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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9.3K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多篇)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篇一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該工程為民房住宅一棟,為明確雙方權利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簽字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住宅平房一棟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工程概況:該住宅毛石基礎、地圈樑、紅磚結構、鋼筋混凝土現澆面,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第四條: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括人工費、設備費、模板租賃費、腳手架、工具、用具安全費以及主體工程所需一切建築材料費,均有承包方自構,甲方把關材料質量。

第五條:工程施工依據:以甲方提供圖紙及施工説明書為依據進行施工。如需要變更的雙方協商。

第六條:承包金額:每平方米人民幣元,共平方,共計 元,竣工決算按實際建築面積結算。

第七條:付款方式:基礎工程完成付給人民幣完成付給人民幣 元,內外牆抹灰完成付給人民幣 元,餘款工程全部竣工後一次性結清該款。

第八條:施工工期為天,自年 月 日止。如有不可抗拒的天氣變化造成停工,工程雙方協商順延。

第九條:雙方的權利與責任:

甲方的權利與責任

(一) 甲方有權監督所用的工程材料,劣質材料不得使用。

(二)工程質量監督有甲方指定人員,發現質量問題及時提出。

(三)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執行,付款到位,否則造成停工由甲方承擔責任。

乙方的權利與責任

(一)乙方有權自主組織精幹施工人員對工程質量嚴格要求,按圖紙及施工説明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過關。

(二)在施工期間確保安全,不得違章做業,如造成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工程竣工後由甲乙雙方組織有關人員對工程驗收落實好雙方的權利與責任,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由違約方承擔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篇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結合本合同項目工程的具體情況訂立本協議,供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國營______農場危房改造工程

1.2工程地點:國營_________農場所屬______農場

1.3承包範圍:______農場農户住宅10户

1.4承包方式:土建工程包工包料

1.5工程期限:本工程自___年___月___日開工,於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共___天。

1.6工程質量:嚴格執行國家同類工程項目的質量規範和要求,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施工。

1.7合同價款: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本項工程合同價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 元(包括圍牆修建、門柱及各類税費),工程面積以發包方最終確認的面積計算。新建住房設計為磚混結構的平房,單户建築面積有75.92平方米和87平方米兩個户型,詳細施工要求見施工圖及説明,要求嚴格按照施工圖施工,不得隨意更改或增減工程設計。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開工前甲方應向乙方進行現場技術交底,根據工程場地現場情況向乙方提出技術或質量要求。

2.2開工前甲方須清除對乙方施工有影響的障礙物(乙方施工過程中的障礙物由其自行清理)。

2.3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和工程中出現的以下問題提出措施:

a:對未經驗收簽字的隱蔽工程和不合格的部位要求乙方進行返工。

b:對不按相關規程操作或現場混亂、干擾施工的不文明行為要求停工整改或按工程總價的10 %進行經濟處罰。

c:乙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質量存在嚴重缺陷的將中止合同。

2.4及時進行乙方提出的隱蔽工程驗收申請並做好驗收手續。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3.2嚴格執行工程施工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對鄰近工序的施工造成干擾和妨礙。

3.3嚴格按照藍圖及甲方的質量要求説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和工程驗收所需的備案資料。

3.4對隱蔽工程未經甲方認可和監理驗收簽字不得進行下一工序施工。

3.5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3.6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的建築物、設備、設施、管線,做好施工現場保衞和施工垃圾消納等工作。

3.7施工過程中對甲方的設施及工程造成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四條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4.1本工程以施工做法説明和《建築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工程是否合格以發包方最終的驗收結果為準。

4.2由於乙方原因或因乙方原因被甲方停工、返工、整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乙方趕追,並不得以此為延誤工期的理由。

4.3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乙方如果延期完工一天,應向甲方支付1000 元的違約金。

第五條關於工程價款結算及支付的約定

5.1乙方開工後,甲方先期預付的工程款;

5.2房屋封頂,甲方預付的工程款;

5.3工程完工,甲方預付的工程款;

5.4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按照法律規定留置工程總造價的工程質量保脩金,質量保脩金返還的時間依照同類工程國家規定的期限執行。

第六條關於安全的約定

6.1乙方在施工前應為職工辦理職工工傷保險並向甲方報備職工花名冊和辦理職工工傷保險的文件原件和複印件。

6.2乙方在施工前應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操作。

6.3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對職工進行加強管理,不得在非本項目區域內走動,施工中應服從甲方現場代表的統一調度。

