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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合合同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3.14W

集體合合同多篇

集體合合同篇1

時 間:20xx年4月15日下午

地 點:集團工會二樓會議室

議 題:協商《集體合同》相關條款

參加人員:曹晨明李晉平企業代表和職工代表 主 持 人:黃滿榮

集團工會副主席黃滿榮介紹《集體合同》情況:我集團第三次《集體合同》於20xx年5月11日公司二屆二次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實施,合同期限為三年,到20xx年5月11日期滿。為確保第四次《集體合同》順利簽訂,在集團大力支持安排下,於20xx年2月開始進行本合同文本完善工作。起草小組經過反覆修改,現提交修訂後的《集體合同》文本。修改後的《集體

合同》文本比原《集體合同》文本更完善、更切合實際,這將推進我集團各項工作進一步走向法制化、規範化、制度化、程序化軌道。

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們就年功工資、病假工資、加班工資、職工獎懲、勞動用工、羣監網員津貼、女職工產假期間獎金、帶薪年休假、工傷保險、職工福利待遇、勞動爭議等方面進行了協商,對《集體合同》部分條款的修改意見達成了共識。

集團董事、副總經理李晉平同志在《集體合同》平等協商後就合同的再完善強調:對於企業來講,要保證企業的整體利益和根本利益;對於工會而言,要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切身利益,只有保護了企業的整體利益和根本利益才能更好地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切身利益,也只有維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切身利益,才能促進和保證企業利益的實現,這是相輔相成、互為一體的。《集體合同》是集勞方和資方兩個對等團體的智慧產生的合同。《集體合同》內容要合法,要有承受力,應掌握大框架,管住宏觀,放開微觀,逐步調節,逐步改善。要求將雙方約束機制寫入《集體合同》;勞動用工不規範問題從源頭治理,職工代表大會結束後全面調查集團各單位的勞動用工情況,對於用工不規範的,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進一步構建勞資雙方的和諧關係,促進集團大和諧、大發展。

工會主席曹晨明同志指出:我們的員工既是為國家打工和分憂的主人,也是國有資產產生價值的勞動體,我們要維護企業利益又要維護職工權益。《集體合同》維護了潞安集團和集團員工的合法利益,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建立長遠、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起到了保證作用。集團班子有個理念,絕不會愧對員工,絕對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為職工羣眾服務,抓維權,促發展,加強員工意願訴求機制建設、加強利益協調機制建設、加強矛盾調處機制建設、加強企業權益維護機制建設。去年,我們企業獲得了“全國模範勞動關係和諧企業”的光榮稱號,今後我們要在和睦、和順、和美、和諧上下功夫,使我們的企業和員工目標一致,在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基礎上,為建設既強又大的國際化潞安而努力工作,齊心協力,共同奮鬥。

20xx年4月15日

集體合合同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企業內部協調、穩定的勞動關係,規範企業與職工行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增加相互合作和企業凝聚力,共同促進我廠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鐵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和有關法規,由xxx廠(以下簡稱廠)與xxx廠工會(以下簡稱工會),雙方代表平等協商達成協議而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遵循:合法的原則,平等的原則,權利義務相對等的原則,兼顧國家、企業、職工利益的原則,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原則。

第三條本合同有關勞動用工、勞動報酬、勞動工時、勞動保險、勞動保護、職工培訓、職工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待遇的條款,應不低於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本合同是雙方在企業發展、科學管理、民主管理,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等方面應遵守的行為規範和共同準則。

第五條廠、工會及全體職工應共同實現~年各項目標:

一、完成工業總產值980萬元。

二、實現銷售收入1000萬元。

三、實現綜合經濟效益15萬元。

四、產品出廠合格率達到100%。

五、在崗職工收入比上年增長5%。

六、完成固定資產增值10%。

七、消滅人身重傷以上事故,消滅責任火災重大事故和設備事故,實現安全年。

八、搞好治安綜合治理,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維護大局穩定,確保工廠經濟持續穩定增長。

第二章企業用工

第六條廠根據生產需要,可以適當調整勞動力分佈結構,改善勞動組織,採取多種形式的用工制度。待崗的職工需要培訓,使其儘快達到上崗條件。

第七條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工作時間

第八條本廠職工的工作時間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實現每週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度。

