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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招標代理合同之管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43W

第一篇:規範招標代理合同之管

規範招標代理合同之管

招標合同書

1、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是指對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進口機電設備除外)、材料採購招標的代理,具體內容包括招標代理機構接受招標人委託,從事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標底),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並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以及提供招標前期諮詢、協調合同的簽訂等業務。

依照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人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也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格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條件。

2、招標代理合同現狀

2.1國家沒有相應的招標代理合同示範文本

我國目前尚沒有統一的招標代理合同示範文本,我國各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也沒有相應的規定,而在建設工程的其它方面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諮詢等,都已經有了規範的合同示範文本,這些合同示範文本的推行,為保證建設工程的有序運行和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提供規範的招標代理合同示範文本的任務,迫切而重要。

2.2招標代理合同相關的配套文件不完善

我國有關招標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的實行為招標代理合同的簽訂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仍然存在許多不完善或有待明確的地方。如:①《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招標代理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並給出了全過程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但對非全過程招標代理的情況沒有給出確定的收費標準;②《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勘察、設計、諮詢、監理等服務招標的招標代理收費標準的基數為勘察、設計、諮詢、監理等的服務費,其收費標準明顯偏低;③《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單獨提供編制招標文件(有標底的含標底)服務的,可按規定標準的30%計收。根據招標代理工作的實際情況,編制招標文件及工程標底佔有招標代理業務中很大的一部分工作量,僅按規定標準的30%計收費用,顯然不盡合理等。

3、規範招標代理合同的重點

3.1確定招標代理服務的範圍和內容

3.1.1確定招標代理服務的範圍

目前,許多業主在招標時,習慣於將部分有特殊專業要求的項目另行招標而在招標代理合同中不予以明確,從而導致招標代理範圍的不確定。通常在建設工程施工招標中業主可能進行另行招標的項目有:燃氣工程;消防系統工程及防盜防火門安裝工程;電梯安裝工程;人防工程;防盜對講及監控安裝工程;電話、電視及寬帶網安裝工程;變配電安裝工程及三箱設備;泵房設備安裝工程;發電機安裝及消聲環保工程;室外園林景觀工程;二次裝飾工程;室外道路、管網工程;鋁合金(塑鋼)門窗製作安裝工程;生活污水環保處理工程;土方工程;地基處理工程等。

以上項目是否包含在招標代理範圍中,應在簽訂招標代理合時予以明確。

3.1.2明確招標代理服務的內容

(1)前面提到,招標代理服務的內容可以包括很多,這些工作內容,在實際招標代理合同中往往沒有進行詳細的約定,現行招標代理合同通常的做法是在合同中有關工作內容的條款處約定:本工程招標代理內容為施工總承包(或施工監理)的招標。招標代理的內容顯得非常含糊,為實際操作中招標代理人的工作帶來難度,同時也給招標人的招標工作留下隱患。

(2)同時,在實際招標過程中,招標人不一定將上述工作內容全部委託給招標代理人去做,如①編制招標工程的工程量清單和標底;②對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以及其它工作內容等,這些工作內容可能由招標人自行完成,也可能由招標人委託除招標人和招標代理人以外的第三人去做。

3.2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3.2.1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

在合同雙方的權利約定中,比較重要而在實際招標代理合同中容易忽視的情形有:

(1)招標人有權利確定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中的主要條款,如工程承包方式;招標人指定分包的項目;承包人必須徵得招標人同意的分包項目內容;項目的開竣工時間和工期;工程的承發包方式;圖紙押金金額及返還時間;評標辦法的確定;進度款、預付款支付比例及時間,保脩金數額;結算方式;投標保函的金額;履約保函的金額;工期獎罰規定;招標組織機構成員組成,評標專家的確定等。

(2)招標人有權利要求招標代理人在招標代理前對其所要進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詳細的計劃,包括①招標工作的組織;②招標工作的人員安排;③招標工作的進度安排;④招標工作階段性會議、向招標人應作的階段性彙報以及里程碑時點的安排;⑤招標工作的風險管理等等,並有權要求招標代理人嚴格按計劃進行招標代理活動。

(3)招標人有權利要求招標代理人在出現非正常情況或重大問題時及時向招標人彙報,而不是自行決定等。

(4)招標代理機構有權收取出售資格預審文件及招標文件的工本費,但不得再要求招標委託人無償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費用。