6.4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的設備及現場設施,如造成丟失、損壞等,應照價賠償。

6.5由於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犯《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操作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及相關安全法律法規、規範,導致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及其它損失。

6.6乙方的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及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人身傷害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七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7.1本協議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7.2當事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無效時,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附則

8.1本項目的現場技術交底文件及其它相關文件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8.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協議雙方約定簽字後生效,協議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甲方:

負責人:

日期:

乙方:

負責人:

日期:

建築承包合同 篇三

建設方: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根據甲方20xx年1月10日的工程招標函和乙方20xx年1月10日中標的投標書,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綜合樓

二、工程地址:長株潭大市場

三、工程概況:磚混結構七層,建築面積7406平方米(結算時按實計算)

四、工程項目批准單位:xx市計劃委員會,批准文號:潭計基(20xx)218號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承包範圍和內容:

1、按xx市勘測設計院設計的施工圖紙,包括土建、水電、避雷、室內消防及化糞系統。基礎超深一次性包乾。

2、辦理建築工程規定辦理的所有手續(投資項目立項、地質勘測、圖紙設計在外),辦理房屋每户產權證。

七、承包造價:按233.7萬中標價包乾

施工準備

一、甲方

1.20xx年2月8日前負責做好建築物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包括水錶、配電板的安裝)和運輸道路的接通並維修,拆遷處理現場內民房和障礙物(包括架空或隱蔽),以及負責300毫米以上的基地平整,並提供有關隱蔽障礙物的資料。

2、合同簽訂後提交建築工許可證:由乙方辦理。

3、合同簽訂後5天內提供完整的建築施工圖捌份,施工技術資料份:

4、組織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紙交底會審。

5、甲方委派賀澤東、趙紅霞為現場代表,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隱蔽工程、負責簽證,核實工程量及進度報表以及負責甲方應該承擔的有關事宜。

二、乙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完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送甲方會籤;

4、乙方委派劉炳坤為現場代表,負責工程施工質量、安全施工,提供工程進度報表以及負責乙方應該承擔的有關事宜。

工程期限

一、根據招標函的要求和投票書的承諾,工程總工期為240天(日曆天)自20xx年2月10日開工至20xx年6月20日竣工驗收。(開工日期以開工報告為準)。

二、如遇特殊情況(按湘工商合字[1993]第20號發佈的合同示範本第三條規定)經甲方現場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工程質量與安全施工

一、本工程竣工質量按投標書要求為:合格等級。

二、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

三、乙方在施工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凡用於工程(包括特殊情況下由甲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標準和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並經檢測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併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甲方派駐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簽證後,方可用於工程;

2、隱蔽工程必須經甲方派駐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簽章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甲方派駐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隱蔽工程檢查通知單24小時之內進行檢查;

3、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造甲方派駐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和有關部門,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甲方(或監理單位),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甲方、建築管理部門、設計單位共同研究並經簽證後實施;

4、工程竣工後:乙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驗收之日算起。土建保修一年,水電保修半年,屋面保修五年。

竣工驗收後,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驗收資料二套。

四、乙方應該按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甲方應予積極配合,施工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其它責任事故由責任人負責。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説明文件施工,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甲方如需變更設計,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設計變更通知單和修改圖紙,乙方才予實施。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合同簽訂後二日內,甲方支付人民幣15萬元給乙方辦理報建手續和施工準備。

二、工程進度款支付:基礎工程竣工前,乙方所進場的建築材料費用憑驗收單或發票,一律由甲方支付,基礎工程驗收後,甲方支付進度款10萬元,完成三層主體後甲方支付建安總價的60%主體完成後付足建安總價80%,工程竣工驗收後五天內付足建安總價95%,乙方將鑰匙、竣工資料、房屋產權證交給甲方時付足建安總價98%,其餘2%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土建保修期滿時一次付清。

三、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二十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甲方審查,甲方在接到結算文件七天內審查完畢,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可提請造價管理部門審定。

四、下列情況工程價款必須調整:

1、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減:其結算按94定額直接費進行結算。

2、人力不可抗拒而發生的自然性災害。

獎罰條件

一、工期

按合同工期完工者不獎不罰,延誤竣工,每延誤一天,由乙方按合同造價的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累計獎罰款總額不得超過建安總價的3。

