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楊樹處置協議書
甲方(出讓方):
乙方(收購方):
甲方擬處置意楊樹若干(範圍:校園內西側。約100棵,具體規格及數量以現場勘察為準),經過公開招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資總價
甲方同意將範圍內的意楊樹一次性按人民幣元整¥.00)出售給乙方,此費用為甲方淨得費用。
第二條 質量及要求
1、由於甲方所售意楊樹木為自然生長,一切以生長現狀為準。
2、乙方需要將樹木砍伐的所有棄置物一起運出校園,自行處理。
3、乙方負責樹木砍伐和棄置物處置所有手續的辦理,若因此受到政府相關部門處罰,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
4、乙方負責樹木砍伐和運輸的全程安全工作,若導致人員和學校財物損害,由乙方承擔所有安全及賠償責任。
第三條 貨款支付方式
根據雙方協商一致,乙方須提前支付全款,方可將樹木砍伐運走。
第四條 交貨方式及時間
1、交、提貨時間: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
2、交、提貨地點:。
3、乙方自行組織人員砍伐、裝卸、運輸、處置。
4、砍伐、運輸、裝卸方式:砍伐、運輸及裝卸方式乙方自定。以樹木生長現狀交付。
第五條 砍伐、運輸、裝卸、人工、機械等所有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本次處置工作需在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乙方需在規定時間內將處置資產清理出現場,若到期未完成,乙方同意沒收履約保證金並無條件中止合同,停止一切工作。
第七條 乙方負責樹木砍伐、運輸、裝卸過程中的全程安全工作,安全責任由乙方負完全負責,發生任何人身意外傷害等事故都由乙方負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導致人員和學校財物損害,由乙方承擔所有安全及賠償責任,賠償款項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履約保證金不夠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服從院方管理,按規定的路線運輸,機械進出場地採取保護措施,損壞學校物品照價賠償。
第九條 本協議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簽訂協議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條 協議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協議,必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互相換文或另訂協議,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 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次交易完成後自行廢止。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簽訂時間:2020年月日 簽訂時間:20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