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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加工協議書【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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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加工協議書【新版多篇】

委託加工合同 篇一

甲方:鎮江恆順米業有限公司協議編號:

乙方:瀋陽新陽光米業有限公司簽訂日期:簽訂地址: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東北水稻加工事宜簽訂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委託加工產品、品種、數量

二、包裝方式、包裝重量

1、包裝方式:委託加工產品包裝物均有乙方提供,包裝方式按

甲方生產通知書要求來進行。

2、包裝重量:標準包的重量不得低於標準包標示的重量。

三、加工、費用、副產品的處理

1、加工方式:委託加工的稻穀有甲方負責提供,乙方僅負責甲

方委託產品的代加工。

2、加工費:按每噸米80元來計算。

3、副產品處理:對於甲方提供原糧加工出的副產品依據雙方約

定價格銷售給乙方。(一般以衝抵加工費用,盈餘部分返回給甲方)

四、成品加工質量要求:

委託加工協議書 篇二

本合約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北京利百加珠寶飾品有限公司

代理加工工作人員(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執行業務需要,委託由乙方加工珍珠(以淡水珍珠、天然海水為主),經雙方協商合約如下:

第一條:總則

1、雙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2、甲方以本協議為基準,把協議規定的產品委託給乙方生產,乙方接受此委託,並保證將合格產品提供給甲方。

第二條:本協議應用範圍

1、本協議適用於根據此協議由雙方締結的、以書面形式確認的,所有具體的委託串珠訂貨單。

2、所有書面簽署的委託串珠訂貨單,如有不明確、不詳盡之處,將按此協議相關條款執行。

3、對此協議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確認後再列入此協議,與此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三條:委託串珠訂單

1、在每次生產前,甲方需開立具體的委託串珠訂單,其一般條款由本協議規定,補充條款在訂單中説明,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後生效。

2、委託串珠訂單的主要內容為串珠的貨物名稱、數量、價格、交貨期、交貨地點、及具體的特定要求等,其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後,具有同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3、委託串珠訂單附屬本協議,符合本協議中的一般規定,為本協議不可缺少的附件。

4、訂單貨物串珠價格確認:由乙方根據串珠成本和利潤,提出報價單,經甲方簽字確認。

5、甲乙雙方根據每次不同型號的新產品就產品串珠價格進行一次協商確認。

6、串珠費: 手鍊3.0元/串項鍊4.0 元/串。

7、在您簽收首批產品後,500元合作金無息返還, 人員第一次串珠為3000串,多勞多得,接貨物籤合同時都有預付加工費,串珠完成後現金結算所有加工費。

8、乙方與甲方商討後,同時自願向甲方一次性交納合同履約金共計叁仟捌百元。

9、乙方必須將合同按規定簽好並寄回一份給甲方,甲方返還乙方所有合同履約金。

第四條:項目約定

1、甲方委託乙方串珠生產之產品為珍珠再加工產品,乙方保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委託串珠訂單要求進行交貨。

2、甲方負責提供委託串珠成品的品質檢驗標準和驗收方法,經乙方確認後作為產品的唯一驗收標準。

3、乙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或透露甲方產品與乙方的關聯,保護甲方產品的獨立性,且不得將產品任何相關資料透露或轉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權第三方代為串珠。

4、乙方所串珠生產甲方委託之產品,其產品技術所有權、知識產權、技術信息、商業信息、財務信息等所有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襲、修改或複製,不得留存技術資料、複製品,不得自行串珠銷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產品技術自行進行同類產品研發。不得在其後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5、一經由甲方接洽的客户,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未取得甲方同意情況下直接跟甲方的客户合作,否則甲方有權追付乙方賠償。

6、因產品檢測程序複雜,若乙方沒有條件提供檢測,可協商讓甲方提供設備和場地。乙方只安排員工到甲方提供的場地進行檢測即可。

第五條:產品質量標準與責任

1、乙方所交付的串珠好的成品,由甲方按雙方確認的品質檢驗標準進行驗收,產品性能質量應與品質檢驗標準相符。凡不能達到檢驗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 重新加工。如果產品涉及專利、版權、商標權以及其他類知識產權,以及辦理安全加工許可證,工商許可證甲方應授予乙方該類知識產權許可。若發生因知識產權問題引起的經濟糾紛由甲方負責。