二、簽訂合同後,甲方因國家計劃調整,引起不能繼續施工履行合同時,應向乙方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其它原因停緩建,除向乙方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外,還應向乙方持付合同總價2%的違約金。

三、由於乙方的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或完成工程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解除合同,但必須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造價2%的違約金。

糾紛解決辦法

任何一方違反人合同規定,定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

一、向xx市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則

一、合同補充條款:

部分材料質量乙方必須按要求採購:

1、鋁合金用振升牌1.2mm厚銀白色鋁材;

2、水泥用市水泥廠或湘鋼水泥廠生產的水泥;

3、鋼材:I級鋼用湘鋼材,II級鋼用鏈鋼材;

4、電線用電纜廠生產的銅芯線;

5、開關、插座用鴻雁牌的;

6、防滑磚、瓷片用一級瓷片。

二、本合同一式捌份,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未盡事宜,參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GF-91-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商辦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建築承包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文件相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 (工程)勞力施工承包事宜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第二條 工程承包範圍

第三條 工程工期

1.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計劃完工日期: 年 月 日,總日曆天數 天;

2.主要節點工期:

3.乙方應無條件執行甲方的進度計劃安排(包括新調整的進度計劃)。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

所承包工程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必須達到

第五條 組成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招投標文件;

4.本工程施工圖紙及國家現行或行業標準規範;

注:上述文件應互為補充,在合同中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按上述順序解釋,不能清楚解釋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 標準規範

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

第七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2.負責與業主、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工作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3.根據工程情況要求乙方增減施工人數,滿足施工生產需要。對施工質量底劣、技術差、不服從指揮、有違法亂紀行為的人員予以清退。

4.及時提供由甲方供應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

5.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6.統籌安排、協調解決乙方施工人員生活臨時設施、用水、用 其費用:

7.協助乙方辦理現場施工人員出入證件,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八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業主和甲方企業的相關規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勞動保護等工作。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對本合同勞務承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根據業主或甲方的計劃要求(包括調整後的計劃),合理組織,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返修、工期拖延損失及各種罰款。

3.應按招標文件要求和承諾的管理人員、安全員(持證)保質保量到位。技術工人必須按國家規定持上崗,技工必須有職業技能操作證,持證率達到100%。特殊工種必須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率達到100%

4.服從甲方和業主的監督、檢查、管理;接受甲方和業主有關人員對質量、進度、技術、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

5.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應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6.按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7.按國家政策規定與每個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按合同所約定的條款支付務工人員工資(務工人員工資每月造冊備案),承擔因此項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糾紛或當地相關行政部門的處罰及責任後果;

8.為其施工人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關的防護用品);

9.進場施工人員要求具備思想素質好、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等條件;禁止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歲以上的老人及體弱病殘人員;禁止使用不法人員,乙方應承擔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員而引起的責任和後果。

10.甲方在資金暫時不到位,業主未能按時拔付工程款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響正常施工,不得聚眾鬧事,做到對甲方的諒解。

第九條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1.甲方應集中組織對乙方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以及公司相關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監督、監控乙方的相關工作實施情況,使其體系有效運行。

2.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施工標準進行施工;加強對現場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隨時接受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違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擔一切責任後果和經濟費用。

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甲方有關部門,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對事故進行處理。

3.乙方就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衞等到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整潔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維護甲方良好的企業形象,並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加強現場管理,採取一切適當的措施,保護現場內外環境,限制由施工作業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對公眾和第三方財產造成損害和妨礙。

第十條 材料、設備供應與管理

1.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週轉材料實行調拔制,根據工程計劃需要向乙方提供。

2.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包括領用、保管、裝卸、退庫、辦理相關手續、按甲方指定的場內地點歸類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發生丟失、損壞,乙方應按領用時的價格賠償。

3.材料按預算分折量對乙方實行限額領料,乙方應合理用料、注重節約。如材料使用超出預算用量,則超出部分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材料節約部分,由甲乙雙方按 比例分成。

第十一條 承包方式、價格及包含的內容

1.承包方式及單價

2.承包價格所包含的內容:

承包價格包括施工期間乙方的各類風險及施工人員工資和調遣費:小型機具費用;各類材料的場內二次倒運;自然氣候影響停水、停電、待料等不可預見工日費用;包括週轉材料的領用、裝卸、看護、保管、退庫;勞動保護用品費用(安全帽、安全帶、手套等);安全防護設施的搭拆(安全網、防護欄杆、防護棚等);文明施工費用(包括上級部門對現場的各類檢查所發生的臨時用工);承包工程範圍內的配合測量放線、材料試驗、電工、機械設備維修和安裝拆卸配合用工;預防一般性自然災害所採取的措施用工費用;

