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租賃的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 深圳,間數 ,共 層,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租金支付期限與方式
乙方應於每季度末支付租金給甲方,支付方式為現金。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擁有該房屋的產權,並提供相應證明。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房屋租賃期間的相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
2. 煤氣費;
以下費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費;
2. 物業管理費;
第十條 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當於一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後,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一)出租方為已提供物品;
(二)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錶現為: 度;
(2)電錶現為: 度;
(3)煤氣表現為: 度。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
乙方(簽章):__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所租用房屋位置及面積。
乙方所租用房屋位於xx39號綜合寫字樓內第9層914室,出租面積為79.55平方米(含公攤面積)。
二、出租房屋的用途:
僅作辦公場地使用。
三、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1年,從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
四、費用支付方式及其支付時間
1、房屋租金費用按人民幣每月20元/平方米計算,管理服務費按每平方米人民幣每月2元/計算,共計1750.1元/月(大寫:壹仟柒佰伍拾元壹角)
2、辦公室水費:按每月實際消耗總量,與綜合樓各部門按面積分攤支付其費用。
3、電費:4樓所有辦公室電費掛總表計費,各辦公室按設備功率大小分攤電費,公共部分電費由4樓各個部門按面積分攤。
4、上述費用以每月為一結算支付週期。每月5日之前,乙方支付上月水電及房屋租金。房屋租金不足半月按半月收取,超過半月按整月收取。
五、保證條款
租期屆滿,乙方將租賃房屋及設施、設備以原狀歸還甲方。租賃期間,如屬於此房屋原結構部分出現問題,由甲方負責維修,如原結構或設施屬人為損壞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費用。電燈等易耗材料,如有維修更換需要,由乙方負責材料費用,甲方免費更換安裝。
六、租賃期內,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按約定收取租金、管理服務等費用。
2、甲方保證所出租房屋的裝修及設施符合本合同約定。
3、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4、甲方不得擅自調換或轉租乙方所租房屋。
七、租賃期內,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按時足額交納房屋租金、管理服務等費用。
2、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所租房屋及其設施,不得擅自拆改、破壞房屋結構及其附屬設備、設施;如確需變動,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能更改,並不得影響毗鄰房屋的使用和安全,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不得損壞房屋內的裝修及各種設施、設備。
4、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租、轉借、調換所租用的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所租房屋的性質,不得將租賃房屋作為生產、加工等的場所。
5、乙方應在租賃期限屆滿時及時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以良好再租賃狀態歸還甲方。
6、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不得進行有損甲方利益,其他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利益以及會對大樓產生不良影響的其他活動。
7、乙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消防管理並積極配合管理服務費理機構對公用部分的消防管理。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一期租金、管理服務等費用的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管理服務等費用,每逾期一天按一期租金、管理服務等費用的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若逾期十個工作日未支付上述費用,除每日按每期費用的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採取強制措施責令乙方搬遷,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損壞出租房屋內的裝修及其設施、設備須照價賠償。
4、租賃期未滿,乙方單方解除合同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所租房屋轉租、轉借、調換給第三方,所交保證金、租金、管理服務等費用甲方不予退還。
九、其它事項
1、租賃期滿,本租賃合同自動失效。如乙方需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書面提出續租的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並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乙方不再續租的,則應在租賃期屆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2、涉及到管理服務費理方面的有關事項,乙方應遵守大廈管理服務費理機構制定的管理服務費理相關規定。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及其設備、設施損壞,並導致不能正常運轉的,所造成的損失各自承擔。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商議,其補充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房: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和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行業等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概況:
房屋地點、間數、面積、房屋質量。注: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房屋概況進行確認,否則後果自負。
第二條租賃要求和期限
租賃期共____年零____月,甲方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交納房屋租金元、安全抵押金元(人民幣)。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六條規定,沒收非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3、乙方拖欠租金和拒不繳納的;
4、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如出現謾罵、威脅甲方管理人員的;
5、乙方不按照要求配備安全消防設施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可以並處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款;
6、乙方在租賃房屋使用期間亂拉亂扯線路,私自安裝其它設施存在隱患,告知不改正的;
7、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改造影響房屋結構的;
8、乙方不按時足額繳納房屋租金和安全風險抵押金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到期無法找到房屋,甲方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酌情延長乙方的租賃期限。
如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甲方因此所受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時,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甲方應在乙方租賃房屋合同期滿前1個月通知乙方繳納房屋租金和安全抵押金,乙方自接到租金繳納通知書之日起,應在15天內繳齊租金和安全抵押金。
(此條由甲方和乙方協商確定租金繳納數額,但甲方不得私自任意抬高租金)。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房屋及其設施應每隔_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乙方在租賃房屋期間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甲方維修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甲方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乙方協商合修,屆時乙方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甲方分期償還。
第五條甲方與乙方的權利與義務的變更
1、如果甲方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權人繼續有效。
2、甲方所租賃的房屋,由於國家徵用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拆遷房屋時,甲方須在3個月前通知乙方。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酌情考慮乙方的要求。
4、租賃期間,如乙方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退房,必須提前個月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應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餘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計算。