第九條廠、分廠原則應不提倡加班,確實因滿負荷生產工作狀態下仍不能完成生產、工作任務,而需要加班,應經主管領導同意,並向同級工會組織通報認可後方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原則加班每次不得超過3小時。特殊情況延長工作時間(如出現天災人禍,組織搶救工作等《勞動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條規定情況)不在本規定範圍之內。其中實行換班工作制的職工休假日、法定假日工作制的職工休假日、法定節日工作視為正常工作,其中法定節日按照加班處理。

第四章休息、休假

第十條國家法律規定的休息日,應當安排職工休假,婚假、產假、探親假等應按國家法規執行。年休假可以根據生產和工作情況有組織的安排休假。

第十一條廠制定關於職工病事假的有關規定時,必須依據《勞動法》及鐵道部、路局、分局的相關規定,應與同級工會協商,同級職代會共同審議通過。

集體合合同篇3

(1)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兩方當事人是不同的。

勞動合同的當事人是由單個的勞動者和企業組成的,而集體合同的當事人是由全體職工和企業組成的,全體職工是由工會或職工代表代表職工,來跟企業的代表一起協商簽署集體合同,所以兩者的當事人不同。

(2)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同。

勞動者個人和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約定的是企業和員工之間的權利與義務,而集體合同裏主要約定的是職工權利與企業義務。因為勞動合同是每一個職工和企業分別簽訂的,所以勞動合同裏所反映的都是帶有個性的東西,比如説,具體到一位職工,他的工作內容是什麼,是多少,崗位是什麼,享受什麼樣的待遇,等等。而集體合同反映的是企業裏所有的勞動者享受哪些最基本的福利待遇,有哪些最基本的保障條件,所以集體合同反映的是共性的問題,而不是個性的東西。

(3)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作用不同。

勞動合同的作用是在企業與員工之間建立起,約定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的各自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合同解除與終止的時間和條件。勞動合同的哪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都是違約或者違法的。而集體合同更多的作用是約束企業給予職工哪些最基本的待遇,在集體合同裏,對於約定的企業的義務,企業必須執行;對於約定的員工的義務,基本上是道義上的。也就是説,集體合同裏員工約定的應該履行的義務,員工不履行,或者職工代表不履行,那麼企業不可以拿集體合同去告員工。所以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的作用是不一樣的。

(4)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產生的方式不同。

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一旦建立勞動關係,就必須簽署的。而集體合同則不同,因為勞動關係剛剛建立的時候,企業職工人數不多,無法簽署集體合同。所以,簽署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時間是不一樣的。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一旦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就可以簽署。而集體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雖然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了共識,但是還不能簽署。因為必須是先制定集體合同的文本,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了,雙方當事人才可以簽署。

(5)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

勞動合同是一經雙方當事人簽署,就馬上產生法律效力。而職工代表或者工會,即使和企業簽署了集體合同,也不能馬上產生法律效力。當雙方當事人簽署完集體合同後,應該報給相關的勞動行政部門。在法律規定的一段時間內,如果勞動行政部門沒有對集體合同提出異議,或者沒有給企業任何回覆,那麼在過了法律規定的時間後,集體合同就自然具有法律效力。

(6)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同。

勞動合同有三種期限,即有固定期的、沒有固定期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而集體合同只有一種期限,就是有固定期的,而且時間只能是一至三年。

以上六方面就是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不同之處。相信大家對二者都有一定了解了,以後也不會再弄混淆。

集體合合同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勞動部《集體合同規定》以及江蘇省企業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規定

同江蘇華富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江蘇華富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工會(以下簡稱乙方)高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衞生等事項

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經集體協商可以達到一致意見的單項、多項或者所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

一、勞動報酬

包括工資分配方式,工資支付辦法,工資增減幅度,工資收入水平,延長工作時間付酬標準,特殊情況下工資標準等。

二、工作時間

包括工時制度方式,加班計劃和限制,特殊工種工作時間,勞動定額的確定等。

三、休息休假

包括月休息時間、調休息安排、年休假標準,不能實行標準工時的職工休息休假等。

四、保險福利待遇

包括依法參加的各項社會保險,企業補充保險的設立項目、資金來源以及享受的條件和標準、企業福利設施的修建、職工文化和體育活動經費的來源

職工補貼和津貼標準,困難職工救濟、職工療養、休養等。

五、勞動安全衞生

包括安全衞生的目標、勞動保護的措施、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改善的具體標準和實施項目,定期健康檢查以及對職工未成年的特殊保護。

