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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法【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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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法【精品多篇】

房屋租賃合同法 篇一

出租人:__________(下稱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章、房屋情況

1、該房屋着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承租用途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有變更,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章、承租期限

3、承租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出租人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回。

第四章 租金 費用及付款方式

4、租金乙方按本合同第一章所述房屋及第七條所述期限使用上述房產,需向甲方支付租金,總計租金為人民幣_____拾_____萬____仟 ____百____拾____元整(RMB¥_______________)

5、付款時間及方式

1.付款方式乙方以__________為一期繳納租金。

2.付款時間乙方應於本合同所規定之起租日前繳納首期租金共計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RMB____元)並以甲方出具的票據為交款憑證。每期房租到期10日內付清下期租金。

第五章、定金

8.乙方應在簽定此合同的同時付給甲方RMB______元定金。在雙方交接房屋時,上述定金將轉為租金。

9.若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履行其責任,則應賠償乙方一個月租金,即 RMB¥______以彌補乙方之損失。

10.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履行其責任 ,則甲方將扣除全部定金以彌補甲方之損失。

第六章、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11.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房屋及其設備應認真檢查,修繕以保障乙方居住安全和使用。

12.甲方未按時(未按要求)修繕,因此造成乙方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損,則負責賠償。

13.如因乙方本人或其應負責的其他人的過錯造成了該房屋或其內部設施的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至甲方滿意的程度。

第七章、合同的補充

16.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房管部門調解或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出租人:_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法 篇二

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地址、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地址、號碼: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1.租賃地址:路弄號室;房型規格;居住面積平方米;

2.室內附屬設施:

a:電器:電話沐浴空調冰箱彩電洗衣機微波爐吊扇音響vcd

b:傢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按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第一次付款計元人民幣;

4.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衞生治安費由乙方支付,物業管理,房屋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天;

(4)連續三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並務必將以上費用帳單交給甲方,甲方須監督檢查以上費用;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4.租用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後解除本協議;

6.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並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四、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五、其它説明:

(如:入住時的水電煤字數。)

出租方: 承租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年月日

房屋租賃合同法 篇三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租賃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從__年__月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能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個月的。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份,送__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委託代理人(簽名):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房屋租賃合同法 篇四

房屋租賃合同是以房屋為租賃物,由享有所有權或經營權的出租人將房屋交付承阻人使用、收益,承阻人交付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租用的 房屋返還給出租人的協議。作為當事人雙方就房屋租賃行為所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直接影響當事人的利益。 【房屋租賃民法典效力】 成立後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進行審查。

(一) 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二) 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實踐中,有些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2%計算。從法律來説,這種約定因滯納金過高有失公平,屬於可撤銷條款。還有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有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屬實,則在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這樣的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四) 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____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本市的租賃法規均規定,租賃當事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實踐中,對未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合同是無效的,另一種認為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房屋租賃民法典風險】 在現實中 ,合同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關注更多的是租金、支付時間等事項,卻忽略了一些不常見的問題。而正是由於對這些問 題約定不明,往往導致租賃糾紛產生。我律師事務所結合多年來辦理房屋租賃糾紛案的實踐,針對一些容易被當事人忽視,而又可能引起爭議 的問題,提出風險防範措施,希望能為當事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提供法律幫助。

一、無效租賃合同及其處理 按照《民法典》第61條和《民法典》第58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確認無效後,其處理上主要是承租方騰退房屋 ,租賃房屋恢復到簽訂合同之前的狀態,承租方負責將租賃期間添附物拆除或與出租方協商抵頂。承租方實際使用房屋的,出租方不返還租金 ,作為租賃期間出租人不能使用房屋的損失。造成合同無效的過錯方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 責任。因此,簽訂租賃合同前,雙方應盡職調查,避免簽訂無效合同。以下介紹幾種常見的無效合同。

