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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消防檢測要求【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29W

新版消防檢測要求【多篇】

消防檢測要求 篇一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備案憑證之日起5日內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二)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三)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四)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五)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建設單位的授權委託書和受委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指南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複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備案的法律文件複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與其他單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築物的公眾聚集場所,還應當提交與其他單位之間簽訂的消防安全管理協議複印件。

(五)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

(六)申請單位的授權委託書和受委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七)其他依法應當申報的材料。

對依法實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但沒有進行驗收備案抽查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消防檢測要求 篇二

消防驗收所需資料

1.《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一式二份;

(需要蓋甲方、消防施工方、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土建施工方五家公章)

2.消防部門對需要驗收建築的多有的《建築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複印件一式二份;

3.如果《建築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中提出了不合格意見,需設計或甲方提交對於不合格意見作出的整改意見一份(原件,加蓋設計或甲方單位公章)

4.消防檢測機構出具的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報告和建築電氣消防檢測報告原件各二份;

5.如果消費設施檢測不合格部分的,需要甲方提交的整改合格文件一式二份(原件,加蓋甲方單位公章)

6.消防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書一份;(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7.工程所涉及到的消防設備的檢測報告(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和合格證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需提交檢測報告或合格證的設備清單如下:

消防集中控制器、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各種模塊、應急照明、疏散標誌、消防水泵、穩壓泵、氣壓罐、室內消火栓(消火栓箱、消火栓、水槍、水帶、消防卷盤)、消火栓報警按鈕、濕式(預作用)報警閥、壓力開關、噴淋頭、水流指示器、信號閥、室外消火栓、室外水泵結合器、正壓送風機、排煙風機、防火閥、防火捲簾門、防火

門、防火塗料、防火阻燃材料;

消防驗收所需常與人員及資料

1、消防驗收當日,甲方、消防施工方、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土建施工方的具體項目負責人需到場;

2、消防設備的廠家人員及電梯的廠家也需到現場進行配合;

3、把驗收工程的相關圖紙資料準備好;

4、現場雜物清理乾淨,特別是消防控制室和消防通道

5、建設工程消防驗收需提供資料:

6、《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7、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8、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9、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10、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11、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12、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消防檢測要 求 篇三

一、申請檢測所需資料:

1.貴州省建築消防設施工程質量檢測申報表;(見附件)

2.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核意見書(複印件);

3.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表,見附件)

4.消防產品清單及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5.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自檢合格證明文件;

6.消防設施施工、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明文件(複印件),應註明“此件與原件核對無誤”,並加蓋單位公章;

7.與消防驗收有關的竣工圖紙(總平面圖、標準層平面圖及非標準層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各類消防設施平面圖及系統圖)及隱蔽工程記錄;

8.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如建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及相關委託書)。

消防檢測要求 篇四

1、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5、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7、建設工程竣工圖紙;

8、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報資料的內容和裝訂要求

1、申報單位應對材料真實性負責,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所送資料的原件由複印件代替時,均應加蓋申報單位的法人章確認;

2、建築工程消防設計施工圖和竣工圖應疊成高29.7㎝*寬21㎝(a4紙大小),左側裝訂成冊(可按項分成多冊),裝訂後不得影響其內容閲讀;其他資料一律採用a4大小紙張。所有圖紙和資料內容應放入檔案盒或檔案袋送交消防部門。

三、建設工程消防審核、驗收的期限

公安消防機構自受理消防設計審核、驗收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核、驗收意見。但是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審核時間內。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工作流程

消防檢測要求 篇五

(二)申請單位(建設單位)辦理改建工程消防申報需提供的材料: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建設單位加蓋公章);

2、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建設單位加蓋公章);

3、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複印件(設計單位加蓋公章);

4、原建築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複印件;

5、消防設計文件(包括相關的原始建築、消防設備等圖紙);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既有建築由於歷史原因或者土地性質等問題,無法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的改建建設工程,應當提供建築房地產登記手續(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政府出具的同意該建築使用的證明文件。

(三)按照119號令第十六條規定,消防設計需經專家評審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應當同時提供特殊消防設計的技術方案及説明,或者設計採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產品説明等技術資料。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備案憑證之日起5日內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二)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三)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四)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五)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