2、如屬在生產過程中,由工藝所造成的產品品質問題則由乙方按產品的總成本賠償或無償維修;如屬於來料問題而導致品質異常,乙方不負責處理,但應提供相應的證據,如需處理,則應收取一定的維修費用。

第六條:訂貨與供貨

1、每次生產前,甲乙雙方通過協議後,由甲方向乙方下具《訂購單》,乙方收到甲方下具有效的《訂購單》後立即安排生產事且,按訂購單的要求製作和交貨期限內交貨。

2、甲方以下委託訂單的方式,確定委託串珠的數量及串珠費,乙方同時確定串珠及完成時間

3、訂貨價格:以雙方協商所確認的《產品報價單》註明的價格為準。

4、甲、乙雙方的訂貨單一經簽署即不可取消,如需變更,要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必須按規定數量、質量要求向甲方供貨。

第七條:包裝、運輸及交貨要求

1、因甲方產品的特殊性,專用包裝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週轉包裝材料(如紙箱等),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終產品的包裝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2、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可由甲方自己派人配送,或由第三方物流公司代為配送到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檢品由乙方通過第三方物流公司送回送到甲方公司 ,或由甲方派人上門回收。

第八條: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的交易價格,一律以雙方簽字確定的《產品報價單》、《訂購單》為準。

2、付款方式:乙方將產品完成並送貨給甲方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餘款。第九條:違約責任

1、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凡違約者,按照本協議或定購單約定條款處罰,未盡之處,雙方另行協議處罰。

2、違約之處罰原則:違約者無條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及關聯損失。

第十條:不可抗力因素之條款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違約雙方均不予以追究,相應損失各方自負。

第十一條:仲裁原則

1、協議包括訂購單等有關附件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成,可由告訴方提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2、仲裁原則以本協議及其附件為依據,依約履行。

第十二條:協議有效期

1、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若期間任何一方經判定有違約行為,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保留法律追述權。

第十三條:其他

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在意見達成一致的基礎上進行補充修改。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兼職加工人員統一以會員號發工資發貨為標準,每個兼職加工人員都必須加入公司會員。

第十五條:兼職加工人員要對我公司所委託之加工珍珠材料,負保護之法律責任,非經我公司之書面同意,不得私自損壞或丟失。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後本公司先支付所加工產品一半的薪金20000元,餘下一半的薪金等加工完珍珠的時候支付給兼職加工人員

第十七條:本合約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合約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約定之。

本合同期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甲方: 北京利百加珠寶飾品有限公司 乙 方:

甲方代表: (簽字蓋章)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地址: 地 址:

日 期: 年月 日 期: 年 月 日

委託加工合同 篇三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代加工飲料產品有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總則:

1、合同期限:有效期自_年_月期如需要續簽合同,需在合同到期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另行協商合作相關事項。以上合同期限內在乙方的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合法、組織機構代碼證、廠房租賃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合同方可生效,否則自動終止,並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承擔責任。

2、乙方同意使用現工廠資源為甲方加工,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代加工部分或全部轉包委託他人。(乙方不能私賣甲方產品)

3、甲方負責提供原料和樣品,乙方按照甲方的樣本進行生產及採購(以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並蓋章封存的樣品為準)。

4、乙方負責代工產品生產及定期倉儲,並按甲方要求進行成品出貨。每批訂單生產完畢,甲方接到乙方提貨通知後應及時提貨,乙方為甲方提供30日的週轉庫位,逾期乙方將按天加收倉儲費用,具體費用雙方協商確定。加工產品名稱、規格、價格

二、加工產品的數量、費用、付款與結算方式:

