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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合同範本(精選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1.48W

第一篇:加盟店合同

加盟店合同範本(精選多篇)

***牌產品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2014-06-12 作者:墨客

摘要:

(草案)

合同編號:

第一章 合同雙方

特許方:受許方:

營業執照號:營業執照號:登記機關:登記機關:

註冊地址:註冊地址:

開户行:開户行:

户名:户名:

帳號:帳號: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第二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我國法律,雙方本着自願、公平、信用原則,協商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以確保雙方忠實履行各自的職責和權力。

第二條:鑑於—牌產品已具備特許經營條件,為拓展市場,規範服務用户,根據特許經營規劃,特許方同意受許方加入—牌產品特許經營銷售網絡。

第三條:受許方接受—牌產品特許經營理念,有特許方要求的銷售網點和商業基礎,且誠意向特許方提出加盟經營—牌產品的申請,並自願支付特許經營加盟費用,故特許方批准其成為—牌產品特許經營網絡成員。

第四條:特許方根據—牌產品特許經營規劃、受許方申請和對受許方經營能力的審核,同意受許方在省市縣專屬性經營—牌產品。

第五條:受許方不是特許方的代理人、合夥人或僱員,無權以特許方名義去簽定合同,使特許方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義務)或負擔費用。訂立本合同,特許方並未授予受許方任何約束特許方(或與特許方有關的企業)之權利。合同最終解釋權歸特許方。

第三章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除非合同終止,受許方可在合同期滿前90天內向特許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特許方同意,

續簽《—牌產品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第四章 特許方職責

第一條:提供質量符合國家標準或企業標準的產品,合理定價,最大限度供應受許方。

第二條:特許方承諾,合同期間不向特許區域內任何第三方供應合同範圍內的產品及服務。特許方根據受許方要求,結合實際,可代辦貨運,運輸、保險(價)等運雜費用由受許方承擔。

第三條:特許方提供輔導和培訓,保證特許經營系統持續統一。

第四條:負責組織全國性(或重點市場區域性)廣告投入,做好宣傳,協同受許方開展區域性促銷活動,最大限度支持受許方經營。一切有關—牌產品特許經營的燈箱廣告、實物化載體、pop廣告、店鋪內外的裝潢設計和陳設,均由特許方定出vis形象設計,並向受許方提供相應輔導。

第五章 特許方權益

第一條:有權向受許方收取必要的特許經營加盟費用。

第二條:為維護特許方企業形象和聲譽,有權對受許方提出必要的營業標準和要求。

第三條: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有權監督受許方的經營活動,要求受許方在任何時候提供市場信息、銷售數據、財務記錄和實行電腦信息化管理。

第四條:有權要求受許方使用統一的全國性廣告和接受特許方對地方性廣告的控制。

第五條:有權要求受許方從指定渠道進貨和接受特許方的員工培訓方案。

第六條:有權對特定區域提出限額條件;有權制定統一的價格政策、建議價格(或制定限價)。受許方在執行價格政策基礎上,據市場行情,經特許方同意,可在一定範圍內調價。

第七條:對違反合同、分割特許方權益、破壞特許經營的行為(包括受許方未達到銷售目標、要求;違法經營;製假售假被執法部門下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在分銷區域不按規定操作;跨授權區域、跨授權產品經營;違反合同任何款項),特許方有權終止受許方特許經營資格。

第八條:合同簽定日起30天內,經特許方檢查,受許方未實施經營的,即被視作違約,特許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籍此,特許方有權在受許方申請區域發展其他經銷商。

第六章 受許方職責

第一條:獨立經營的受許方,守法營銷,應就其經營活動承擔一切風險和從中獲利。為實現總體經營戰略目標,受許方須按特許方要求選擇經營場所,接受特許方不定期的業務檢查並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條:保護特許方的商標等知識產權,並規範使用商標。受許方有義務協助特許方打假、市場監管,舉報、舉證假冒偽劣產品、經營竄貨及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協同特許方與執法部門協調、溝通。

第三條:遵守特許經營規定:

第一款:受許方須從特許方(或指定進貨渠道)排他性地、以“先款後貨”方式獲得特許方產品。受許方須承諾按特許方指定渠道進貨,承擔規範特許區域內分銷商市場行為的義務。如未達到上述承諾而造成特許方損失的,受許方須承擔違約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二款:受許方須在合同簽定前10天內,將特許區域的市場營銷報告提交特許方評估確認。內容包括分銷網點、市場分析、市場設計、計劃年銷量、銷售目標值、資金運營計劃等。

第三款:受許方只能在特許區域內發展分銷網點,選擇有資質的經銷商、零售商及開設專銷點,有序分銷特許方產品。新增分銷網點或需在特許區域外經營,均須向特許方申請,簽定合同、頒發證書後方可運營。

第四款:受許方只能在指定渠道進貨,通過市場細分、有序管理、合理分配資源來支持分銷網點的商品供應。不論市場淡、旺季節,受許方須按市場營銷報告確定的需貨數量,從特許方均衡購貨。

第五款:受許方保證在特許區域內只經營—牌 產品,不得經營其他品牌 產品和假冒偽劣產品。合同期內,特許區域的零售價格,應保持在特許方建議價格範圍內,受許方不得隨意調價。受許方有義務收集市場信息、作市場調查,在規定時間如實上報特許方。

第六款:受許方應按特許方要求,隨時維護、改善分銷網點內外陳設,以配合特許經營的形象設計,但受許方應解決廣告、宣傳等所需的審批手續,無條件積極參與特許方舉辦的宣傳、推廣、促銷活動。

第四條:維護特許經營的聲譽。妥善保存經營記錄備查。據合同按時支付特許經營加盟費用。

第五條:受許方應詳細列出特許區域的計劃年銷量,報特許方審核、確定年銷售預測值¥萬元,受許方按預測值的2%計¥萬元向特許方交納特許經營加盟保證金。如受許方嚴格執行特許經營加盟合同且實現了年銷售預測值,則特許方不計息、週年、全部返還該保證金,否則,按受許方完成年銷售預測值比例返還保證金。

第六條:接受特許方指導和監督。確保特許方商業祕密和資料不泄漏、不流失、不被盜用。涉及受許方銷售方面的税、費,由受許方依法承擔。

第七章 受許方權利

第一條:有權使用特許方授權範圍內的商標、vis形象設計、經營技術、商業祕密等。受許方應在合同簽定日起30天內,按特許方要求,完成配貨中心、專銷點的佈置和裝修,書面通知特許方審查。

第二條:有權從指定渠道進貨並在特許區域內銷售。如因特許方產品質量問題,有權要求特許方全權處理完善;但屬於受許方經營問題則自理。

第三條:有權獲得特許方提供的培訓和指導。有權獨立處理合同約定外的事項。有權獲得特許方承諾提供的廣告及其宣傳品。在合同範圍內行使特許方賦予的權力。

第四條:有權推薦、考核特許區域的經銷商,但須向特許方申請,簽定合同、頒發證書後方可運營。

第八章 加盟註冊費:根據合同第五章第一條、第六章第四條規定,特許方有權向受許方收取特許經營加盟註冊費。加盟註冊費分為:代理商¥元、經銷商¥元、專銷點¥元。

第九章 合同終止和賠償

第一條:違約終止

第一款:受許方違背合同第五章第七條、第十章規定(即指違法經營、製假、售假、惡意竄貨、侵犯特許方知識產權等嚴重侵害特許方權益和破壞特許經營的行為)時,合同立即終止。特許方有權處理:

1.責令受許方拆除所有—牌產品特許經營標識標誌、廣告宣傳、店面裝飾裝修等,受許方自理費用。

2.向國家機關提出執法申請,封存受許方所有帶特許方商標標識的商品。依法提起訴訟,追索受許方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受許方所有的加盟註冊費、保證金,特許方不予退還。

第二款:在特許方依據合同第五章、第十章有關條款終止合同時,受許方必須做到:

1.承擔軟、硬件設備(施)投資的損失,包括拆除所有—牌產品特許經營標識標誌、廣告宣傳、店面裝飾裝修等費用。在指定地點、規定期限內處理庫存商品,處理庫存商品的損失由受許方承擔。

2.了斷與特許方(或指定供貨商)的財務往來。必須承擔客户後續服務,包括退貨、維修、索賠等。加盟註冊費、保證金雙方另行合同解決。

第二條:中途終止

第一款:雙方合同終止。合同期未滿前,非因第十一章規定而終止合同時,受許方須做到:

1.承擔軟、硬件設備(施)投資的損失,包括拆除所有—牌產品特許經營標識標誌、廣告宣傳、店面裝飾裝修等的費用。在指定地點、規定期限內處理庫存商品,由此引起的損失由受許方承擔。

2.了斷與特許方(或指定供貨商)的財務往來。必須承擔客户後續服務,包括退貨、維修、索賠等。 加盟註冊費、保證金雙方另行合同解決。

第二款:符合第十一章的規定終止合同時,受許方須做到:

1.承擔軟、硬件設備(施)投資的損失,包括拆除所有—牌產品特許經營標識標誌、廣告宣傳、店面裝飾裝修等的費用。在指定地點、規定期限內處理庫存商品,由此引起的損失由受許方承擔。

2.了斷與特許方(或指定供貨商)的財務往來。必須承擔客户後續服務,包括退貨、維修、索賠等。加盟註冊費雙方另行合同解決;特許方在合同終止日起90天內,全額退還保證金。

第三條:合同期滿終止

合同期滿前90天內受許方未申請續約或特許方審核認定不予續約時,受許方須做到:

1.承擔軟、硬件設備(施)投資的損失,包括拆除所有—牌產品特許經營標識標誌、廣告宣傳、店面裝飾裝修等的費用。在指定地點、規定期限內處理庫存商品,由此引起的損失由受許方承擔。

2.了斷與特許方(或指定供貨商)的財務往來。必須承擔客户後續服務,包括退貨、維修、索賠等。特許方在合同終止日起90天內,全額退還保證金。

第十章 所有權

第一條:—牌商標是四川省著名商標,受法律保護,知識產權屬特許方所有。未經授權,受許方不得使用—牌商標、公司徽標等涉及知識產權的內容進行註冊、招商、廣告等。受許方承諾不擅自印刷 —牌商標、公司徽標及促銷廣告等進行發佈;不超越合同規定的授權(受許的性質、地區、產品範圍)擅自制作—牌產品總經銷、總代理、代表處證書、文件、名片、擱牌、銅牌等進行運營;不擅自改變—牌產品的特許經營形象進行招牌、燈箱等物的製作和裝潢。否則,特許方可訴諸法律。

第二條:若受許方違反第十章規定,特許方有權終止合同,受許方除須按

第十章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須賠償特許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一條:雙方如因不可抗力,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所能預見之事件發生(包括自然災害、戰爭、政府行為、社會騷亂等)導致合同難以繼續執行,本合同終止。

第二條: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當事人須在15天內或通訊障礙消除日起15天內以書面(電傳或傳真)形式,通知另一方當事人知悉。否則,該當事人不能繼續從合同中獲益。

第十二章 適用法律: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凡有關的法律均可適用於本合同。

第十三章 爭議的解決:產生有關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之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如在爭議產生日起90天內,雙方協商不成或一方拒絕協商,則任一方可向合同簽定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通知及合同備案

第一條:本合同規定的特許經營,受許方如需向工商部門申請備案,特許方須提供相關文件。

第二條:任何書面通知業務按合同載明的註冊地址或圖文傳真送達被通知人後,即視為送達。

第三條:合同簽定地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備案,傳真件、複印件無效;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條:受許方承認本合同,已閲讀、理解、明白合同所列條款包含的意義,接受約束和從中獲益。

第十五章 附則

如認為某條文不適用或無效,可在本合同的附加約定中予以更改和修正,但該條文的不適用或無效不應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所簽定附加約定與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許方:受許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人)(或委託人) 簽定日期:年月 日簽定日

期:年月 日

第二篇:加盟店合同範本

甲方:蕪湖億家益電動車服務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億家益公司與 本着互相協作和信任的原則,就使用與億家益總部開發和完善成型的億家益公司電動車維修服務系統和形象,開發電動車維修業務,以穩定和擴大雙方在蕪湖市場的維修業務,乙方願提供店面成立連鎖店,獲得利益,雙方同意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盟店名稱及營業所在地、時間、營業項目、商圈範圍。

一、 基本資料

店名: (以下簡稱該店)

負責人:

地址:

電話:營業執照註冊號:

建築面積:平方米;

營業面積:平方米;

