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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大隊2023年“條令綱要學習月”活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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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忠實踐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訓詞和勉勵語精神,夯實整合改革、融合發展期的隊伍管理基礎,規範“四個秩序”,維護隊伍集中統一和安全穩定,根據國家消防救援局以及支隊部署要求,我大隊決定於3月1日至4月1日開展“條令綱要學習月”活動。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消防救援大隊2023年“條令綱要學習月”活動方案

一、活動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以“三個條令、一個綱要”為依據,堅持紀律部隊建設標準,通過集中學習、專項整頓、安全隱患整治等措施,防範化解指戰員法紀意識淡化、作風形象不佳、“四個秩序”不規範等問題,樹立“按黨紀嚴、按綱要建、按條令管、按大綱訓”的法治意識,推動機關基層建設全面進步、全面過硬,形成黨委依法決策、機關依法指導、隊伍依法行動、人員依法履職的良好局面,為圓滿完成中心任務提供堅強有力作風保證。

二、組織領導

大隊成立條令綱要學習月活動領導小組,負責整個活動的組織領導,研究解決活動的重大事項。

組 長:XX

成 員:XX

三、活動對象

大隊全體在編人員、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消防文員。

四、主要內容

此次活動在學習黨的二十大精神、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基礎上,結合日常管理和督導檢查發現的問題,立足隊伍實際,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一)開展條令規章學習

學習內容由隊伍內部規章制度和與隊伍密切相關的社會法律法規組成,努力在隊伍內部構建知法懂法、遵守法規、敬畏法紀新常態。

1.強化法規學習。要組織全體人員原原本本學習9項內容:(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2)消防救援隊伍《內務條令》《隊列條令》《處分條令》《基層建設綱要(試行)》;(3)《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管理規定(試行)》;(4)《消防救援隊伍安全管理規定(試行)》;(5)《消防救援隊伍作戰訓練安全手冊(試行)》;(6)《消防救援隊伍管酒治酒“六個嚴禁”》;(7)《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制式服裝穿着和標識服飾綴釘規範》《專職消防員服裝穿着和標誌服飾綴釘規範》;(8)《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選學習)》《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活動期間,每週開展學習不少於1小時,大隊、站不少於2小時。要採取領導授課、交流討論等形式,提升管理幹部骨幹學法用法和教育管理水平。

2.強化隊列訓練。通過組織骨幹認真學習研究《隊列條令》和《消防救援隊伍隊列示範片》,開展隊列和儀式等訓練,不斷規範單個人員、建制單位隊列動作,以及各類儀式的組織程序,培養人員良好的姿態和過硬的作風。每週四下午集中開展隊列訓練,持續提升隊伍隊列素養。。

3.規範“四個秩序”。樹牢條令綱要在正規化建設中的指導性地位,結合達標創建考評情況開展“回頭看”工作,重點檢查是否解決重硬件輕軟件、重建設輕管理的問題,是否存在階段性抓建抓管的問題,及時予以糾偏校正。督促持續加強戰備、訓練、工作、生活、秩序執行,將規範管理延伸到訓練場、滅火救援、執勤安保現場,確保隊伍正規化建設守正創新、固本拓新。

4.突出警示教育。要認真汲取近年隊伍內外事故案件教訓,結合典型案例,開展“以案説規”警示教育,加強指戰員婚戀觀、消費觀、保密觀等針對性教育引導,糾正管酒治酒、涉賭涉貸、防詐反詐、信息保護等思想認知偏差,切實打牢消防救援人員知法守法的思想基礎。活動期間,通過實地參觀、專家授課、觀看事故案例等多種形式開展警示教育,強化消防救援人員法治觀念和條令意識。

(二)開展作風整頓和隱患排查

對照《消防救援隊伍安全管理規定(試行)》的要求,針對5個方面集中開展紀律作風大檢查、大整頓,認真分析研判,抓實風險評估,專項糾治整改。

1.整頓紀律作風鬆散。重點糾治:(1)日常養成、紀律作風、行為舉止以及“四個秩序”等方面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問題;(2)是否存在嚴下不嚴上、嚴“兵”不嚴“官”的問題;(3)是否存在換裝褪色的思想問題;(4)是否存在隊容風紀要求落實不到位,着裝不整、儀容不佳、舉止不端等問題;(5)是否存在“三鬆”“五多”“燈下黑”和“三個脱節”(機關與基層、上級與下級、幹部與消防員)的問題。

