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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教育日是幾月幾日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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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教育日是幾月幾日新版多篇

國家安全教育日內容 篇一

新《國家安全法》共七章,對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與職責,國家安全制度,國家安全保障,公民、組織的義務和權利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對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個領域的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

法律明確,“國家安全”即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對於公民和組織而言,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在義務方面,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祕密。

為提升全社會的國家安全意識,新《國家安全法》將每年4月15日定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篇二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2、拾獲屬於國家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送交有關機關、單位或保密工作部門。

3、發現有人買賣、盜竊、搶奪屬於國家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有權制止,並應當及時報告保密工作部門或者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處理。

4、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5、發現泄露或可能泄露國家祕密的線索,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6、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其他協助。

7、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8、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祕密。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國家安全教育日的由來 篇三

據去年7月1日公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為加強全國人民的安全意識,積極維護國家安全,該法在第一章總則部分的第十四條規定:每年的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2016年的4月15日,就是我國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國家安全教育日意義 篇四

毋庸置疑,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對於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總體國家安全觀,培養和增強全民自覺投身國家安全責任感使命感,夯實和築牢國家安全的羣眾基礎,形成和匯聚維護國家安全的強大合力無疑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放眼現實,和平與發展是當今世界的主題,求和平、謀發展、促合作已經成為不可阻擋的時代潮流。但無論時代如何變化、形勢怎樣發展,在國家安全領域,所謂的絕對安全不會也不可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