5、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設施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乙方如需裝修牆窗,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如拒不修繕和賠償,將在安全抵押金中扣除,由甲方代其修繕,所產生的修繕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6、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搬出全部物件。搬遷後日內房屋裏如仍有餘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7、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必要時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元。
2、甲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元。
3、甲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乙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元。
5、乙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房管部門調解或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方、乙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__份,送____部門備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年___月____日有效期限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一、租用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用登記表》和《車輛交接單》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用登記表》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用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連續拖欠應付款超過3日。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用車輛於租用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出租方應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抵押金之後,將所租用車輛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為準。
5.提供車輛應當適用,行駛證、養路費齊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2.於租用合同規定的租用時段擁有所租用車輛的使用權。
3.對租用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4.按期如數交納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擔租用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路橋通過費用。
6.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7.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租方必須承擔由於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9.協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於租用合同書籤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於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 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租用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用登記表》)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用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用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並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擔保條款
保證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義務負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從保證人簽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滿後兩年。
八、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用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用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用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貳年,本合同有效期內,擔保人在擔保期限內對承租方的每次租用均負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擔保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由當地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用登記表》、《車輛交接單》、《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汽車租用合同書》補充協議
為進一步明確承租方租車去外埠(外埠係指成都以外的地區、下同)應遵循的權利與義務,出租方與承租方在《汽車租用合同書》的基礎上,簽訂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去外埠的客户,在客户交納相關費用後,為客户提供合同、有效的證件,並在租用登記表中確切著名客户離開成都的起止日期及客户的大致去向。
2.長途附加費指因車在外地發生事故、故障及其他問題後處理費用將相應提高而收取的額外附加費。按外出里程不同,收費標準如下:
距成都市區里程 普通客户收費 會員收費
300公里以內 50元/天 40元/天
300-600公里 100元/天 80元/天
600公里以上 200元/天 160元/天
3.購置附加費證明押金普通客户為10000元,會員為20___元,出租方未收取押金可以不向客户發放購置附加費證明。
4.對租車去外埠的客户發生救援需求時提供有償救援。
第二、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租方租車去外埠必須事先告知出租方,並交納長途附加費及購置附加費證明押金。
2.承租方租車去外埠發生車輛故障或出險,必須當即與出租方聯絡。
3.承租方在外埠需要出租方提供救援時,應交付相關費用;外埠救援施救收費標準如下(單位:元/公里):
(1) 承租方已交納長途附加費及購置附加費證明押金,收費標準為:
救援出車費 單程拖車每公里收費 現場搶修費,不含配件費
距市區里程300公里以內 200 8 1000
距市區里程300公里以上 200 10 20___
(2) 承租方若違反本補充協議第二項1、2款的`規定,除須補交長途附加費外,外埠救援施救收費按本規定收費標準的1.5倍收取。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立契約書人: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租賃房屋事訂立租賃契約如下:
第一條租賃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
第二條租賃期間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計年月。
第三條租金議定為每個月人民幣元正(收款付據),乙方應於每月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四條乙方應於本契約成立時,交付甲方人民幣元之擔保金即押租金(收款付據)。
第五條使用租賃物之限制:
一、本房屋系供之用,不得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
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全部或部份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它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三、房屋有改裝施設之必要時,乙方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結構。
第六條乙方及其家人、僱用人、使用人等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致房屋毀損、滅失者,乙方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第七條房屋因自然之損害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擔。房屋零星修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租賃期間內之房屋税、地價税及因租賃所得應納之綜合所得税,由甲方負擔。水電等其它因乙方需要所生之費用由乙方負擔。最後一期水電、瓦斯等應由乙方負擔之費用,乙方應於遷離前向甲方結清
第九條本契約租賃期限未屆滿前,一方擬終止租約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並賠償他方一個月之租金額,作為損害賠償。
第十條乙方如有下列情事,甲方得終止租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一、違反第五條之規定者。
二、積欠租金額達二個月以上,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者。
第十一條房屋因自然之損害經甲方修繕後仍不堪使用,乙方可終止租約。
第十二條於租期屆滿或契約終止時:
一、乙方應即將房屋回覆原狀遷讓交還甲方。如遺有任何傢俱雜物、裝修或改造之物者,視作廢物,任憑甲方處理,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補償或任何名目之費用。
二、甲方俟乙方將房屋遷空回覆原狀交還後,應將擔保金無息退還之。但乙方如有積欠甲方租金、税捐、因前款所生之費用或其它一切債務者,甲方得徑以擔保金抵充之,僅就餘額退還,乙方絕無異議。
第十三條租期屆滿或契約終止時,乙方未即將房屋回覆原狀遷讓交還致甲方受有損害者,甲方可得因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第十四條本契約未規定者,適用民法相關規定。
本契約書壹式貳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