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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股合作的協議書 乾股股份合作協議【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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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股合作的協議書 乾股股份合作協議【多篇】

公司股份合作協議書 篇一

甲方:(出讓人)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住址:乙方:(受讓人)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住址: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於_________市簽署。鑑於:

1、甲方_______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資額為________萬元,佔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下稱合同股份);

2、乙方願受讓有述股份;經友好協商,雙方立約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轉讓及價格甲方同意將合同股份轉讓給乙方。乙方承諾以現金受讓合同股份。經雙方協商,合同股份定價為_________元股,股份收購總價款為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轉讓款。

三、交割期雙方確定,本合同自簽署後之日起____日內為交割期。在交割日內,雙方依據本合同及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合同股份過户手續。

四、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並經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通過後生效。

五、税費合同股份轉讓中所涉及的各種税項由雙方依照有關法律承擔。

六、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轉移的任何判決、裁決。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聲明及保證都是完全真實、完整、準確的,沒有任何虛假成份。

3、甲方保證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保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應當由乙方履行的其他義務。

2、乙方保證完整、準確、及時地向甲方以及相關機構提供其主體資格、業務範圍以及其他為核實公司受讓合同股份資格條件的證明資料。

八、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甲方: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股份合作協議書 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合法權益,順利開展合夥事務,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企業基本情況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期限[ ]年,自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 各合夥人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姓名:________出資額(單位:萬元 ) ________比例: ________出資方式: ________ 姓名:________出資額(單位:萬元 ) ________比例: ________出資方式: ________姓名:________出資額(單位:萬元 ) ________比例: ________出資方式: ________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

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並於全體合夥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條 合夥企業應當於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計算該年度企業利潤,所獲利潤優先用於各合夥人回收出資成本,利潤分配方式如下:

(一)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夥人依照出資比例對合夥企業利潤進行分配;

(二)合夥人投資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後,合夥企業的利潤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即各合夥人各自享有三分之一的利潤分配額。

第五條 合夥企業的虧損及債務承擔方式如下:

(一)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二)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後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平均分擔,即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各合夥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其餘各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相關合夥人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委託合夥人______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閲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七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夥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九條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除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夥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夥人辦理退夥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夥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十一條 新合夥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 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二)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三)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三條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四條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退夥。

第十六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願意成為合夥人;

(二)合夥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夥人的其他情形。

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十八條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十九條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二十條 合夥企業經營期間,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規劃調整、拆遷、徵地、軍隊國防建設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夥企業不能繼續經營的,合夥企業解散。

因上述拆遷所獲得的相關經濟補償,計入當年度合夥企業收入。

第二十一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條 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税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合夥企業註銷後,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 合夥企業清算資產的分配:

(一)合夥企業清算時,合夥人尚未收回投資成本的,各合夥人按照出資份額分配合夥企業清算資產。

(二)合夥企業清算時,合夥人已經收回投資成本的,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合夥企業清算資產。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對合夥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或者合夥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

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六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事務,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夥企業所有;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第二十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三十條 其他

(一)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書一式六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其餘三份用合夥企業登記備案之用。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蓋章: 蓋章: 蓋章:

簽字: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股份合作協議書 篇三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現有甲方經營的*有限公司 目前正處在關鍵時期,因啟動公司和開拓市場,需要足夠多的資金,為此,由甲方乙方共同合作,全面實施兩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併成立股份制公司。經兩方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承諾其擁有*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並對公司全部資產享有獨立佔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權利,上述權利如存有瑕疵,雙方承擔以個人及家庭資產進行擔保和填補的責任。

二、經兩方共同協商甲乙雙方個有*有限公司個擁有50%股份份:

三,公司現有

1、庫存以動銷產品拆價金額為:*萬元;

2、良性債權金額為:*萬元;

3、不良債權金額為:*萬元;

4、固定資產金額為:*萬元;

5、債務(欠供貨商貨款)為:*萬元;

以上債權、債務、資產明細附表作為本協議的附件,由兩方共同簽字確認,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

四,為了加快發展各顯所長甲乙工作方式分工與寫作

甲方負責:

備註:

乙方負責:

備註:

三、在合作期內,兩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經營和業務往來上,*公司所有資金專款專用,獨立核算。

四、清算日結束後,對*有限公司截止清算結束之日之前遺留下來的債務或應當承擔的各種支出費用,雙方承擔。清算時間確定為**年 **月 **日。該資產或債權不作為雙方的投資部分,雙方股東包括業務員必須盡力追要,盡力把應收款收回,把損失降到最低點。

五、雙方一同清算後確認其在*有限公司江陰分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權和資產(作價計人民幣 **萬元)作為出資。甲方現共投入資金*萬元,協議生效後首期注資*萬元,另*萬元於**年**月**日前注資到位,剩餘**萬元**日前到位;乙方現共投入資金*萬元,協議生效後首期注資*萬元,另*萬元於**年**月**日前注資到位,剩餘**萬元**日前到位。

六、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雙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50%的股權;

乙方佔有股份公司50%的股權;

三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雙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雙方可以各提取股利的%,其餘部分留存公司作為資本填充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

七、*公司成立股東後,全權委託 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三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後,司的資金獨立調控運作處理,完全獨立核算,每月召開一次股東會議,審核公司的的每月財務報表,評議公司的運作狀況。*公司所有的一切

九、公司今後如需增資,需由甲乙雙方同意並一起協商,一起簽訂協議、為了消除甲乙雙方的後顧之憂,加入股份後**月內,如甲乙任何方要求退股,將同意,並在天之內退還(或不推)股本金,並且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結算給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後,在至時間內雙方不允許退出股份。在時間後,如有任何一方股東退股,其所持股權由其他股東認購,如其他股東不認購,退股方方可把股份轉讓給第三方。

十、甲乙方合股後,應當獲取廠方的書面認可並由廠方為新公司和股東出具相關證明、印章或簽字。

十一、作為公司股東,同時作為經營運作人,作為公司的返聘人員,公司每月應付工資為*元,並享受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十二、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後,如公司性質變更為獨立公司,為了更好的進行分配管理、市場運作,內部協調等,營業執照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變更為 。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四份,三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一份備案,自雙方簽字並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合作協議書 篇四

甲方:

乙方:

丙方:

現有甲方經營的xxx有限公司 目前正處在關鍵時期,公司目前需要進一步開拓市場,真正做大做強。為此,經甲方的邀請,由乙方和丙方加入,全面實施三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三方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甲方承諾其擁xxxx有限公司江陰分公司的全部股權並對公司全部資產享有獨立佔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權利,上述權利如存有瑕疵,甲方承擔以個人及家庭資產進行擔保和填補的責任。

二、經三方共同清算,截止清算日為止,甲方xx有限公司擁有現有資產折價人民幣為 xx萬元,其中:

1、庫存以動銷產品拆價金額為:xx萬元;

2、良性債權金額為:xx萬元;

3、不良債權金額為:xx萬元;

4、固定資產金額為:xx 萬元;

5、債務(欠供貨商貨款)為:xx萬元;

以上債權、債務、資產明細附表作為本協議的附件,由三方共同簽字確認,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

三、在合作期內,三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經營和業務往來上,xxxx所有資金專款專用,獨立核算。

四、清算結束後,對xxx有限公司江陰分公司截止清算結束之日之前遺留下來的債務或應當承擔的各種支出費用,乙方、丙方不予認可,由甲方自行承擔。清算時,現有的不良資產呆帳或死帳必須除外,時間確定為 20xx年 xx月xx 日。該資產或債權不作為甲方的投資部分,但是,三股東包括業務員必須盡力追要,盡力把應收款收回,把損失降到最低點。

五、甲方以清算後確認其在xxx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權和資產(作價計人民幣 xx萬元)作為出資。乙方現共投入資金xx萬元,協議生效後首期注資xx萬元,另xx萬元於20xx年xx月xx日前注資到位,剩餘xx萬元於20xx年xx月xx日前到位。丙方方現共投入資金xx萬元,協議生效後首期注資xx萬元,另xx萬元於20xx年xx月xx日前注資到位,剩餘xx萬元於20xx年xx月xx日前到位。

