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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合作合同協議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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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合作合同協議書多篇

股東合同協議書 篇一

甲方: (以下稱甲方)

乙方: (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乙方以集體土地折價入股與甲方共同建設茶葉生產、加工項目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權向甲方投資入股,甲方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承擔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所需的全部資金。本協議書生效後,甲方按本協議書約定向乙方給付紅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為30年,自20__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況

乙方用於投資入股的土地位於 村 組,暫估面積 畝(以實際核定面積為準),四抵界址以有關部門最終確定的紅線為準。

土地主要用於茶葉生產、加工、經營所需的生產廠房、辦公樓及其他配套設施的建設。

四、乙方分紅的標準及結算方式

1、經雙方協,乙方入股按下列標準分紅:

項目建設投產十年內按保底價每畝每年___元的標準分紅給乙方;十年後按每畝每年___元分紅給乙方;二十年後按每畝每年___元分紅給乙方。

2、乙方不參與甲方經營管理,不論甲方公司經營狀況如何,甲方均應按本協議書的約定及時給付乙方分紅。逾期超過三個月,視為違約,按違約條款處理。

3、甲方按年與乙方進行紅利結算,自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一個月內甲方將乙方應得的第一年度紅利款付到乙方指定的帳户。以後,在上一年度期滿前30日給付下一年度紅利。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協議書的。約定交付入股土地並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協議書義務,甲方承擔辦理入股土地使用權證所需費用。

2、甲方在本協議書約定的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

3、甲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應當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4、甲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築物及附屬設施、道路及其它相關生產必須設施。

6、甲方負責組織籌集建廠資金,確定投資規模,規劃使用土地。

7、在本協議書期滿後,甲方若需繼續使用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協議書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協議書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權監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況,並要求甲方按約履行協議書義務。

3、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協議書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甲方協調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它承包户主發生的用地用水、用電、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議書籤訂後,乙方必須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資料,積極協助甲方辦理合法土地使用權證到 名下。

5、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生產、生活環境,保護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甲方生產、生活,破壞經營秩序,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負責全部經濟賠償。

七、協議書期滿後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1、甲方在與乙方不再續簽協議書的條件下,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安裝、購臵的相關設施、設備及可移動的構(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歸甲方所有。

2、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無償歸乙方所有。

八、其它約定

1、在合作經營期間內,土地所有權仍歸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經營期內挪作他用,不得對銀行及其它經濟體作為抵押。

2、甲方在原土地入股份額外,與他方進行合作,接受他人土地入股並進行投資,其入股土地及投資資產自然形成另外的法律關係,(包括購買土地進行投資)。如進行資產整合、改組、原土地入股人(乙方)有權享有優先權。

3、如生產經營需要,企業向銀行借貸資金用於發展生產,必須徵得乙方同意,原則上土地不能作為貸款風險抵押物。

4、地面建築物、構築物以合作公司名義報建審批,乙方有義務積極協助辦理全部手續,使建設生產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5、甲方有權對整個建設項目進行規劃、設計,確定建設施工方案。

6、建成投產後,生產工人優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選拔。有技術、有能力,品德優良者優先進入生產管理層,待遇與其他人平等。

7、本協議一經簽訂,依據《公司法》組建公司董事會,乙方可委派1名股東代表作為公司監事監督公司管理。

8、協議書到期後,如公司經營正在良性循環,甲方有權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與乙方續簽協議書,具體條款另行協商。

9、協議書期內,如果該土地被國家重大項目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資產及建築物、附屬物設施的補償費全部歸甲方所有,土地補償費歸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災人禍所造成的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九、協議書的變更、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協議書可以變更或解除:

1、訂立的本協議書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協議書無法繼續履行的。

3、不按協議書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十、違約責任

1、一方違約應按乙方叁拾年紅利總和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對方全部經濟損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協議書時,一方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證明材料。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行規定的除外。

十一、爭議解決的方法

1、雙方發生協議書糾紛可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進行調解。不願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在調解或訴訟過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__年_月_日

股東協議書 篇二

甲方:

法定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法定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

