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自願簽定本合同。
一、轉讓房地產基本狀況
坐落地址區街(路)號
第號發證時間年月日棟號
國有()字第號年月日
轉讓房屋結構間數建築面積用途部位層次連牆歸屬
剩餘房屋
國有土地轉讓
取得方式剩餘年限佔用面積㎡轉讓面積㎡
二、轉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意定的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給甲方。先付定金_____________元,定金將在最後一次付款時衝抵。
轉讓無地上建築物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價格___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___元。
四、雙方同意於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地產交給乙方。
五、上述房地產辦理轉讓手續,所交納的税費,由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承擔。
六、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毀約,應在毀約之日起三日內將定金退還給乙方,另付給乙方相當於定金數額的違約金。
2。乙方中途違約,乙方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
3。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地產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付給相當於上述房地產價款的千分之_______違約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須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簽定後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國有土地管理部門各一份。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鑑證機關: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公章)___________
鑑證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房地產轉讓須知
1、轉讓當事人(賣方包含共有人)須持有關證件親自到房地產交易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轉讓手續,並簽訂合同,私自轉讓的房地產不受法律保護。因故不能親自辦理登記手續的,可經公證部門公證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2、轉讓當事人應當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
3、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時,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房地產轉讓事宜,按照“平等、自願、合法”的原則,簽訂該房地產轉讓合同。
一、轉讓房地產情況:
房屋所有權證號碼:
共有權證號碼:
土地使用權證號碼:
房地產座落:瀋陽市 區 街(路) 號 #建築面積:平方米;轉讓面積:平方米佔地面積:平方米;房屋用途:
房屋權利來源:
土地使用權來源: 劃撥 出讓
二、房地產轉讓因由:
三、雙方申報成交價款(或房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四、本合同經雙方同意、蓋章,並經房地產交易部門審查批准後有效。
五、雙方議定付款及房屋交付辦法(按下列第 種辦理)
1、合同生效後,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經房地產交易部門批准後乙方即付清餘下的全部購房款:(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元整,同時到房屋產權登記發證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整,併到房屋產權登記發證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後,甲方將出賣的房屋交給乙方。
六、本合同簽訂生效後,雙方應認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賣,須以定金的兩倍賠償乙方,如乙方反悔不買,則定金歸甲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交納税費。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協議,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交易部門存檔一份。
十、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可選擇如下解決糾紛方式之一:
1、向瀋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性別_____:出生:____年____月____日
職務:____國籍: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
地址:_____電話: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性別:_____出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職務:_____國籍: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在××市______地段(地塊編號:______)擁有房地產,名稱:______數量:______,現有償轉讓,轉讓方式為(1)出售(2)交換(3)贈與(4)繼承
第二條乙方自願從甲方受讓上述土地使用權及其上物業。
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m2
其中:基底分攤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m2
公用分攤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m2
其他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m2
共有使用權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m2
物業部分為: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乙雙方對上述轉讓數量、面積核對無誤,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______幣,單價______元/m2,總金額______元;並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條土地使用年期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乙方繼續履行原《土地使用規則》中的有關規定,原《條例》公佈前行政劃撥的用地和歷史用地,必須履行特區有關規定的義務。
第六條乙方從______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費,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費全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房地產轉讓費由甲方負責繳納。
第八條轉讓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經市公證機關公證,併到政府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後,乙方正式取得房地產權。
第九條乙方獲得房地產權,如再發生出租、抵押、轉讓(含出售、贈與、繼承、交換)時,應按第八條之規定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如系地產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產預售合同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雙方、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公證處各1份。轉讓方:____________(蓋章)受讓方: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年 月 日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 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 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房地產轉讓事宜,按照平等、自願、合法的原則,簽訂該房地產轉讓合同。
一、轉讓房地產情況:
房屋所有權證號碼:
共有權證號碼:
土地使用權證號碼:
房地產座落:____市_____區______街(路)_____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轉讓面積:
平方米佔地面積:
平方米;房屋用途:
房屋權利來源:
土地使用權來源:
劃撥
出讓
二、房地產轉讓因由:
三、雙方申報成交價款(或房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四、本合同經雙方同意、蓋章,並經房地產交易部門審查批准後有效。
五、雙方議定付款及房屋交付辦法(按下列第
種辦理)
1、合同生效後,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寫)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經房地產交易部門批准後乙方即付清餘下的全部購房款:(大寫)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同時到房屋產權登記發證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併到房屋產權登記發證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後,甲方將出賣的房屋交給乙方。
六、本合同簽訂生效後,雙方應認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賣,須以定金的兩倍賠償乙方,如乙方反悔不買,則定金歸甲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交納税費。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協議,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交易部門存檔一份。
十、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可選擇如下解決糾紛方式之一: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房地產轉讓須知
1、轉讓當事人(賣方包含共有人)須持有關證件親自到房地產交易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轉讓手續,並簽訂合同,私自轉讓的房地產不受法律保護。因故不能親自辦理登記手續的,可經公證部門公證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2、轉讓當事人應當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
3、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時,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立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名稱:
辦公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電話:
開户行: 賬號:
乙方名稱:
辦公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電話:
開户行: 賬號:
第一章: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2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後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合作雙方協商解決。
1.4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方式競得開發土地;實行土地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共同組織銷售。
1.6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户,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築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税費。
1.8總投資及資金籌措:
本項目總投資 萬元(其中:徵地費____萬元,開發費____萬元,建築安裝費____萬元)。投入資金規模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萬元,以作為出資。乙方出資____萬元,以 作為出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為便於合作項目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預決算部等部門。
2.2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由 方選派人員擔任),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後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總經理主持,總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總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實際出資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佔實際出資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佔實際出資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總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總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人。 工程前期部的職責:
工程前期部經理的職責:
2.5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 銷售部的組成: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財務部的職責: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 工程預決算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預決算部設經理 人。
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
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 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分配辦法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外的所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築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分配辦法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內所發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税費.