(5) 在招標過程中,招標代理人員有權在受委託的範圍內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獨立表達思想和意願,同時在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有權拒絕招標人的不合理要求。

3.2.2明確合同雙方的義務

在合同雙方義務的約定中,比較重要而在實際招標代理合同中容易忽視的情形有:

(1) 招標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內容、時間內,免費向招標代理人提供與本項目招標代理業務有關的資料,並對其完整性、準確性負責。招標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就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

(2) 招標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的代表保持與代理人聯繫,代表招標人負責及時處理各種問題,對代理人所出具的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進行認可和簽章,為代理人儘可能的提供便利條件。

(3) 因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需要,代理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代理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代理人承擔;在委託的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範圍以外或委託人有特殊要求時,經委託人認可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4) 向招標人提供與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招標代理的資質證明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負責人任命書、招標代理工作計劃等,並按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範圍實施招標代理業務。

(5) 在工程招標過程中,代理人有義務向招標人解釋有關招標投標工作的法律、法規,以保證招標工作的合法性;

3.2.3明確合同雙方的責任

在合同雙方責任的約定中,比較重要而在實際招標代理合同中容易忽視的情形有:

(1)由於招標人的原因,致使招標失敗或重新招標,應由招標人承擔招標失敗或重新招標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2)代理人在履行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過程中,由於招標人的主觀干預,給代理人所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招標人承擔。

(3) 代理人對招標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按時核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應承擔責任。

(4) 代理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工程招標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招標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得超過工程招標代理合同酬金總額(除去税金)。

(5)由於代理人不當代理或表見代理而合招標人遭受損失的,代理人應當予以賠償。

4、結束語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作,有完整的程序,專業化強,組織工作繁雜。在招標人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的過程中,會涉及到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以及其它許多相關的事宜,同時,招標代理工作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如何避免在招標代理過程中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之間糾紛的發生以及減少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雙方的風險,就必須對招標代理合同進行規範,制定和推行招標代代理合同示範文本,供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談判和簽訂合同時參考,從而更好的為建設工程的順利進行服務。

第二篇:規範招標代理合同淺談中標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現象和對策之管見

規範招標代理合同淺談中標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現象和對策之管見

近年來,隨着《招標投標法》的深入貫徹落實,招標人和中標人的行為得到了很大的規範,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保證工程質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取得了明顯的效果。但有些地方中標工程的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固疾難醫,屢禁不止,還呈現出新的趨勢、新的特點,嚴重干擾着建築市場秩序,危害着工程質量,在社會上產生了極壞的影響。筆者就建築領域的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現象做些探討。

一、轉包和違法分包的涵義

招標人通過招標投標活動選擇了適合自己需要的中標人並與之訂立合同。中標人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應將工程轉包給他人。

所謂轉包是指中標人將其承包的中標項目轉手讓給他人,使他人實際上成為該中標項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為。從實踐上看,轉包行為有很大的危害性。中標人擅自將其承包的中標項目轉包,也違反了合同法律的規定。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是擅自變更合同主體的行為,違背了招標人的利益,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

所謂中標項目的分包是指一中標項目實行總承包的單位,將其總承包的中標項目的某一 分或幾部分,再發包給其他的承包單位,與其簽訂總承包合同項目的分包合同,此時中標人就成為分包合同的發包人。對一些招標項目如大中型建設工程或結構複雜下,將自己總承包工程項目中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項目分包給其他承包人,以發揮各自的優勢,這對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程造價,保證工程質量都有好處。但分包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限制條件:

(1)中標人只能將中標項目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2)分包的工程必須是招標採購合同約定的可以分包的工程,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必須經招標人認可;

(3)中標項目的主體性、關鍵性工作必須由中標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

(4)分包只能進行一次。

一般來説,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履行合同、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擾亂建築市場秩序,不得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但為了維護招標人的權益,適當加重分包人的責任,《招標投標法》規定了中標人與分包人應當就分包工程對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説因分包工程出現的問題,招標人既可以要求中標人承擔責任,也可以直接要求分包人承擔責任。

