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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購買合同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1.24W

商品購買合同多篇

商品購買合同篇1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_____註冊地址: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職務:_____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註冊地址: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聯繫電話: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_____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編號為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為_____。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

地塊規劃用途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主體建築物的性質為_____,屬_____結構,建築層數為_____層。

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

第二條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建築面積共_____平方米(其中實得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共_____(套)(間)。

(該商品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屋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

該商品房分別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

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根據法律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佔用土地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條該商品房銷售特徵。

該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

該商品房為(內銷)(外銷)商品房。

外銷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外銷商品房許可證號為_____。

第四條價格與費用。

該商品房(屬於)(不屬於)政府定價的商品房。

按實得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售價)(暫定價)為(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__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除上述房價款,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費:

1.代收___,計(___幣)_

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2.代收___,計(___幣)_

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3.代收___,計(___幣)_

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4.代收___,計(___幣)_

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5.代收___,計(___幣)_

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6.代收___,計(___幣)_

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上述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

該商品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價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費可作相應調整:

1.由於該商品房屬於政府定價的預售商品房,有權批准單位最後核定的價格與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價格不一致,按政府有關部門最後核定的每平方米價格調整。

2.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費標準調整時,按實際發生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優惠。

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_____%的,甲方給予乙方佔付款金額_____%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八條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_____銀行(帳户名稱:_____,帳號:_____):

1.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2.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3.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4.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5.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第九條交接商品房時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換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佔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其餘房價款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之日起_____天內付清。

第十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

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

逾期超過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

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交付期限。

甲方須於___年___月___日前,將經竣工驗收(包括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和按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裝飾和設備標準的該商品房交付乙方。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購買合同篇2

賣 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中間人:

買 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賣方和買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狀況

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為,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以房地產權登記證為準。

第二條 房屋權屬情況

1、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

2、該房屋未設定抵押。

3、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 成交價格,付款方式

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整(大寫),一次性付清。

賣方應當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賣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水、電、暖氣,自買賣雙方合同成立之日前,無欠費,若有欠費由賣方負責並補交欠費的全款。

賣方將房屋過户給買方,賣方有義務積極協助買方辦理過户手續,過户名有購房人指定自然人。

協議簽定後即生效,雙方不得返悔,如有一方返悔,返悔方承擔法律責任。

賣 方:

中間人:

買 方:

年 月 日

商品購買合同篇3

銷方(甲方)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購方(乙方)簽訂地點:年月日

甲方在開發商品房,乙方要求購買,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購房地址數量户型及分佈情況

購房地址:

數量:乙方購買(套、間),每(套、間)建築面積為平方料,合計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户型及分佈

住宅房間廳分佈在單元樓號

住宅房間廳分佈在單元樓號

住宅房間廳分佈在單元樓號

辦公用房間分佈在單元樓號

經營性用房間分佈在單元樓號

第二條價格

住宅房建築面積元/m,乙方購買平方米,合計金額元

辦公用房建築面積元/m乙方購買平方米,合計金額元

經營性用房建築面積元/m,乙方購買平方米,合計金額元

總計價款(人民幣大寫)(預購商品房價暫定價,結算時以房屋竣工後物價部門核價通知書為準。

第三條房屋質量

房屋質量按國家規定的設計圖紙要求,以質量監督部門的質量鑑定合格證書為標準,如質量達不到合格準,乙方有權拒絕接收,甲方應按標準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第四條付款方式

乙方購買現貨房屋,必須在簽訂本合同後十日付足購房款。

乙方購買在建、未建房屋必須在簽訂本合同十日內預付(房款、定金)元。餘款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十日內付清。

第五條交付時間

乙方購買的房屋,甲方應於年月日之前交付給乙方使用,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期交 付使用,交付期順延。

1、房屋交付時,甲方應同時向乙方交付有關房屋的購買發票等證明材料。

2、乙方在接到房屋交付通知書十日內,應辦妥接收手續。

第六條保修時間

土建保修期為壹年,水電保修期為半年,屋面積保修為三年,凡因施工或設計造成的質量問題,均屬保修範圍,保修期從房屋交付使用之日算起,如因乙方原因推遲交房。保修期不順延。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將乙方所購買房屋交給乙方,如不能按時交會付(含因工程質量或設計變更造成逾期交付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房部分房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乙方接到甲方交房通知後,應及時辦理交持手續,乙方因故拖延房款,或不按時辦理接收手續,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後,如乙方不履行合同,乙方無權請求返還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根據雙方對等原則,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4、甲方不能交房的,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房部分房款總值%的違約金。