3.本合同單價為一次包死價格,在合同實施期間不因其它因素變化而調整變動。

第十二條 結算辦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由甲方按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進度節點)結算勞務承包費,5日按合同價款結算完畢,交甲方財務部門作為支付勞務承包費用的依據。

2.甲方不預付乙方生活費用,勞務承包費用按月支付(或按工程進度節點),付款時間為業主付款後,支付上月結算款的 %。所承包工程完工後付結算款的 %,餘款 %待所承包承包工程完工驗收達到合同要求後付清。(結算款支付額以扣除勞務管理費後的數額為基數)

3.在每月的承包費結算中,應扣除乙方向甲方勞務公司應繳納 %的勞務管理費。

第十三條 施工驗收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組織施工,確保施工質量。施工完畢,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交自檢報告,通知驗收;甲方應當及時對乙方施工成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步驗收,驗收合格後再進入下道工序施工作業;驗收結果表明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甲方的相關損失。

竣工驗收時,業主、監理等相關方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乙方應無償維修,並承擔由此導致甲方相關損失,不因先期已經甲方驗收而減輕乙方責任。

2.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費用另外協商)

第十四條 工程保修

1.保修範圍、期限:

2.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維修通知後按甲方要求內容和時間派人維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執行,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保險

1.乙方負責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保險事故發生時,甲、乙雙方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六條 爭議

1.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否則,雙方應在合同簽訂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解決。

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2.1 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2 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2.3 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4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七條 合同履約保證金

1.乙方向甲方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 元。

2.合同履約保證金所含內容應包括本合同內所定的各項批標及投標文件內的承諾條件,如:工期、質量、安全、環境保護、文明施工、施工高峯期所到位人員數,農忙季節的人員數量,支付農民工資,遵紀守法等。若達不到以上內容所規定的要求,則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額;若發生嚴重違約或給甲方造成無法挽回損失的,沒收全部保證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果。

3.本工程完工後,乙方按雙方所簽訂合同的內容完成,經有關部門驗收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要求,則甲方在一月內返還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標準執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當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沒有相應標準時,執行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項目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採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誤的工作時間相就順延。

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業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業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就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

第二十條 合同終止

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業成果,並經竣工驗收合格後;保修期滿未發生質量問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二十一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 份;乙方 份。

第二十二條 補充條款

第二十三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篇五

XX縣

甲方:XX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X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XX村公路砼路面改造工程經過公開招標評標,由乙方中標承建。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如下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總價及結算依據

該工程承包價為: 2362173.00元 (人民幣 貳佰叁拾陸萬貳仟壹佰柒拾叁元整含税費),本工程採用總價承包合同形式計算工程承包合同總價(合同價不包括漿砌片石水溝,片石水溝按縣有關補助政策以實際施工量結算)。施工單位按圖施工,以合同中的總價進行決算,建設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及工程造價僅作為編制標底和投標書參考。

二、工程內容

XX村公路砼路面改造工程長 4.37216 公里,對路基進行整治,鋪築水泥穩定層(底基層水穩層可用片石補強),新鋪水泥砼路面。改造為四級水泥砼路面,路基寬5.0米,C30水泥砼路面寬3.5米,C20水泥砼路肩0.75米×2,增設部分涵洞、防護設施、排水溝等附屬設施,詳見設計文件。

三、材料供應及要求

1、本工程所需水泥按縣公路指揮部單價290元/噸由甲方採購,乙方自行運輸,在運輸施工中乙方只能用於該路段修建,否則,發現一次,扣乙方工程款壹萬元;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購。

2、材料質量要求

(1)河沙:河沙或機械吸沙;

(2)片石:300號強度以上;

(3)碎石:正規產地碎石;

(4)條石:300號強度以上;

(5)水泥:32.5級普通水泥,須有廠家質檢部門的合格證書或質檢書。

3、凡經質量監督小組的監督員或縣質檢站或農村公路建設指揮部建管處現場人員抽驗發現不合格材料,一律不得使用,並限期運出現場,否則由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組織運出,產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並在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四、工期