1、未經竣工驗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有這麼一個案子,某房產公司將大廈出租給某公司,雙方約定了租期、租金及違約條款。承租方進入後對大廈進行了裝修。幾個月後 ,承租方以《租賃合同》無效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房產公司返還其已經收取的房租,及該款項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並賠償其損失 。經查,房產公司系大廈的建設單位,該大廈尚未辦理整體驗收手續。另外消防支隊同意大廈投入使用,但《建築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 》未簽發。法院認為,依照我國《建築法》的規定,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大廈不具備出租使用的條件 ;房產公司將房屋出租給時,沒有辦理消防驗收手續,承租方對房屋進行裝修後,也未辦理消防驗收手續,根據我國 《消防法》的規定,消防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房產公司將大廈出租行為,違反了《消防法》的規定。依據 《民法典》的規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違反了《建築法》和《消防法》的強制性規定 ,應認定為無效。 根據我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確認合同效力時,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訂的法律和國務院制訂的行政法 規為依據。由於《租賃合同》違反了上述兩部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當然無效。現實中,房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就入住的情況很多 ,作為承租方很難查清房屋是否驗收合格,因此為避免此種無效合同風險,承租方除盡職調查外,應在簽訂租賃合同中約定無效合同處理條款 ,以保護自己一方權益。

2、違章建築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這裏定義的違章房屋是指未經主管部門許可或不按主管部門許可而擅自建築的房屋。違章房屋大體可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建造人未合法取得土 地使用權即擅自建造房屋,這種情況不但違反了《土地管理法》、《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相關規定,而且侵害了他人或國家的土地使用權 ,不能取得建築物的合法所有權;二是已取得土地使用權,但尚未取得建築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批准文件的情況下擅 自建造房屋。這種情況下,建造人違反了《城鄉規劃法》、《建築法》的強制性規定,因此該房屋用於出租,則簽訂的租賃合同因違反法律 強制性規定而歸於無效。雖然現實中這兩種情況下,建造人可能通過補辦相關手續後,還可以取得建築物的合法所有權,但租賃合同雙方畢竟 要承擔無效合同的風險;三是違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用途的約定,將房屋改變用途出租的租賃合同。我國的《土地管理法》、《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和《____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對土地用途都有嚴格的規定,實踐中違反土地用途的 約定將房屋改變用途出租的大多是將非商業用途的房屋作為商業用途的房屋出租,以獲得較多的租金,但國家的土地出讓金受到損失 ,並擾亂了房地產市場,這種租賃合同當然認定無效。 依據我國《____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件的;屬於違法建築的房屋不得出租”。 違章房屋的建造人不能取得所有權,因此也不能享有合法的使用權。違章房屋出租,作為承租一方防範的唯一辦法就是租賃前認真查看出 租人的房產證照,沒有產權證或與產權證登記不符的房屋不能租賃。當然,個別承租人出於其他目的明知是違章房屋仍要租賃的 ,應在簽訂租賃合同中約定無效合同處理條款,或要求出租方提供擔保,但這種風險未必能規避。

3、被確定為拆遷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____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拆遷範圍確定後,拆遷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三)租賃房屋”。因《____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屬於行政法規,該條為強制性規定 ,因此按《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簽訂的租賃合同為無效合同。 律師意見: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對該區域動遷情況進行調查,避免因簽訂無效租賃合同而受到經濟損害。

二、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問題 網上看到一個案例:張X將自有的200㎡商業用房出租給李X經營飯店,雙方簽訂________年期租賃合同,並對租金、支付及合同解除等條款做了 明確約定。合同簽訂後,李X依約交付了租金並裝修了房屋,開始營業。因該房屋地理位置好,生意興隆。半年後 ,市場租金普遍上漲,張X有些後悔,於是以租賃合同未經備案為由,主張合同無效,要求解除合同,雙方因此產生爭議。那麼 ,租賃合同未經備案是否無效呢

1、關於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法律規定 根據《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3條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 、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它權利義務,並向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屬於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該條規定以“應當”對登記備案加以規定,立法宗旨在於要求對租賃合同進行備案 。因此確認租賃合同是否有效關鍵在於該條規定是否為強制性法律規定。 《____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 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答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 ,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市、縣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32條規定:“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對責任者給予行政處罰;

(一)偽造、塗改《房屋租賃證》的,註銷其證書 ,並可處以罰款;

(二)不按期申報、領取《房屋租賃證》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並可處以罰款;

