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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條件(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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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條件(新版多篇)

2017年司法考試改革後的報名條件: 篇一

什麼人可以參加改革後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A)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B)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

(C)或獲得其他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即:∨可參加考試,×不可參加考試

∨ 法律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含取得雙證的專升本)

∨ 非法學全日制本科+法學法律碩士學位及以上

× 法學大專

× 法學自考(函授、黨校、網絡)本科

× 全日制法學本科但未獲學位

× 政治、行政管理、中共黨史等專業,拿法學學位但不屬於法學專業

× 輔修法學本科專業

∨ 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條件 篇二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包括國家或者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縣級市、區);重慶、陝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户籍為準,報名時户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

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司法考試的授予資格 篇三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評卷。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佈考試成績。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頒發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地方政策、成績合格可以申領B類或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在户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司法考試的備戰課程 篇四

第一,司法考試ABC證説明,

A類是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當年考試成績達到公佈的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A類證書可在全國範圍內從事法律職業。

B類屬於國家規定放寬學歷條件地區,報名學歷為法律專科,當年考試成績達到公佈的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B類證書在取得本科以上學歷後,可享受與A類證書同等的任職或執業範圍。

C類——屬於國家規定放寬學歷條件地區,報名學歷為法律專科,當年考試成績達到公佈的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考生;C類證書只能在放寬學歷條件地區任職或從事法律職業。

第二,報名條件,具備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教育即可,不要求有學位,不受專業限制,本科學歷含:統招、自考、成考、函授、網絡本科,其中黨校本科不能報考,如果你的户口在放寬地區,那麼學歷是法律專科即可,

第三,考試科目(總計15門法律),共4卷,每卷150分,總計600分,360分過關。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責任;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6個案例題、2個寫作題。包括:試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題(含法律文書寫作)。

第四,司法考試報考安排,司法考試每年大約在5月底發佈考試大綱,6月上旬—6月底網上報名,現在全國絕大部分地區取消了現場確認,一般安排在9月份的第三個週末考試。

第五,司法考試指定教材,司法考試官方指定教材全名為201*年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共三卷)。

第六,關於通過率的問題,各位報考的學員無需關注通過率多少,自己盡最大的努力學習就行了,通過率對你來説只有一種可能,要麼是通過,要麼是不通過。

司法考試報考條件 篇五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官方指導教材

官方指導教材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本辦法實施前已入學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新人新辦法(2018年4月28日以後入學 篇六

第九條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老人老辦法(2018年4月28日以前入學或已取得學歷)第二十二條軍訓要注意什麼

本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也就是説,只要你是2018年4月28日前已取得學籍或者已經畢業的,都與原來一樣,不限制法學專業,不限制全日制,都可以考。

如果是2018年4月28日以後取得學籍的,其實也就是現在暫未入學高等學校的才需要考慮新政策的影響。

安徽司法考試的真題 篇七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題,每題1分,共50分。

(B)1.關於刑事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司法解釋也是刑法的淵源,故其時間效力與《刑法》完全一樣,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

B.行為時無相關司法解釋,新司法解釋實施時正在審理的案件,應當依新司法解釋辦理

C.行為時有相關司法解釋,新司法解釋實施時正在審理的案件,仍須按舊司法解釋辦理

D.依行為時司法解釋已審結的案件,若適用新司法解釋有利於被告人的,應依新司法解釋改判

(C)2.關於危害結果,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危害結果是所有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險是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危害結果

C.以殺死被害人的方法當場劫取財物的,構成搶劫罪的結果加重犯

D.騙取他人財物致使被害人自殺身亡的,成立詐騙罪的結果加重犯

(D)3.關於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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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才能當律師 篇八

首先應查看是否有報名法考的考試資格;其次,若有相應的考試資格。法考考試通過後,可以從事律師行業。

1.根據《律師法》第5條的規定,律師執業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取得律師資格;

二是領取律師執業證書。

2.取得律師資格的條件則是通過國家組織的法考。

而法考的報名條件已於2018年進行改革,改革後的報名條件之一為: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安徽司法考試報名程序 篇九

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條件和報名事項在司法部公告及有關文件中公佈。各地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司法部公告和有關文件,確定並公佈本地具體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有關事項,及時向社會公佈。

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在公佈報名事項時,應當明確要求報名人員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地點報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的人員,可以在其工作、學習地報名。

司法行政機關採取網上報名方式的,應當要求報名人員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地點辦理確認手續。

各地具體報名事項由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向社會發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