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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承包合同書(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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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承包合同書(新版多篇)

工程建設承包合同書 篇一

甲方(發包方):

甲 方 代 表:

乙方(承包方):

乙 方 代 表:

監 理 方:

監 理 方 代 表:

設 計 方: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工程質量監督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各方利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內容:

三:工程價款:

注:室外台階及面層工程、二次裝修設計及用户自理項目(室內門窗、牆面、隔斷、吊頂裝修均未計算)設計未明確的項目均

未計算;未計算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另行預算後實施。土方工程沒有考慮多餘土方外運,土方類別按三類土方計算。(注:水泥地面上的非金屬聚氨酯耐磨材料由於甲方要求變更設計和材料暫不實施,重新預算後實施,扣除水泥地平面積以上的20元每平方米的造價。)地基超深部分據實計算。施工所涉及用電用水由甲方負責。

四、工程期限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五、工程圖紙:由甲方提供,乙方用於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六、工程地點:

七、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以施工設計圖設計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及時提出並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未及時提出整改等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整個合同表述的“及時”:為3小時以內)。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八、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九、不可抗力因素約定:

如遇下列情況,工期作相應順延。

1、施工現場不符合安全施工。

2、設計範圍內重大設計變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戰爭等不可抗力。包括因治安環境惡劣、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和停電停水、交通受阻等)而影響工程進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5、其他因甲方造成的原因。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的六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在三天內予以確認和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可視為要求已被確認。

十、付款方式

(一)

(二)工程施工過程中按進度付款,按每完成20個百分點為付款單元。最後10%的工程在竣工前付5%的工程款,餘下的5%為質保金。

(三)如有追加工程或甲方提出變更設計、更換材料等帶來的成本增加及款項。適用於本(一)、(二)條款。

(四)質保金。甲方將工程總額的5%列為工程的質保金,在支付所有款項前扣除該項資金,質保期為一年時間,質保金用於工程質量保證。但本質保金不含乙方向相關管理部門繳納的保證

金。

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質保項目、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質保並支付質保金。

質保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質保期間,因工程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質保金內扣除。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如因極端天氣範圍內的大風、暴雨、雪災、洪水、地震、地質變化及人為原因等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不由乙方負責。

甲方應在質保期滿後20天內結算,將剩餘質保金和退還乙方。

(五)工程驗收結束後,除扣除工程總額5%的質保金外,甲方在一週內向乙方付清全部餘款。

十一、工程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3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當日給出驗收意見。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份單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

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工程未經驗收,甲方若需啟用,須與乙方協商,經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經乙方同意啟用,將視為通過驗收。

整個工程驗收合格,則通過竣工驗收的當天即為竣工日期。並由甲方出具書面驗收報告。

工程未通過驗收,引起爭議時,請求第三方驗收。

十二、驗收標準

本工程以甲方設計方案、圖紙為依據,按照行業標準進行驗收。

十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指派人員為工地代表,負責協調工程的相關事宜。在工程履行過程中此指派人員的所有簽名視為甲方行為。

1、負責本工程的監督,綜合協調施工環境、行業主管部門關係、辦理相關許可手續等。

2、負責對乙方進度、安裝質量、安全保護、綜合管理的監督。如有異議及時向乙方提出。

3、提供有利施工的現場條件。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施工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4、負責對圖紙、方案的審核、確認,負責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設計圖紙變更籤證,工程中間驗收和其他必要的簽證。

5、負責竣工驗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竣工申請後3天內組織驗收。

6、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價款。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嚴格按設計圖施工,指標符合工程的行業標準和規範的要求。

2、施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

3、科學組織施工,施工過程中及時與甲方溝通。

4、竣工資料應滿足行業要求。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

5、組織有技術水平的施工隊伍,明確現場技術及施工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得隨意變動。

6、乙方接受甲方監理的監督、管理。甲方監理實行事前監理、過程監理,禁止事後監理。

十四、違約責任

(一)由於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

(二)由於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乙方違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

(三)由於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付款,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並承擔乙方停工期間的工人誤工、機械、材料等損失。

(四)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十五、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一)合同簽訂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指戰爭、嚴重水災、

火災、颱風和地震以及經雙方同意屬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

(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雙方均應採取有效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阻止損失的擴大。若確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時,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3天內給予答覆,逾期未答覆視為同意。

(三)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筆款項的期限達到30日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達到6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有權請求甲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四)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達到60日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整個工程延期的期限達到12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有權請求乙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五)變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六、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終止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在合同簽訂地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十七、安全施工

