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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培訓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71W

為促進教育發展,服務社區經濟建設,充分發揮簽約雙方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簽約雙方平等協商,雙方同意合作經營跆拳道培訓項目,並達成以下協議:

跆拳道培訓項目合作經營協議書

第一條:簽約雙方

甲方名稱:揭陽市榕城區新藍天教育培訓中心

甲方地址:揭陽市榕城區新河路與環市北路交匯處(機電大廈斜對面)

聯繫人姓名:聯繫電話:

乙方名稱:

乙方地址:

聯繫人姓名:聯繫電話:

第二條:合作經營期限

合作期限: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第三條:合作方式

甲方負責提供培訓場地、必要的硬件設施和開展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乙方負責合作項目所授課班級的教學工作、專業教學上的家長溝通工作,協助甲方開展招生工作和教學拓展活動。

第四條:甲方權利

1.甲方自主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2.甲方有權定期檢查乙方教師上課情況、抽查學員學習情況;

3.甲方負責統一收取所有培訓費用,並於每月10日前向乙方公開該合作項目上個月的財務明細;

4.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師資進行審核,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或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的或不能勝任合作項目教學的教師;

5.當乙方教師提供的上課時間,無法滿足甲方招生和合理排課要求時,或提供的師資無法勝任合作項目的教學時,經與乙方協商2次後仍無法解決的,甲方有權單方面取消合作協議。

第五條: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教室、桌椅、水電、空調等硬件設施,並負責日常維護工作,保證其能正常使用;

2.甲方負責管理並組織學生按指定教室交由任課老師上課;

3.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解決教學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4.甲方不得在招生宣傳和組織生源工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規定,不得利用招生的名義從事損害乙方名譽和利益的行為。

第六條: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獲得合作項目所授課班級的學員基本信息(如:學員姓名、性別、年齡、班級等),如需取得家長聯繫方式(如電話號碼、微信、QQ等)須徵得甲方同意;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合作項目在非本次合作校區使用和宣傳招生及與其他機構合作辦學經營此項目;

2.乙方在雙方合作期間完成的教學大綱、教學體系、教學成果的版權屬於乙方所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甲方可應用於招生宣傳工作;但由甲方組織參加的考級、比賽、演出等項目,所獲得的榮譽成果屬於甲方所有。

第七條:乙方義務

1.乙方教師須遵守甲方的相關管理制度;

2.乙方負責合作項目所授課班級的日常教學管理工作;

3.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做好學員的考勤和教師的課時登記工作;

4.在協議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中途無故停課;

5.學期中途不得隨意調換執教老師,如乙方需更換執教老師,須由乙方負責填寫《變更執教老師申請表》,經甲方確認簽字後方可正式更換執教老師;

6.為保證教學質量,乙方教師請假,須提前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方可請假;

7.乙方須提前10分鐘到課室接待學員,不得無故遲到和早退;

8.合作期間,乙方因提升教學能力和業務水平所產生的一切培訓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9.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開展學員的課堂拓展活動(如:考級、比賽、彙報課、課堂實踐等),彙報課的開展每年每班不得低於2次;

10.乙方利用現有場地進行編排課程體系,開展教學活動;

11.乙方應教育學員愛護教學相關設備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或賠償;

12.如因乙方課堂管理和教學質量問題被家長投訴的,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解決,並承擔相應責任;

13.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開展招生相關工作,關於招生體驗課或公開課,由雙方共同研究後決定是否開設,如果決定開設,由甲方負責策劃組織和提供客户資源,乙方負責安排老師進行教學;

14.乙方不得有意勸説或有意誘導新藍天教育的體驗學員或在讀學員進入其他非全日制培訓機構學習;

15.在甲方的正常招生範圍內(新藍天教育直線距離2公里範圍內),在雙方合作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與其他機構合作辦學經營此項目。(已經合作的除外)

第八條:學員安全問題責任劃分

1.因甲方場地及設備設施質量問題導致的安全問題由甲方承擔主要責任;

2.如乙方在教學過程中因管理不當、監管不嚴導致學員受傷等安全問題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甲、乙雙方共同為學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超出保險部分按責任區分,主要責任方負責70%,次要責任方負責30%,其它安全問題雙方可共同協商解決。

第九條:經費管理及結算方式

1.學費定價: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執行;

2.學費分成:按實收金額比例甲方為 50%,乙方為 50%;

3.學費結算:每月10日前,根據上個月實際課消情況按照約定分成比例結算上個月的學費,雙方簽字確認後的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將費用打到乙方約定賬户上;

4.雜費管理:

(1)由甲方負責學員服裝、道具等雜費的收取和管理,乙方不參與利潤分成;

(2)考級費由甲方負責收取,並於報名完成後的3個工作日內結算給乙方,甲方不參與利潤分成;

(3)比賽費用由甲方負責收取,除去成本後,利潤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5.課時管理:學員因個人特殊原因需要申請延期長課時有效期的,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延長學員課時有效期的,由學員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後提交給校方,經甲乙雙方教務或教學負責人確認簽字後方可生效;

6.退費管理:

(1)合作期間,學員不管以何種原因中途退費,剩餘學費須全額退還給家長,所退還學費金額,由甲乙雙方按照分成比例共同承擔;

(2)無論協議因何種原因終止,已結算的學費,但學員還未完成相應的課時消耗,乙方須按照相應的分成比例,將已結算的學費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甲方超過30個工作日未向乙方支付合作分成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並自逾期之日起按未支付總額的日千分之一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2.任意一方違反第六條第2、3款、第七條第14、15款約定的,違約方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00),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一方解除協議所造成的損失及有關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3.按照原設計的課程,如乙方連續2周無故停課(寒暑假期間連續4天無故停課),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並由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00);

4.上述違約金無法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協議變更、解除、續簽期限

1.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協議,一方變更、解除協議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錯方進行賠償;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解除協議後,任意一方不得繼續執行協議權力或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協議義務;如出現商標、形象等版權侵權問題,被侵權方保留追究錯失方法律責任權力;

3.協議期滿前,甲、乙雙方須提前1個月確認是否續簽協議,若續簽,則重新簽訂協議;若不續簽,甲乙雙方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在協議履行期間,如因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的變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時,雙方共同承擔責任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知識產權條款

乙方擁有本項目課程體系的所有權,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相關資料,否則視為違約,甲方須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如因乙方自行透露知識產權機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合作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五條:其它約定

1.協議期滿,雙方應結清所有該項目的經費,如不再合作,相關作品、設備等按照原約定留給應得一方(如作品版權歸乙方,設備歸甲方);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以書面形式進行確定,作為本協議的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重要文件通知約定,甲方的郵箱為乙方的郵箱為,通過此郵箱發送的文件與雙方發出的蓋章簽字後的書面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3個工作日沒有回覆,也視為對方已接收知曉文件內容。雙方應對各自郵箱的安全性負責。甲乙雙方的郵箱如有變動需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