法定住址:

身份證號:

丁方:

法定住址:

身份證號:

戊方:

法定住址:

身份證號: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丁、戊五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甲、乙、丙、丁、戊五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幼兒園事業。

第二條幼兒園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江西省上猶縣東山鎮備田大道

經營範圍:全縣範圍內幼兒

經營方式:合夥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元,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2、乙方:出資額為元,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3、丙方:出資額為元,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4、丁方:出資額為元,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5、戊方:出資額為元,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幼兒園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幼兒園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幼兒園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出資評估

用實物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幼兒園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八條財務、會計

幼兒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幼兒園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幼兒園的收入是指正常上課期間的學費,餐點、伙食,不包括非正常上課期間的收入。

3、幼兒園的利潤是指除去一切開支減去管理方提成後的金額。

4、幼兒園的利潤分配按股份比例分配。

5、幼兒園的虧損分配按股份多少分配。

第十條債務承擔

1、幼兒園債務由幼兒園財產償還。

2、幼兒園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幼兒園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幼兒園執行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幼兒園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幼兒園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按股份的多少承擔。

第十一條委託執行人

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方執行幼兒園事務,並出具合夥的委託書。委託書上應註明執行幼兒園事務擁有

%的提成、非正常上課期間的收入(如:節假日、週末、全託生等)及股份分紅。

第十二條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幼兒園的日常教學、管理工作;

3、擬定幼兒園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幼兒園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幼兒園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幼兒園的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幼兒園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幼兒園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對幼兒園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幼兒園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幼兒園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第十四條幼兒園事務的決定

幼兒園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幼兒園不動產;

2、改變幼兒園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幼兒園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幼兒園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幼兒園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幼兒園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幼兒園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幼兒園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幼兒園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幼兒園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幼兒園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幼兒園,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簽字後,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的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簽名:

身份證號:

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

丙方簽名:

身份證號:

丁方簽名:

身份證號:

戊方簽名: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書 篇三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 股權的轉讓

1、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__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3、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4、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元,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剩餘的價款______元。

第二條 甲方聲明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份後,其在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第三條 乙方聲明

1、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並履行公司修改後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第四條 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 承擔。

第五條 有關股東權利義務包括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承受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權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公司存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書 篇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

1、大連 公司(下稱公司)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中國法律法規設立的具有獨立資格的法人;

2、甲方系公司的合法股東,並持有該公司 %的股份;

3、乙方系公司的合法股東,並持有該公司 %的股份;

4、丙方系以其全部意願成為公司的隱名股東,並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權利。

經三方平等、自願協商,就丙方作為股東投資公司之事宜,與甲方及乙方簽訂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股權轉讓

1、XX受讓甲方合法持有的公司4%的股權,受讓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壹佰萬元整(¥1,,)。丙方作為公司的股東,並以甲方的名義對該公司持有4%股權。

2、本合同交易完成後,丙方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為依據,享受4%的股東紅利分配權利;同時承擔相應的股東義務。

3、乙方同意上述股權轉讓,並自願放棄股份優先購買權。

4、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後 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股權受讓價款匯至甲方指定賬户,甲方於款項到賬後 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XX出具收款憑證。

5、甲方收到前款約定的價款後,以公司名義為XX出具股東書面確認函件(股權憑證)。

6、股權轉讓前(即股權憑證出具之日以前)公司權利義務由甲方與乙方承擔,股權轉讓後,XX按持股比例承擔相應義務。

二、保證

1、甲方保證在本協議中所陳述之情況屬實,並具備簽署與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全部權利與授權。甲方保證所轉讓給XX的股權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保證在本協議中所陳述之情況屬實,並具備簽署與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全部權利與授權。

保證在本協議中所陳述之情況屬實,並具備簽署與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全部權利與授權。

三、各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交易完成後,甲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2、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交易所必需的各項手續,包括但不限於提供銀行賬號、出具收款憑證、以公司名義出具股東確認函件等。

3、未經XX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其名下的股權,不得采取可能導致公司資產實質性減少的行為。