3.3 合作項目發生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分配辦法
3.4 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傢俱和配備車輛等所發生的費用分配辦法
3.5 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分配辦法
3.6 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乾,超資不補,節餘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7 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 銷售費用分配辦法
3.9 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 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分配辦法
4.1 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税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於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户,該帳户須預留不少於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鑑,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後,由財務部實施。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閲,瞭解費用支出情況。
4.4 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佈費用支出情況。
4.5 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通過審批後,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出資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受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後剩餘的房屋。
第六章 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6.1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2 根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設計費日期。
6.3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監理費日期。
6.4 其他費用的支付,屆時由項目部根據合作項目的進度另行確定。
6.5 資金收還方式:
第七章:土地概況
7.1 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設計主要指標
1. 地塊位置:
2. 地塊總面積: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積:
5. 容積率:
6. 建築密度:
7, 綠地率:
8. 規劃建築面積:
7.2 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甲方以該塊土地進行出資的,甲方的實際出資額地按每畝元進行計價,並以次數額作為甲方的實際出資數額。
第八章 工程前期
8.1 合作項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和決策,工程前期部具體負責經辦,本協議當事人應予以積極協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報批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1、批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2、建設項目的市場調研,確定開發項目的整體方案
3、規劃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規劃設計單位),簽訂《規劃設計合同》
4、規劃方案設計和規劃方案的報批
5、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建築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建築設計單位),簽訂《建築設計合同》
7、方案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批
8,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9、施工單位招標(或確定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0、監理單位招標(或確定監理單位),簽訂《工程監理合同》
11、委託質檢工作
12、申辦開工計劃和《施工許可證》
13、辦理規劃驗線,開發項目開工
8.3 辦理上述事項向有關部門繳納的相關費用,本協議當事人應在繳納費用的 日前支付給財務部。
第九章 工程營造
9.1合作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參加合作項目工程的招標和施工。
9.2 合作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9.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工程總價款採用
2,工程材料由施工單位總包,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撥付日期由項目部決定,由財務部統一支付,屆時由工程部按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款撥付計劃,待項目部批准後,由財務部執行。
9.5 工程的簽證,隱蔽記錄等工程資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由專人負責。
第十章, 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驗收和竣工材料的報批
11.1 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由項目部負責統一組織,其他各部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二章 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後,其保修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價最低的一方承擔,或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託第三人承擔。
12.2 房屋的保脩金按工程結算值的 %計算,每方按實際分得的房屋面積予以分攤,除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時,保修單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費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與保修單位簽訂。
12.4 工程保脩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簽訂時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內,如因保修單位的原因造成業主損失的,由保修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一方承擔了責任,其有權向保修單位予以追償。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
13.1 房屋交付後,實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13.2 物業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託其他的物業管理單位,並與之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4.1 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14.2未經本協議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向他人轉讓。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約定支付費用的,每逾期1日,按應交金額的׉支付違約金。 15.2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約定支付費用的,逾期超過30日,視為違約方放棄本協議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其已支付的費用作為違約金,違約方已交的費用不足以賠償其他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足額賠償其他方的全部損失。
15.3 財務人員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費用的,由派出單位按實際支付費用的倍承擔違約責任。
15.4 方願以 作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方不履行合同時,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第十六章 合同管理
16.1合作項目所涉的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和批准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為保證合作項目的依法,規範開發,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聘請法律顧問。
16.2合同的洽談根據合同所涉內容,由項目部牽頭,所涉各部派員參加,根據洽談的內容由參加人員起草合同要點或草擬合同,合同的審查均由本合作項目聘請的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批准權由項目部行使。
16.3 本項目所涉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合同和非正式的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後的現象發生。
16.4洽談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印鑑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實施前述行為時,必要時應請求法律顧問予以協助。
16.5 洽談部門負責收集,記錄,整理,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協議, 往來函件等。
16.6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各部應及時上報項目部,所涉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必要時應諮詢法律顧問,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的規定,在規定的時效內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7 各類合同統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16.8土地出讓合同,設計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台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台帳,及時歸擋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17.1合作項目完成後,項目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傢俱,辦公車輛和其他用品由項目部協商一致處理,協商不成的,通過變賣的方式處理,變賣所得的資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
17.3 本協議簽訂後,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7.4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協議書自本協議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17.6 本協議書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協議當事人各方各執 份,副本各方各執 份,每份協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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