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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個人賬户繳費明細查詢指南通用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48W

北京社保個人賬户繳費明細查詢指南通用多篇

北京個人社保查詢 篇一

社保查詢方法:1、你可持本人身份證到單位所屬地社保局服務大廳打印個人帳户繳費清單查詢。2、你可以打當地社保局電話報個人身份證號查詢個人帳户社保繳費情況。3、你可以用社保號或身份證號,進入當地社保局網站,查詢個人社保帳户繳費情況。

北京社保查詢指南 篇二

網上查詢

電腦查詢北京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

温馨提示:

1)若您尚未登錄過請點擊新用户註冊,按新用户幫助其中的步驟完成登錄密碼的設置。

2)若您無法正常登錄,可以查看相關幫助,或者撥打96102。

電話查詢

查詢電話:12333

查詢範圍:社會養老保險金繳費基數、比例查詢,社保卡餘額、明細查詢等。

服務時間:提供週一至週日全天24小時人工服務

人工服務:市民撥通“12333”選擇“0”後,諮詢員直接解答市民來電諮詢的問題。遇到疑難問題轉接專家解答。(如無法撥通“12333”的,請撥打51712333、63316602同樣可進行政策諮詢。)

自助服務:市民撥通“12333”選擇“4”後,可以通過自助語音服務查詢個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相關信息。

傳真服務:諮詢者選擇人工服務後,可向諮詢員索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方面某一內容的文件,待提供傳真機號碼後,就可以得到此傳真文件。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外政策諮詢服務電話:(010)12333、(010)51712333、(010)63316602

終端查詢

自助終端機:自助終端機設置於各區縣社保中心。

參保人只需攜帶社保卡,在所參保區縣的自助終端機查詢相關頁面,輸入身份證號、社保卡上的條形碼編號等信息,查詢社保繳納情況。

窗口查詢

東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電話:(010)64077128

郵編:100009

地址:東城區交道口南大街27號

北京社保個人信息如何變更 篇三

業務處理時限:7個工作日內,遠區縣特殊對待(户口性質變更為3個工作日)

辦理方式:社保局

所需材料:1、個人信息變更表2、身份證複印件3、户口本户主頁和本人頁複印件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的户籍證明

户口性質變更:1.《個人信息變更登記表》一式兩份,蓋公章;(海淀朝陽可以手寫,其他區縣需要打印版,通州需要報盤)2.變更情況説明,蓋公章;3.員工身份證複印件一份(1:1比例,清晰,正反面在一張A4紙),蓋公章;4.員工户口本首頁、本人頁、變更頁複印件一份,蓋公章;(如果户口本未顯示農業或者非農業字樣,則需要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複印件蓋公章;)

操作步驟:如需變更個人聯繫方式,可直接網上變更,無需現場繳納材料;如需變更姓名、身份證號需在社保網進行個人信息變更,並將變更結果打印,攜帶上述材料到社保局現場辦理;需注意: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證明有效期為30天,因此需要在開具後的第一時間提交到社保局。各區縣對材料的要求不盡相同,並不是所有區縣都需要户口本信息,因此是否需要提供需根據所在區縣要求;西城區要求使用報盤。户口性質變更:1.朝陽約普通號,1樓辦理2.海淀在南區一層辦理(單位五險號,第一個號)

北京社保最新的政策 篇四

最低工資標準(自2016年9月1日起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1890元(增加170元)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每小時21元;節假日為49.9元

退休金

從2016年1月1日起,為北京市2015年底前企業退休、退職、退養的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每月3573元。

與繳費年限掛鈎:

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

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與月基本養老金(2015年底前)檔次掛鈎:

4855元(含)以上,每人每月增加55元;

3355元(含)—4855元之間,每人每月增加65元;

3355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5元。

高齡退休人員(2015年底滿65歲)傾斜政策:

65至69週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70至74週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75至79週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80週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增加: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510元,福利養老金每人每月425元。

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月平均4075元

供養親屬撫卹金:每月平均2036元

生活護理費:每月平均2552元

失業保險金標準(2016年9月1日執行)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月1212元

滿5年不滿10年的為1239元

滿10年不滿15年的為1266元

滿15年不滿20年的為1293元

滿20年以上的為1321元

換城市工作,之前交的社保、公積金該怎麼辦?