4、甲方不得侵害XX依據公司法作為股東所享有的合法權利。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交易完成後,乙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2、乙方不得侵害XX依據公司法作為股東所享有的合法權利。

(三)XX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交易完成後,丙方按4%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2、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丙方有權按持股比例等比增資。

3、丙方有權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甲、乙方轉讓公司股權時,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4、丙方享有公司法規定的其它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5、丙方認可其對公司的權利僅限於股東權利,並承諾不對該部分出資以任何名義行使債權人權利。

四、監事

各方同意由 女士,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出任公司監事,並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職權。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須承擔中國現行法律所規定的違約責任。

六、協議解除或終止

1、經各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協議,但須由各方簽訂書面終止協議。

2、任何一方單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須提前6日書面通知合同各方,並按照中國現行法律規定行使權利及承擔義務。

七、法律適用與管轄

各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適用中國法律並由公司所在地的中國法院行使司法管轄權。

八、其它

1、合同各方送達地址以本合同載明內容為準,任何一方送達地址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通知其它各方。

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以中文和英文文本製作,因不同文本解釋產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3、本協議中英文文本各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及公司持有中文及英文文本各一份。各方所持有的協議文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中國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中國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國際:__________法國

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 篇五

隱名出資人(甲方):

住址:

聯繫電話:

住址:

聯繫電話:

住址:

聯繫電話:

顯名出資人(乙方):

住址:

聯繫電話:

住址:

聯繫電話:

1、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工商局註冊成立,企業性質:個人獨資,註冊資本:,住所地:

2、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實際已向該公司出資人民幣。

3、公司目前由乙方、自願接受甲方委託,以顯名出資人身份,登記於工商登記材料及其他材料中。乙方、名義上在公司出資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元,並自願接受甲方委託擔任公司負責人。

4、公司以乙方名義出資,出資資金來源均為甲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隱名、顯名出資法律關係,以及確定雙方各自作為隱名出資人和顯名出資人的權利、義務,現雙方就下述協議內容達成一致,並謹遵照執行:

一、出資來源

1、甲方作為公司的唯一實際出資人,擁有全部對公司的投資權利和所有權,為公司的隱名出資人、實際投資人、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對外經營行為產生的投資風險,對外承擔責任,同時絕對自主地享有對公司的利潤分配權、支配權和所有權。

2、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以個人名義成為公司名義出資人,為公司的顯名出資人。乙方不對公司的經營投資風險承擔責任,同時也對公司的利潤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權、支配權和所有權。

3、乙方持有的公司的出資資金均來源於甲方。乙方沒有對公司實際投入任何以貨幣或實物形式反映的等價資本金。

二、公司具體經營事務的管理、決策

1、甲方作為公司的隱名出資人、實際投資人、實際控制人,對該公司的全部經營事務,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終決策的權利。甲方具體負責公司的各項經營事務,並實際行使出資人各項權利,掌管公司的各種印鑑。

2、乙方作為公司的顯名出資人,不負責公司的具體經營事務。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1權利

(1)甲方享有公司中乙方名義下的各項出資人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的經營決策權利和利潤分配權利。

(2)甲方有權隨時根據公司的經營情況,隨時調整公司,包括但不限於合併重組、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3)甲方有權自己或派專人掌管公司的公章、財務印鑑、財務賬冊等。

(4)在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隨時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有權要求乙方將所持的顯名股東權無條件的過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1.2義務

(1)甲方有義務完成對公司的出資,確保資本金到位。

(2)甲方對公司的經營風險和投資風險獨立承擔責任。

(3)甲方應當保證公司各項經營行為的合法性,以實際控制人身份對公司對外的各項經營事務承擔最終法律責任。

(4)甲方實際負責公司對外與各法律主體,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的交往,同時實際負責對公司的內部人員的聘用和解聘事宜。

2、乙方權利義務

1、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合法經營,不得因甲方非法經營導致乙方承擔責任,有權拒絕甲方要求籤署違法文件。