員工數:正職:員;計時工:員

二、營業時間:當日上午點到下午點。

三、商圈範圍:(另附圈)

東:

西:

南:

北:

四、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變更加盟經營店的營業所在地。

1、乙方應於簽訂本合同後一個月內提供坐落於的房屋作為加盟經營店店面及營業場所,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變更地址,如擅自變更地址,以違約論,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沒收簽約金,乙方不得有異議。

2、在授權期限內,若因租約終止致該店無法於該地繼續營運,乙方應於該租約終止前一個月另找甲方認可的地點讓該店繼續營運。

五、門店內的營業天數、每日的營業時間及營業項目,依總公司規定辦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變更或暫停營業。

六、加盟者條件。

1、必須準備將全部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加盟店的日常經營活動。

2、不能是合夥經營。

3、受過總部訓練,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4、加盟店的店鋪必須經總部核准。

5、所以資金必須由加盟者自行籌備。

第三篇:最新的加盟店合同

廈門吉嬰母嬰食品用品專營店

連鎖加盟協議書

甲方:廈門吉嬰母嬰食品用品專營店

住址:廈門市集美區杏美路

乙方:

住址:

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鑑於:

甲方主要經營烘培食品銷售業務,為“紅娘喜鋪”註冊商標,其他相關的各種服務標識(以下統稱為“紅娘喜鋪”標識)以及生產經營各種“紅娘喜鋪”品牌食品的專利及專有技術的所有權人。乙方擬加盟甲方所開展的“紅娘喜鋪”食品店(以下簡稱“加盟店”)零售連鎖經營事宜,甲方同意授予乙方在本合同約定______區域經營“紅娘喜鋪”食品店。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該特許經營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特許加盟的基本內容

1、甲方同意提供經營管理技術供乙方經營,乙方以此為基礎經營(加盟店/專賣店),而所有經營風險由乙方獨自承擔自負盈虧。

2、乙方如有營業上的損失,或與客户等第三者間產生爭執及其他任何事情,不得損及甲方且不得對甲方提出異議或損害賠償的請求。前述爭執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根據乙方指定的地方卸貨、停車點進行作業時,可能受到的任何處罰(如有),因此產生的一切處罰款項均由乙方承擔。如甲方提供之自制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可能受到任何處罰(如有),因此產生的一切處罰款項均由甲方承擔。

3、乙方如有偷、漏税等違法行為而被查獲,導致甲方的連鎖經營及商譽受到影響時,乙方除應依本合同約定負違約責任外,乙方並應無條件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4、乙方應認同甲方的經營理念,並以加盟店加盟經營者的身份,遵守本協議及其附件的各項條款,按約定誠實地加入加盟營運行列。

5、乙方的加盟期限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年,即自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加盟資格

1、乙方應認同甲方經營理念,勤奮經營,充分了解甲方的經營戰略並盡力無疑的實踐,同時應致力於連鎖事業的發展和信用維持,且熱枕的付諸行動;

2、乙方必須是經過合法工商註冊,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營業主體,必須辦理營業登記(本年度、已經年檢且乙方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見本合同附件一)、税務登記(本年度、已經年檢且乙方加蓋公章的《税務登記證》複印見件本合同附件二)、衞生許可(本年度、已經年檢且乙方加蓋公章的《衞生許可證》複印件件本合同附件三);

3、因加盟甲方而按甲方要求對加盟店重新進行的店面裝潢及購置的設備等費用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都由乙方投資;

4、加盟店的所有權和/或使用權歸乙方合法所有(《房地產所有權證》複印件、租賃協議複印件見本合同附件四);如加盟店之房產屬乙方租賃所得,該租期不得少於本合同約定的加盟期限;

5、乙方於簽定本協議起應嚴格遵從協議中所規定的付款於履約擔保方式,並依約定方式逐期兑現。

三、加盟店

1、加盟標的

1) 雙方同意,乙方擬加盟的店名為“紅娘喜鋪”(編號:)[] 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隨意變更該加盟店名;

2) 營業地址:

3)負責人:;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隨意變更該負責人;

4)營業面積:

5)合法卸貨、停車位

2、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變更加盟店之營業所在地,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但授權期內,若因非甲、乙雙方的原因致使該加盟店無法於該地營運,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於該租約終止前一個月另覓甲方認可之地點讓該加盟店繼續營運。另覓的地點不得致使甲方違反其已簽定其他的任何協議或甲方的整體經營規劃,否則,甲方有權反對。由於乙方無法找到繼續經營的地點或該地點無法為甲方認可致使該加盟店無法繼續營運,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均不對另一方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3、乙方應以每天[]時至[]時,全年連續無休方式按甲方規定的經營項目經營本加盟店。除天災、地震或其它不可抗力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停止本加盟店之營業或縮短其營業時間。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四、履約保證金

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同時,向甲方一次性繳納加盟費萬元整,保證金萬元整,提貨儲備款___萬元整。

五、商標使用

1、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應無條件同意按甲方的規定,在加盟店內使用甲方商標或其他顯示甲方服務標識的標示,甲方有權對甲方的商標及/或其他所有的服務標識進行修改。乙方應無條件同意進行標示更改,如本合同終止(包括提前解除),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撤除一切顯示甲方商標及/或服務標識的一切標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並要求乙方承擔此帶給甲方造成的損害。

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乙方不得擅自撤去甲方“紅娘喜鋪”商標、服務標識等標示。

3、乙方因營業而使用有“紅娘喜鋪”[]店名稱印章時(如有),一定要註明其為加盟店。

4、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權使用之變更和/或轉授權他人使用。

5、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權使用之“紅娘喜鋪”商標、服務標識等標示與他人合併或延伸使用。

六、開店籌備事項

1、該加盟店的一切裝潢、材質等形象設計必須符合甲方的要求。

形象設計包括但不限於:

1)標識的顏色、圖案、規格尺寸;

2)宣傳畫及廣告用語。

3)對於經營過程中出現的任何設備損壞的修理或替換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七、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提供完整的企業識別系統,含燈箱廣告和店面裝修(包括宣傳和廣告用語)的設計圖紙;

2)員工招聘、培訓的協助;

3)開幕店頭裝潢、設備、商品、陳設等營運技術之協助;

4)促銷、廣告之規劃、執行;

5)商品採購(含外購商品,即加盟店銷售的非甲方自制的商品)事項之聯繫、執行

6)營業管理事項之規劃、輔導;

7)甲方規定的其他事項。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確定營業賣場地點,合法卸貨地點及停車點;

2)按甲方的規定實施促銷、廣告等活動以及分攤相關費用;

3)執行甲方關於商品進貨、銷售事項之規定;

4)執行甲方關於店鋪經營管理的規定,包括但不限於對人力資源運作、促銷、廣告等之規定;

5)財務管理和税務申報按照税務部門的規定由乙方獨自執行;

6)本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經營管理

1、有關乙方經營之一切規劃管理、行銷、廣告等的執行均由甲方監督負責。乙方不得提出異議或干涉。

2、乙方開業後,應按甲方所指定之價格作為收費標準(經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並配合甲方各季節性促銷運作。乙方不得私自改裝產品或調價及出售過期或提前過期的產品,否則處懲罰性違約金為該類產品標價總額100倍的金額,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且不必向乙方承擔任何的違約責任。

3、乙方必須依照甲方所訂定之門店作業與後場調理標準來處理業務。

4、開業後,該加盟店的營業人員由甲方同意乙方招聘及甲方統一培訓。

5、乙方承認甲方發放貴賓卡、優惠券、禮券,其結算方法按甲方約定各項條款規定結算。

九、訂貨、送貨與退貨處理

1、乙方訂購貨品時,乙方人員(指乙方指定的人員,如乙方未指定人員,則指乙方店的店長)應將訂貨單填妥所需之商品、規格、數量與預定出貨日等,使用傳真機或透過甲方統一的電子信息系統傳遞給甲方配送單位,甲方配送單位應斟酌實際情況配合出貨。

2、乙方銷售的外購商品的種類由甲方確定,一切外購商品由甲方統一進貨、配送。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銷售非甲方統一進貨、配送的外購商品;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扣收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作為賠償。

十、權利轉讓

1、合同期間乙方負責人如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致無法經營,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之經營權,由其指定或法定繼承人承繼,但加盟合同必須重新訂定。

2、乙方不得私下轉移經營權給第三者,如擅自轉移,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不向乙方承擔任何的違約責任。