二、現象

1、有些中標企業擅自轉包。有的中小型企業為了謀取利潤,在沒有徵得招標人同意的 前提下或者是通過關係,將經評審的合理低價中標的、本身就沒有多大利潤的項目,轉包給他人,自己按一定的比例提成,淨得一些利潤;至於施工成本、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等一些問題,原中標人一概不理。這種行為勢必使二手承包商在工程成本中獲取利潤,導致工程偷工減料、粗糙劣質。

2、中標的項目經理私下轉包或轉包後再次轉包。這些項目經理大都是亂掛靠企業的。他們在掛靠時辦理投標報名手續期間,就已經交了部分掛靠費用,若中標後,還將按中標價4-8%比例提成;而掛靠中標的項目經理自己想得些純利潤就轉手給他人承建。這種轉包行為比企業轉包更具有隱藏性,人們往往注意建築企業是否變化而不注意項目經理的更換,所以 有的工程能被項目經理轉包二三個人,而招標人卻全然不知詳情。

3、不按規定履行轉包、分包手續。有的中標企業和項目經理因與地方羣眾有着十分尖鋭的矛盾,短時間內實在無法協調解決好,或者施工條件突然發生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必須要轉包的工程以及招標時充許分包的工程,私自決定給他人施工;不讓原招標人審查承接企業和項目經理的資質,不到招投標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轉包或分包手續,更談不上報建管部門備

案了。

4、有些施工企業將中標工程視為直接分包的自留地。有的中標企業與招標人合同簽訂後,私自將主體和關鍵性工作轉包於他人施工,從中牟取利潤。在工程招標時,中標企業的投標文件中就已經載明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工程的主體與關鍵性工作不轉包和非法分包,而中標企業私自轉包於他人,不論其轉包於誰,其資質如何,都是錯誤的。某二級建築公司在一教工宿舍樓工程施工招標中中標,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後,私下立即與三個公司分別簽訂了施工合同:與一個三級建築公司簽訂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與一個水電公司簽訂了水電工程施工合同、還與一個裝璜公司簽訂了裝璜施工合同。而自己沒有一個項目經理參與施工,充當了皮包公司的角色。在施工過程中,雙方配合不好相互攻擊揭短,施工進程不一,延誤了工期,暴露了很多問題。

三、原因

1、招標人對自身應有的權力認知較少。有些招標人嚴重缺乏對承包商的監督管理知識,特別是如何考核監理公司派駐監理員的工作情況;如何考核項目經理在位情況以及項目經理更換必須具有相應的的資質等,他們不知道中標的項目經理原則上不允許更換,特殊情況下更換項目經理須嚴格把關,並履行法定的程序。

2、有些招標人意志不堅定。有的施工企業本身就不準備組織人員施工中標工程,因此千方百計施展技倆引誘招標人,驚受不了施工企業或項目經理言行套騙的招標人就放棄原則。

3、項目經理亂掛靠是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這一固疾難醫的結症。有些地方對項目經理管理十分混亂,無序流動現象非常嚴重,極不嚴肅,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隨意性太大,有的項目經理一個月不到更換4個公司投標;沒有按照三年變動一次項目經理的要求進行常規管理,沒有按規定即時更換項目經理證,或在原項目經理證上加蓋有權部門的印鑑,以示合法流動。

4、相關監督管理部門配合不到位。招投標管理部門對招標後的項目管理不到位,沒有檢查中標單位的項目經理是否變更,工程有無轉包和違法分包現象;發現問題即時與建築管理部門溝通,共同儘早解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建築管理部門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沒有認真審查中標企業的資質等級、中標

標項目經理情況;施工期間的日常檢查中,沒有核查中標項目經理的在位情況;發現變更者沒有得到建設單位同意併到建管部門履行相關手續時,沒有認真的正確對待,而是任行其事。其他相關部門更是敷衍了事。

四、對策

1、加大宣傳力度,為招標人充分履行自身權力提供法律依據。

一是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介宣傳招標人的權利和義務,使招標人提高對施工企業行使檢查、管理和監督權利的認識;二是印發應知材料。招投標管理部門和建築管理部門應編印《招標人行為指南》、《投標人行為指南》、《中標人須知》、《工程守法分包指南》和《承建企業須知》發送給招標人、投標人和中標人,讓他們知道自己應該幹什麼、怎麼幹,瞭解違法應負的責任,何處評判,提高他們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辦事的自覺性。

