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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新版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1.29W

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新版多篇】

非訴訟代理合同 篇一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因的需要,委託乙方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的具體事項詳述如下:

二、乙方接受委託並應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師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

三、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客觀地告知委託人擬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四、甲方應保證委託的事項合法並對乙方的工作成果用於合法目的。甲方對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只能用於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範圍和使用目的,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該成果泄露給與本案範圍和目的無關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對乙方的詢問、瞭解作客觀的陳述。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證據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真實的證據,並對虛假陳述作真實澄清。甲方拒絕的,乙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與甲方的代理關係,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協助,如簽署有關協議、法律文書、證實委託關係等。

七、乙方應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託範圍內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故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甲方可終止委託。

八、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在甲方同意後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背景資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十、乙方以下列方式向甲方交付完成委託事項的工作成果(供選擇,可選擇一項或多項):

1、專項諮詢意見;

2、調查獲取的證據;

3、法律意見書;

4、法律建議書;

5、律師見證書;

6、法律可行性分析報告;

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篇二

委託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受託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李景順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事務,特委託乙方的律師代為辦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作為甲方辦理該事務的代理人,甲方指派為協助處理該事務的聯繫人。

第二條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雙方之間的約定,恪守律師職業道德,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律師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無關單位或個人透露。

第四條甲方必須真實、全面地向律師敍述事由和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文件和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辦理該事務的必要的方便條件,並承擔乙方律師赴異地(外省)處理該事務的差旅食宿費用以及向有關部門支付的辦理該事務所必需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因乙方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的,乙方應退還預收的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

第八條根據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第九條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該事務辦理完畢(包括調解、和解、簽訂有效文件以及提起訴訟、仲裁等)之日止。

第十條雙方需要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一條如一方要求變更上述協議條款,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非訴訟業務代理合同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_____、_____代理事宜,經雙方協商後,甲方授權乙方作為獨家代理商。甲乙雙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內容之規定執行。

1、產品相關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電匯、現金、匯票

3、結算方式:乙方和甲方直接按供貨價結算

4、合同標的額

本合同乙方首次進貨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銷售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銷售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6、首批進貨額貨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合同簽定之日起二十日內,將首批進貨款交達甲方指定帳户(款匯出時請傳真通知)。如延期十五日未交足約定款項,則視為乙方自然解除合同,解約後甲方有權對乙方原代理地區繼續誠招獨家代理商;

8、甲方對各代理商的代理地區執行區域貨物編碼管理

8.1 首批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___________日內發貨;(以銀行收到日為準)乙方以後進貨應提前十天填報發貨申請單並傳真給甲方,甲方在款到後五日內發貨(貨運單傳真給乙方);

8.2 合同交貨地為: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到達合同交貨地的長途鐵路或公路運費、保險費由甲方負擔(指火車或汽車到達該合同交貨地點的費用),到達交貨地後短途運費由乙方承擔;

8.3 乙方收到貨後,若貨物發生破損,乙方應在收貨____________日內向甲方提出質疑,並將承運的貨物損失證明材料郵寄至甲方;

9、甲方產品實行全國統一零售價。各地代理商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包括促銷、優惠活動等)降低零售價格(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徵得甲方同意),以杜絕不正當競爭

9.1 乙方應保證無串貨,無違價行為;如發生串貨、違價行為,乙方自願接受處罰,若再次發生,取消其獨家代理商資格;

9.2 乙方有負責辦理所代理區域內產品上市的相關手續的義務;對甲方產品有不得經營假冒、侵權產品的義務;

9.3 有按照甲方要求按月、季上報銷售統計表、代理商制訂全年計劃上報公司和新增或撤消銷售網點登記表義務,並且終端不得斷貨;

9.4 雙方解除合同後,乙方退回所有相關文件、資料等,否則,甲方將按知識產權規定,追究乙方相應的責任或在媒體上曝光;

9.5 如乙方銷售假冒產品給甲方造成損失和影響,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

附則:

1、本合同自甲方收到乙方首批貨款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作為本合同的修訂內容寫入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天津泰閣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因事宜,現委託乙方指派的律師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為: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應甲方要求及時通報委託事項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敍述委託事項情況,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其他事實材料及其線索;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乙方律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送達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指定代理人的聯繫方式為:電話:,電子郵箱:,甲方更換聯繫人的應及時通過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

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代理費及支付辦法如下:簽訂委託合同時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六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翻譯費、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交通費、通訊費、複印費、資料費、差旅費、食宿費等。

第1項費用的收取方式:乙方先向甲方預支、事後向甲方報銷。

第2項費用的收取方式:

(1)只在本市辦案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2)涉及外省市辦案的,乙方先向甲方預支、事後向甲方報銷。

第七條甲方支付第五條及第六條約定的費用後,乙方開始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不退還律師代理費: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九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並且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10%作為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時止。

