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車租賃月租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交通部、國家計劃委員會等部門聯合頒佈的《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為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車期限
甲方將出租車夜班租給乙方,車牌號碼 從 年 月 日 時起交付給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時止收回。
第二條 租金、定金標準及交付期限
每月租金 元,每月 日將租金付清,租車押金 元。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狀況必須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2.租賃車在租賃期間,發生事故、應協助乙方處理事故。
3.租賃期間由甲方承擔車輛維修保養,如乙方在租賃期間人為造成的車輛損壞由乙方負責。
4.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並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乙方在行使當中造成的交通違章由乙方負責。
3.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繫。並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乙方受到的損失。
2.乙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除承擔甲方受到的損失外,還應承擔自身損失的部分。
第六條 糾紛解決方式
解決爭議方式: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補充條款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正本一份。
2.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 天通知對方。
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4.租賃到期後1周退還押金。
5.乙方在租賃期間因車輛老化經常維修,影響正常的營運使用,本合同解除。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 話: 電 話: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為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車期限、交付和檢查;
出租人應自年月日起向承租人交付許可車輛及車號,供承租人使用。
交貨地點:xx。雙方共同對車輛進行檢查,確認車輛目前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並簽署合同附件進行審批。租賃期滿後,出租人應按合同附件中的標準驗收車輛。
第二條:房租押金標準、支付期限、違約金;
(1)承租方在接收車輛時應向出租方支付人民幣元押金。用詞:xx。(承租人未按規定履行合同或因操作不當給出租人造成經濟損失,如車輛損壞、違章、事故等。)
(2)日租(天):共計人民幣 元。出租人取回車輛時,將按實際租賃天數(月租金按30天計算)從承租人交納的押金中扣除租金。
(3)承租人租車超過兩個月的,每月簽訂合同時,應提前三天向出租人支付下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按日租金的40%向出租人支付。
(4)承租方租用的車輛每天行駛不超過280公里(24小時),超出部分出租方每公里收取人民幣。承租人歸還車輛時,不超過1小時不收費,超過1小時xx元,超過2小時25元,超過3小時40元,超過4小時半天,超過6小時一天。(高端車超值單獨訂購)
(5)承租人退車後,如有違章處罰,需攜帶駕駛證到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需辦理違章扣分)
(6)承租人歸還車輛時,如果車輛不乾淨,出租人將收取人民幣的車輛清洗費。此外,還需要簽署承諾書,確認租用車輛的歸還時間。
第3條:出租人的責任;
(1)向承租人提供經公安部門年檢合格、牌照齊全的車輛。
(2)提供的車輛保險按相關保險規定執行。
(3)協助承租人處理租賃期內的交通事故等事宜。
(4)監控租賃期間租賃車輛的使用情況。
第四條:承租人的責任;
(1)租賃期間,承租人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安全駕駛。承租人應當承擔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並承擔給出租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2)負責租賃期內車輛的日常檢查、保養和小修。如果車輛在日常維護和小修期間需要更換,應在更換前提前與出租人聯繫。如果車輛在租賃期間發生故障,承租人必須與出租人聯繫並在駕駛前進行修理,否則一切後果由承租人承擔。
(三)租賃車輛不得用於經營活動,不得轉租、出借、典當、抵押或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和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燃料費p過橋費p過路費,並負責租賃車輛被盜時保險公司支付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費用。
(5)租用高檔車時,應出具合法有效的證明及本人和擔保人簽字。
(6)租賃期內發生交通事故,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的責任、第三方損失及其他責任和損失(駕駛員非承租人時,駕駛員承擔連帶責任),並承擔保險公司支付出租人及維修期內停駛車輛租金後的不足損失(停駛車輛租金按日租金的90%計算,並承擔總修理費30%的車輛折舊賠償。車輛發生輕微損壞,負責賠償出租人的修理費用)
(7)租賃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P保部門報告,並立即通知出租人協助解決。不得擅自移動車輛或改變場地。經有關部門核實並徵得出租人同意後,方可移動,否則後果由承租人承擔。
(8)如需續租車輛,必須在合同到期前向出租人辦理續租手續。合同期滿三天(含三天)仍未歸還車輛的,應補交逾期期間的租金,並按逾期租金的40%支付違約金,逾期三天以上。出租人未辦理續租手續的,出租人將向有關部門報告,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第五條:其他約定條款;
(1)租賃期內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承租人承擔,與出租人無關。
(2)如果車輛在租賃期間因交通事故損壞,應立即聯繫出租人,並必須在出租人指定的修理廠修理。
(3)車輛被盜或丟失,承租方負責提前全額賠償出租方,保險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項由承租方獲得。責任人或保險公司支付賠償後,承租方應向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償車輛不足的損失和因索賠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4)承租人不得使用93#以下的汽油,否則後果自負。
第六條:保證條件;
保證人對保證承租人出租的車輛、租金及其他費用,如盜竊、丟失、詐騙、交通違章罰款、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車輛損壞等一切民事責任,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規定履行責任的,應承擔承租人的損失。
(2)承租人未按規定履行責任的,應承擔出租人的損失。
第八條:補充規定;
(1)本合同一式兩份,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應協商解決或按有關規定執行。
(3)如有爭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房屋租賃合同的有關規定辦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如雙方協商不成,應向昆明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出租人(簽字蓋章)承租人(簽字蓋章)保證人(簽字蓋章)
地址: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駕照文件號: 當前地址:
授權代理人: 工作單位: 工作單位:
電話: 電話: 電話:
車主為甲方(姓名):地址:電話:
承包人為乙方(姓名):地址:電話:
甲方將出租車魯HT1140承包給乙方,乙方在承包期間不準將車輛轉交或轉包給他人,同時乙方有義務保護車輛的完好性和使用性。