1、本標段工期6個月(日曆工期),自20xx年9月3日至20xx年3月2日(具體工期開始時間以指揮部開工令為準)。

2、工期允許延長的條件:

(1)建設單位變更設計,妨礙了施工進度;

(2)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影響施工安全或工程質量;

(3)建設單位通知暫時停工。

3、工期延長的決定,若發生第2條規定的情況之一,施工單位應書面報請甲方同意後,方可順延工期。

4、除第2條規定的允許延長工期的條件外,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後連續15天不進場動工,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取施工單位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若施工單位連續20天停工,甲方除收繳履約保證金外,有權清場,直接解除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並追究施工單位的違約責任,同時按施工單位所完工程量結算,工程款在二年內支付,不計息。

5、施工單位每延誤一天懲500元,提前完工一天獎500元。

6、該工程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五、甲方的一般義務

1、開工前為乙方辦理屬甲方完善的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

2、協助乙方落實施工所需砼拌合場水、電管網,以保證施工需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3、派駐現場質量監督人員,監督乙方施工質量。

4、協助解決施工管理以外的可能影響施工的有關事宜。

5、根據乙方的竣工報告,組織有關部門檢查驗收。

六、乙方的一般義務

1、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承包範圍及內容組織施工,保證質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務。

2、做到施工現場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有關規定。

3、接受甲方、銅梁縣公路質量監督檢測站、縣農村公路建設指揮部建管處對施工現場的質量監督。

4、工程完工後,按交通部公路工程交(竣)工辦法編制工程竣工資料及決算報告,一式六份並送交甲方歸檔。

七、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及標準

1、乙方必須按圖施工,幾何尺寸不得擅自改動。

2、本合同工程質量,按交通部JTGF80-20xx《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執行,必須達到合格工程或優良工程。

3、工程所需各種建材乙方須自行抽查、驗收。經自檢或甲方、質檢站檢驗不合格材料,一律不準使用,並限三天內自行運出施工現場。

4、施工中,乙方必須按照施工設計圖和交通部現行公路工程技術規

范進行施工,各個工序的試驗、檢驗乙方應做到原始記錄齊全,數據真實可靠,各個工序完結後,經監理、甲方、質檢站檢驗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個工序施工。否則,將不予計量。

5、砌築的砂漿、路面砼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必須試壓件,拌和均勻,隨拌隨用。

6、凡經甲方、質檢站檢查指出質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直到達到設計要求,所發生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在施工中不採納甲方、質檢站整改意見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承包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8、工程完工後,乙方應採用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後10—15日內組織有關部門檢查驗收。

9、經驗收若是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設計要求,乙方必須無條件在限期內返工直至達到合格工程。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應承擔工期延誤責任。若在限期內不返工,建設單位有權另行組織其他施工單位施工,所產生的費用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10、本工程質保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質保為兩年。保修期內若發生質量缺陷,乙方應無償返工達到合格工程,若乙方不履行返工義務,則由甲方組織他人修復,所產生的修復費用在乙方工程餘款和質保金中扣除。

八、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時需設立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確保車輛和行人安全。若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概由乙方全部承擔法律及經濟責任,甲方不負任何責任和費用。

2、在施工作業中,因施工行為造成施工現場以外的房屋、青苗、地上地下管網損害及人身損害賠償由乙方負責。

九、工程款結付與履約保證金的返還

1、本工程分四次支付鎮自籌部分工程款(縣補助資金按縣相關政策支付),路基完工付20萬元、水穩層完工付40萬元、C20混凝土路肩完工付10萬元、全部工程完工付10萬元,餘款除質保金外從工程完工驗收之日起二年內付清,不計息,如未付清餘下工程款按信用社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完工完成50%時,退還50%履約保證金;全部工程交工驗收合格後,退還餘下履約保證金。

2、該工程質保期二年,質保金為合同總價的5%,質保期滿無工程質量缺陷,甲方如數返還。

十、本工程獎懲

本工程驗收達到優良工程建設方獎承包方工程總價的1%,合格工程不獎不懲。

十一、違約與爭議的解決

1、違約金按承包總價的5%計算。

2、違約金支付不足損失部分,守約方有權追償不足部分損失。

3、發生爭議雙方應在監理組主持下協調解決,協商不一致時,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4、協商或起訴期間不得影響或停止施工,除訴訟保全以外。 十二、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合同履行中,因未盡事宜或變更設計增加工程量,雙方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履行中,因乙方無力繼續履行施工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