5、乙方中途退房的,應向甲方償付退房部分房款總值%的違約金。

6、乙方超過兩個月不辦理接收手續,甲方有權另行處理乙方預購房屋。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份,合同副本份,送備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購買合同篇4

委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購買的委託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購買房屋提供以下服務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狀況:_________

甲方對購買房屋的基本要求是:_________坐落範圍:_________

户型:_________面積:_________

交付日期: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委託乙方購買的房屋參考價(含設施設備及裝修)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其他要求:_________。

第四條 委託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超過以上期限仍需要委託服務的,雙方另行簽訂委託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將本合同委託期限延長。

第五條 現場看房

乙方應派註冊經紀人帶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對房屋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進行核實,並簽署現場看房記錄。

第六條 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或_________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經紀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_________個月內與乙方介紹的客户進行私下交易。

(四)乙方完成委託事項,應按約定支付佣金。

第七條 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甲方如實告知,為甲方簽訂買賣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促成買賣合同的訂立;

(三)收取佣金應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的收費票據;

(四)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佣金以外的任何費用。

第八條 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後應得的報酬。

當乙方完成甲方委託事項的,促成甲方與第三方訂立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後_________日內,甲方應按照房屋成交價格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在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期限內,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客户私下成交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二)甲方未按約支付佣金的,除繼續支付佣金外,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向常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商品購買合同篇5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訂立合同的法律依據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專業技術規範性文件(詳見附件四)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買賣事宜達成本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全面履行。

第二部分:商品房建設與銷售依據

第二條、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__、編號為的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_,出賣人已全部部分交付了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税費。

第三條、出賣人獨立與他人共同取得該宗出讓地的紅線圖和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本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暫定名為:_________,通訊地址為:。

第五條、出賣人現已取得該商品房的開發建設的規劃許可批文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為:___________,頒發機關: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為:___________,頒發機關: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為:___________,頒發機關:

第六條、出賣人銷售本商品房的合法依據為下列第_____項:

1、已取得房屋產權棟證的現房:

本棟商品房的產權棟證號碼:_____________。

2、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本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

該預售許可證發證機關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本商品房基本情況:

第七條、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主體建築結構為[鋼結構][鋼筋混凝土][混合結構][磚木結構]:_____________,建築層數為:__________層,其中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

第八條、該商品房設計的用途性質為:地上層為商業用房,其中層為酒店公寓,層為寫字樓;至層為住宅,地下負一層為

用房,負二層為用房。

第九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座落___________

第幢單元層

_____號,該樓層是指從地面一層起按自然層計算的層數(注:凡層高超過2。2米的夾層、技術層或轉換層均計入層數,但地面作綠化專用的架空層不計入層數),該房號為暫定編號,最終以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准的房號為準,該商品房平面圖及在整個樓棟中的位置圖(詳見附件一)。

第十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用途為住宅公寓辦公商業倉儲工業車位雜屋:________;層高為:

米淨高為:_______米,坡屋頂淨高最低為:________米,最高為:_______米。該商品房朝向為:_______________。有______個陽台,其中________個陽台為封閉式,________個陽台為非封閉式。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建築設計形態為[平層][錯層][躍層];户型分類:室廳櫥衞陽台。

(注:本條所稱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高度。淨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空間垂直高度。)

第十一條、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佔建築面積的

%;公共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佔建築面積的%,(有關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詳見附件二)。

第十二條、買受人購房的單元配有廠家生產的牌電梯部,型號為

,額定載重量公斤,每樓層有户住房,每部電梯服務户,單獨設置專門電源,24小時適於使用。

第十三條、本商品房所在住宅區的基本情況:

1、有產權的總建築面積為:_____㎡;其中住宅建築面積為_____㎡;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_____㎡,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為:_____㎡,社區居委會用房建築面積為:_____㎡;會所建築面積:_____㎡;商鋪建築面積:_____㎡;其他建築面積:_____㎡。