(三)未徵得出租人同意和未辦 理登記備案,擅自轉租房屋的,其租賃行為無效,沒收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罰款”。 《____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雖然直接規定了未辦理登記備案的租賃行為無效,但是鑑於它屬於部門規章層面的法律文件,不能規定合同效力問 題。 公安部的《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規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居民身份證、户口簿 ,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單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單位介紹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 請登記,經審核符合本規定出租條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可見出租私人或單位所有房屋用於他人居住 ,既要到房管部門,又要到公安機關登記。 筆者認為,未辦理備案登記不影響合同的效力,應認定租賃合同有效。房屋租賃行為是諾成性行為,只要雙方當事人就主要內容達成一致合 同即告成立。出租人交付房屋,承租人交付租金,合同即生效。對房屋租賃的合同進行備案,主要是便於行政機關管理的需要 ,登記備案的合同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在理論上屬於對抗要件主義,不是一個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依據《民法典解釋》第9條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 他物權不能轉移”,因此《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3條不應成為強制性規定。現實中由於法律宣傳及管理環節薄弱,以及當事人嫌手續麻煩 及規避一些税費,公民間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相對法人間的少一些,但出於交易安全的必要,律師建議租賃雙方應進行登記備案 ,以減少合同風險。

2、出租房屋應辦理的法律手續 ⑴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書面租賃合同;⑵雙方在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到市、縣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申請登記備案時應提 交以下相關文件:書面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件、經辦人的證明文件、____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⑶在市 、縣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 《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

三、房屋維修責任的相關法律問題 房屋維修責任應該是《租賃合同》中最常見的條款,合同雙方一般會根據《民法典》第220條規定,即“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來約定維修責任。但現實中往往不是簡單的適用該條規定就能解決維修爭議的,因為維修責任往往隱藏在其他 事項中,造成責任劃分不清晰問題。本人認為維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繕、裝修後返修及惡意添附的補償責任等多項內容之中 。因此租賃合同雙方在約定維修責任時,應全盤考慮。

1、房屋修繕責任 房屋修繕責任是指在房屋租賃期間對房屋自然損壞或人為損壞的維修責任由哪一方承擔的問題。根據《____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 ,由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因此出租人有對房屋及其設備及時、認真地檢查和修繕 ,以保證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義務。但“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從律師角度認為,應將“承租人過錯”進行列舉,明確在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中房屋修繕責任條款中,以減少不必要的爭議。

2、承租人裝修改變房屋構造後的返修責任 《民法典》第223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 ,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現實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對租賃房屋改變構造 (當然不涉及主體結構安全),使用中產生的返修責任爭議較多。 我們曾代理過這樣一個案子:王X將自己私有的二層二室住房租賃給張X,合同約定租賃用途為中介服務,並同意張X的裝修方案 ,將原衞生間拆除移至陽台,將衞生間通風和排水立管在二層彎曲靠在牆邊,以增加廳內有效使用面積。使用中樓上用户發現下水不暢 ,樓下住户發現衞生間通風不暢,於是與出租人聯繫,要求其維修。承租人在出租人要求下也同意並實際簡單進行了處理 ,但效果不是非常明顯。在樓上樓下用户強烈要求下,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恢復原構造或是拆除裝修進行徹底返修 ,承租人堅持當時改造方案是經出租人同意並認可的,否則也不會同意承租。因此雙方就返修期租金及費用承擔問題產生爭 議,訴至法院。 這是一個典型的因出租人同意情況下產生的返修爭議,由於當初對改變房屋構造的後果雙方約定不足,造成維修責任不明確 。向這樣的案例還有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將陽台窗探出,因物業或樓上住户要求必須拆除等等,都涉及返修責任承擔問題 。為避免此種爭議產生,作為出租人要慎重答應承租人的改造要求,約定好如出現返修責任承擔主體,切不可為把房先租出去 ,而回避返修責任問題。

3、承租人惡意添附的補償責任 實踐中,對於承租人對房屋進行改建、改裝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徵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屬於合理 添置的,那麼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一是《房屋租賃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二是合同沒有約定而又協商不成的 ,拆除後並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對添附物現價值進行評估,歸出租人所有 ,並對承租人予以適當補償;三是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並非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賃合同》沒有約定而又協商不 成的,拆除後並不會影響其價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對裝修物的損失一般不給予補償 。上述做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6條規定。所以在簽定租賃合同時 ,對添附物或改善物處理做約定是最好的。 上述處理原則只具有一般性,每個案件都是有其獨特性,不能一概而論。現實中也存在承租人惡意添附的情況 。本文定義的惡意添附是指在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裝修,但對添附處理約定不明的情況下,承租人主觀上存在利用“不能拆除的可以對添附物現價值進行評估,歸出租人所有 ,並對承租人予以適當補償”的規定,以期在租賃合同終止時獲得更多補償的行為;客觀上進行為牟利而亂添附。通常承租人會採取在裝修時 就出具一些偽發票證明自己購買的質次價低的添附物價值很高或是將一些沒有價值的產品故意進行添附來訛取補償等手段,造成出租人不堪補 償的嚴重後果,侵犯出租人合法權益。 因此,在訂立合同或者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應與對方明確約定添附物種類、價值及補償標準等,並對裝修過程進行盡職調查 ,以保護自己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四、租賃房屋的拆遷補償問題 租賃期間,房屋遇到拆遷的情況大量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那麼如何保護租賃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是我們最關心的問題 。現實中,有些合同約定房屋拆遷屬於不可抗力,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返還剩餘租金,承租人騰退房屋。雖然拆遷不能完全被認定為 不可抗力,但這種約定從法律上應認定是有效的,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有些合同對此沒有約定,遇到拆遷問題時就容易產生爭議 。下面我們瞭解以下相關的法律規定:

1、承租人是合法的被拆遷主體 按照《____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第16條規定,“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 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可以看出在拆遷行為中,房屋承租人是獨立於被拆遷人存在的 ,是合法的被拆遷主體。

2、承租房屋拆遷時承租人享有權利 國務院頒佈的《____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除房屋承租人給予安置。《____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7條規定:“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第31條規定:“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 ,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週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____市____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拆遷人或被委託的房屋拆遷單位,須嚴格遵守房屋拆遷有關規定,在房屋拆遷公告發布後 做好下列各項工作:“向被拆遷人及房屋承租人發送房屋拆遷通知書;向被拆遷人及房屋承租人宣傳解釋並現場公示有關政策規定及拆遷事 項”;第38條規定,“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租賃房屋,被拆遷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由被拆遷人安置房屋承租人 ,租賃關係繼續保持。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租賃關係終止。屬於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金的20%支付給被拆遷人,80%和增加的建築面積補貼支付給房屋承租人;屬於非住宅房屋的 ,貨幣補償金的30%支付給被拆遷人,70%支付給房屋承租人”。 因此如果出租人隱瞞了出租房屋的事實,單獨與拆遷人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從而使承租人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追償 應得的補償部分,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主張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無效,並重新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但是,如果《房屋租賃合同 》中對拆遷補償問題有明確約定的,應該按約定處理。因此,這就需要承租人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對此作出明確約定 ,以免將來產生糾紛或者遭受財產損失。

五、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問題

1、優先購買權的法律性質________年1____月國務院發佈的《____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所有人出買出租房屋,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 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以下簡稱意見)第118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民法典》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房屋的 ,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從這些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看 ,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一種法定權,即無須當事人約定,承租人當然即享有的權利。但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並不是其在任何時 候都享有的一種現實權利,只有當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時,承租人才能在同等條件下由實現優先購買權的可能性轉變為現實的權利。

2、優先購買權的行使 現實中常出現的問題是在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情況下將房屋所有權轉讓,這種情況下如何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此情況____區分受讓人是善意還是惡意,一是善意,即受讓人不知房屋被出租的事實,其購買並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權 。租賃合同如經過備案,承租人可依法對抗受讓人,申請撤消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如租賃合同未經過備案,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主張權利 。賠償範圍是因對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 能造成的損失。因此雙方在合同中確定違約賠償標準是必要的;二是惡意,即受讓人明知房屋被出租的事實而購買 ,那麼承租人可依法行使撤消權。

3、優先購買權的轉讓和繼承 優先購買權一般不能轉讓或繼承。但根據《____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1條第3款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 ,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民通意見》第119條第1款規定:“承租户以一人名義承租私有房屋 ,在租憑期間,承租人死亡,該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約履行的,應當准許”,即如果承租房屋是供家庭共同使用的 ,則承租人死亡時,承租人的家庭成員應視為享有優先購買權。

4、承租人在放棄優先購買權後享有繼續承租權 按《民通意見》第119條第2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 新房主繼續有效”;《民法典》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在放棄優先購買 權後享有繼續承租權,即“買賣不破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法 篇五

1.房屋名稱、規格、等級、間數、面積、單價、金額、地面質量

2.房屋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租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時間和標準,將出租的房屋及時交給承租方使用居住。

3.租金交納時間:

有國家統一規定租金標準的,按國家統一規定簽訂,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合同代表人雙方協商議定。

4.房屋租賃規定: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合同對房產新的所有方繼續有效;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等原因,需將租賃房產轉讓第三方時,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

