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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租賃合同實用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58W

汽車租賃合同實用多篇

汽車租賃合同 篇一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牌汽車壹輛租給承租方使用。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承租方進行經營、管理事務用。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

四、租用期定為2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年為人民幣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年結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實際月份結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費用由承租方負責,車輛保險費、車船使用税等由出租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輛租賃合同 篇二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上列雙方經共同協商達成以下車輛轉讓協議,希望雙方共同遵守不能違約。

一、甲方將自己實際所有的車,車輛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車款價格為人民幣 元,計為 元整,此車款在雙方簽字後一次性付清。

三、該車乙方在辦理過户時,過户費由乙方承擔,過户時甲方予以協助辦理轉户手續。

四、該車自實際交付給乙方之日起,該車以後所需費用(包括養路費、年審費及保險費)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另甲方在簽定此協議後把道路運輸證交給乙方。

五、本協議簽訂前,該車所發生的'有關糾紛及債務和交通事故、違章罰款由甲方負責。本協議簽訂後,該車所發生的一切糾紛及債務交通事故、違章罰款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且甲方向乙方交付轉讓車輛後,車輛的風險即轉移至乙方。

七、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乙方在簽定本協議時已經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進行了檢查並確認該車狀況良好。

八、該車自實際交給乙方之日起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九、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不退車及車款。

十、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即生效。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三

出租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_噸載重量、_________牌汽車、_________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汽車的用途只限於_________。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___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賠償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_________份。

出租方(簽章):_________ 承租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汽車租賃合同 篇四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牌汽車____輛(附車輛登記證)租給承租方使用。現雙方經友好協商後訂立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租用車輛狀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1、租用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2、租金及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用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2、不承擔租用車輛於租用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出租方應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抵押金之後,將所租用車輛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為準。

5、提供車輛應當適用,行駛證、養路費齊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2、於租用合同規定的租用時段擁有所租用車輛的使用權。

3、對租用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4、按期如數交納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擔租用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路橋通過費用。

6、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7、協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定金條款

1、承租方應於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定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將剩餘定金歸還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定金抵作租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車輛提供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及_______險。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時,停止計算租用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車輛租金的_______%。

七、擔保條款保證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義務負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從保證人簽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滿。

八、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應按雙方簽訂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用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_______%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用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十、爭議的解決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由當地法院訴訟解決。

十一、其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五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租賃期內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相關條款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由於承租方未及時通知出租方、保險公司、交通管理部門造成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全部車輛現值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4、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5、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6、合同到期,承租方結清全部租賃款後,根據合同約定,出租方按照承租方意願:

⑴收回租賃車輛,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剩餘押金歸還承租方。

⑵以承租方支付的押金款衝抵購車款,將車輛過户給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出租方協助承租方辦理過户手續,過户手續費由承租方負擔。如過户時須提供佔地證明等手續,由承租方自行解決。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租賃期內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4、合同到期,承租方結清全部租賃款後,承租方可以選擇退還車輛或以支付的押金款衝抵購車款,購買車輛。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證、身份證、户口簿、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約定費用。

3、按車輛性能要求、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輛年檢及維修保養。

6、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7、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保險公司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由於承租方未及時通知出租方、保險公司、公安及交通管理部門,造成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車輛現值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8、承擔不高於2%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由於承租方未及時通知出租方、保險公司、交通管理部門造成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車輛現值損失由承租方承擔,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第五條租賃車輛狀況

出租方提供的租賃車輛為。車號,顏色,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號碼。

第六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計_______月。

第七條租金、押金及違章保證金約定

1、單車車輛租賃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元/月,租金合計人民幣_______元整。

2、承租方應於本合同簽定之日,支付抵押金_______元整,及違章保證金_______元整。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叁個月,經交通管理部門確認該租賃車輛在履行合同期內沒有未處理交通違法行為,出租方應將違章保證金全額退還承租方。

5、租金採用預付費方式,租金按支付。根據承租方情況,每支付租金日期最遲不得超過。

6、租金、押金及違章保障金一經商定,不隨國家政策及市場變化而變動,雙方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八條:租賃汽車質量問題的處理(特指在汽車生產廠家承諾的索賠期內車輛)