(2)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行使股東權利所產生的必要費用,有權要求

甲方承擔。

(3)乙方不承擔公司的投資風險,也不承擔公司的法律風險。如對外因甲方行為導致公司的顯名股東即乙方需要承擔責任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實際發生損失,可以向甲方追償。

(4)乙方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如對外甲方行為導致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乙方須承擔責任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實際發生損失,可以向甲方追償。

2、義務

(1)乙方完全認可甲方的隱名出資人、實際投資人、實際控制人身份。

(2)乙方不享受和不參與公司的利潤分配,乙方也不在公司領取工資、獎金,與公司不發生勞動合同關係。

(3)乙方不參與公司的具體經營決策事務,不參與該公司管理。

(4)乙方不得對外宣稱自己為公司的實際出資人,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此身份對外簽訂任何合同。乙方不得利用公司顯名出資人身份對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該身份從事對該公司存在任何競爭性或者損害性的行為。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進行轉讓、質押或者施加其他財產負擔。

(7)因乙方自身債務或者其他行為,導致乙方公司被查封、凍結、拍賣、變賣或者轉讓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全部損失。

(8)乙方應當積極維護公司的商譽以及甲方聲譽,不得作出任何對外可能詆譭和損害公司商譽以及甲方聲譽的行為。

(9)服從甲方實際出資人的安排。

(10)乙方擔任負責人期間,未由甲方授權或者同意情形下,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簽署任何文件,不得對外以公司名義作出任何行使的承諾或者擔保。如因乙方上述行為導致公司損失的,甲方以及公司均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

四、協議終止以及違約責任

1、協議終止

本協議因下述原因終止:

(1)公司解散、清算、註銷、吊銷的終止情形;

(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3)協議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或者解除協議的;

(4)其他協議終止的法定情形發生的。

2、協議終止後,需要將乙方顯名出資人持有的資產,應當重新由甲方隱名出資人持有或者指定他人持有。

3、如本協議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終止的,本協議應當解除或終止。如因一方重大違約造成對方損害的,損害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五、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爭取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迅速解決,若經協商仍未能解決,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訴。

六、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須雙方協商後由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才正式生效,並應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協議內容以變更後的內容為準。

七、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於甲乙雙方簽署之日,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

公民身份碼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公民身份碼

____年____月____日

配偶:

公民身份碼

____年____月____日

配偶:

公民身份碼

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合同協議書 篇六

第一章 總則

__、__和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太原聯創思維科技有限公司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50000元_整(RMB_伍萬元整__)。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互利共贏,風險共擔__.

第九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_軟件開發及銷售;網站製作;網絡設備銷售及弱電工程施工_.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税。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

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説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税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税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合同協議書 篇七

一、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由a和b共同註冊,雙方根據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1、總投資為70萬;

a,現金出資人民幣49萬元,並以本公司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佔股份70%;

b,現金出資人民幣21萬元,並以本公司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所佔股份為30%;

以上現金出資用於本公司的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辦公設備,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等。

2、啟動資金萬元;

a,現金出資人民幣28萬元;

b,現金出資人民幣12萬元;

用於本公司的前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

3、註冊資金為30萬元,以30%最低註冊資金計算為9萬元;

a,現金出資人民幣6.3萬元;

b,現金出資人民幣2.7萬元;

到賬期限:公司註冊完成後,十五日內,註冊資金9萬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賬户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另外21萬元在公司註冊之日起1年之內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賬户,如不能按時出資者視為自動退股。

三、公司名稱和經營地點:

公司名稱:__有限公司;

公司地點:______

四、職務和分工;

1、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與監事(監事由店長擔任),任期三年;

2、a為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運營與管理;

3、b為公司副執行董事兼副總經理,負責公司財務管理與市場策劃,同時協助總經理的經營管理;

4、公司銷售、採購、投資、財務等所有工作股東皆有知情權,如提出相關問題,主要負責人須做出合理解釋和適當的處理。在相關較重要事務上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主要負責人需要對由此引起的後果承擔相應責任。

五、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佔公司註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並轉讓。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在公司盈利情況下,允許所佔比例小的一方優先增加投資比例,但不能超過總投資的50%。