2、無產權證的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其中:人防建築面積:_____㎡,架空層面積:_____㎡,室內停車建築面積:_____㎡。

3、本住宅區範圍內的道路面積為_____㎡,綠地面積為:_____㎡;地上停車位面積為_____㎡;其它面積為_____㎡。

第四部分:計價方式和計價範圍:

第十四條、該商品房實行市場調節價,出賣人有權根據市場的房價變化決定本商品房的出售價格,但商品房具體售價應當在售樓現場掛牌公示。

第十五條、雙方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計價:

1、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價款(大寫)____佰____拾____億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元)。

2、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________元,總價款(大寫)____佰____拾____億_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元)。

3、按照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大寫)_______佰____拾____億_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元)。

4、按照____________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大寫)_____佰_____拾_____億_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元)。

第十六條、本商品房的上述房價款中已經包含本商品住宅用地紅線範圍內的所有地上地下的構築物、建築物及附着物。出賣人不得將上述範圍內的任何共有空間、共有建築設施另行作價出售、附贈他人或者佔為己有。

第十七條、本商品房的上述房價款中已經包含本商品房的地基基礎、人防工程建築、主體結構及配套設施設備、市政配套設施和其他公用配套設施設備的造價,出賣人不得在上述房價以外向買受人另行收取包括但不限於水、電、燃氣、暖氣等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安裝費。出賣人不得價外收費、重複收費。

第五部分:公平待遇

第十八條、出賣人承諾將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樓盤中尚未售出的商品房均應當在售樓現場明碼標價掛牌公示,出賣人(包括銷售代理機構)不得捂盤不售或故意將尚未出售的套間作為已售套間進行虛假公示。如果買受人有證據證明出賣人對買受人故意捂盤不售或虛假公示,即視為對買受人的不公平待遇。

第十九條、出賣人承諾給予買受人與同等條件的其他買受人享有一視同仁的房價款優惠待遇。買受人有權享受不低於其他買受人的價格優惠。如買受人有證據證明出賣人在同等條件下不給予同等的房價款優惠,即視為對買受人的不公平待遇。

第六部分: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二十條、雙方約定按下列第種方式及期限交付房價款:

1、一次性付款

房價款總金額:______元人民幣(大寫:),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在本合同簽訂或網上備案之日支付全部房價款的%,金額:元人民幣(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2)第二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金額:元人民幣(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3)第三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金額:元人民幣(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3、銀行按揭貸款或住房公積金機構借款支付:

買受人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其餘價款銀行按揭貸款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具體為:

(1)首期房款:

買受人自本合同簽訂或網上備案之日支付全部房價款的%,即首付房款: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金額小寫:

元人民幣。

(2)剩餘房款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採取銀行按揭方式付款。

貸款機構是:

第二十一條、買受人應當在買賣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天付清首期房款。非特殊情況買受人當天未交付首期房款的,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將買受人已訂購的商品房另售他人,

對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定金不予返還。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為辦理銀行按揭手續的,在簽訂本合同並支付首期款後10個工作日內,買受人按銀行按揭的要求提交全部資料給出賣人,由出賣人代理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

第二十三條、如因出賣人的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出賣人自接到銀行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還貸的利率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罰息。但買受人可以選擇採用其他付款方式與出賣人變更該合同條款。

第二十四條、如出賣人有證據證明系買受人的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的,則出賣人自接到銀行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本金。但買受人可以選擇採用其他付款方式與出賣人變更該合同條款。