十一、費用部分

1、雙方均明確經營該門店所需的成本費用包括:自制品、外購品的結算價(依公司之規定)。

2、雙方均明確,經營該門店所需的管理費用包括:房租(如有)、門店營業人員薪資、加班津貼、抽成、社保、醫保、年終獎金、税金、水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衞生費、門店用品及消耗品(如外賣手提袋,應向甲方購買)、商品成本、廣告促銷費用和其它設備之維修費用等經營管理過程中所須的一切費用,門店一切管理費用均由乙方負擔,倘若公司涉及贈品(促銷用),該等贈品的費用由雙方各承擔百分五十,特殊情況雙方可協商解決。3、單店之開幕、個別促銷費用由乙方支付。

4、公司連鎖整體促銷廣告費用由甲方負擔,但乙方之要求超過甲方之配額時,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負擔。

十二、違約責任

1、因任何一方的責任造成本合同事項無法執行的,經他方催告後三日內仍未改善或補正時,他方有權解除合同。

2、因前項情形而解除本合同時,未違約的一方有權請求本合同事項的一切利益歸屬自己。如仍有損害,可以提出賠償。

十三、重大違約事由

1、乙方如有以下情況之一者,視為重大違約: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經營或擅自銷售甲方未核准之商品與提供服務者。 若被工商查處有假冒偽劣產品,所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並立即撤除一切顯示甲方商標及/或服務標識的一切標示,並賠償甲方2倍於工商部門的罰款金額,公開向乙方賠禮道歉並消除一切社會影響。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私自增設分店、店內設備或違反競業限制者(即禁止從事紅娘業務相同行業)。

3)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將該店服務技術、商品、設備移往他處營業或使用者。

4)乙方有損甲方形象,商譽者。

5)乙方違反本合同之規定或未依規定時間營業時間營業者。

6)乙方未依本公司規定使用公司之企業識別系統(ci)製作物等。

7)乙方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名義與第三人訂約、從事法律行為,或從事私人行為導致甲方權益受損者。

2、乙方如有上述重大違約事由之一,甲方可以不予另通知,立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並追究一切損害的賠償。

3、乙方其他違背本合同之約定,經甲方認為重大違約經甲方通告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

4、乙方解除或終止合同之效力並不影響解約前按本合同規定,屬乙方所負義務的履行。 十四、通知條款

一方向他方通知時,依下列之通知地址及聯繫人:

甲方:廈門大紅莊工貿發展有限公司

片區聯繫人:______

乙方:以該店的營業地址為通知地址。

聯繫人:______

雙方同意,除非乙方明確另行指定聯繫人,乙方店的店長亦為乙方之聯繫人。

十五、生效及終止

1、本合同以下述條件全部滿足之日生效:

1)雙方簽署;

2)乙方將本合同約定的履約保證金及初期籌備、完成。

3)乙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及附件四所述的文件的有效正本供甲方核對。

2、本合同至下述情形之一得以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乙方應於合同期滿前至少提前一個月與甲方就是否續約及續定合同的詳細條款達成一致意見;

2)因不可抗力;

3)本合同約定的情形;

十六、生效及終止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有關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提交簽約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3、本合同的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以下無正文)

甲方:廈門大紅莊工貿發展有限公司乙方: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簽字)

第四篇:連鎖店大藥房加盟店合同

藥店加盟協議

為了開拓藥品零售市場,進一步提升 “”品牌形象。甲乙雙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方加盟“”連鎖體系,並就有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

甲方:

乙方:身份證;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同意簽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設立濟南仁民大藥堂有限公司店,同意使用甲方的商譽及經營技術資產(包括商號、標徽、採購體系、經營思路、服務規範等) 。

乙方向甲方繳納品牌使用費元整/年(每月元),保證金元整(保證金為無息)。

乙方承諾:在加盟經營期間每年在甲方的進貨量不少於萬元。

第二條:有限公司店由乙方投資經營,自負盈虧,自行承擔風險,直接向當地税務機關納税,獨立承擔經濟、法律責任。甲方(謝謝你訪問好範文)對乙方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乙方保證在甲方允許的範圍內使用甲方的經營技術資產,按照甲方統一的形象經營店鋪。在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經營技術資產:1、事先未得到甲方的書面承諾。2、在甲方授權乙方加盟店以外。3、在本合同終止解除之後。

