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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加工合同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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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加工合同新版多篇

生產加工合同 篇一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總則

1、雙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2、甲方以本協議為基準,把協議規定的心惠安系列產品委託給乙方生產,乙方接受此委託,並保證將合格產品提供給甲方。

第二條:本協議應用範圍

1、本協議適用於根據此協議由雙方締結的、以書面形式確認的,所有具體的委託加工的心惠安系列產品。

2、所有委託加工的心惠安系列產品,如有不明確、不詳盡之處,將按此協議相關條款執行。

第三條:項目約定

1、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之產品為生活用紙心惠安系列產品,乙方保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委託加工要求進行生產。

2、甲方負責提供委託加工成品的品質檢驗標準和驗收方法,經乙方確認後作為產品的唯一驗收標準。

3、乙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或透露甲方產品與乙方的關聯,保護甲方產品的獨立性,且不得將產品任何相關資料透露或轉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權第三方代為加工。

4、包裝印刷樣式由甲方負責提供,由乙方製作。

第四條:包裝、運輸及交貨要求

一、因甲方產品的特殊性,專用包裝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週轉包裝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終產品的包裝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來車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檢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費送貨,需辦理產品運輸保險,否則應賠償由此帶來的所有損失。

第五條:付款方式

一、甲、乙雙方的交易價格,一律以雙方簽字確定的《產品報價單》、《訂購單》為準。

二、付款方式:訂貨甲方先付乙方總訂貨款的30%作為預付款,乙方將產品完成並送貨給甲方驗收合格後 一次性付清餘款。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凡違約者,按照本協議或定購單約定條款處罰,未盡之處,雙方另行協議處罰。

二、違約之處罰原則:違約者無條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及關聯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因素之條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違約,雙方均不予以追究,相應損失各方自負。

第八條:仲裁原則

協議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成,可由告訴方提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九條:協議有效期

一、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三年,若期間任何一方經判定有違約行為,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保留法律追述權。

第十條:其他

一、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在意見達成一致的基礎上進行補充修改。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日期:

生產加工合同 篇二

委託加工方: 温州沛一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做生產方: 福建艾尚化粧品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為確保甲、乙雙方的利益,明確各自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由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信、互利”的原則,簽訂以下條款的有效合同:

第一條簽約化粧品項目:

1、化粧品項目:甲方提供品牌委託乙方代加工生產化粧品,化粧品的品質標準和等級執行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國家)化粧品質量、衞生標準及甲方核定的化粧品質量等級標準要求,化粧品包裝為甲方授權的品牌包裝(以下簡稱:貼牌);貼牌的化粧品生產樣品、包裝樣品和化粧品運輸樣品由甲方書面核准提供;乙方在甲方委託指定的化粧品項目範圍內專業獨立加工生產。

2、化粧品項目的特別質量要求:乙方為甲方貼牌加工生產不同品牌化粧品的質量等級,必須達到甲方原生產品牌的化粧品相同質量等級。

3、授權使用的品牌生產場所:甲方授權乙方在乙方自辦的廠,廠房地址為:福建省南平市政和縣艾尚工業區,在質量標準指導下,乙方按甲方核籤的訂購單加工生產甲方授權使用品牌的化粧品,因甲方生產經營需調整品牌,甲方有權調整品牌及有效使用期限。

4、甲方獨立擁有簽約化粧品項目、品牌和包裝圖案的所有權益:甲方授權給乙方使用的化粧品項目、品牌和包裝圖案,乙方專門獨立負責化粧品的生產供給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或不得通過第三方途徑在國內外生產、經銷、贈送和宣傳推廣其它與甲方相同或相似的'化粧品項目及授權使用的品牌和包裝圖案。

在合作過程中,乙方以代加工的生產方式向甲方提供灌裝、包裝產品,甲方按約定的加工價格支付相關的費用。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灌裝或包裝產品在甲方採購訂單註明。

第二條生產及銷售文件的確認和使用:

1、生產及銷售文件合法證件:在本合同正式簽訂同時,乙方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生產許可證複印件、衞生許可證複印件、相關化粧品特證作為本合同附件。甲方向乙方提供其註冊商標、營業執照、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複印件。

2、合同履行的交貨方式、交貨地址和入庫驗收:

⑴ 乙方負責按甲方指定交貨地址送貨,並隨貨同行向甲方提供工廠產品檢驗合格的合格證、成份檢測報告等甲方要求的品質保證書面證明原件,由甲方進行抽樣檢驗和計量,甲方填寫驗收單和入倉單。以甲方的驗收結果作為甲、乙雙方交貨入庫的確認憑據。

⑵乙方對甲方交貨的承諾期,按雙方確認的訂購單交貨時間交貨。乙方不能按確認的交貨期限規定達成,甲方按違約條款對乙方進行處理,如對甲方生產經營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承擔此經濟賠償責任。

⑶合作期間,在乙方獨立的倉庫儲存甲方循環一萬瓶的包裝材料,由乙方負責管理。

第三條、產品生產質量標準、檢驗及保證:

1、對採購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及包裝材料的質量,甲方提供的由甲方負責提供物料包材本身質量責任,乙方提供的由乙方負責提供物料包材本身質量責任,無論哪種方式提供,乙方都有在收料、生產、儲存過程對產品質量檢驗的加工責任。

2、乙方保證所代加工的產品質量完全符合國家所頒佈的行業質量標準,同時符合在國家市級技術監督局通過和備案的企業生產標準。如因市場銷售和行業監管需要委託廣州市技術監督局或者廣州市衞生監督所進行抽檢的,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3、經甲、乙雙方判定,因乙方責任導致產品退貨,乙方進行返工時,需經甲方簽字確認後方可對包材再利用,因包材不可再利用所產生的包材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自行保管不當引致的產品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5、在合作之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採購訂單》中產品清單的樣版(半成品),待確認後方可生產,化粧品質量按照雙方確認樣版進行生產。如有不符,甲方有權拒收貨物。乙方保證乙方的產品穩定性及安全性,如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賠償質量問題產品的成本損失。

6、乙方向甲方提供“三證”。由於化粧品的獨有特性,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產品完全與雙方確認樣板相同,但並不代表甲方的所有客户使用該產品而不發生不良反應。如果甲方客户在使用乙方所生產產品後有超過5%顧客出現不良反映,甲方客户暫停使用該種產品,在得到確認屬於產品本身質量之後,可以對甲方未售出和退回的產品進行免費換貨。乙方對甲方的客户提供連帶賠償責任及賠償其他間接損失。使用方法不當或季節性及特殊地區多發過敏反應不在此列。

7、乙方提供的水性指甲油產品從封裝之日起,有三年的保質期,在此日期之內,如果任何產品在按要求保存的情況下,未開封而出現變質、封口泄漏問題,乙方負責免費更換。

第四條費用組成和結算方式:

乙方按甲方《採購訂單》進行生產。相關的加工費用(包括乙方生產、檢驗、儲存、搬運等),甲方按當時的《採購訂單》規定的單價及時核對和支付產品加工的款項。由甲方在收貨7天內抽檢合格全部驗收入倉單在即付款。

第五條保密條款及商務聲明:

乙方對甲方委託加工的產品原產地、產品品名、產品價格、產品使用、銷售籌劃等機密信息有保密責任。甲、乙雙方為商業合作關係,雙方各自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甲方只對授權乙方的產品品牌權益承擔相關責任,而乙方生產經營的非本合同涉及甲方權益以及任何的違法商業活動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違約責任及合同終止:

1、甲、乙雙方均應遵守國家有關化粧品質量、包裝標示、宣傳管理等一切法規,一方違規,另一方均有權提出終止合作,並由違規方承擔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使用乙方“三證”的產品、包裝,甲方應在包裝印刷之前讓乙方進行審核、確認。