1、加工數量:乙方單次(班)計劃生產量不低於_月雙方生產計劃進行。

2、付款方式: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訂單之日起,兩日內提出具體生產計劃,並按合同約定標準計算該產品的代工費,向甲方出具付款通知單。

3、結算方式:訂單生產完畢,乙方通知甲方提貨,雙方依訂單生產入庫檢驗合格品量進行核算,核算後結清剩餘貨款,款到發貨。

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二份,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權利義務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加工協議書 篇四

定作方(甲方):XXXX

承攬方(乙方):XXXX

一、委託加工項目

1、委託加工產品:環保無紡布袋

2、單價:

3、交貨期限:按乙方接單起天內交貨以甲方看樣後計算

二、委託加工

1、乙方包工包料乙方須甲方要求選用原材料

2、乙方應在年月日將原材料交與甲方

三、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1、乙方甲方質量要求加工於年月日製樣品經甲方後封樣該樣品由甲方保存

2、技術標準《企業質量問題細則》(見附件)及標準

四、乙方對質量範圍及期限

1、面料。輔料質量

2、顏色規格

3、印字標徽工藝

4、其質量問題

5、甲方允許乙方在製作中誤差率為千分之三

五、技術資料圖紙辦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款式標誌圖案等圖樣技術資料

2、乙方甲方款式圖紙等技術資料保密向任何人泄露任何資料

3、未經甲方同意留存樣品和資料

六、包裝要求及交貨地點運輸

1、乙方按甲方要求內外包裝

2、於甲方指定地點交貨

3、運輸為運費由負擔

七、結算

1、甲乙雙方合同簽訂起甲方應向乙方交付貨款總額 %為商品製作訂金

2、次交貨經驗收員驗收後交付總貨款 %

4、乙方交貨後由乙方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交與甲方

5、甲方以現金或銀行匯款與乙方結算

八、違約責任

1、乙方雙方規定交貨如逾期交貨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貨款 %違約金

2、乙方隱瞞原材料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規定原材料而產品質量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做價款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九、解決合同糾紛

本合同在過程中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命法院管轄

十、其他

企業質量問題細則為本合同附件與合同同等法律

甲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約地點:

年月日

乙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約地點:

年月日

委託加工合同 篇五

甲方:

乙方:

安徽皖都金屬構配件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委託漯河市永鑫金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加工熱鍍鋅標準件(具體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及重量附清單),協議內容如下:

1、甲方按實際過磅重量,以單價5800.00元/噸(含17%增值税)委託乙方加工,乙方須向甲方開具17%增值税發票;

2、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單重生產,並承擔因產品質量、數量、重量等引起的一切不良後果和損失費用;

3、交貨方式:乙方負責將貨物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並承擔一切運輸費用;

4、付款方式:按甲乙雙方約定方式付款;

5、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傳真件視之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加工合同 篇六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重慶市百業興食品有限公司(簡稱乙方)

地址:重慶市江北區紅黃路華創大廈22樓12—13室

電話:023—6550800165508002

傳真:023—65508003

甲、乙雙方就乙方委託甲方進行貼牌生產食品系列事宜,在雙方平等合作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共識,簽訂本委託生產合同書,雙方在合作的過程中共同遵守本合同書。

一、雙方承諾:

1、甲方系獨立的法人單位,並具單位營業執照證書等合法手續。

2、乙方具備生產相關產品的合法資質,證書手續齊全真實,產品嚴格按照國家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企業產品質量標準生產。

3、產品質量以甲方和乙方共同確認的樣本質量為標準。乙方在產品加工過程中必須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的相關法規,不得添加任何違禁添加劑,產品出廠前,必須經國家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並出具檢驗報告。若甲方在銷售過程中成品在保質期內出現,如漲袋、漏氣或變質等情況,因質量問題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若甲方在產品沒有任何質量問題,出現滯銷情況,乙方不予退貨,由甲方自行處理。