(2)承租方有保護公共財產的義務,不得擅自亂開、亂改、亂建。

(3)承租方在租用房屋院內,建設廁所、廂房、平房、栽植樹木等必須做到不礙四鄰的通風、透光、人行、排水、修房、環境衞生等,否則要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4)承租方必須服從國家統一規劃,因國家建設需要搬遷時,必須立即搬遷,如若有意刁難,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5)任何一方如需調換房屋時,必須在一個月以前告知對方協商解決,在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6)承租方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5.承租方的責任:

(1)按規定時間,及時交納房租費。

(2)保護公共財產,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建房屋,無故損壞房屋財產,負責修復或賠償。

(3)擅自將房產轉租或進行非法活動,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4)出現問題(漏雨、傾斜等)及時告知出租方,否則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6.出租方的責任:

(1)每年春季對出租房屋普查一遍,對應該整修的必須及時全部整修,保證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居住。防止漏雨、倒塌事故的發生。

(2)必須按合同規定質量,提供出租房屋,內外牆皮整齊完整,不漏雨、不傾斜,如因出租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或因房屋失修,出租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3)對因國家建設需要搬遷的承租户,必須按國家搬遷規定妥善進行安排。

7.本合同正本兩份,出租、承租方各持一份,副本 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出租、承租雙方協商同意修訂。

出租方: 承租方:

鑑證機關:

代表人:代表人:

鑑證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法 篇六

出租人(甲方): ;

電話號碼: ;

身份證號: 。

承租人(乙方): ;

電話號碼: ;

身份證號: 。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洛陽市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在合法、平等、自願、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地點:

甲方將其位於洛陽市 區 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租給乙方使用,用途為 。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

1.該房屋租賃期限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房屋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月,乙方應同時交納首期共 個月的租金 元,押金 元給甲方;剩餘 個月的租金 元於 年 月 日前繳清。

2.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未經協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約。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若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三。租賃條件

1.乙方不得在該房屋內進行違反法律法規及政府對出租房屋用途有關規定的行為,若有此類行為,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若擅自轉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乙方承擔對甲方的違約責任。

3.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或其內部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及時聯絡進行維修並負擔所發生的費用。

4.租賃期內乙方因使用需要對出租房屋或屋內設施進行裝修或改動,須經甲方同意並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甲方有權對裝修或改動情況進行監督。合同期滿時乙方不得擅自移走自行添加的結構性設施,甲方也無須對以上設施進行補償。

四。合同的終止

1.租賃期限屆滿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終止。

2.乙方應在期滿當日將房屋鑰匙及正常使用狀態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給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乙方絕無異議。

3.若甲乙雙方中的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

五。違約責任的處理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拖欠房租、押金等有關費用達壹個月以上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年租金20%的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另行據實賠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及物業管理費等有關費用達壹個月時,甲方有權用押金支付上述費用,並由乙方承擔逾期所造成的滯納金等一切後果。

3.租賃期限屆滿,若乙方未能將設施完好的房屋及時交給甲方,乙方應按原日租金的貳倍按實際天數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租賃期內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所預付的租金及押金甲方不予退還。

房屋租賃合同法 篇七

房屋租賃合同協議

本合同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____。

2、出租房屋面積共平方米(建築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清單。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甲方可複印該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_6_個月。自20__年8月28日起至_20__年2月28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_居家生活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1個月之前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1500元(大寫壹仟伍佰元整)。

租金總額為_9000_元(大寫_玖_仟_零_佰元整)。

2、住房押金:2,000元。在退房時房內裝修及設施、設備無損壞時,全部退還。若有損壞,從中扣除維修費用。

3、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先付後用制,按三個月一次性支付最後一個月頭七天內結算下三個月租金。

第六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税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税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物業管理費。(2)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費由甲方代乙方代收代繳,先付後用制,按三個月一次性支付。其它費用,乙方應按時自行交納。

第七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壹個月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柒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2、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

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中途擅自退租。

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2倍支付滯納金。

第十三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房屋租賃合同法 篇八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層_____第_____層。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按支付租金給甲方。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擁有房屋產權,提供相應證明。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維修養護責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

2.煤氣費;

以下費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費;

2.物業管理費;

第十條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當於一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

第十一條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後,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本協議之附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協議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

(一)出租方為已提供物品如下: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

(二)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錶現為:_____度;(2)電錶現為:_____度;(3)煤氣表現為:_____度。

第十七條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