酬結構;任何員工不允許以任何方式詢問、議論他人的薪資報酬,並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資報酬。凡違反者公司將做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者處理。

(三)收入掛鈎原則

1、為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及各事業部-利潤中心的經營管理需要,各利潤中心的人員收入、福利與所在利潤中心的總體效益相結合,具體工資等級由各利潤中心按本工資管理制定擬定。其中: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本人的業務完成額直接掛鈎;非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所在利潤中心的利潤指標完成情況相關聯;根據不同利潤中心的實際情況,條件具備部門的主管(含)以上人員可實行年薪制。

2、職能部門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公司的整體利潤及個人績效考評的實際情況掛鈎,實行月薪制。各職能部門按照本工資管理制度,根據本部員工崗位職責、員工個人工作資歷等情況確定本部員工的工資等級。

(四)備案原則

1、對於利潤中心的業務人員與錄入人員的收入標準,可在公司的工資管理制度原則基礎上根據自身情況做調整,但必須在經營計劃中明確説明,並經公司批准後報運營中心備案,方可執行;

2、所有利潤中心、職能部門的人員工資等級必須在財務或運營中心備案(年薪制的除外)。

(五)薪酬結構

1、薪酬結構種類

1)年薪制加期權股;

2)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加期權股 ;

3)基本工資加佣金(提成)制;

4)基本工資加計件工資加績效獎勵。

2、基本工資可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飯補構成。

3、對應於不同級別的人員公司規定不同金額的費用報銷額度,凡在此額度範圍內的交通費、通訊費、辦公費、招待費、禮品費等與業務相關的費用支出可與下月10日據實報銷;同時部門經理對本部門員工費用報銷,可在其相應的額度內,根據部門業績及員工當月工作考核情況予以調整。

4、根據深圳市政府社會保障制度,對於深圳市户口員工的房補,以“住房公積金”體現,直接存入個人帳户;而非深圳户口的員工作為相應的福利, 對應不同的級別人員公司規定不同金額的費用報銷額度, 凡在此額度範圍內的住房費用, 可以據實報銷。

5、實行以上薪酬結構的人員,除了由公司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按照勞動法規定給予加班費外,均不另外享受加班費。

6、每位員工只能享受一種薪酬結構,不允許既享受獎金基數又享受提成。

7、實行薪酬結構(3)(4)類的人員,其佣金(提成)提取標準以及計件工資的計算標準必須在公司財務部備案,並有財務部門的監督核算。

8、實行年薪制的人員,其年薪總額的50%—70%按月發放,根據收入標準相應級別確定每月的預期收入額,剩餘30%—50%部分在考核結束後根據考核結果一次性發放。

二、工資定級權限

1、各事業部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由公司總經理確定。

2、由公司總經理確定工資的人員,工資文件由財務部負責備案,財務部經理負責編制報表及發放的執行工作;其他人員的工資定級文件由運營中心、財務部備案並執行。

3、利潤中心人員工資定級:

1)各事業部總經理的年薪水平及月收入標準,與其利潤中心的經營計劃中各項指標掛鈎,由公司總經理確定,財務部經理負責執行;

2)事業部總經理以下實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員的年薪水平及月收入標準,由事業部經理制訂並隨其利潤中心的經營計劃上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運營中心、財務部備案並執行;

3)年薪制以外的管理人員、專業人員、業務人員、操作人員的定級與考核標準,由事業部總經理確定後報運營和財務部備案並執行。

4、職能部門人員工資定級:

1)部門經理(含)以上管理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公司效益及個人績效掛鈎,其工資級別由公司總經理確定,財務部經理負責執行;

2)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定級與考核標準,由部門負責人制訂,報公司總經理審核後,運營中心、財務部備案並執行。

三、工資收入標準(見附表)

附表1:利潤中心管理人員收入標準;

附表2:成本中心管理人員收入標準;

附表3:專業技術人員收入標準;

附表4:操作人員收入標準;

附表5:業務人員收入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