3、超出甲、乙雙方本合同規定及確認《採購訂單》以外的產品,乙方使用了甲方的證件,甲方將視為假冒產品,追究乙方法律責任及連帶責任。

4、經甲、乙雙方協商確認的交貨時間,乙方必須滿足。如果不能滿足,甲方有權另擇加工廠,並追究乙方相應違約責任,並有權將印有乙方三證的包材量全部用完。

第七條不可抗力: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的條件下的生產、運輸、經銷,由於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戰爭、洪災、國家政策等),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在取得國*政府機構書面證明以後,甲、乙雙方不予索賠。

第八條變更: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有變更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絡方式(電話號碼、傳真等),變更一方必須在變更日前十五天通告對方;如有合同事宜變更,變更一方必須在變更日前一個月通告對方,否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第九條其它:

甲、乙雙方日常商務往來核籤甲方的訂購單、入庫單、甲方《品牌使用授權書》及甲方核定的《化粧品質量等級標準書》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甲、乙雙方發生糾紛並訴訟的,甲、乙雙方同意通過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解決爭議。本合同一式兩份,每份三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協商同意簽名加蓋公章,甲、乙雙方須提供各自的工商營業執照、生產衞生許可證及身份證複印件,至合同履行完畢失效。

合同有效期限由 20xx年 5 月 27 日起至20xx 年 5月27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碼: 法人代碼:

公司負責人: 工廠負責人: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傳真號碼:

日期: 日期:

生產加工合同 篇三

委託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以下稱甲方)

加工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以下稱乙方)。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 產品達成協議,雙方特訂立本協議,以供信守。

加工產品範疇

1、產品品名:

2、產品規格為:

如增加產品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第二條 委託加工訂單

1、甲方根據市場銷售情況,於每月 日以書面或傳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訂單,明確訂單的數量和供貨時間,乙方如有異議,應在接訂單後1日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為同意。

2、乙方按確認的訂單提供產品,甲方可視具體情況對訂單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計劃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調整幅度(量)不得超過計劃的25%,若超過25%,雙方另行協商。

3、甲方暫確定本協議履行第一年期限內每月提貨量不低於 ,今後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後通知乙方,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提貨量提前作好原材料和包裝品的採購並保證每月至少達到甲方訂單的90%以上。

第三條 加工產品質量及責任

1、乙方嚴格按甲、乙雙方確認的配方和工藝製作,產品質量符合國家食品衞生標準。

2、加工產品包裝上標註乙方廠名和廠址,同時註明乙方系受甲方委託生產,附 商標使用授權書。

3、產品在保質期內出現批量性質量問題,經由雙方確認或國家檢驗檢測機構簽定屬乙方製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擔該批有質量問題產品(需雙方清點數量)的責任外,乙方還應按該批有質量問題產品總值的30%以實物形式(加工產品)補償給甲方;

4、乙方交付的產品如在市場流通中,因品質問題而導致甲方利益受損時,經雙方鑑定或經公證單位鑑定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應負甲方直接損失賠償責任:

(1)加工產品的投訴賠償問題,甲方在預先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書面為準)可以先行賠付消費者,消費者簽收確認,由乙方負擔賠償,賠款在加工費中扣除;當乙方對甲方處理有異議的,甲方可委託乙方協助甲方處理;

(2)在甲方有要求時,乙方可協助甲方處理質量投訴,但不負責對最終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後服務;

(3)少量的包裝破損等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調換;

(4)若屬甲方運輸或出廠以後因保管不當導致產品變質,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5、乙方應按產品標準要求對每批次產品進行抽檢及留樣,並嚴格遵循三檢制度。

6、乙方應根據甲方銷售需要提供加蓋公章的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及生產、衞生許可證複印件,相應批次產品的出廠檢驗報告單。

第四條 原輔料及包裝材料供應

1、產品的商標圖案、標識設計圖案和外包裝設計圖案由甲方提供給乙方,這些圖案及其組合的知識產權屬於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產品以外的任何場所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負責採購加工產品所需的原輔材料和包裝材料,並確保所採購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符合甲方產品質量標準要求。