(一)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二)工程開工前,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築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乙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若乙方不予辦理,甲方經乙方同意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相關保險機構人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四)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認可後實施,屬工程造價範圍內的,防護措施費由承包人承擔,不屬於工程造價範圍內的,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五)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按措施費用。

(六)由於責任方造成的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人員及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責任方承擔損失。

(七)承包人機械設備自然損壞及其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反之由甲方承擔。

(八)工程所需清理等費用,屬於工程總造價的,由乙方承擔,不屬於總造價的,由甲方承擔。

(九)屬於甲方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十)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提出處臵方案,甲方收到處臵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十一)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十二)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十三)雙方簽訂《建築施工安全責任合同》,規範雙方的安全責任,該合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八、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十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合同未盡事宜協商確定。

二十、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若有附件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 份 證: 身 份 證: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甲方相關人員簽字:

姓 名:

身份證號:

姓 名:

身份證號:

姓 名:

身份證號:

乙方相關人員簽字: 姓 名: 身份證號: 姓 名: 身份證號: 姓 名: 身份證號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工程建設承包合同書 篇二

發包人(全稱):大連銘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稱):大連金宏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銘毅房地產開發大連新視界·銘城項目由承包方總承包管理。工程內容包括土建、裝飾、電氣、給排水、採暖、消防、燃氣、機電安裝、景觀園林及外管網等全部內容。如上水,燃氣、機電安裝等專業工程,需發包人通過招標等形式確定專業承包商後,納入本合同承包人的總承包施工範圍,承包方計取總承包管理費,費率為工程造價的3%。凡發包人另行招標的其他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本合同承包人。

結算方式如下

1、本工程結算執行20_遼寧省定額,材料及人工費均執行施工期間大連市造價信息網網刊價。

2、本工程為總承包形式,如發包人將專業施工項目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承包人應收取總承包管理費費率為3%。

3、如本工程需承包方墊資施工,發包方給予墊付工程款利率,按月息0.8%計算。

本框架協議一式六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三份。

發包人: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20_年9月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_年9月__________ 日期:

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誠信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將__X工程包給乙方。特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甲方負責提供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乙方負責工人日常生活費用,安排工人正常施工。

二、承包範圍

乙方按現有成品工程樣式施工。甲方負責挖開地基溝槽交給乙方施工,具體包括:壓灰土、打圈樑、砌磚、外牆抹灰、門樓、內牆、廁所、貼瓷磚、院內做地溝鋪地板磚。

三、承包單價每户__元整。

四、付款方式:工人到場付__元生活費;毛牆做成付__元;完工後驗收合格付清__元。

五、施工要求:

乙方按樣品工程認真施工,保證工程質量,甲方在施工中有一些具體要求或變更,雙方協商配合解決,完工後,甲方甲方按施工要求進行驗收。甲方交給乙方工具及設備,乙方要看管好,並愛護使用,丟失或損壞,乙方應照價賠償。甲方保證施工中水、電、路三通到位。

六、安全事項

1、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安全,乙方及其工人由於設備原因,違規操作,疏忽大意,管理不嚴等原因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負責。

2、由於甲方原因,如外來干擾等造成的事故或傷害,甲方負責。

3、由一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自然災害等,雙方協商解決。

七、違約責任

合同期內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提前_日通知對方。經協商同意後,能解除合同。否則應付對方經濟損失及違約金__X元。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工程款全部結完後,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四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裝飾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調一致,簽字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範圍和內容:

四、工程承包方式:

五、本工程合同工期為 天(陽曆天從開工之日算起)。

六、本工程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七、本工程期限的變更條件:

八、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 元。

九、雙方負責事項:

(1)甲方負責協調施工現場關係,解決水、電、庫房等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現場管理制度和技術要求,嚴格把關。

十、工程付款方式、分三期付清:

(1)一期:

(2)二期:

(3)三期:

十一、違約責任:

(1) 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每延遲一日應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三的違約金或乙方有權停止施工。

(2) 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按時竣工,每延遲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千分之三的違約金(應在支付的價款中扣除)。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工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中施工工程量以工程結束驗收為準,並作為結算根據。施工中增加或減少工作量及項目,在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進行施工,其相關費用在結算時計算。

十四、本合同簽定後,甲乙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或增加條款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十五、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裝飾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執行。

十六、本合同附件,施工結構圖,技術要求和工程項目預算表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校驗,結清工程尾款後失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