一、乙方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車如出現人為的機械損壞故障、交通事故,違章罰款、車輛和財物丟失或被盜及違法現象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二、甲乙雙方定承包時間最少一個月,每天12小時。承包期間不能隨便停車不幹,如有違約扣除押金貳仟元。保持車內外清潔,當天結帳。
三、乙方交承包壓金x元,承包時間為12小時,承包費每晚
元,每公里加收x角,經營時間為晚班按時交車如遲到1小時,追加10元。正常行車期間車輛如有不良情況,應及時通知甲方。
四、乙方如有修車特殊情況,按時間交承包費,如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以外的由乙方承擔,計每天300元。
五、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規章制度,愛護車輛,保持車內外清潔衞生的義務。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乙方承包期間有違約行為,甲方可終止合同。
八、甲方不負責乙方承包期間的人身安全。
甲方:
乙方:擔保人:
x年x月x日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以下各條款達成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租賃目標
甲方同意專門為乙方提供_________輛_________車租給乙方使用,並提供司機為乙方工作。
二、租期
租賃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如本合同到期,雙方同意續租,且除時間外的內容無變化時可自動順延有效。
三、租金及付款
1.租金為每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乙方在每月十號前用支票支付上月的費用,如乙方逾期十天未付,須按日加付其租金3%的滯納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後,須在三天以內提供有效的,正式的發票。
3.乙方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一個月的租金作為押金,在合同到期後甲方須退還給乙方。如果乙方在合同期間終止合同押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押金不做為租金抵扣。
四、甲方職責
1.甲方的工作時間為每天9個小時(含中午1小時休息時間)。每週工作時間為5天。如需額外加班,加班費為每小時_________元。法定休息日每小時_________元,法定節日每小時_________元。
2.甲方需保持車輛清潔,車內無異味,車輛各項性能完善,並確保車輛行駛安全。
3.甲方自行支付司機工資,車輛保險費,汽油費,養路費,以及除停車費和過橋費以外的其他各種税費用。
4.甲方負責支付由本租賃合同所產生的各項政府税收。
5.甲方須按乙方要求時間準時上班,不得遲到,早退。
6.如甲方需要佔用乙方工作時間進行車輛的維修保養和司機休假時甲方須提供乙方認可的替換車輛和司機,乙方應予以理解配合。
7.甲方在工作期間,因自身違反交通法規,發生交通事故等而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證件,不影響雙方簽定的汽車租賃合同的執行,因此造成的車輛及乙方外人員損傷和公安交通部門對甲方的罰款均與乙方無關,應由甲方承擔。
8.發生甲方責任交通事故導致乙方乘坐人員受到傷害需要賠償時,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予以賠償。
9.在合同期內甲方必須保守在工作中知曉的關於乙方的商業機密。
五、乙方職責
1.高速公路過橋費,停車費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愛護車輛及其設備,如因使用不當導致損壞應照價賠償。
3.乙方不得利用包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4.乙方僅限在_________市行政區域內使用甲方車輛,未經甲方主管人員同意乙方不得要求司機駛離_________。
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不稱職的司機,甲方應積極與乙方協商解決。
6.乙方應專門指派一名高級管理人員與甲方司機進行工作溝通。為保障甲方服務質量及乙方工作效率甲方司機有權拒絕乙方其他無關人員隨意調派。
7.乙方租用甲方車輛實際使用里程為每月_________公里(不含甲方司機上下班自用路程),超出部分另行向甲方支付每公里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其他
1.因國家政策導致物價變動時(特別是燃油價格),雙方應友好協商適當調整租金予以解決。
2.合同自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如甲方需解除此合同必須提前至少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在收取最後一個月租金後七日內退還乙方的預付押金。
3.本合同文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中文為準。
4.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首先友好洽談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
承租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自願租賃甲方豪沃牌貨車。車牌號為:
二、租賃期限:暫定一年。協議生效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繳納風險擔保金40000元。
三、租賃費用:¥6000元/月(大寫:陸仟每月)每年減免兩個月,每月租金。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接收車輛時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違約責任:乙方租用不到半年的扣風險擔保金總額的100%,到半年以上的扣風險擔保金的50%。本協議到期後乙方須保證車輛完整無損歸還給甲方。
六、其他約定:
1、甲方提供出租車輛,行車的相關手續必須齊全。
2、乙方在租賃期內的一切油耗、修理費及相關費用等由乙方全部承當。
3、乙方在租賃期內所承運的各種物資,無國家違禁品,否則,因此而產生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後果,由乙方承當全部責任,並還應支付甲方的間接和直接損失費¥40000.00元(大寫:肆萬元整)。
4、乙方在租賃期內所發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其經濟後果和法律後果,均由乙方承當全部責任。同時,另行支付甲方間接和直接損失費¥40000.00元(大寫:肆萬元整)。
5、本協議到期後,乙方應及時歸還車輛給甲方,如需繼續租賃,則另行協商租賃的相關事項。
6。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造成損壞的,承租方應當修復原狀或賠償應和原車一樣。
7、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8、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9、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20XX年XX月XX日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賃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租賃車輛檢驗報告》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和《汽車租賃結算單》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在車輛租賃期限結束後拖欠還車。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及客户信譽實施監控。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於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時段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2、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3、在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足額交納抵押金並以現金方式全額繳納租金;如使用銀行信用卡消費,
則需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應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
4、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