3、乙方應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裝紙箱、標籤等不能流入市場。

第五條 產品交付與驗收

1、產品實行甲方自行提貨,交付地點為乙方工廠倉庫,物流運輸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裝車。

2、產品交貨按甲方訂單履行,若有變動,雙方應提前約定。

3、產品在出廠之前,由甲方駐廠代表開具質量驗收單,並在乙方出庫單上簽字。

4、產品驗收依據為經雙方共同確認的質量文件及國家相應標準。

5、如甲方認為原輔材料、包裝材料及成品出現不良現象(如原輔材料、包裝材料不符合標準,成品有破損現象等)時,可向乙方提出異議,並有權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

6、交貨時間:自訂貨計劃在乙方確認(計劃確認時間為乙方收到傳真後1天內)後第 天開始供貨,日供貨量為:月訂貨量 萬箱以內的,第天不低於 萬箱,月訂貨量 萬箱的,每天不低於 萬箱, 萬箱以上的,每天 萬箱。

第六條 加工價格及費用結算

1、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加工費用:

(以上價格在原材料價格波動5%範圍內不作調整,如原材料價格波動超過5%則作相應調整)。

2、乙方承擔購置食品原材料、包裝品、產品的加工及包裝和交付甲方產品所涉及的運費、裝卸費等一切費用及其他相關税費;

3、乙方收取甲方加工費,應開具增值税發票,並承擔其收入產生的税收。

第七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收到乙方按照約定交付的每批產品,即應當於 日內支付乙方該批加工費的 %,該批剩餘 %加工費待乙方全部交付產品後一次性付清。

2、甲方有權指派人員監督檢查乙方原材料和包裝品的購置及產品生產,如乙方存在挪用濫用資金或者購置原材料和包裝品不符合甲方要求或無法生產出合格產品,甲方有權拒付加工費,主張損失賠償,並要求乙方出資重新購置或解除協議。

3、產品的生產技術標準及成品各項理化指標由甲方提供(見附件一),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術標準進行加工。首次加工由甲方負責加工過程中成品各項理化指標的在線檢測和品質控制。乙方按照上述要求首次加工並達到附件一中的品質指標要求後,乙方對以後所有產品質量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確認的配方及工藝要求加工上述產品,必須保質保量、按期完成甲方的加工任務指標。

2、乙方負責為甲方提供一間辦公室並接受甲方指派人員的監督。

乙方購置的食品原材料、包裝品以及本協議下產品(成品或半成品)均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處分。無論協議履行期內或協議終止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或任何第三人不能使用甲方的商標、商號或泄露甲方提供的產品生產技術;協議終止後,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使用甲方提供的產品生產技術。乙方不得直接向任何第三人銷售甲方委託加工生產的產品並不得為任何第三人生產同樣的產品。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提供產品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質量標準,否則甲方有權拒付加工費、要求賠償損失、主張乙方出資繼續履行協議或解除協議。甲方因乙方加工不合格產品造成第三人損失承擔責任的,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乙方有挪用濫用甲方出資、轉賣甲方產品、延期交貨、交貨不足數量或其他違約行為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協議或繼續履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違約事項所涉金額的30% ,所涉金額無法確定的,按照甲方總出資的10%計算。

3、無論協議履行期內或協議終止後,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使用甲方的商標、商號或泄露甲方提供的產品生產技術或協議終止後,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繼續使用甲方提供的產品生產技術均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萬元。

4、乙方違約行為造成的甲方損失高於違約金的,甲方可同時主張損失賠償。

5、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付款,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協議或繼續履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違約事項所涉金額的30%,所涉金額無法確定的,按照甲方總出資的10%計算。

6、甲方違約行為造成的乙方損失高於違約金的,乙方可同時主張損失賠償。

其它

1、甲方首次委託乙方加工生產批量為 ,按 元支付乙方加工費用;以後甲方按本協議

第六條第1款的方式與乙方結算。

2、本協議期限暫定為三年,自甲方首次委託乙方加工成功後開始計算;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自動延期。