第七部分: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分期付款的,如果買受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付款,出賣人有權要求買受人按每日房價款總額0。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逾期30日仍未付清的,出賣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六條、一次性付款的,如果買受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付清全部房款,買受人按逾期付款部分每日0。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逾期30日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付清全部房款的,出賣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買受人以按揭方式購房的首期款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付清;買受人逾期未交付首期房款的,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將買受人已訂購的商品房另售他人,對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定金不予返還。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出賣人代理買受人辦理按揭手續的,出賣人應在登記機關發出抵押登記備案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適用於商業貸款場合)或25個工作日(適用於住房公積金貸款場合)內將銀行按揭款支付至出賣人指定賬户。如果出賣人未能在10個工作日(適用於商業貸款場合)或25個工作日(適用於住房公積金貸款場合)內將銀行按揭款支付至指定賬户,出賣人不應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買受人自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的,買受人應在登記機構發出抵押登記備案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適用於商業貸款場合)或25個工作日(適用於住房公積金貸款場合)內將銀行按揭款支付至出賣人指定賬户。如果買受人未能在10個工作日(適用於商業貸款的情況)或25個工作日(適用於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情況)內將銀行按揭款支付至指定賬户,按照逾期付款處理,買受人按逾期付款額每日0。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逾期30日未將全部按揭款項支付至指定賬户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注:本部分所稱逾期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部分:商品房交付

第三十條、商品房交付應當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出賣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30日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接手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收房期限內與出賣人在商品房現場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對不便直接送達通知書的買受人,出賣人應當提前30天以掛號信函通知書郵寄到買受人預留的通信地址,通知買受人前來收房的時間、地點及應當攜帶的證件。同時出賣人還應當採用電話等多種方式驗證買受人是否收到收房通知書。

第三十二條、通知書作為出賣人通知買賣人收房的有效憑據,買受人逾期不收房視為買受人違約。買受人變更通信地址、電話後未及時變更預留通信地址的,由買受人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應當經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環保、園林、人防、消防等單位驗收合格。出賣人應當將上述全部質量文件在入住前張貼於公告欄,便於買受人查驗核對。

第三十四條、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出賣人未經雙方現場驗房或者驗房達不到標淮,買受人有證據證明出賣人交付的商品房尚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條件和標準的,買受人均可採用書面形式拒絕收房,並同時向出賣人提出返工整改、修復等具體要求。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第九部分:交房時間和標準

第三十五條、商品房交付時間:出賣人應當確保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在年月

日前達到約定的交付條件和標準。買受人應當自上述交房之日起30日內前來驗房收房。

第三十六條、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達到下列條件和標準: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該商品房完成規劃、單體工程質量、消防、人防、燃氣等專項驗收;

3、該住宅區的道路、園林綠化等公共配套設施已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標準;

4、供電、供水、排水、燃氣、暖氣、電梯等室內附屬設施設備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標準;並經有關行業機構檢測認可,達到正常使用條件;

5、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提供《住宅工程質量分户驗收表》、《户型設計平面圖》、《水、電、燃氣、管線分佈圖》;

6、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該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成果表;

7、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

8、合同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七條、出賣人不得要求買受人入住之前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房屋裝修保證金、水電費週轉金、管道燃氣初裝費等出賣人單方擅自主張收取的費用,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本合同中未事先明確約定的任何費用。

第三十八條、《住宅使用説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

作出説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一般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委託的監理單位;

2、結構類型;

3、裝修、裝飾注意事項;

4、供水排水、電、燃氣、熱力、通訊、消防等設施配置的説明;

5、有關設備、設施安裝預留位置的説明和安裝注意事項;

6、門、窗類型,使用注意事項;

7、配電負荷;

8、承重牆、保温牆、防水層、陽台等部位注意事項的説明;

9、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

第十部分:商品房交接程序

第三十九條、商品房交接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現場驗房:買賣雙方對房屋進行全面測試驗房;

(3)簽字收房:驗房合格後在商品房驗收登記表上簽字;

(4)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條";

(5)隨附資料:

出賣人提供商品房《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備案表》、《商品房户型尺寸平面圖》、《水、電、燃氣、管線分佈圖》、《建築面積實測技術成果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

第四十條、本商品房屋交付的標誌是:買受人在《房屋鑰匙收條》上簽字,出賣人將該商品房全套鑰匙移交給買受人。

雙方簽署的《商品房驗房登記表》和《房屋鑰匙收條》作為出賣人交付房屋、買受人接收房屋的憑據。

第四十一條、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與買受人共同驗房收房,如發現問題的,出賣人應當在24小時內派人進場,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有關工程質量的規範和標準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由此造成逾期交房則由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部分:商品房的驗房

第四十二條、驗房的方式:出賣人有義務委派專業技術員陪同買受人進行現場驗房。買受人也可以聘請有資質的專業機構或者專業人士進入商品樓房現場進行實地檢測。買受人進入房屋前提前一天通知出賣人,出賣人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正確引導、配合工作,告知注意事項,協助驗房。