六、勞動合同管理

包括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和續簽勞動合同的程序和辦法、經濟裁員的條件和辦法等。

七、職業培訓

包括職工上崗前和工作後的培訓,轉崗培訓、培訓的週期和時間表以及培訓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討論通過,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上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後生效,予以公佈。有效期五年,從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九、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應當經雙方協商一致,變更集體合同按簽訂集體合同程序進行。

1、訂立集體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修改或廢止的。

2、集體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或者企業生產工藝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變化致使集體合同部分或者全部無法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集體合同或全部無法履行的。

4、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十、集體合同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勞動部門協商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

可以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集體合同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集體合同規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十二、雙方認可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集體合同生效後,簽約雙方應當認真履行,企業每年至少一次向全體職工報告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2、簽訂兩年期以上集體合同的,可以每年就工資等不定因素方面的內容進行協商簽訂年度協議,作為集體合同相關內容的變更和補充。

甲方代表: (簽章) 乙方代表: (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見證監督方: (簽章)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集體合合同篇5

管理方:(甲方)

經營方:(乙方)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為了進一步辦好食堂,改善師生生活,為教育教學工作服務。在甲方管理下,僱用(以下簡稱乙方)經營。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關係,經雙方協商特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甲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將食堂內場地提供給乙方使用。

2、甲方允許乙方在食堂內經營飲食。

3、甲方向食堂提供水源、電源。

4、甲方對乙方經營的食堂存在衞生、質量、價格、服務態度等方面有檢查監督權力,乙方應服從甲方職能部門管理。

5、在甲方召開膳食工作會議(每月一次)時,乙方(經營者)應親自到場參加,聽取學生代表及職能部門意見,及時改正,提高服務質量以利於乙方將食堂辦得更好;

6、乙方對食堂的水、電裝修及房屋結構改造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不得私拉、亂蓋。

二、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1、乙方在甲方管理下對食堂享有經營權。乙方向甲方每年繳納保證金一萬元。乙方應嚴格遵守《食品衞生法》、《環境保護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及學校的相關規定。經營

2、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的作息制度做好供餐工作,遇特殊情況應予以配合供餐。在水電供應正常的情況下,乙方應嚴格按時供餐,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每次500元的罰款。如遇停水、停電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共同商討解決辦法。

3、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須符合衞生要求,並做好食品的保鮮。甲方發現食物清洗不潔,每次處以200元的罰款;若發現乙方採購變質或過期食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就地銷燬,並每次處以1000元的罰款,累計發現三次則予解除合同;若因乙方提供不符合衞生要求飯菜造成甲方師生、員工食物中毒,則乙方必須承擔全部的法律和經濟責任,甲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並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4、乙方必須按時向甲方提供“成本核算分析表”,每天要報送實際使用的食品數量和單價給甲方,並公佈菜譜,以便於甲方對乙方飯菜質量的監督。

5、經營期內食堂內的甲方固定資產由乙方負責管理使用,維修年檢一切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乙方應於__年__月__日前取得衞生部門頒發的衞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個人健康證。乙方逾期無法辦理衞生許可證及從業人員健康證,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整改。因乙方不具備上述兩證而被衞生防疫部門處罰,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6、食堂的電費、水費由乙方自負,並按季度上交甲方財會室。

7、食堂內粗加工間、更衣間、倉庫、麪點間等功能區區分應明

8、乙方應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及有關安全工作,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規範操作,若出現安全事故,其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

9、經營期滿合同終止後,,甲方所有固定資產應完好交還學校,否則甲方將按實際收取修理費或賠償費。

10、乙方在經營期內對食堂經營負全責。乙方因違反《食品衞生法》、《環境保護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給學校及師生造成損失,乙方應負相關法律責任及全部經濟責任。

