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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集體勞動合同範本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1.06W

員工集體勞動合同範本多篇

集體勞動合同又稱為團體契約、集體協議等,它是經全體職工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後,由工會或者職工委託的代表與用人單位為規範勞動關係訂立的,以全體勞動者勞動條件和生活條件為主要內容的協議。下面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勞動合同範本,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歡迎閲讀。

員工集體勞動合同範本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地址:

性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年齡: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       起至       止,期限為       。其中試用期從       起至       止,共       。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願意接受並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      崗位,為    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             。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併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 ,保健食品費    元。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   天,每天實行   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  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1)

(2)

(3)

(4)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   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癒的再延長  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責    %,病假工資為    元。

(3)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   元,撫卹費   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1)醫療期為   月(年),期滿未治癒的延長   月。

(2)乙方的醫療費     。

(3)因工負傷致殘的,其待遇:    。

(4)因工死亡的,喪葬費   元,直系親屬撫卹費   元,其他費用   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   天,婚假   天,喪假  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按1年算)發給乙方解除合同前12個月本人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於辭退的;

(4)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

本條第2款第(1)、(3)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後應即終止執行。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徵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   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   個月的短期停工;

第九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支付對方違約金  元,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鑑章)

合同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員工集體勞動合同範本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省勞動廳、人事廳、財政廳《企業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辦法》(以上簡稱《辦法》)和其他有關文件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工種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的工作環境和生產條件基本符合《_________省廠礦企業勞動安全衞生條例(試行)》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有制定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分配工作和下達生產、工作任務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獎懲和辭退,檢查乙方的生產、工作、學習和技術狀況等權利;有為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各項福利待遇,繳納待業保險和養老保險金,改善勞動、工作、學習條件,參加民主管理和關心職工生活的義務。甲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作為企業的主人,享有勞動、工作、學習、參加民主管理、獲得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等權利。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紀律和規章制度完成甲方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的義務。乙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 乙方經甲方批准,脱產學習、長期病休、請長假或停薪留職等,需要簽訂專項合同,明確甲、乙雙方在此期間的權利、責任、義務和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由於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又要求繼續工作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應在三十日內辦完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手續。逾期未辦理有關手續,乙方要求續訂的,應補辦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合同內容及期限按原合同不變。

第七條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予變更勞動合同。甲主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第八條 甲、乙雙方按照《辦法》解除對方勞動合同的,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乙方被辭退、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判刑,其勞動合同自行解除,不用提前通知對方。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賠償標準和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遵照執行。

第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從領取病假工資的次月起,按其工齡長短,給予3-18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因病治療需要延長醫療期的,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審核批准,可適當延長。乙方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發給乙方標準工資3-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第十條 按照《辦法》正常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須按乙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本人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其他情況不予發放。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得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由於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的,甲方負責按原身份介紹,並解除勞動合同,不發放生活補助費。

第十二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為乙方向有關部門待業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基金,提供勞動報酬、工資性補貼和口糧補助等;乙方在甲方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福利待遇;退休或待業後,也要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十三條 乙方也要向有關部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國家規定的各種費用。

第十四條 甲方制定的廠規廠紀、店規店紀為本合同附加條款。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和勞動部門各存_________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如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不服時,可依照法律程序,向當地人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其他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員工集體勞動合同範本3

本集體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會”)雙方在自願和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法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和工會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二條 工會代表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企業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調整這種關係。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企業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五條 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企業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協助企業合理使用各項基金,配合企業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業董事會會議。

第二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企業工作制度。

第七條 企業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企業安排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企業保證職工每週至少休息一日。企業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八條 企業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第九條 企業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企業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職工自行安排。

第十條 企業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應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職工相應待遇:

1.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安排職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安排職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企業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按法定的標準向職工另發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在夏季高温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企業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三條 企業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製度。企業在制訂本企業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章 勞動保護

第十四條 企業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和標準。企業不提供勞動安全衞生條件的,工會有權與企業交涉,企業拒不改正的,工會可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企業負責對職工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工會給予協助和配合。

第十六條 企業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衞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企業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十七條 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第十八條 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九條 企業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衞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企業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工人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 企業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企業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企業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二條 每年夏暑季節,企業負責採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企業負責採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條 企業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企業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二十五條 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以及實際需要,確定本企業工資制度,企業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企業決定。企業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二十七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於每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標準和辦法按下列執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由於企業生產任務不足,使職工下崗待工的,企業保證職工的月生活費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條 工會在每年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企業提出本年工資要求。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企業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三十條 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於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工會有權予以監督。

第三十一條 企業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税後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於職工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企業合理安排使用。企業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三十二條 企業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企業經濟相適應的福利。工會支持企業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條 企業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企業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雙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企業支付。企業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三十五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三十六條 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三十七條 企業根據《保險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並努力擴大保險險種。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六章 職工聘用、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八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着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企業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三十九條 企業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企業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四十條 制定、修改、廢止企業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程序處理。

第四十二條 企業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企業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企業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四十三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企業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七章 勞動紀律和獎懲

第四十四條 企業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企業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四十五條 企業對於模範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六條 企業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第四十七條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企業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籤。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企業協商解決。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企業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得工會同意。

第四十八條 各類處分由企業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企業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企業承認並備案。企業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後實施。

第八章 合作與聯繫

第四十九條 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企業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條 企業和工會可每月召開一次聯繫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雙方應遵守聯繫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五十一條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企業要求向企業通報工會開展的與企業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二條 雙方同意採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企業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企業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採取的方法。

第九章 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條 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企業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本合同每年檢查_________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五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章 合同期限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

第五十六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簽訂本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應給予答覆,並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七條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執行情況提出商談時,另一方應給予答覆,並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八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五十九條 企業侵犯工會合法權益的,工會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條 本合同解釋權歸簽約雙方。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另行協商後確定。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備案一份。

第六十二條 企業在本合同簽訂後7日內將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説明報送相關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和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後,雙方應當及時以適當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佈。

企業(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