第四十三條、商品房驗房的內容:

1)已取得該商品房的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市政生活用水供應正常,水管經過壓力檢測合格;

3)市政生活用電供應正常,電錶經過檢測無漏電問題;

4)天然氣的終端用户接口、燃氣表均已安裝到廚房;

5)廚房、衞生間的防水層經過24小時試水無滲漏;

6)各個地漏、下水道排水暢通;

7)電梯安裝完畢並已通過安全檢測合格,能24小時正常使用;

8)綠化已按合同約定、承諾和園林部門要求的標淮完成;

9)採暖、衞生、道路等設備設施能正常使用;

10)通訊(含電話、寬帶網絡)、有線電視與外部網絡已接通,具備申請使用條件;

11)合同約定的前期物業服務提前到位,已正常提供物業服務;

12)配套設施已全部完工(配套設施指規劃部門按設計方案批准的具有配套功能的建築物或合同約定、承諾的配套設施,含地下車庫、人防、會所、學校、幼兒園等);

13)小區安防系統已啟用(含小區周界報警、樓宇對講),安全護欄(或圍牆)已建好,小區已實行封閉式管理;

14)房屋幢、户編號業經有關部門確認;

15)取得消防檢測報告和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16)查驗水錶、電錶底數,並簽署交接清單。

17)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

18)與商品房交接相關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該房屋交付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不合格的,可以委託有資質的建築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對買受人因此造成的損失,出賣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

出賣人交付的商品房在使用時發現有工程質量問題的,買受人在保修期內有權要求出賣人除免費修復外,還應當賠償買受人在修復過程中損失的誤工費、交通費。

第四十六條、

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標準,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返工整改,重新組織檢測驗收,並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的雙倍給予補償。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二部分:房屋交接與風險轉移

第四十七條、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後,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佔有權、使用權、出租權、收益權,並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四十八條、房屋的交付使用視為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自交付使用之時起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受人承擔。如因一方違約導致逾期交房時發生的風險責任由違約方承擔,雙方都有過錯的則由雙方按責任大小比例分別承擔。

第四十九條、買受人如未按約定的期限辦理該商品房的驗房收房手續,出賣人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或者未在催告書規定的期限內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催告書確定的驗收交接之最後一日的第二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三部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除本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情況外,出賣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15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的,買受人有權在下列解除合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中任意選擇:

(1)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接到退房通知之日起15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項,並按照買受人已付款額的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選擇繼續履行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按照買受人已付款額的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15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部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除本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情況外,出賣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15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的,買受人有權在下列解除合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中任意選擇:

(1)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接到退房通知之日起15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項,並按照買受人已付款額的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選擇繼續履行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按照買受人已付款額的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15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部分:建築面積差異處理

第五十三條該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成果報告書,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

第五十四條、合同約定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與實測面積的數據有差異的,雙方根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的不同進行不同的處理。面積誤差比絕對值的計算公式為:

實測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建築面積

1、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100%

合同約定建築面積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

2、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100%

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

第五十五條、雙方約定按建築面積計價的,如建築面積和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的建築面積和套內建築面積的誤差按相同的比例增加或減少時,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實測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

(3)實測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第五十六條、雙方約定按建築面積計價的,如建築面積和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的建築面積和套內建築面積的誤差未按相同的比例增加或減少時,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若合同約定的建築面積與實測建築面積無誤差,而實測的套內建築面積減少時,不受誤差比絕對值的限制,出賣人應按照每平方米單價計算套內減少面積的差價款雙倍返還給買受人。

(2)若合同約定的套內建築面積與實測套內建築面積無誤差,而約定的建築面積增加時,不受誤差比絕對值的限制,出賣人應承擔實測建築面積超出部分的房價款,而超出部分面積的產權歸買受人所有。

(3)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七條、雙方約定本商品房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如套內建築面積增加或減少時,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按實測的套內建築面積據實結算房價款;

(2)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大於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

(3)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小於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4)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八條、當建築面積或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均有權要求退房。買受人提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商業銀行同期房屋貸款利率自買受人交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款之日止計算付給利息。逾期退款的,按應退房款和利息的總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違約金。