2、建築企業應注重自身建設,以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只有加強 內部理,採用新技術、新工藝降低企業成本,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勞動生產率,才能增強企業的競爭力,不斷髮展壯大,在競爭中才能立於不敗之地。

3、簡化程序,規範行為,提高辦事效率。

招標投標管理部門要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分包工程只要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履行合同、承擔民事責任 能力、資質符合能力具備,應鄭

重招標人意見,符合直接發包條件的就辦理直接發包手續;符合採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企業的,必須按照《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發佈招標公告、制定招標文件、組織評標、定標,擇優選擇分包企業;但不論哪種方式確定的工程造價不得低於分包企業的成本價;在當地政府指定的工程交易中心規範操作,分包合同必須報當地建築工程管理部門備案,以便管理。總之,在程序環節上,既堅持規範運作,維護公平競爭,又要儘可能的簡化程序,縮短時間。

4、政府重視,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共同整治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

建築工程領域的 轉包和違法分包是導致劣質工程的主要原因之一,它拌隨着腐敗,併產生着比腐敗更嚴重的後果即危害他人的生命財產,因此,各級政府必須高度重視,加大力度,重拳出擊。

第一、成立 工程專項治理整頓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組織協調工作;下設辦公室,抽調相關部門業務人員合暑辦公,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實施。

第二、加大宣傳力度。要在工程相對集中的各類園、區設立諮詢台,面對面解答各界羣眾提出的問題;剪集圖畫展;請媒體介入,當曝光的曝光,有針對性的講清危害,以充分的事實説明整治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並將宣傳貫穿始終。

第三、調查摸底,造冊登記。對轄區內在建工程的基本概況、中標情況、在建企業情況、違法違規事實等一個不漏登記在冊。特別是弄虛作假,騙取工程的;不具備與工程建設相符的施工能力,經多次督促整改仍無改觀的;在工程建設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等要詳細登記,表述清楚。

第四、明確職責,查處到位。

一是招投標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除做好宣傳工作之外,還應做好查處工作。

(1)只要認定為轉包和違法分包的,一律視為無效。因為關於禁止中標人轉讓中標項 目,禁止中標人違法分包以及禁止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規定屬於法律的強制規定。中標人或分包人違反這些規定所簽訂的轉讓、分包合同屬於《合同法》規定的無效合同,轉讓、分包不具有法律效力。

(2)罰款。視其情節可以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5%-10%。

(3)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只要中標人轉包或違法分包以及分包人再次分包所獲得的金錢收入,都應當沒收。

(4)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建築企業,應根據中標人和分包人違法行為的具體情節決定是否採用;

(5)情節嚴重的,應採取嚴厲的措施,吊銷其營業執照。

二是建築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部門的職能作用。應依照國家和省建築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管理到位,特別是對項目經理的管理應明確專人負責,爭取用半年到一年的時間抓出成效。項目經理三年內不得流動,流動必須辦理有關手續;沒有辦理合法手續的,招投標管理部門不允許參加任何工程的投標。在適當時候,應舉辦建設單位工程負責人培訓班,對項目經理在施工期間的責任、監理人員的職責以及配合建管部門管理的內容進行輔導,努力提高綜合監督管理水平。

三是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對轄區內的 每一個工程都有要定到人,明確終身負責制,強化責任意識,不放過施工的每一環節,確保工程質量。四、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積極響應中央號召,把工程建築領域納入安監範圍,發現問題即時解決,並做到常抓不懈。第五、分類指導,鞏固成果。依法查糾後,要做好跟蹤檢查工作,防止反彈。這樣,下大力氣,綜合整治,一定會有效遏制轉包和違法分包的勢頭。

第三篇:招標代理合同

***縣道升級改造工程ⅳ標施工

招標代理委託合同

合同編號()

委託人:***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受託人:***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2014年8月

招標代理委託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委託人與受託人經過友好協商,就有關招標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總則

1、委託人委託受託人在本合同約定的授權範圍內辦理有關招標代理的事宜,委託人同意接受受託人按本合同實施招標代理行為產生的結果。

2、受託人同意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受託人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認真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並保證其招標代理工作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3、受託人與委託人應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並依據合同約定,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共同完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工作,確保招標投標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二條招標代理範圍

