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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常態化開展先進典型推薦工作的方案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36W

為紮實做好常態化推薦先進典型工作,依據省法院《關於常態化開展先進典型培樹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全市法院實際,制訂本方案。

關於常態化開展先進典型推薦工作的方案

一、推薦目的

深入運用典型的示範引領作用,積極培育選樹先進典型,通過宣傳激勵,引導廣大幹警學先進、趕先進、當先進,進一步促進審判執行質效提升。

二、推薦範圍

全市法院審判執行一線員額法官(執行員)。

三、推薦條件

一是默默無聞,不事張揚,長期紮根審判一線,踏實辦案;二是辦案多、辦案快、辦案好,多次獲得辦案標兵;三是綜合素質高,業績突出,曾經辦理過具有典型意義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四是個人事蹟感人,具有較高的宣傳價值;五是司法作風優良,無錯案、重大過失和違法違紀情況。

四、推薦程序

中院:依據推薦條件由宣教處從每月評選出排名靠前的辦案標兵中篩選,主要考慮辦案數量多、質量高、發改案件數量少等因素,徵求信訪處、紀檢組意見後,篩選出1名推薦對象。

基層院:各基層院依據中院方案結合各自實際,每月經政治部主任審核簽字後,向中院報送1名人選和事蹟材料(沒有的可不報)。

中院政治部宣教處彙總各單位上報的推薦人員,擇優篩選出1-2名推薦對象經政治部主任審核後報省法院政治部。

五、推薦工作要求

(一)推薦工作由各法院政治部組織實施,要嚴把程序關、質量關。

(二)堅持“誰推薦、誰負責”,突出政治標準,注重擔當作為、工作實績和貢獻大小,堅持優中選優,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三)加強典型的宣傳力度,把好經驗總結出來,提煉出來,充分發揮典型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