第五十九條、雙方約定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在簽訂本合同時,出賣人仍應當將該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共分攤建築面積均分別清楚的填入合同條款,雖然公共分攤建築面積不作為計算房價款的數據,但應當作為出賣人是否違約的參考數據。

第六十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後,如買受人認為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商品房實測面積有誤差時,買受人可以聘請有資質的測繪機構對該商品房的面積進行重新測量。如最終測定的面積與實測面積有誤差的,產權面積以最終確定的面積確權發證,出賣人應當按最終確定的面積計算房價款,出賣人多收的房價款應當雙倍返還給買受人,並應承擔買受人進行重新測量所支付的測量費、鑑定費、查詢費、差旅費、律師費和案件受理費。

第六十條、雙方約定按套(單元)計價的,在簽訂本合同時,出賣人仍應當將該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共分攤建築面積均分別清楚的填入合同條款,雖然建築面積不作為計算房價款的依據,但房屋所有權證仍以建築面積登記為準。

第十五部分: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第六十二條、本合同簽訂之後,出賣人應當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工程的規劃,對已核准的建築容積率、建築總面積、建築高度等規劃要點均不得突破,不得將規劃許可中未作為產權的建築物變更為有產權的建築面積,或者擅自加層增加建築面積或使用面積。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簽訂之後,出賣人應當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准的建設工程施工圖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建築施工圖紙,不得擅自變更房屋結構、户型、空間尺寸、層高,或者降低建材質量和工程造價。

第六十四條、出賣人確需變更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等涉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的,出賣人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10日內與買受人協商,書面徵得受影響的買受人的同意。買受人同意變更的,出賣人應與買受人訂立補充合同,並應將變更方案報規劃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因規劃變更給買受人的權益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六十五條、買受人對商品房的規劃、設計不同意變更的,或者出賣人擅自變更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應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15日內退回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自付款日起至實際退款日止,按同期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利率計算)。出賣人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六十六條、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或經設計單位同意的建築工程施工圖(涉及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等)設計變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設計審查單位批准變更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一)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10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同期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雙方應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六部分:商品房建築工程質量承諾

第六十七條、本商品房的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建築質量應達到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標準。本合同所列明的各項設計規範及施工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於各行業規範的要求。

第六十八條、該商品房應當按照國家建標[20xx]157號《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進行驗收。未通過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商品房,出賣人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九條、出賣人將未組織竣工驗收、驗收不合格或者對不合格按合格驗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除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外,買受人有權退房,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

第十七部分:建築材料及建築節能質量承諾

第七十條、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使用的建築材料、構築配件、水管電線、五金器材等各種建築材料,其質量、數量、規格、型號、尺寸、性能、測試數據均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質量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

第七十一條、出賣人承諾全部建築材料包括但不限於防火、隔音、照明、採暖、保温、防水、抗震、防雷等均應採用國家有關部門要求的新型節能環保材料,全部材料的質量測試數據應達到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行業規範。

第七十二條、出賣人的商品房的設計、施工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房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等強制性規範和標準,並向買受人提供專業鑑定部門出具的該商品房抗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

第七十三條、該商品房的建築節能設計,包括但不限於防火、隔音、照明、採暖、保温、通風、抗震、防雷等,均應當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行業標準hj/t2。1~2。3—9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的規範和要求,對經檢測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

第十八部分:室內居住環境質量承諾

第七十四條、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的居住建築環境達到國家環境保護行業標準hj/t2。1~2。3—9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的規範和要求,檢測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要求進行整改返工,並承擔全部費用。

第七十五條、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達到國家環境保護行業標準。經檢測達不到國家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要求進行整改返工,並承擔全部費用。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365日內(該時限應當不低於60日)仍達不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七十六條、按照國家建設部《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工程竣工驗收時對室內裝飾用瓷磚進行放射性檢測、毛坯房室內空氣中甲醛污染檢測,如發現污染物濃度超標情況,出賣人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措施進行處理,符合中國環境保護行業標準。