****施工。

第三條招標代理內容

1、協助委託人審查投標人資格;

2、協助擬定招標方案,編報項目招標計劃,發佈招標公告,參與編制、發售招標文件,發佈招標文件的澄清文件;

3、組織開標、評標;

4、編寫招標代理總結報告;

5、辦理中標通知書;

6、到招標局辦理相關備案工作。

第四條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

(1)有權要求並獲得受託人的高質量服務;

(2)有權依據合同監督、檢查受託人的工作;

(3)有權審核受託人提交的工作成果並提出意見;

(4)對委託事務的任何進展情況有及時、準確、充分和完整的知悉權;

(5)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前提下,對委託事務有指導、建議、監督權;

(6)對委託事務的處理有最終決定權;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1)及時向受託人提交相關文件資料,並對其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2)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辦理招標備案等相關事宜;

(3)及時審核受託人提交的工作成果並提出明確意見;

(4)協調與有關政府部門和其他單位的關係;

(5)負責按照相關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

(6)負責督促中標人在與其簽訂合同後及時向受託人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

(7)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招標書面總結報告等相關資料;

(8)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1)對委託事務的知情權;

(2)對與委託事務有關的材料收集權;

(3)對委託事務處理的建議權;

(4)獲取招標文件出售費用;

(5)按合同約定獲得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權利;

(6)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1)參與策劃工作方案,編制工作計劃,向委託人解釋有關招標投標工作的法律、法規;

(2)根據委託人批准的工作方案和計劃,按規定發佈招標公告、按時完成編制和發售招標文件;

(3)根據委託人批准的工作方案和計劃,負責澄清答疑,報委託人批准後,向所有投標人發修改或澄清函;

(4)接收投標文件,組織開標會議,主持開標工作,組織評標工作,編寫招標代理總結報告;

(5)對代理招標項目的各種數據、資料應嚴格保密;

(6)對委託人委託招標代理的事項,應合理運用專業技能為委託人提供諮詢服務,切實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7)向委託人及時通報招標代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並磋商解決;

(8)按合同約定收集、整理有關檔案資料並向委託人按時移交;

(9)支付招標過程有關費用,包括招、投標文件評審會務費和專家諮詢費等;

(10) 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招標代理費用支付

招標代理服務費為****元整(¥:),由中標人支付。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因受託人未能按本合同規定履行義務而導致委託人工作的延遲或錯誤,受託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受託人應賠償委託人由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但不超過本合同總價;由於受託人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委託人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委託人未能按本合同規定履行義務而導致受託人工作的延遲或錯誤,委託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造成受託人損失的,委託人應賠償受託

人由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但不超過本合同總價。由於委託人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受託人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如果因為重大、持久並且事先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戰爭、戒嚴、嚴重騷亂、國家或地方政府頒佈的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等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下的部分或全部義務,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索賠

委託人與受託人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規定履行其義務,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人對方可在法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違約人提出索賠。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的糾紛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具有最終法律效力。

第十條聯絡

1、本合同項下重要事項的聯絡應以書面方式進行。緊急事項可用電話聯繫,但事後立即以書面方式確認。

2、委託人與受託人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稱、地址、開户銀行、銀行帳號時均應以書面方式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其他

1、除非法律或有管轄權的法院、仲裁庭或行政主管機關明確要求,受託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本合同項下有關委託人的任何資料和文件;以及在任何其他情況下,除非委託人事先同意,受託人不得在任何其他場合使用或提及委託人提供或有關委託人的任何資料和文件。

2、如需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時,需經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自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叁份,雙方各執壹份,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壹份。

委託人:*****建設

領導小組辦公室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日期:年月日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有限公司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日期:年月日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受託人:*****

第四篇:招標委託代理合同

內資招標委託代理合同

合同編號:

簽約時間: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作為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招標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1 甲方委託乙方作為本項目的招標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

1.2 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的各項方針和政策,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商業慣例。

1.3 雙方應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共同做好本項目的招標工作。甲

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為乙方開展代理業務提供方便。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並以其專業知識和商務經驗做好本項目的招標代理工作,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委託招標項目的工程概況、總投資額

2.1項目名稱:

2.2項目地點:

2.3總投資額:

2.4計劃採購金額: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3.1甲方應對招標項目的真實性及合法性、資金落實情況負責。在招標工作開始前,向乙

方提交委託招標項目的批准文件(項目審批、核准和/或備案文件),確定招標方式並落實資金來源,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資金來源的相關證明文件。

如確定本次招標採用邀請招標方式,需向乙方提供潛在投標人名單。(適用於邀請招

標的情形)

3.2根據項目實施進度的要求,向乙方提出具體招標任務和計劃。如需要,負責在國家主

管部門指定的專門招標網上完成註冊手續。

3.3組織編寫並向乙方提供資格預審文件和/或招標文件的技術部分(包括並不限於採購

標的、投標人資質要求、設備選型、工藝流程、技術規格、技術指標等詳細具體的技

術要求。下同)並對資格預審文件和/或招標文件技術部分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總體

編制質量負責;審定乙方提交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或招標文件的彙總稿。

3.4在資格預審公告和/或招標公告發布前30天,負責向乙方提供公告所需要的資料。

3.5負責答覆或澄清投標人提出的對資格預審文件和/或招標文件技術部分的問題;如需

要,負責對文件技術部分進行修改並將修改文件交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投標人。

3.6負責在國家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招標網上或以其他方式選定評標專家,依法組建評標

委員會,並承擔相關費用。

3.7參加組織開標工作。負責組織資格預審評審和/或評標工作;如需要,負責澄清資格

預審評審和/或評標過程中所發現的技術問題。審定資格預審和/或評標結果並負責編

寫資格預審評審報告和/或評標報告的技術部分。

3.8如需要,參加國家評標委員會對資格預審評審報告和/或評標報告的審定會議,並向

國家評標委員會詳細介紹資格預審和/或評標情況。(適用於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的情

形)

3.9就國家主管部門對資格預審評審報告和/或評標報告提出的技術問題作出答覆。

3.10根據中標結果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4.1根據甲方確定的招標方式,在甲方委託的招標範圍內組織招標工作,編制招標計劃和

進度。

根據甲方要求,向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適用於邀請招標的情況)

4.2負責編寫資格預審文件和/或招標文件的商務部分,並負責彙總成完整的資格預審文

件和/或招標文件交由甲方審定。

4.3負責聯繫刊登資格預審公告和/或招標公告,印刷、裝訂、發售資格預審文件和/或招

標文件。

4.4如需要,負責答覆或澄清投標人就資格預審文件和/或招標文件商務部分提出的問題。

如需要,對資格預審文件和/或招標文件商務部分進行修改並負責將修改部分以書面

形式通知投標人。

4.5接收投標人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和/或投標文件。

4.6負責組織和主持開標工作,參加組織資格預審評審和/或評標工作;如需要,負責邀

請有關投標人進行書面澄清。負責編寫資格預審評審報告和/或評標報告的商務部分

並彙總資格預審評審報告和/或評標報告交甲方核定。

4.7如需要,負責通知投標人延長投標和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

4.8如需要,聯繫召開國家評標委員會對資格預審評審報告和/或評標報告的審定會議(適

用於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的情形)。將資格預審評審報告和/或評標報告報送國家主管部

門。

4.9對於國家主管部門就資格預審評審報告和/或評標報告提出的問題,負責與甲方商定

意見並作出答覆。

4.10根據甲方確定的評審結果和/或評標結果,向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人發出資審合格通

知,邀請資審合格的申請人購買招標文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

4.11如需要,負責在國家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招標網上完成招標項目的建檔、招標文件備

案、招標公告發布、評標結果公示、質疑處理等相關程序。

4.12負責整理招標、評標過程的有關文件,並向甲方移交有關文件。

第五條 代理報酬

5.1本合同規定的代理報酬不包括處理招標階段的訴訟所需的費用。

選擇一 (適用於委託人支付代理報酬的情形)

甲方同意在乙方向中標商發出中標通知書後_____天內向乙方支付中標金額的_____%

作為乙方辦理前述事項的代理報酬。

選擇二 (適用於中標人支付代理報酬的情形)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甲乙雙方同意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約定,乙方有權在發出中

標通知書後____天內向中標人收取中標金額__%作為乙方辦理前述事項的代理報酬。

如果中標人沒有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報酬,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中標