第十二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手機、E-MAIL、郵寄。需郵寄的,送達至合同尾部所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手機號碼,應當通知對方。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E-MAIL:傳真:

日期:20xx年月日日期:20xx年月日

非訴訟代理合同 篇五

()穗格律非字第號

(以下簡稱甲方)因與一案,委託廣東xx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參與上述案件的,非訴訟代理合同範文。

二、乙方律師應依法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如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資料。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代理,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託,已收取律師費不予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六、甲方應向乙方繳納律師費元,律師費及工作費用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給付,至遲不超過本協議簽訂的次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時,可順延至法定節假日後的第一天)。如乙方律師因辦理甲方委託事務前往廣州市區以外工作,其差旅費則甲方承擔。

乙方户名:廣東xx律師事務所

開户銀行: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乙方賬號:xxxx。

律師代理費以到達上述賬號後由乙方開出發票為收訖,如以現金支付,必須由乙方的財務部門收取,委託人不得向代理律師或輔助人員支付代理費,任何私人間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認。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為止。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

年月日

非訴訟業務代理合同 篇六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電話:

乙方:

住所地:

聯繫電話:

甲方因 事由,委託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根據雙方的約定,乙方的代理事項及權限為: 。

三、甲方必須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並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條件。

四、乙方必須認真、負責地為甲方提供代理權限範圍內的法律服務,併為甲方保守祕密。

五、根據律師收費標準,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元。

六、律師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鑑定、翻譯、資料、差旅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七、甲方因乙方律師過錯而提出終止委託關係的,乙方應當退還預收的全部律師代理費;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關係的,乙方已經收取的律師代理費不予退還。本條所稱的'過錯由乙方所在地的地市級以上的司法行政部門認定。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與對方另行協商,並簽定補充協議。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 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訴訟業務代理合同 篇七

甲方:深圳市進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自然人)一、甲方責任義務:1.甲方同意乙方以深圳市紀友隆進出口有限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活動。

2、甲方有義務根據乙方的要求對外簽訂外貿合同,對內與供應商簽訂購銷合同。合同簽訂後,即時將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甲方將無償為乙方提供談判場所;提供通訊便利,但其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在乙方業務收入中扣減。無償提供出口業務及法律法規諮詢;按時提供全套公司單證;在乙方指定地點辦理海關、商檢備案手續。

4、甲方在貨物上船後與乙方再次確認提單資料,出正本提單後交給乙方,由乙方自行寄給收貨人;(適用於走海運貨物),如果乙方有特殊説明的除外。

5、甲方保證維護乙方的商業祕密。並通過自己的渠道協助乙方擴大業務。

6、甲方保證乙方運用資金的安全,承諾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資金往來,並在安全收匯後2--3個工作日,按照當日牌價結算人民幣貨款給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產廠商。甲方保證乙方的利潤所得,並根據雙方商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

7、如果由於甲方的問題導致貨物不能準時出口到港(目的地)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船公司的問題或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影響除外)。二、乙方責任義務:1.遵守法律和國家外貿、外匯、海關方面的政策。

2、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雙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自行承擔自身業務的所有費用。(親子活動安全協議書)

4、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相關出貨資料必需真實,有效,並具有合法性。

5、如乙方指定貨代以及需異地報關出口的貨物,乙方應通知甲方其貨代名稱、地址、聯繫人、電話、傳真等詳細資料,並允許甲方與貨代直接聯繫,在貨物正式報關出口前,由貨代將裝箱單、發票傳真給甲方確認

6、單單結匯。乙方願意支付甲方每筆轉帳金額的千分之三(RMB),但每票不低於(RMB)貳佰元整,不高於(RMB)壹仟元整做為手續費,如在轉帳過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誤)產生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三、法律責任:1.雙方必需嚴格執行本協議,若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時,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在乙方提出書面請求並提供費用協助下,代理人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

2、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責任以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3、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於後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1)守約方為實現權利支付的費用;(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3)貨款本金。四、爭議解決方式: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我國對外貿易代理的有關規定。

2、委託代理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五。其它事項: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協議到期停止執行。但在雙方帳務、事務未清之前,協議條款繼續生效,如帳務、事務結付完畢此協議條款自行作廢,如繼續執行,協議重籤才有效。

2、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若對本協議上述條款有不同的見解和異議,需經雙方協商研究同意後方能夠進行修改和補充。補充或修改的內容應以書面提出並經雙方簽章後生效,並與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深圳市紀友隆進出口有限公司(簽字)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非訴訟業務代理合同 篇八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由甲方指定乙方為系列產品在地區獨家銷售全權代表。雙方根據本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締結和履行產品銷售合同及其他涉及產品銷售的相關事宜。