11、若工商、税務、衞生等校外行政部門需要收取有關費用(含税費)由乙方自負。

三、經營期限

從__年___月_日起至___年__月___日止。

四、管理費金額管理費用金額每年經營總額的百分之六。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合合同篇6

第一、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單個勞動者處於弱勢而不足以同用人單位相抗衡,因而難以爭取到公平合理的勞動條件。由工會代表全體勞動者同用人單位簽訂集體合同,就可以規定集體勞動條件,集體勞動條件是本單位內的最低個人勞動條件。因此,集體合同能夠糾正和防止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的過分不公平,使之比較公平合理,也使勞資雙方在實力取得基本的平衡。

第二、許多在勞動合同中難以涉及的職工整體利益問題,可通過集體合同進行約定,如企業工資水平的確定、勞動條件的改善、集體福利的提高等。根據工資方面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工資分配和工資支付制度時應當聽取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這實際上就是工資集體協商的基礎。

第三、在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如果企業經營狀況和社會經濟形勢等因素髮生了較大變化,那麼可以通過集體合同調整和保障勞動者的利益。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需要裁減人員,應當徵求全體職工意見。因此,在集體合同中明確規定這方面的內容,實際上是將經濟性裁員規範化,有利社會的穩定。

第四、勞動關係的內容涉及方方面面,如果事無鉅細均由勞動合同規定,那麼每份勞動合同都將成為一本具有相當篇幅的小冊子,訂立一份勞動合同將成為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通過集體合同對勞動關係的內容進行全面規定之後,勞動合同只需就單個勞動者的特殊情況作出規定即可,這樣就會大大簡化勞動合同的內容,也會大大降低簽訂勞動合同的成本。由於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具有上述作用,集體合同被認為是勞動合同的“母合同”。

第五,實行集體合同制度,有利於從整體上維護職工的勞動權益,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個人的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生產勞動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職工的企業主人翁意識,實現我國《勞動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根本立法宗旨,體現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優越性。

第六,實行集體合同制度,在勞動關係的調整上可以在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調整與勞動合同的調整中間增加集體合同的調整這一層次,實現對勞動關係的多方位、多層次調整。集體合同對勞動關係的調整,同一般的勞動法律法規相比對不同企業勞動關係的針對性比較強,同時也有利於消除或彌補勞動合同存在的某些隨意性,給企業勞動關係的調整提供一種新機制,從而使企業勞動關係更和諧、更穩定、更鞏固,更有利於促進企業發展。

第七,實行集體合同制度 ,有利於更好地發揮工會在穩定企業勞動關係中的積極作用,使工會在協調勞動關係和維護職工勞動權益的職能發揮得更直接、更生動、更有效,使工會的“維權”職能實現法制化。

第八,實行集體合同制度,有利於緩和和解決勞動爭議和勞動矛盾,有利於勞動爭議案件的減少和處理,有利於職工和企業之間的溝通和理解,有利於維護和發展企業生產經營的良好秩序,促進企業的穩定和發展。 第九,實行集體合同,有利於政府從救火隊到裁決者的角色轉變。當前很多勞動糾紛,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比如礦難問題,社會把予頭都指向政府,認為政府沒有盡到責任。但是平心而論,政府在這方面是花了很多功夫,發了很多的文件,三令五申,卻沒有收到實效。糾其原因,是因為我們的政府管了很多不該管的事,而該管的事卻沒有管。如果國家有健全的集體合同法律制度,如果在用人單位實行集體合同,勞動者完全可以通過自己的力量維護自身權力,政府居中裁決,就不會發生這麼多悲劇,政府的壓力也將大大減速輕。

第九,實行集體合同,有利於政府從救火隊到裁決者的角色轉變。當前很多勞動糾紛,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比如礦難問題,社會把予頭都指向政府,認為政府沒有盡到責任。但是平心而論,政府在這方面是花了很多功夫,發了很多的文件,三令五申,卻沒有收到實效。糾其原因,是因為我們的政府管了很多不該管的事,而該管的事卻沒有管。如果國家有健全的集體合同法律制度,如果在用人單位實行集體合同,勞動者完全可以通過自己的力量維護自身權力,政府居中裁決,就不會發生這麼多悲劇,政府的壓力也將大大減速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