2.整頓責任落實不力。重點糾治:(1)大隊黨委是否落實季度聽取隊伍管理教育情況彙報,分析研判形勢,總結講評工作;(2)大隊黨委委員是否定期下基層檢查指導幫扶,幫助基層解決實際困難;(3)大隊是否建立健全督查機制,通報、複查機制是否落實到位;(4)大隊領導是否掌握轄區及所屬單位指戰員情況,是否定期談心並解決反映大隊、站的問題;(5)大隊對隊站管理是否存在寬、鬆、軟、弱等問題;(6)站幹部是否堅持“五同”,是否存在“八小時外”和營區外失控漏管情況。

3.整頓管理方式粗放。重點糾治:(1)是否存在“三個根本性轉變”(從單純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轉變,從單純靠習慣和經驗開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規和制度開展工作的根本性轉變,從突擊式、運動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條令條例辦事的根本性轉變)不徹底、不完全的問題;(2)是否存在請銷假、晚點名、查鋪查哨、出入營門登記等制度執行不嚴格問題;(3)是否開展點驗,發現涉及黃賭毒、私藏管制器具等問題;(4)是否存在違規外借或內部借用消防員,大隊超編超配佔用基層消防員;(5)執勤、行政車輛是否安裝定位和倒車影像系統,是否落實鑰匙集中管理要求;(6)是否存在多頭部署、活動、檢查、文電繁雜,影響基層日常工作等問題。

4.整頓法紀觀念淡薄。重點糾治:(1)是否按要求開展條令綱要、法律規章、規定禁令等教育;(2)是否嚴格執行“六個嚴禁”,是否有違規飲酒、酒後駕車的問題;(3)是否建立指戰員個人檔案,落實每月談心談話制度;(4)基層管理骨幹是否存在簡單粗暴行為、侮辱性語言以及打罵體罰現象;(5)是否存在值班備勤人員無故離崗,執勤在位率不符合要求的問題;(6)是否存在要求不高、標準降低、不服嚴管、搞庸俗關係的問題。

5.整頓安全措施執行不嚴。重點糾治:(1)安全工作組織機構是否完善,是否落實安全員制度,是否按規定開展點驗活動;(2)是否圍繞“人車酒、網電密、訓戰勤、黃賭毒、婚戀貸”等重要風險點,開展安全形勢分析,制定針對性防範措施;(3)營區監控系統安裝是否完好,是否運用技防手段開展檢查;(4)執勤車輛非執勤出動時是否按章行駛,是否落實幹部跟車制度;(5)執勤訓練和滅火救援是否按照防範安全事故“六條紅線”執行;(6)近年發生事故案件的單位,是否逐個開展原因剖析,建立事故案件檔案,是否進行問題再反省、隱患再巡檢工作。

(三)開展基層幫扶指導

要落實層級管理要求,壓實各級管理職責。要結合全國“兩會”安保、隊伍管理和安全防事故專項督導等活動,蹲點指導、上門幫扶,圍繞“安全組織建設、安全責任落實、安全制度執行、安全設施建設”方面進行幫抓、幫帶、幫建。各支隊要 “強黨建促隊建”,重點圍繞“三個糾治”(糾治基層組織功能弱化;糾治經常性管理教育不到位、糾治基層幹部骨幹責任心不強,不願管、不會管、不敢管問題)開展巡檢幫扶。對個別管理基礎薄弱、管理風險突出的單位,要派業務骨幹蹲點指導,不斷提高基層依靠“一個班子、三支隊伍”解決自身問題。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逐級落實責任。要充分認識開展“條令綱要學習月”活動的重要意義,將活動納入行政辦公會、黨委會、支部會等會議研究部署,作為提升隊伍建設質效的重要抓手,加強統籌謀劃,對照任務分解表明確工作措施(見附件),嚴格抓好規定動作落實。大隊主官要明確具體職責,為基層當表率、樹樣板,糾治“重基層、輕機關”“圖形式、走過場”等問題。要充分發揮組織領導職能作用,密切協作配合,加強分類指導,注重跟蹤問效,力戒短期行為和形式主義。

(二)豐富形式內容,營造濃厚氛圍。要結合隊伍實際,採取座談討論、網上交流、觀摩學習、辯論演講等多種形式,推動“條令綱要學習月”活動縱深開展。要拓展學習宣傳渠道,發揮黑板報、學習園地、電視廣播、燈箱、網絡、手機APP“六小陣地”作用,大力營造“學條令、守條令、用條令”濃厚氛圍。

(三)搞好統籌兼顧,確保活動成效。要把“條令綱要學習月”活動融入到日常工作和管理教育之中,結合黨的二十大精神學習、全國“兩會”安保等重點工作,加大活動的督導檢查力度和頻次,堅決確保活動圓滿完成、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