第十九部分:附屬設施設備質量承諾

第七十七條、供暖設備:出賣人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產品質量行業標準保證供暖設備的產品質量、技術性能、安全性能,在產品責任和維修年限範圍內承擔責任。如因該產品質量問題或安裝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民事責任,由本商品房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八條、燃氣設備:出賣人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產品質量行業標準保證燃氣設備的產品質量、技術性能、安全性能,在產品責任和維修年限範圍內承擔責任。如因該產品質量問題或安裝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民事責任,由本商品房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九條、電梯設備:出賣人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產品質量行業標準保證電梯設備的產品質量、技術性能、安全性能,在產品責任和維修年限範圍內承擔責任。如因該產品質量問題或安裝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民事責任,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十條、消防設備:出賣人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消防器材質量行業標準保證消防設備的產品質量、技術性能、安全性能,在產品責任和維修年限範圍內承擔責任。如因該產品質量問題或安裝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民事責任,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部分:商品房配套設施交付條件承諾

第八十一條、自來水: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收房時提供24小時正常供應自來水,水費按政府公佈的市民生活用水價格執行,確保防水質量達到標準,不附加任何費用。

第八十二條、防水排水: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收房時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提供廚房、衞生間、陽台24小時防水測試的測驗報告單,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出賣人並承諾室內的排水設施正常使用。

第八十三條、供電: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的室內外電路、電閘、保險、開關、燈頭、插座等產品質量及安裝質量均達到國家行業規定的質量標準,在買受人收房時保證24小時供電,符合民用電標準,電費按政府公佈的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執行,不附加任何其他費用。

第八十四條、燃氣暖氣設施: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收房時保證24小時燃氣供應,符合民用標準,氣價按政府公佈的居民生活用氣價格執行,不附加任何其他費用,並保證暖氣設施安裝完畢,管道接口已接通到位,可正常安裝暖氣設備。

第八十五條、通訊網絡電視設施: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收房時保證室內具備電話、寬帶網絡、有線電視、可視對講門鈴系統,線路設施接口均已接通到位,可正常安裝使用。

第八十六條、電梯設施: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配備的電梯必須經本市電梯安檢部門檢驗鑑定合格,達到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性能,在買受人收房時電梯正常安全運行,常年24小時適於使用。

第八十七條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如果在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上述任何一項未達到正常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每逾期一日,出賣人按買受人已付房價款的萬分之二點一支付違約金。

第八十八條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在交付使用時與其正常使用直接相關的配套設施達到下列條件:

(1)公共綠地:在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達到規劃設計要求;

(2)公共道路:在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達到正常使用條件;

(3)停車場:在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達到正常使用條件;

(4)幼兒園:在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達到正常使用條件;

(5)學校:在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達到正常使用條件;

(6)會所:在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達到正常使用條件;

(7)商業網點:在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已經正常營業;

(8)體育設施:在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達到正常使用條件;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以上任何一項未達到上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每逾期一日,出賣人按買受人已付房價款的萬分之一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部分:商品房裝飾裝修質量承諾

第八十九條、裝修材料: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環保要求,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名、廠址等,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更換後的材料和設備不另收費,原約定的交房日期不變。

第九十條、牆體平直:房屋的牆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牆體牆面的傾斜角度不得大於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得超過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九十一條、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地板、頂板、牆體無任何裂縫,保温層牆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鬆動、無爆裂、無空鼓、無間隙;

第九十二條、裝飾裝修污染限制標準:出賣人交付的商品房內的裝飾裝修必須達到下列行業安全標準:即《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標準》、《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標淮》、《地毯及地毯用膠粘劑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標準》、《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內牆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等相關的安全標準。

第九十三條、出賣人提供的商品房在交付使用之前,其室內空氣質量、輻射、照明和噪音強度等指標必須經專業檢測機構的檢測,應達到國家環保標準要求。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更換後的材料和設備不再收費,原約定的交房日期不變。

第九十四條、出賣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應當符合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返工、修復、補換的費用,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款,如延誤交房或者影響住房使用時間,出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逾期交房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部分:住宅區規劃及室外環境承諾

第九十五條、周邊環境:出賣人承諾在本商品房50米內不得新建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等永久性建築設施。