第一條 乙方權限

乙方負責甲方所生產的””系列產品在 地區的營銷管理,權限包括:

(一)指定分經銷人、建立營銷網絡;

(二)進行廣告宣傳和其他促銷活動;

(三)參加本地區各展覽會和交易會;

(四)乙方在地區內銷售產品有權代表甲方簽署銷售合同,並協助甲方履行所有的銷售合同;

(五)乙方負責地區的市場調查、客户意見反饋等市場信息工作,並定期向甲方報告;

(六)乙方負責產品的售後服務,向消費者提供因質量問題而帶來的更換事宜,處理產品質量引起的糾紛;

(七)其他由甲方授權乙方從事經銷的權限。

第二條 乙方專營權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為其在地區的產品銷售。

(二)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得轉讓地區總經銷權。

(三)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得銷售與甲方相競爭的廠商代理相同或相近似的產品。

第三條 乙方的職責

(一)為維護雙方的利益,努力盡責地履行委託事項,審慎地行使經銷權限。

(二)應把產品保存完好不得丟失和破損, 因質量問題更換下來的產品如數交予甲方, 銷售每個產品都登記存檔,接受甲方的監督。

(三)保存與委託業務有關的決議、賬冊、通信等重要商業文件,如有損壞或丟失,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有效地監督分乙方的工作,協調分乙方之間的衝突,統一地區內的產品銷售條件。

(五)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產品銷售價格,不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或變相提升、降低產品的市場零售價。

(六)應保持系列產品在地區的銷售成績,具體為每月銷售產品件。

(七)必須向甲方提供全年和季度產品銷售計劃,明確告之銷售網絡。

(八)每批訂購產品前天向甲方報產品型號、數量並預交20%貨款, 乙方驗貨簽收後付餘下的80%貨款。

(九)乙方不得跨地區銷售。

(十)在本協議執行中或執行完畢,都必須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商標等,不向任何方泄露產品的情報,保守商業祕密。

(十一)乙方負責辦理產品銷售地區的產品質量保證保險事宜,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二)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章納税。

第四條 甲方的職責

(一)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合格產品,提供真實的產品宣傳資料,並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信息。

(二)必須按照乙方提供的銷售計劃組織生產,保證按期供貨, 產品的性能和技術指標必須達到如下條件:

1、系列產品的主要性能及用途是:

2、該產品的主要技術指標:

①;

②;

③。

3、甲方必須保證產品的質量,乙方自訂購之日起一年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應及時、免費更換。(質量問題的確認需由甲方、乙方、用户會同市質檢部門共同辦理。更換辦法是乙方集中統一更換)。

4、甲方在廣告策劃、銷售條件、合同履行方式等方面,積極配合乙方,在乙方就有關業務問題提出要求時,甲方應明確予以指示。

5、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產品使用説明。

第五條 獎懲

(一)乙方按照銷售合同規定,如期完成了銷售量,甲方獎勵乙方規定銷售量的%;超過規定銷售量,則獎勵多銷出部分的%。獎品為甲方產品。

(二)甲方不能按銷售合同規定全部提供產品,缺少部分的營業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不能按銷售合同規定完成銷售數量,缺少部分的營業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期限

(一)本經銷協議有效期為年。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經銷甲方的產品,需重新簽訂協議。

(二)本協議期滿後,甲方如需繼續聘請系列產品在地區的總代理,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聘請乙方。

第七條 終止

(一)本協議任何一方在期滿前六個月均有權終止本協議,但應提前60日通知另一方。

(二)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職責或義務時,甲方須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的30天內,如置之不理,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三)當期滿或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將持有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票據、備忘錄、記錄稿件和其他文件交還甲方。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本協議執行中,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協議終止,乙方應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甲方損失。

甲方的損失計算機公式為:

(協議有效期內應銷售總量-協議有效期內已銷售數量)×(甲方單個產品的價格-成本)

(二)本協議執行中,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協議終止,甲方應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乙方損失。

乙方的損失計算公式為:

(協議有效期內應供產品總量-已供數量)×(銷售價-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產品價格)

(三)因乙方原因使本協議終止,乙方在協議終止後的年內都不得經銷與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產品;因甲方原因使本協議終止的,乙方在協議終止後的年內不得經銷與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產品。

第九條 適用的法律

本協議的一切條款,按中國現行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執行。在本協議生效之後,由於國家頒佈新的法律、法令、條例,或對原有的進行了修改,致使甲方或乙方的經濟利益發生變化,應及時協商,並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調整,以維護各方的正常經濟利益。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在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此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協商解決。

若協商不能解決,可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時,就仲裁程序仲裁。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甲方和乙方都有約束力。

第本協議的仲裁機構為:仲裁委員會。

第十一條 其他

(一)甲方允許乙方在接到樣品後有一個月的試用期。

(二)本協議經雙方法人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