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考幼兒教資的考生,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報考國小教資的考生,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報考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資的考生,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部分省市專科不能報考國中教師資格證);
(4)報考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資的考生,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其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於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5)報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本科教師)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專科教師)及以上學歷;
(6)報考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023年下半年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報名工作將於7月7日開始。此次筆試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舉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報名公告將陸續上網,請考生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報名公告要求,在規定日期內完成網上註冊、個人信息填報、考試報名等事項,待資格審核通過後,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施教師資格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符合《教師法》規定學歷的中國公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具備教師資格。
第四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教師資格制度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包括縣級,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權限負責本地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的組織、指導、監督和實施工作。
第五條 依法受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為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第二章 資格認定條件
第六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第七條 中國公民依照本辦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對於確有特殊技藝者,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第八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的教育教學能力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具體測試辦法和標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二)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少數方言複雜地區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使用漢語和當地民族語言教學的少數民族自治地區的普通話水平,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標準。
(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第九條 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只需具備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三)項規定的條件。
第三章 資格認定申請
第十條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具體受理時間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並通過新聞媒體等形式予以公佈。
第十一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受理申請期限內向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提出申請,領取有關資料和表格。
第十二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規定時間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見附件一)一式兩份;
(二)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三)學歷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四)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五)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況的鑑定或者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體檢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其中必須包含“傳染病”、“精神病史”項目。
申請認定幼兒園和國小教師資格的,參照《中等師範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及其以上教師資格的,參照《高等師範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普通話水平測試由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共同組織實施,對合格者頒發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第十五條 申請人思想品德情況的鑑定或者證明材料按照《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見附件二)要求填寫。在職申請人,該表由其工作單位填寫;非在職申請人,該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級人民政府填寫。應屆畢業生由畢業學校負責提供鑑定。必要時,有關單位可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更為詳細的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各級各類學校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可以持畢業證書,向任教學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第十七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費用。但各級各類學校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生不繳納認定費用。
第四章 資格認定
第十八條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應當及時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第十九條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應當組織成立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根據需要成立若干小組,按照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測試辦法和標準組織面試、試講,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進行考察,提出審查意見,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
第二十條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並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符合法定的認定條件者,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權限,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擬受聘高等學校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本行政區域內經過國家批准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認定本校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第五章 資格證書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教師資格證書的管理。教師資格證書作為持證人具備國家認定的教師資格的法定憑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
《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國家規定統一編號,加蓋相應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公章、鋼印後生效。
第二十三條 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檔案,其餘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建立教師資格管理數據庫。
第二十四條 教師資格證書遺失或者損毀影響使用的,由本人向原發證機關報告,申請補發。原發證機關應當在補發的同時收回損毀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二十五條 喪失教師資格者,由其工作單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應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會同原發證機關辦理註銷手續,收繳證書,歸檔備案。喪失教師資格者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第二十六條 按照《教師資格條例》應當被撤銷教師資格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會同原發證機關撤銷資格,收繳證書,歸檔備案。被撤銷教師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第二十七條 對使用假資格證書的,一經查實,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5年內不得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由教育行政部門沒收假證書。對變造、買賣教師資格證書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3下半年教資筆試報名時間是7月7日,考試時間為9月16日;
2023下半年教資面試報名時間為11月8日,考試時間為12月9日—10日。
(1)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2)國小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3)國中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4)高級中學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5)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並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無犯罪記錄,具有《教師法》規定的學歷,普通話水平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有特殊規定的除外),符合國家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國小教師資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祕書局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祕書行政司關於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國小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的規定執行。
教師資格認定具體要求,請以認定省份當年發佈的認定公告要求為準。
筆試單科成績有效期為2年(登陸成績查詢系統即可查詢各科具體失效日期),有效期內可直接報考面試,過期需重新報考;
筆試、面試均合格後可獲得《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有效期為3年(登陸成績查詢系統即可查詢具體失效日期),有效期內可直接申請認定,過期不能認定需重新考試;
考試通過、拿到證書以後,沒有通過教師招聘考試、入教師編的考生,筆試成績永久有效;從事教育行業且有編制的考生,需要每5年進行一次註冊,註冊不合格的考生筆試面試成績全部作廢,需要重新考試。
一、教師資格證單選題
1、內容方面:大多考查重要知識點或疑難問題。
2、命題方式:表明因果關係的問題判斷,回答“是什麼”。關於對一些“基本問題”、“核心問題”或“根本問題”進行判別。
3、解題技巧:
填入法:把答案填入分析的方法
比較法:把答案進行比較,比出最佳答案,有些可以通過直覺和常識判斷
排除法:把明顯不正確的選項先排除掉,逐漸縮小範圍,集中思考。
二、教師資格證簡答題
1、內容方面:簡答題可能是闡述一種觀點,也可能是對某種理論做出解釋,還可能是提供系統證明。
2、解題技巧:回答要層次清楚、言簡意賅,論點或根據不可遺漏。
(1)對已有的科學事實和觀點做出肯定,闡明其具體表現,只要説明“是怎樣”即可。
(2)要求突出實踐過程,強調具體方法,回答“應當怎樣”,則要注意操作的程序性。
三、教師資格證材料分析題
1、內容方面:教師資格證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處理某一特定案例的能力。
2、命題方式:每個案例都突出一個鮮明的主題,教師資格證綜合素質主要是與教育觀、教師觀、學生觀、教師職業道德相關的內容。
3、答題技巧:
(1)要注重審題,有目的性地去看問題、閲讀題幹。
(2)要注意析題,辨別任何一個有教育意義的信息,確定教師資格證考試材料內容設計的知識點,抓重點,理思路,全面考慮問題。
(3)要針對問題直接作答,簡潔明瞭;
(4)要結合教師資格證考試中的案例的實際情況對理論進行分析、説明。
四、教師資格證辨析題
1、內容方面:辨析題一般是給出一個表述,讓考生進行正誤判斷。
2、解題技巧:首先要判斷正確與否,然後還要給出判斷的依據。這兩步中,第一步的判斷非常關鍵,因為一旦判斷錯了,後面的判斷依據答的再全面也不能得分。
五、教師資格證論述題
1、內容方面:分值較大,難度相對也比較大。考生在作答論述題時一定要注意與簡答題區別開。
2、答題技巧:既要答出相應的要點,還要進行詳細的闡述,只有要點而沒有解釋論述不可能拿到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