(3)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4)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有權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5)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7)法律、行政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發給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5)出資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6)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六、利潤分配方式:

1、工資支付:

公司在營業之日起,雙方在此承諾,雙方只在利潤分配上不同,其他權利義務相同,雙方工資待遇一致。

2、利潤分配:

利潤和虧損,按各合夥人的投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公司交納税後的利潤,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季度的虧損;

2、股東分紅,制度如下:

七、經營資金的增加:

在儲備資金不足情況時公司還需要增加經營資金,經全部股東協商同意,各股東應按照各自所佔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夠增加出資的情況,能夠增加出資資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資的投資額適當增加投資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認本合同並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同時執行合同規定的相關權利義務。

八、退股方式:

1、股東退股時,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並應該向另一股東提出書面申請,股東應就其退股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沒有清償公司債務完畢的時候不能撤股。

每個合作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此協議)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合作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紅比例結算,加上10%的資本公積金,然後再將該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退回。30%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沒有盈利,剛根據公司現有總資產按照實際總出資額股份比例的90%退回該撤資股東。

3、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作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各合夥人確定的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剛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作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作雙方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該協議籤即具有法律效應。

十一、其他未盡事項參考公司相關制度並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簽定於__年__月__日,一式二份,合作雙方生後生效,合作雙方各執一份。

股東:

證件號碼:

電話:

聯繫地址:

股東:

證件號碼:

電話:

聯繫地址:

股東協議書 篇八

第一條甲、乙第一條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出資建立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資方為:

甲:,負責鋼材進貨渠道;

乙:,負責銷售、拓展市場;

丙:,負責銷售、拓展市場。

第三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在南寧市設立公司。

地址:×省×市×區×路×號

第四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三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佔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損失。

第五條公司的宗旨: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項目為:主營鋼材,兼營。以《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七條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元,其中註冊資金元。

甲方投資萬元,佔投資總額__%。

乙方投資萬元,佔投資總額__%。

丙方投資萬元,佔投資總額__%。

合同簽訂後30日內甲乙丙三方將現金投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户;設備投資提供評估證明文件,並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八條權利

1、依照其所出資比例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參加出資人大會,依照其持有的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4、依照規定轉讓、贈與其持有的股權。

5、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出資比例參加剩餘財產的分配。

6、法律、行政法規及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認購的出資比例和入股方式繳納出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資。

3、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義務。

第十一條出資人退股,應提前六個月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全體出資人大會代表3/4出資額的出資人書面同意。但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出資人資格自動喪失:

1、出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2、出資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出資人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東權益的全部份額;

4、喪失出資人資格的其他情行。

第十二條出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資人大會代表3/4出資額的出資人書面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的;

2、所持公司股東權益份額的一部分被人民法院判決沒收的;

3、有意違背章程的規定或者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給公司帶來嚴重後果的;

4、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5、其他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十三條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應成立董事會董事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擔任。董事會成員任期四年,可以連任。

第十四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即可作出決定。

第十五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七條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八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九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二十條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一條公司經營期限為八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十二條合營期滿或者提前終止合同,甲乙丙三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按三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三條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條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10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的變更需經三方協商同意。

第二十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影響本合同履行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的,提交南寧市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在甲乙丙三方簽字後生效。合同期滿後,經三方同意,可以續簽。

第三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各方各執兩份。

甲方:乙方:丙方:

地址:地址:地址: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股東合同協議書 篇九

合同合夥人:甲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合同合夥人: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股東合作協議書內容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公司名),本合夥出資總計人民幣___元(大寫___)。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及範圍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果需要延長期限,在期滿前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合作

1、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佔總投資的___%。

乙方__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大寫)___元(小寫:___元),佔總投資的___%。

2、甲乙雙方的出資,於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合夥期間甲、乙雙方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甲乙雙方均承認本合同;

②甲乙雙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③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同所指公司運營連續三個月虧損狀態時退夥,除非雙方同意;

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對方合夥人並經甲乙雙方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該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該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與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約定條款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該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該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該由甲乙雙方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_____各存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20_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