租賃汽車質量問題應由出租方負責向廠家索賠。索賠過程承租方有權參加。超出廠家規定索賠期限和項目,與出租方無關。

承租方無權以租賃汽車存在質量問題為由解除本合同,承租方應自行解決索賠期後和索賠範圍之外的質量責任。

第九條保險約定

1、出租方負責在本合同簽署之日為車輛投保,被保險人為出租方。險種必須為第三者(2萬元以上)、車損險、盜搶險、不計免賠險,並使之在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有效,保險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保單複印件交承租方。

2、租賃車輛在履行合同期內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車輛損失,車輛損失保險公司理賠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擔。

3、雙方商定,在履行合同期內所有國家規定的車主負責制中,車主應承擔的所有責任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並承諾保證承擔全部車主責任。

4、在履行合同期內,與本合同指定車輛有關的任何違規、交通違法及肇事行為,均由承租方承擔全部損失(含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車輛損失)及全部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車主責任、駕駛員責任以及相關的所有民事賠償責任),造成出租方損失的,承租方須賠償出租方所有損失(合同預期利益損失包括在內)。

5、在履行合同期內,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造成車輛及人員傷害等損失,由承租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費用及責任。

6、在車輛產權未過户到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期間,車輛發生被盜、滅失情況,由承租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費用,出租方不再返還已收取的租金及押金,承租方須在上述情況發生後兩日內結清全部的租金。

7、由於事故處理、車輛維修/保養/車檢、車輛被扣等原因造成的,任何承租方未使用租買汽車的期間的租金照付,不得扣除。

8、在租金全部結清前,租賃車輛若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經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定損後),使承租車輛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方不再返還已收取的租金,承租方須在保險公司定損後兩日內結清全部租金,車輛殘值歸承租方所有。

第十條:車輛的保養、修理

1、在合同履行期間,承租方應對租賃車輛按國家有關技術規定進行定期保養和檢修,以保證其良好的運行車況及承租方使用的安全性。

2、承租方須保證其駕駛員有證按章駕駛。

3、承租方對租賃車輛承擔保管責任。

第十一條:違反合同的處理

1、如承租方未按時支付租金或未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時,出租方有權收回車輛、解除合同並採取下列措施:

A要求承租方即時付清租金餘額及一切應付款項。

B從抵押金中扣除或由承租方支付相當於未履行合同部分租金的2%的違約金。

2、當承租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支付應付的租金時,出租方除有權採取上述前款規定的所有措施外,有權按應付租金12‰的標準,每日向承租方收取滯納金。滯納金將從承租方支付抵押金或每次交付的租金中先行扣抵,直至承租方向出租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滯納金為止。

3、租賃車輛過户到承租方名下前,租賃車輛所有權屬於出租方,不得作為承租方財產列入破產清算範圍。承租方在租賃車輛過户到承租方名下前,不得將租賃車輛抵押、出售、還債、出資或作其他處分行為(除非承租方已結清所有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承租方不得將租賃車輛用於非法行為。

4、在車輛產權未過户到承租方或在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出租方原因未及時對車輛進行年檢、交納保險、車船使用税而給承租方造成的罰款或損失由出租方承擔。由於承租方原因造成本條所述損失,承租方自行承擔,承租方有提醒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的義務。

第十二條:

合同到期後,承租方未結清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的,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解除合同,並有權採取第十一條之第1款和第2款規定的所有措施。承租方無權對租賃車輛主張任何權利。

出租方如辦理過户與上級公司資產管理規定相沖突,承租方允許推延過户期限一年。期間該車按國家規定應交納的各種税費、保險費等費用由承租方支付,出租方代為辦理。

出租方可根據承租方要求將車輛過户至承租方或由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

辦理過户時,全部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租賃車輛延期過户的,承租方應繼續向出租方交納保險費、驗車費、車船使用税及代管費等相關費用並繼續對車輛使用期間引發的各種責任及造成的各種損失負全部責任。同時承租方按出租方規定政策就車輛代管的事宜簽訂相關協議。

第十三條:合同的修改及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由合同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在履行合同期間如發生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當事人均有權向太原市本地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合同及附則

1、本合同執行中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書正本一式持叁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一份。

3、本合同在簽訂。

第十三條:特別約定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

委託代辦人(簽字):____________委託代辦人(簽字):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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