六、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三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xx%的股權;

乙方佔有股份公司xx%的股權;

丙方佔有股份公司xx%的股權;

三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方可以提取可分得的股利的40%,其餘部分留存公司作為資本填充;乙方和丙方可以在提取股利後再將其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

七、xx公司成立股東後,全權委託 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三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xx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後,xxx公司的資金獨立調控運作處理,不得與總公司或其他分公司或經濟實體混合使用,完全獨立核算,每月召開一次股東會議,審核公司的的每月財務報表,評議公司的運作狀況。xxx公司所有的一切經銷的產品的代理權為三股東共同享有,廠方的一切業務往來由xxxxx公司認可,操作合談。凡是廠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獎金、獎品或者其他方面的優惠和待遇,歸各股東共同享有。

九、公司今後如需增資,則乙方、丙方享有優先的權利。為了消除乙方和丙方的後顧之憂,甲方同意在乙方、丙方加入股份後xx月內,如乙方、丙方任何乙方要求退股,甲方完全同意,並在xx天之內退還股本金,並且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結算給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後,在xxx至xxx時間內三方不允許退出股份。在xx時間後,如有哪方股東退股,其所持股權由其他股東認購,如其他股東不認購,退股方方可把股份轉讓給第三方。

十、xx公司合股後,股份合作公司作為xxx總廠在xxx地區代理商,應當獲取廠方的書面認可並由廠方為新公司和股東出具相關證明、印章或簽字。

十一、作為公司股東,同時作為經營運作人,作為公司的返聘人員,公司每月應付工資為 元,並享受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為了更好的進行資金調控運作,靈活使用,成立後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現金和其他資產以及財會資料都由乙方、丙方保管和支配使用。

十二、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後,如公司性質變更為獨立公司,為了更好的進行分配管理、市場運作,內部協調等,營業執照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變更為 。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四份,三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一份備案,自三方簽字並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簽訂日期:

最新股份合作協議書 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友好、共贏的原則,簽定本美髮店股份制入股合同。甲乙雙方應按股份制入股合同條款執行雙方職責,履行此約:

第一條、入股時間:自20xx年5月1日起

第二條、入股金額: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 1 萬元,計 7 股。

第三條、股份資產計算:本店共計100股,乙方佔 7 股。

第四條、分紅:

①每月 1 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及向股東出示講解營業支出利潤表。 ②紅利按每月保底利潤7140按股份比例分配。實際利潤未達到7140由甲方補齊500元,實際利潤超過7140元按實際利潤分配。

第五條、退股

1、合同簽定第一年內不允許退股;

2、合同第二年按當時入股金額減去已分紅金額退還剩餘股金。

3、合同第三年,可按當時入股金額之1/3退還。

4、股東不退股,正常在店內上班,可永久享受正常分紅權利。

5、股東沒有正常上班,則按實際上班天數計算分紅。

6、股東請假不能上班則停止分紅但可保留股份,正常上班後再享受分紅權利。

7、除公司管理層外任何股東不得干涉和參於公司管理,否則視為違約,公司有權取消乙方股份。

8、由於乙方不配合公司管理或個人行為不當而影響到其他股東及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權暫停、取消乙方分紅的權利,直至影響消除方可恢復。

9、如未滿兩年、想自行離職。股份自動退還甲方,且乙方不付甲方任何費用。

第六條、純利潤:

每月現金業績(總業績)-房租(含宿舍)-工資-水電-產品-雜項開支-剩卡(充卡-劃卡)-管理費5%(總業績)=當月純利潤。

第七條、其他:

①乙方在與甲方合同期內,不得與任何人及任何公司在本區域內做任何營利性投資。

②乙][方在解除合同一年內,不得在當地開設美髮、美容店。

③合同未解除,乙方享有按公司規定分紅權利。

④卡金在沒有劃掉前,不列入利潤,由公司保管,以維護顧客信用。 ⑤每月甲方需向乙方公示財務數據及按時分紅。

第八條、本合同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