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定於11月5日、11月6日舉行。具體科目考試安排如下:
11月5日
9:00-11:30 消防安全技術實務(客觀題)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客觀題)
11月6日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觀題)
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凡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關於印發〈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和〈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及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6號)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一)參加全科(三科)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4、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5、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6、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二)參加免1科報考條件
符合以上報名條件,並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註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
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考試科目包括《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三個科目。成績實行滾動管理方式,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1科)的人員必須在2個連續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符合免考條件的可以免考《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需考參加其他兩科目考試。
長期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突出,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身體健康,具備下列級別條件的在編在崗人員 :
(一)一類人員
具有高級工程師(或相當於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並同時具備下列1和2中各一項條件的人員)(退休人員除外):
1、學歷與職業年限:
(1)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的;
(2)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12年的。
2、專業水平與業績:
(1)在消防技術崗位上獲得國務院或省部級津貼的;
(2)參與消防科學技術研究,獲得與消防專業相關的省(部)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且排名前7位的;
(3)主編或參編消防技術類專著,並有統一書刊號出版,且本人獨立撰寫3萬字以上的;
(4)主編或參編2部以上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
(5)撰寫消防技術論文,並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期刊或在有國際統一書號(ISSN)的國外期刊上發表5篇以上,且作者排名第1位的;
(6)擔任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5個以上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建設工程消防安全諮詢、評估的;
(7)擔任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2個以上縣級以上區域消防安全或火災風險評估的。
(二)二類人員:
具有工程師(或相當於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並同時具備下列1和2中各一項條件的人員(退休人員除外):
1、學歷與職業年限:
(1)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的;
(2)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10年的;
(3)取得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15年的。
2、專業水平與業績:
(1)參與消防科學技術研究,獲得與消防專業相關的省(部)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的;
(2)撰寫消防技術論文,並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期刊或在有國際統一書號(ISSN)的。國外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且作者排名第1位的;
(3)主編或參編1部以上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
(4)擔任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10個以上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的;
(5)擔任設有控制中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滿5年,管理業績良好,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消防管理員職業資格證書的。
三、三類人員
不具備上述一、二類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4.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5.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6.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www.》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0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查看相關專業詳情,下同)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0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03、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04、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05、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06、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07、免考條件:符合《暫行規定》中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並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免考條件
符合《暫行規定》中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並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註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
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上述科目考試併合格,可取得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