人應支付的代理報酬。

5.2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本合同解除或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

相應的代理報酬。因辦理委託事項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和索賠

甲乙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應根據法律規定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合同一

方因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受損失方可向違約方提出索賠。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

何一方均可訴諸人民法院解決。

第八條其他

8.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後生效,至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本合同的終止不

影響甲乙雙方之間對未了債務的追償和清算。

8.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須經雙方授權代表協商一致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

該補充協議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8.3甲乙雙方對訂立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得的另一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8.4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稱、地址、開户銀行、銀行賬號時均應及時通知

對方。

第八條 乙方項目負責人情況

負責人姓名:身份證號:

乙方可自行更換項目負責人,但需及時通知甲方。

甲方:乙方:

(加蓋公章):(加蓋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第五篇:委託招標代理合同

委託招標代理合同

(參考文本)

委託人:

受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總則

1.1雙方應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及重慶市有關招標工作的方針政策及各項法律法規。

1.2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招標工作及招標過程的保密工作。

1.3委託人授權受委託人在本合同規定的工作範圍內全權代理重慶市縣《重慶市三峽庫區三期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項目》的有關招標事宜。受託人應誠實守信,認真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各項工作,雙方共同確保招標工作順利實施。

第二條委託招標代理範圍和招標方式

2.1本次代理招標範圍為:

2.2代理招標範圍以委託人實際委託的範圍為準。受託人不得超出委託招標範圍行使職權。

2.3招標方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項目特點,依法確定本次招標的方式為國內公開招標。

第三條委託人職責

3.1提供招標所需的如下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1)項目有關審批文件及資金來源證明;

(2)設計單位編制並經審查的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及實施工程的有關資料。

(3)招標工作所需的其他文件資料。

3.2提供項目實施進度安排,協助受託人制定招標文件。

3.3協助受託人完成招標工作所需的各種報批文件和相關材料。

3.4協助受託人組織招標答疑,負責與設計方聯絡解答投標人質疑中的有關技術問題。

3.5負責組織現場踏勘。

3.6委託人和受託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

3.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確定中標人。

3.8按照《中標通知書》的要求,與中標人進行合同談判,簽訂合同。

3.9履行委託人的其他有關職責。

第四條受託人職責

4.1受託人在處理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事務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自覺接受招標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運用自身的專業技能為委託人做好招標代理工作,並提供有關的其他服務。

4.2 受託人負責編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及標準,報經招標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項目進度要求,認真制定招標工作計劃。

4.3負責發佈招標公告或發放投標邀請函。

4.4負責組織報名登記工作。

4.5向投標人發售招標文件,發放招標圖紙及相關資料,收取相應費用。

4.6負責組織標前答疑會或進行書面答疑。負責整理答疑資料,形成澄清文件並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並通知所有潛在投標人。

4.7協助委託人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

4.8接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組織並主持開標會議。

4.9編制中標公示材料報招標行政主管部門。

4.10根據招標結果,發放中標通知書。

4.11協助委託人與中標人進行合同談判及草擬合同。

4.12及時與委託人協調解決招標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第五條招標代理費

5.1雙方同意以招標項目的中標金額作為收費基數,按國家計價格【2014】1980號《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及發改辦價格【2014】857號規定,由受委託人向中標人收取代理服務費。

5.2 受委託人向中標人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後一週內,受託人向中標人發放中標通知書。

5.3 當招標過程中出現流標時,受託人投入的會務費用(含各項勞務費)按以下條款處理:

1)、因委託人或受託人責任引起的流標,由責任方承擔會務費用。

2)、因委託人及受託人共同責任引起的流標,由雙方各承擔會務費用的50%。

3)、因投標人引起的流標

(1)投標人無違規違紀行為的,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各承擔會務費用的50%。

(2)因投標人違規違紀的行為,由委託人沒收投標保證金,並從投標人保證金中支付受託人所蒙受的損失。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按其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合同的簽署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捌份,雙方各執肆份,由雙方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簽字後,即行生效,全部招標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標通知書發出並結清款項後自動失效。

未盡事宜可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爭議解決辦法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應友好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委託人(單位公章):

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時間:

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繫人: 受託人(單位公章): 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時間: 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繫人:

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