5、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6、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7、承租方必須承擔由於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8、協助出租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抵押條款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於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駕駛人員,承租方不用交納押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賃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賃登記表》。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
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賃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賃費用。承租人在承租
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
(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30%,
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並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
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20%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
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賃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裁或由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合同及附件
《貨車承租人須知》、《貨車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檢驗報告》、《汽車租賃結算單》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蓋章:
蓋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為保證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權益,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達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租賃車輛名稱型號及牌號見附近一,車輛狀況見附近二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交納詳見附近一
第三條:出租方的權力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車輛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
4、如車輛屬於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承租方免費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5、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6、不承擔租賃車輛租賃期內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7、國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四條:承租方的權力及義務
1、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Υ章、肇事、Υ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2、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證、身份證、户口本、營業執照、企業代碼等證明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內容的真實性。
3、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4、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5、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示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它物。
6、協助出租方按規定定期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7、協助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及車輛證件。
8、保證租賃車輛由合同登記的駕駛駕駛。
9、如需續租車輛,需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輸續租手續。
10、輛牌照及有關證件,如有遺失,應承擔補費用及車輛由此停駛期間的租賃費用。
11、應按合同規定的還車時間、地點,按時歸還承租車輛,且車況與《車輛檢驗交接單》登記無出入。若出現刮、蹭、劃痕等現象或證件不全,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用其它相應的費用。
12、嚴禁承租車輛用於教練車使用;嚴禁用租賃車輛參加競賽;嚴禁裝載易燃、易爆、腐蝕性及在車中留下刺激性氣ζ的物品。
13、不得使用承租車輛進行Υ法、犯罪活動。
14、嚴禁利用承租車輛從事客、貨營運;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承租方承擔。
15、押金不得用於衝抵租金。
16、承租方還車時需交納交通Υ章押金1000元,一個月後查詢無交通Υ章記退還。
第五條:車輛保險
1、出租方為承租車提供的保險祥見隨車保險卡。承租方自願買其它險種,費用由承租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內如發生交通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和出租方。
3、承租方發生交通事故車輛,必須送達甲方指定的修理廠定損及維修。
4、承租方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事故定損費用,屬於保險公司賠付範Χ的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它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要支付此事故總維修費用(以保險公司評估為準)30%的車輛損失加速折舊費;車輛事故、修理期間,租金照付。
第六條:Υ約責任
1、凡Υ反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條所列條款內容的行為,均視Υ約。
2、Υ約金數額為車輛租賃押金。
3、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δ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30%向出租方支付Υ約金。
4、承擔方逾期交納租金,逾期一日,還需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
第七條:擔保條款
擔保方(人)自願為承租方租賃車輛提供擔保,就承租方履行本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承擔連帶責任,並保證所提供擔保資料內容真實有效。
第八條:合同效力及附件
1、本合同各自方簽字後生效,簽字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承租人須知》、《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檢驗交接單》等作為本合同的織成部分,與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δ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件一、《汽車租賃登記表》
附件二、《車輛檢驗交接單》
附件三、《承租人須知》
出租方: 承租方: 擔保方:
電話: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地址: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蓋章: 蓋章: 蓋章: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