4、甲方全面銷售,乙方不得銷售該產品。

二、委託生產品項、名稱、規格及價格

1、乙方為生產單位:按照甲方需求,給甲方生產合格系列產品。

2、甲方為委託單位,其商標為甲方所有。

四、結算方式

1,乙方應保持價格穩定,如遇原材料價格調整導致甲方產品供貨價格波動,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5天通知甲方,雙方協商解決

2、甲方款到乙方指定賬户後經核實乙方再進行生產

五、交貨日期

乙方接到甲方訂單後十天內貨到甲方倉庫(因前期生產未調整過來有可能會出現延誤),如果超過十天,從第十一天起乙方向甲方支付已付該批貨款總額1%的違約金(天災等不可抗力之特殊情況除外)。

六、交貨地點

甲方倉庫:

聯繫人:

七、交貨數量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訂單品種、數量組織生產,數量控制在訂單數的正負10%內,訂單以傳真內容為準。如未按訂單生產,甲方有權拒收(如甲方條件過於苛刻,乙方有權拒絕生產,並進行協商解決)。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它事宜

甲方:

乙方:重慶市百業興食品限公司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委託加工合同 篇七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住址:

郵編: 郵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的有關規定,就幹芝麻葉食品委託加工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加工產品名稱、

加工工序範圍和產品規格 委託生產產品名稱:

第二條:付款方式;先付款後提貨,乙方收到款後向甲方出具增值税發票。

第三條:雙方應遵守

3.1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衞生許可證》、《營業執照》代加工產品的生產批准文號的複印件,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衞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的複印件,甲方有權在包裝盒上打印委託生產廠家乙方的廠名全稱、生產許可證號。

3.2 為便於甲乙雙方生產的合理安排,甲方進行一批產品加工時,提前5天內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乙方提出加工計劃,乙方須於收到甲方提出計劃之日起3日內給予回覆並安排生產計劃。

3.3技術資料的提供與保密: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加工產品的加工工藝、條件等信息,乙方須對甲方提供的材料予以保密,乙方如私自泄露甲方的工藝、技術等信息,需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損失。

3.4 生產記錄的填寫與保管:生產記錄與檢驗報告由乙方在交產品時一同提供給甲方,乙方應如實填寫批生產記錄,當批生產結束及時交甲方技術人員進行審核與保管,如出現生產記錄或物料由於乙方原因造成不合格的情況,甲方有權拒絕驗收。

第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4.1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任意乙方提出修改合同條款,可以補充合同的形式商定。

4.2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

第五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 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至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 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的證明。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對 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協商為達 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權代表( 簽字 ):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委託加工協議書 篇八

協議編號:

簽定地點: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共同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加工的產品

本協議中所指產品為甲方委託乙方生產的__MP3播放器。

第二條 合作期限

本協議在雙方簽名及蓋章後生效,至_年__月__日為止。

第三條 加工生產形式、加工生產的期限

3.1甲方以委託加工形式委託乙方生產上述產品,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書面《授權書》。

3.2產品詳細內容《產品詳細清單確認單》。

3.3甲方委託乙方生產的產品,乙方應在生產料件備齊後14天的時間內完成,具體交貨時間見訂單。

乙方應在確認的時間內準時交貨。

第四條 甲乙雙方交易的程序

4.1 甲乙雙方指定以下人員負責處理雙方有關業務往來:

甲方授權代表姓名: 乙方授權代表人:

電話: 電話:

4.2訂貨:甲方正式訂貨,應在乙方確認樣機後,提前 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下達《產品訂貨單》,

續訂貨需提前 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下達訂貨單。甲方應填寫由乙方提供的《產品訂貨單》,簽名蓋章傳真至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訂單的第二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答覆。乙方應在書面答覆之日起 天內交貨。

4.3 乙方應按訂單約定的時間交貨。

第五條 產品的價格和貨款的支付

5.1 貨物的價格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以《產品訂貨單》中的價格為準。

5.2 甲方在得到乙方的書面確認後,甲方二個工作日內按照乙方書面指示支付訂貨約定的訂金,乙方開始生產備貨,發貨前乙方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付款。(這次以現金付)