社保:

社保不能取出,只能轉移。社保轉移流程如下:

1、拿着1份身份證複印件到地税局錄入身份證上的地址。(如果委託他人代辦,要帶委託人與被委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

2、去地税局辦完,拿着身份證去社保局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如果委託他人代辦,要帶委託人與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

3、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轉入地的社保局辦理轉入手續。

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須本人支取,本地户口不能取住房公積金:

1、攜帶公司開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公積金存摺原件,到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審批後會打印蓋章後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到指定銀行(公司會告訴你)支取現金;

3、公積金也可以轉移,前提是轉入地要先辦理公積金,然後持轉入地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的轉入函到之前城市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轉移手續。

北京補繳社保開通網上辦理通道

10月11日,北京市社保中心發佈消息稱,即日起開通網上補繳社保業務,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申報近三個月的社會保險時,可以直接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進行網上申報,而不需要再到社保經辦機構人工辦理,簡化社保補繳的辦理流程。

注意:個人無法辦理補繳社保,得工作單位辦理補繳,或者找代理辦理,網上只能操作補繳最近三個月的。

2016年北京降低社保費率細則

今後北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由原來的28%調整為27%,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

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由原來的20%調整為19%,個人繳費比例不做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比例,由原來的1.2%調整為1%,降低費率的期限也為兩年。單位繳費比例由原來的1%調整為0.8%,個人繳費比例同樣不做調整。

也就是説,單位的負擔比以前要輕了,畢竟現在用人這麼貴,企業負擔過重最大的可能是裁員或者宣佈破產,在現有經濟形勢下並不是什麼好事。

但長久來看也損害了員工利益。資本寒冬情況下豈敢輕易跳槽?果真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北京市個人社會保險補貼政策辦事指南 篇五

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

(一)享受範圍

1、享受對象。本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中的“4050”人員、城市低保人員、殘疾人、零就業家庭人員、初次來京的隨軍家屬以及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人員。

2、享受條件。在失業期間依法申領《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辦理了就業登記手續,並在市或區、縣職業介紹服務中心辦理了個人委託存檔手續的,可以申請享受3-5年的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

(二)補貼標準

1、基本養老保險以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比例,補貼14%,個人繳費6%;

2、失業保險以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為繳費基數,按照1.2%的比例,補貼1%,個人繳納0.2%;

3、基本醫療保險以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為繳費基數,按照7%的比例,補貼6%,個人繳納1%。

(三)補貼期限

1、三年。女年滿40週歲,男年滿50週歲和輕、中度殘疾人可享受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享受期滿後,對經營狀況良好並吸納5名以上本市城鎮失業人員就業的,可再享受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房山“7.21”特大暴雨受災地區可享受2年(2013-2014年)的特殊優惠政策,所有登記失業人員和轉移就業登記農村勞動力都可享受此項政策。

2、五年。申請補貼時,女年滿45週歲,男年滿55週歲的及重度殘疾人,可享受最長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四)申請流程

1、自謀職業(自主創業)人員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保所交驗本人《身份證》、《北京市就業失業登記證》、《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副本)、《税務登記證》(副本)、個人委託存檔證明材料、提供經營場地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填寫《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審批表》。

2、社保所受理申請材料後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初審,對其經營情況進行調查,對符合條件的,在《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審批表》中填寫社保所意見,報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審核。

3、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市勞動保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對符合條件的下達批覆。

4、社保所接到批覆後通知批准享受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與其簽訂《自謀職業(自主創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協議書》。自批准之月起為其申請基本養老、失業、基本醫療保險補貼手續並辦理個人繳費手續;對未批准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五)政策依據

《關於印發〈北京市鼓勵城鎮就業困難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辦法〉的通知》(京勞社服發〔2006〕45號)

《關於失業人員再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就發〔2007〕90號)

《關於促進隨軍家屬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就發〔2007〕179號)

《關於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就發〔2009〕58號)

《關於房山區<關於申請特殊幫扶就業政策的請示>》(京人社就復〔2012〕1072號)

《關於調整失業保險補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就發〔2009〕34號)

《關於調整社會保險補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就發〔2007〕4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