第九十六條、相鄰場所:出賣人承諾與本商品住房相毗連的房屋不經營餐飲酒家、娛樂音響、機械加工修理、停車洗浴等可能產生油污、躁音污染的項目。

第九十七條、日照採光:出賣人承諾在本棟商品房與其南側的建築物之間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建築間距,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與其南側的建築物之間的間距係數不得小於1:0。8,不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日照採光。

第九十八條、綠地綠化:出賣人承諾按照本住宅區的控制性詳規的規劃設計,不得改變現有規劃,出賣人現有在效果圖上的綠地面積不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出賣人承諾本住宅區綠地綠化率不應低於規劃要求標準。

第九十九條、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本商品住宅區內、電梯內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輻射發射設施或高頻設備裝置,包括移動電話轉發射裝置、廣播電視轉發台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

第二十三部分:廣告責任

第一百條、廣告範圍:出賣人在開發項目過程中自行或者委託他人策劃、設計、製作,在公共場所對不特定人發佈的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紙、影像、音響、網絡、户外、模型、沙盤和樣板間均屬於出賣人的廣告,由出賣人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一條、出賣人發佈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一般視為對公眾的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具體的、確定的説明或允諾,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

第一百零二條、出賣人發佈的具有要約條件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出賣人未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出賣人在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確承諾的優惠條件或事項,應當列入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出賣人在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中未附加條件的,列入合同條款時不得附加條件。出賣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列入合同的,買受人保存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原件應當視為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百零四條、出賣人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在沒有書面明確説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不一致的前提下,視為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的質量、設備及裝修是一致的。在購買同類商品房的前提下,買受人有權要求購買的商品房達到樣板房的質量、設備及裝修標準。

第二十四部分:相關文件公示

第一百零五條、出賣人在與買受人訂立本合同之前,有義務向買受人出示該商品房的下列許可文件:

1、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

5、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6、出賣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

第一百零六條、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期間在售樓部的顯目位置張貼公示政府相關行政職能部門對該商品樓房通過的驗收的下列證明文件的影印件或複印件。以證據證明該商品房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和標準。買受人有權查閲、摘錄和質詢。

1、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

5、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6、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7、該商品房建築面積實測技術成果表;

8、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其他批准文件。

第一百零七條、出賣人承諾對於涉及買受人合法權益或者有較大利害關係的、應當公示披露的信息而未及時向買受人披露,誤導或誘導買受人簽字產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文書,致使買受人遭受損失的,買受人依據事實證據有權要求該法律文書無效,並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損失。

第二十五部分:本商品房配套設施的物權歸屬

第一百零八條、本商品房住宅小區內未經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核准、無獨立產權、無獨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佔用業主共有土地和共有主體結構所建成的道路、綠地、空坪、架空層、休閒場所、人防工程、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等配套設施,均屬於該住宅小區建築區劃內的產權人(業主)共有。

第一百零九條、本商品住宅小區的地下車位或車庫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批准的文件確定權屬,有產權的車位車庫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有權出售、贈與、出租或處置權益。沒有產權的地下車位車庫,作為本商品住宅小區必備的附屬設施,其權屬歸建築區劃內全體業主按住宅建築面積的比例按份共有,出賣人無權出售、贈與、租賃或處置權益。

第二十六部分:相關權益的約定

第一百一十條、買受人承諾該商品房僅作為

使用,不得擅自改變本商品房的使用性質,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不得擅自在陽台或窗户外安裝防盜窗或者懸掛廣告牌。

第一百一十一條、出賣人承諾不得擅自改變本商品住宅小區範圍內的公共建築和共有配套設施(包括但不限於架空層、地下停車位、樓頂平台、道路、綠地、休閒會所、物業用房、業主委員會辦公場所、幼兒園、學校、商店等)的用途,如出賣人對屬於自有產權的公用配套設施確需變更用途的,須經過小區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的同意。如出賣人違反本約定擅自變更用途,應恢復原狀,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二條、買受人同意在該住宅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前,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將所購房屋交出賣人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統一物業服務並遵守房屋使用規約。

第一百一十三條、買賣雙方承諾本商品房住宅區範圍內的地下人防工程不得改變人防使用性質,戰時用於防空,平時可用於停車,商品房買賣雙方均不得將地下人防工程作為車位出售、贈與或者改變為其他用途。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買受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