第六條 貨物的交付和運輸費用的承擔

6.1 交貨目的地:

6。 2 產品至甲方倉庫的運雜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產品的檢驗,驗收

7.1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將貨物交到雙方約定的地點,並在發貨的同時提供該批次產品的出廠測試記錄。甲方自收到貨物後二個工作日內(節假日順延)完成檢驗,如與訂單數量、規格不符或包裝嚴重損壞,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最遲在下批交貨時解決問題。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2 如若不合格比例超過雙方協議的比例而造成甲方無法使用,甲方在收貨後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甲方產銷脱鈎的現象,甲方保留由此造成的損失的索賠權力。

第八條 產品品質條款

8.1品質標準: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檢測軟件和規格書所承諾的標準進行本產品的生產和向甲方批量供貨,甲方按此標準對訂單產品進行驗收。

8.2 乙方保證為甲方代購物料的品質達到規格書所承諾的標準。 如有問題乙方在5日之內替換每一個有故障的材料。

8.3 乙方承諾所提供之產品的開箱合格率不得低於所訂貨物的98%。

8。 4 原則上不合格產品的判定以雙方共同確認《MP3成品檢驗規範》為準。如出現《MP3成品檢驗規範》之外的質量問題,雙方應本着合作態度協商處理

第九條 售後服務條款

9.1 乙方承諾銷售給甲方的產品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在交貨後13個月內提供免費保修,並在十五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相應工作。因甲方供應的材料引起的質量因素和人為因素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

9.2 乙方需在收到維修的產品15個工作日內將其修復或更換合格部件返還甲方。

9.3 乙方提供的更換後的產品的質量保證期順延。

9.4 甲方承擔甲方售後服務部至乙方的維修部運費,乙方承擔乙方的維修部至甲方售後服務部的運費。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相關的運輸保險。

9.5 甲方應對不合格品標明詳細故障現象,利於乙方順利維修。為了瞭解產品的修復狀況,乙方應向甲

方提交每一次由甲方返回不良品維修報告或故障分析報告,並詳細説明故障原因,乙方在返還維修品時應隨貨將此報告提交給甲方;

9.6 乙方保證維修品性能達到新品出廠標準。

9.7 如果乙方合同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甲方技術部門不能解決的問題,甲方以書面形式將故障現象、工作環境、發生的過程等資料等通知乙方,乙方技術工程師接到通知後須迅速反應,對一般性問題要求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予以解決。

9.8 維修期限以本協議規定為準,不受本協議終止約束,在本協議終止後包括協議期滿終止或執行中途因故終止,也無論是否續簽訂新協議,都不影響乙方對所銷售的產品保修承諾;

9.9乙方負責對甲方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尊重本協議產品的知識產權,防止發生任何侵害乙方知識產權的行為。

10.2 在簽訂本協議前,乙方應對提供的樣品進行兼容性測試,並提供測試報告。

10.3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對第三方侵犯乙方產品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阻止。

10。 4 甲方委託乙方生產的有商標產品,如有侵權問題,甲方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1 保證本協議產品為質量合格品,如確係乙方產品本身質量發生問題,乙方有責任予以免費更換。 11.2 正常情況(質量無問題),乙方對甲方訂購的產品不承擔退貨、調貨、換版本升級的義務。 11.3 有義務保護甲方的商業與技術祕密,如乙方泄密,甲方有權追索經濟賠償。

11.4 尊重本協議產品的知識產權,防止發生任何侵害甲方商標權的行為。

11.5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委託加工的產品與甲方測試的產品內容完全一致。

第十二條 違約事項及違約責任

12.1違約:下述情況屬違約行為

(1) 乙方直接或間接(在不通過甲方的情況下)向第三方銷售甲方授權生產的產品。

(2)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合格產品以及售後服務。

(3) 乙方在接到甲方《產品訂貨單》,同時乙方收到訂貨單總金額30%的貨款後的二十一個工作日內

不能正常交貨,不可抗力除外。

(4)甲方超過約定時間取消訂單。

(5)甲方超過約定時間支付相應的貨款。

12.2 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有前項(3)款所規定的違約的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違約金。