乙方在使用甲方的商譽及經營技術資產時,保證不向第三方泄露,不得有降低甲方形象的行為。

第四條:甲方設立加盟店管理機構及督導員負責與乙方聯繫,聽取意見,檢查乙方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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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協議的情況;乙方同意接受管理,以便解決涉及經營管理模式及使用甲方商譽及經營技術資產等方便問題。

第五條:甲方同意乙方使用“”標識及裝修風格,營業必須的服裝、包裝物、銷售憑證、信息管理系統等。費用按着成本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在甲方經營項目範圍內的自主決定,報甲方備案。如超出甲方的經營範圍從事其他經營,需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其辦證費由乙方承擔。

甲方應嚴格按照gsp標準從事藥品購進、驗收、儲存保管及配送業務,建立完善的藥品質量管理體系,保證所配送的藥品質量符合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甲方應對藥品質量承擔責任,還應每年以《gsp認證檢查評定標準》不定期抽查乙方,如發現其質量管理存在嚴重缺陷或一般缺陷項大於10%,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整改,以確保藥品質量。

第七條:乙方分店藥品進銷存管理系統必須安裝使用公司統一的軟件;為確保藥品質量,降低採購成本,按照藥監部門的要求及國家有關法規,甲方向乙方開放庫存系統,乙方藥品由甲方藥品配送中心統一配送,乙方不得私自採購。

如乙方私自採購藥品,按照零售價的300%-500%進行處罰;

如私自採購被藥監部門查處,則甲方按照藥監部門對乙方處罰金額的300%-500%給予處罰;並由乙方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如乙方能組織到質優價低的藥品,並符合gsp相關規定,乙方可以通過甲方審核合格後由甲方統一採購並配送乙方。

第八條:甲方配送給乙方的藥品,按照“進價+費用”的原則進行現款結算。除因藥品質量外,原則上不予退。個別藥品在一個月內配送,且有效期在一年以上不影響二次銷售的藥品,甲方審批通過後可以調換。

在正常營業期間,乙方根據分店的經營情況定期向甲方報送藥品配送計劃,甲方根據乙方的配送計劃將公司已有的藥品定期配送到乙方;對於配送地點較遠的乙方,乙方自行到公司按配貨計劃購買提貨或公司代為運輸。

乙方對配送的藥品根據配送單進行逐批的質量驗收,並簽字存檔作為驗收記錄保存。

為加強和擴大藥品的市場覆蓋面,促進和推廣新產品市場開發,甲方可以將新增藥品或新操作藥品向乙方配送或由乙方直接向公司購買,乙方保證按要求及時在店內醒目處上櫃陳列和促銷,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九條:公司向分店推選進貨品種,品目;分店按公司零售價格銷售藥品;如公司給出的統一零售價格與本地情況不符,分店可以向公司説明情況。公司調查情況屬實,公司給出與情況相符的價格。

第十條:品牌使用費和保證金乙方在簽訂合同時繳納,以後每年在下一年度合同日開始前1個月繳納下一年度品牌使用費用。逾期(限15個工作日)未交加收10%罰金。

乙方保證金主要用於保證能按國家法規和藥監部門的要求規範經營行為,甲方對乙方的處罰金可直接從保證金中扣除,當保證金被扣除後,乙方須在10日內補足。 第十一條:乙方發生如下任何一項行為,甲方可解除合同:

1、不接受甲方的管理、督導。

2、沒有完成年度進貨任務。

3、違規私自採購藥品拒絕處罰或私自採購2次以上的。

4、不按期繳納品牌使用費。

5、保證金扣除未及時補足。

6、有影響“”形象,有嚴重違規、違法行為。

7、有其他不履行合同義務及其他違約行為。

第十二條:甲方發生如下任何一項,乙方可解除合同:

1、不履行合同的義務。

2、有其他違規行為。

第十三條:不論合同期滿或中途解除,合同一旦終止,乙方停止使用甲方商譽及經營技術資產,自行撤除甲方的一切營業象徵,交還或註銷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gsp證書、醫療器械許可證及相關經營手續。甲方如遇重大變故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並退返當年剩餘時間品牌使用費用,無需承擔乙方其他損失。