3、協議簽訂後雙方如有爭議應本着有利於本協議履行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提起訴訟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4、甲方訂單下達及產品提貨委託專人負責並向乙方出具書面的委託書(見附件二)。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作出補充規定(如各方出資和交付時間、數量等可以通過訂單等形式予以變更或確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正本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年__月__日

生產加工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總則

1、雙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2、甲方以本協議為基準,把協議規定的心惠安系列產品委託給乙方生產,乙方接受此委託,並保證將合格產品提供給甲方。

第二條:本協議應用範圍

1、本協議適用於根據此協議由雙方締結的、以書面形式確認的,所有具體的委託加工的心惠安系列產品。

2、所有委託加工的心惠安系列產品,如有不明確、不詳盡之處,將按此協議相關條款執行。

第三條:項目約定

1、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之產品為生活用紙心惠安系列產品,乙方保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委託加工要求進行生產。

2、甲方負責提供委託加工成品的品質檢驗標準和驗收方法,經乙方確認後作為產品的唯一驗收標準。

3、乙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或透露甲方產品與乙方的關聯,保護甲方產品的獨立性,且不得將產品任何相關資料透露或轉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權第三方代為加工。

4、包裝印刷樣式由甲方負責提供,由乙方製作。

第四條:包裝、運輸及交貨要求

一、因甲方產品的特殊性,專用包裝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週轉包裝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終產品的包裝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來車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檢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費送貨,需辦理產品運輸保險,否則應賠償由此帶來的所有損失。

第五條:付款方式

一、甲、乙雙方的交易價格,一律以雙方簽字確定的《產品報價單》、《訂購單》為準。

二、付款方式:訂貨甲方先付乙方總訂貨款的30%作為預付款,乙方將產品完成並送貨給甲方驗收合格後 一次性付清餘款。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凡違約者,按照本協議或定購單約定條款處罰,未盡之處,雙方另行協議處罰。

二、違約之處罰原則:違約者無條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及關聯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因素之條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違約,雙方均不予以追究,相應損失各方自負。

第八條:仲裁原則

協議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成,可由告訴方提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九條:協議有效期

一、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三年,若期間任何一方經判定有違約行為,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保留法律追述權。

第十條:其他

一、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在意見達成一致的基礎上進行補充修改。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生產加工合同 篇五

本合同適用作為紡織品代加、食品代加工、奶粉代加工、帶料加工、電鍍加工、塑料加工等合同用。

委 託 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加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品名規格單位數量備註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加工訂作物品,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雙方代表當面封籤,並妥為保存,作為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規格、數量和質量:

1、用乙方原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接受甲方檢驗。乙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訂作物的質量時,甲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2、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甲方調換或補齊。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2、乙方對於承攬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甲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複製品。

3、甲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 價款或酬金: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2、甲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訂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乙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訂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提)貨的時間和地點:

1、交(提)訂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訂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

2、交(提)訂作物日期的計算:乙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訂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訂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訂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乙方在發出提取訂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留給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第十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條 其他: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方可向乙方交付定金。定金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當事人雙方約定,甲方可向乙方給付預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款的可以請求返還。

第十二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訂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2、交付訂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甲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3、未按合同規定包裝訂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訂作物毀損,滅失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4、逾期交付訂作物,應當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未經甲方同意,提前交付訂作物,甲方有權拒收。

5、不能交付訂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訂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 %( 10%-30%幅度)或酬金總額的 %(20%-60%幅度)違約金。

6、異地交付的訂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甲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7、實行代運或送貨的訂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訂作物的責任。

8、由於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9、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調換,補齊的,由乙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10、擅自調換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權拒收,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甲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中途變更訂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中途廢止合同,屬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 %(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乙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 %(20%-60%的幅度)違約金。

3、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訂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甲方應當償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4、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訂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甲方超過領取期限六個月不領取訂作物的,乙方有權將訂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後,退還給甲方;變賣訂作物所得少於報酬、保管、保養費時,甲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訂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

5、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6、無故拒絕接收訂作物,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7、變更交付訂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訂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如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責任;在甲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糾紛的處理: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