(2)甲方如有前項(4)、(5)款所規定的違約行為,乙方有權沒收訂金。並且,甲方應承擔違約金(每天按乙方應收賬款的0。05%計算)。

第十三條 責任和權利的轉移

本協議只對甲、乙雙方有效,對甲乙雙方的合作單位、子公司等無效。本合同的責任、權利不可轉移。任何一方的關聯單位,都不能成為本合同的自然承接者。

第十四條 知識產權

甲方保證授權予乙方生產的商標為甲方合法取得,並有權授予乙方製造產品(注MP3系列)之用,絕無侵犯他人商標權。如因侵犯他人商標權而發生的糾紛甲方應負責解決,乙方因此受到損害的,甲方應賠償一切損失(含律師費)。

第十五條 保密條款

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後,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內容及在合作期所獲得的另一方的商業祕密。

第十六條 協議的終止

協議一方如違反本協議任一條之規定或有其它違法行為時,經對方限期催告而未改正。另一方可以終止本協議,並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協議的執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提請深圳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九條 本協議的附件是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全稱:乙方全稱:

單位蓋章:單位蓋章: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日 期:日 期:

委託加工合同 篇九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鮮食品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電話: 傳真:

被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食品廠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守信的原則,平等互利,經雙方公平、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 營養餐包 ,該產品單個淨含量不得低於60克,每件規格為1*10*10,每件淨含量不得低於6千克。該產品的生產主料由甲方指定品牌使用,配方必需經過甲方審核通過(麪糰配方:麪包粉25公斤、白糖5公斤、全統瑪雅琳2.5公斤、雞蛋25個、奶粉500克;皮料配方:全統瑪雅琳1000克,白糖粉500克、低精粉500克、雞蛋10個,奶香粉25克),在生產過程中甲方有權派人進住乙方工廠進行技術監督,乙方需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生產。

二、本合同期限為一年,從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合同總產量為60噸,合同總產值為75萬元;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雙方協商下一年度合作事項,若本次合作愉快,可續簽合同。

三、交貨及付款方式

1、乙方以每個0.75元的單價供貨給甲方。

2、乙方將貨物送至甲方指定託運部,所產生的託運費由甲方承擔,若是甲方派車到乙方工廠提貨,由乙方負責安排工人裝車。

3、甲方按月結算貨款給乙方,在每月最後一天對帳,於次月10號以前一次性付清所有貨款。

四、甲乙雙方應保守此次合作的商業機密,如合作方式、配方、工藝流程、價格等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乙方在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包裝物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產品應按GB/T20981的標準生產,不得濫用、亂用非食品添加劑,若產品的安全、質量出現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若產品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換貨,如包裝出現漏氣現象、配方錯誤導致產品質量發生改變、烘烤過度產品焦糊、烘烤時間不到產品夾生等。

六、乙方應提供此產品相對應批次合格的檢驗報告,若工商局、質檢局抽檢此產品不合格由乙方承擔責任;在甲方所在地送檢的樣品檢驗費由甲方支付,若產品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七、如產品有質量問題,經有關部檢測,確定是產品本身問題,乙方承擔責任。但由於運輸過程或由於甲方銷售、儲存不當,而造成產品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但乙方可以退換貨。

八、由於乙方要生產中秋月餅,所以在中秋前兩個月,乙方不供貨給甲方。

九、甲方委託乙方生產的產品,乙方不得將該產品投放市場,銷售權歸甲方所有。

十、在生產過程中,若發生安全事故及財產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十一、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雙方均不得違約,若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由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 鮮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食品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20 年 月 日

委託加工合同 篇十

甲方:廣州xx貿易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電話: 傳真:

經甲方和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以OEM方式生產“ ” 商標的 產品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經 公司授權【參見《商標授權委託書》或《購銷合同》附件】,委託乙方生產“ ”商標的 產品。

授權方公司資料:

二、“ ”商標 產品的模具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模具進行生產。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模具及技術資料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期滿終止或因各種原因解除後均應承擔保密義務,不得自己直接使用或在此基礎上改造使用該技術資料,也不得向本協議以外的第三方泄露相關技術資料。本協議期滿終止或本協議因各種原因解除時,乙方應當將甲方提供的模具及技術資料返還給甲方。

三、甲方委託乙方生產的“ ”商標 產品的規格型號為 ,產品數量為 台,由乙方分批生產交貨。

各批次的型號、規格、數量、單價、交貨期限等,甲乙雙方每批次另行簽訂訂貨合同執行。

四、產品保修期限

1、乙方生產的“ ”商標 產品質量必須符合 公司的企業標準,乙方對委託生產的產品質量承擔責任,整機保修 年,其中第一年內保換,第 年內免費維修,只收取配件成本費。

2、保修期限從甲方提貨當日開始計算。

五、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六、運輸及費用:

1、交(提)貨地點: 。

2、運輸方式: 。

3、運輸費用負擔: 。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1、當雙方簽訂本協議後,雙方將以此協議作為基礎,每次訂貨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訂單,由乙方負責人確認後才視為合格的訂貨合同,訂貨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合格的訂貨合同不受本協議條款約束。

2、貨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

3、乙方對甲方所訂貨物的交貨期限,從乙方負責人確認甲方訂單之日起計算。

八、驗貨的標準、方法和期限:

1、甲方對貨物的驗收標準和方法依據甲方和乙方商議認可的質量文件為依據。

2、甲方對貨物的驗收期限為收到貨物之日起算 天內完成。

3、甲方認為貨物有質量問題時,可向乙方提出異議並可以拒絕收取貨物。

4、甲方提出質量異議期限為驗收貨物即日起算180日內書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在三日內給予處理答覆,超過答覆期限視為保修處理。

九、獨家銷售要求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 ” 商標 產品只具有甲方委託範圍內的生產製造權,無經營銷售權。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期滿終止或因各種原因解除後五年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通過甲方以外的渠道向本協議以外的第三方銷售甲方委託其加工生產的 “ ”商標 產品。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期滿終止或因各種原因解除後五年內,乙方不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私下直接或間接與授權方 公司或其關聯企業、供貨商、產品銷售商直接聯繫、報價、交易,也不得私自接受來自授權方 公司或其關聯企業、供貨商、產品銷售商關於“ ”商標 產品的訂單或“ ”商標的其他產品或其他商標的

產品訂單。

4、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期滿終止後五年內,乙方如有來自本協議以外的第三方的有關“ ”商標 產品的詢價或訂單,乙方應轉交給甲方,乙方不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私自接受本協議以外的第三方的有關“ ”商標 產品的詢價或訂單。

十、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若有本協議以外的第三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有別於乙方委託甲方加工生產的 產品,從而會影響到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的 產品的銷售並影響到甲方的經濟利益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達成有關協議,以保障甲乙雙方的經濟利益不受損害。

十一、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期滿終止或因各種原因解除後五年內,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中約定的任一情形的,乙方應當為其每次違約行為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佰萬圓(¥2,000,000.00),並在甲方發現乙方違約行為並向其發出警告函的叁個月內支付給甲方。

若雙方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又有新的合作約定,該五年期限自動順延至新的合作約定完成後五年內。

2、乙方違反訂貨合同中關於交貨期限的約定,延期交貨的,每延期一日,應當向甲方支付當批次貨款總額萬分之八的違約金;延期超過15日,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要求乙方全額退還貨款並支付當批次貨款總額30%的違約金。

3、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的保密義務,應當向甲方支付壹佰萬元(¥1,000,000.0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一併賠償甲方所有損失,包括甲方為追究乙方違約責任支付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十二、解決糾紛的方式:

1、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本着互讓互諒的原則協商解決。

2、協商解決不成,需要訴訟的,任一方均應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協議有效期為 年,從20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有效期滿,如需繼續委託生產,雙方另行簽訂委託加工協議。

十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