在乙方辦理好上述事宜通過甲方審批後,甲方將在三個月內退還乙方保證金。 第十四條:會員管理

1、會員卡由甲方統一提供,費用乙方負責。

2、乙方開發的會員資料每月統計並交與公司。

第十五條:守密義務

1、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公司按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資產祕密及有損公司利益的情報。

2、乙方有責任保證其員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項祕密。

3、乙方對守密有違約行為,同意按照侵犯公司知識產權論處。

第十六條:乙方不得損害公司和公司其他連鎖店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公司和其他加盟義務。

第十七條:糾紛報告義務

1、門店營運中發生訴訟,爭執或其他糾紛,須及時報告公司。

2、如門店營運中發生糾紛,公司以維護公司事業為目的,可隨時指示乙方付諸

法院,或採取其他措施。乙方應遵從公司決定。

第十八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從起至 止。

2、合同期滿前2個月,經公司同乙方雙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第十九條:協商

對本合同規定的及未規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由當事者雙方本着發展事業的願望,坦誠地協商解決。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約定事項:

1、2、3、第二十條:違約責任

雙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嚴守本合同條款之內容是雙方的承諾;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內容,均屬於違約行為。如有違約,按國家有關法律程序執行,仲裁和訴訟地點為公司所在地法院。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為正本,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合同簽定日期:

第五篇:連鎖店大藥房加盟店合同

連鎖店大藥房加盟店合同

甲方:

乙方:身份證;

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同意簽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商標”:是指為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公司的標誌,記號,招牌,標籤,樣式及其他的一切營業象徵。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獨立經營

1.甲方同意乙方在建立加盟店,

2.加盟店由乙方獨立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三條:商標的使用承諾

1. 總部承認在本合同執行期間,門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標,服務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2. 乙方不得在公司分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總部同意乙方使用的商標。

3.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標。

第四條:採購銷售

1.分店的所有商品必須由公司統一配送。乙方不得從甲方以外進貨,一經發現每個品種罰500元人民幣。

2.公司推選進貨品種,品目。

3.門店按公司零售價格銷售藥品。

4.總部保證所有從總部進貨的藥品質量。保障送貨。

5.如總部給出的統一零售價格與本地情況不符。門店可以向總部説明情況。總部調查情況屬實,總部給出與情況相符的價格。

6.總部會根據門店情況每月下達銷售任務。完成任務總部將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五條:保證金

1. 乙方向甲方提出加盟時,必須交納二萬到五萬的保證金給與甲方。保證金為無息.

2. 乙方有拖交預交費用從保證金中扣除。乙方必須補充保證金。所拖欠費用按每天10%收取違約金。直至付清。

第六條:加盟費

1.加盟店每年加盟費

2.每年一月份乙方一次性交清加盟費。

第七條:解除合同

如有以下情況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 違規私自採購藥品拒絕處罰或者私採次數達3次以上;

2、 不按期繳納加盟費;

3、 保證金扣除後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未補足;

4.有其他不履行合同義務及其他違約行為

第八條:會員管理

1. 會員卡由甲方提供.費用乙方負責。

2. 乙方開發的會員資料每月統計並交與公司.

第九條:守密義務

1. 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總部按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資產祕密及有損總部利益的情報。

2. 乙方有責任保證其員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項祕密。

3. 乙方對守密有違約行為,同意按照侵犯總部知識產權論處。

第十條:禁此譭譽義務

乙方不得損害總部和公司其他連鎖店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總部和其他加盟義務。

第十一條:糾紛報告義務

1. 門店營運中發生訴訟,爭執或其他糾紛,須及時報告總部。

2. 如門店營運中發生糾紛,總部以維護公司事業為目的,可隨時指示乙方付諸法院,或採取其他措施。乙方

應遵從總部決定。

第十二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從 起至 止

2.合同期滿前2個月,經總部同乙方雙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第十三條;協商

對本合同規定的及未規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由當事者雙方本着發展事業的願望,坦誠地協商解決。未盡事宜,

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雙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嚴守本合同條款之內容是雙方的承諾: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內容,均屬於

違約行為。如有違約,按國家有關法律程序執行,仲裁和訴訟地點為總部所在地法院。

第十五條: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為正本,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簽字:(蓋章)簽字;(蓋章)合同簽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