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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貸款合同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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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貸款合同多篇

助學貸款合同篇1

同編號:______號

甲方(即借款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____

電話:______

乙方:______銀行分(支)行

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____

負責人:______

電話______

甲方因教育資金的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貸款金額,期限與利率

第一條貸款金額

乙方根據甲方申請,同意向甲方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總計金額為: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學費貸款額為每年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共______年;住宿費貸款金額為每年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共______年;生活費貸款金額為每月元(大寫:____________元,共______月。)

第二條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僅限於下述範圍:學雜費;住宿費;生活費(具體見貸款申請表)

第三條貸款期限:______年,從貸款發放之日起______月,貸款總期數______ 。

第四條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按貸款發放日____________銀行頒佈的貸款利率執行。計息方法:利息從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發放之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計算基數為______天。當前月利率為______%。

第五條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當前利率管理辦法,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不作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將從次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按當日人民銀行的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並以此確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額。

第六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計息辦法,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或計啟,辦法也隨即相應調整,調整時乙方毋須專門通知甲方。

第七條如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調整,如無另行約定,本合同其他約定不作改變,只限於調整每期還本付息金額。

第八條如甲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乙方達成協議,即構成逾期貸款。乙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利息。

第九條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即構成挪用貸款。乙方有權就挪用貸款部分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挪用貸款利率計收罰息,對違約使用的貸款,在違約使用期間,每日計收萬分之五的罰金。

第十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在甲方在學期間,甲方負擔該期間貸款利息______%;甲方畢業履行還款義務始至貸款本息償清止,該期間貸款利息全部由甲方負擔。

貸款發放與回收

第十一條在滿足以下所述的條件後,乙方將在五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

(一)甲方已向乙方提供貸款用途證明文件;

(二)甲方已在乙方處開立存款賬户;

(三)本借款合同及相關附件已正式生效;

(四)與本合同相關的費用已經付清;

(五)甲方來出現或潛在出現本合同項下的違約情形,以及無任何可能或將來可能影響乙方權益的事件發生;

(六)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學費及住宿費貸款按年度直接劃人甲方所在學校指定收款賬户,户名賬號:生活費貸款按月直接劃人甲方活期儲蓄存款賬户,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貸款還款時間自______年______月起,還款總期數1期,每期的還款日為對應月的______日。(如遇國家規定節假日則順延)

第十四條還款方式由甲,乙雙方約定採用下述第三種方式:若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甲方按第十二條規定的還款時間逐(月/季度/年)還款。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在貸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每月供款額計算公式如下: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即每期等額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期遞減。

每期供款額=+(貸款本金-累計已償還本金)x當期天數x月利率/30

(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貸款的劃付

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滿足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條件下,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劃至經乙方同意的甲方指定的賬户。生活費貸款,由乙方每月日前劃人甲方在中國銀行開立的賬户內;學費貸款,由乙方在借款手續辦妥後10日內,劃人甲方所在學校指定賬户內。

第十六條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從甲方的存款賬户內直接扣劃到期款項。甲方授權乙方從甲方在乙方處開立的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的存款賬户內直接扣劃並用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乙方有權從該賬户上直接劃收甲方應付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第十七條甲方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應提前30個工作日向乙方申請展期。展期申請經乙方審查批准後,甲乙雙方簽訂貸款展期協議,展期期間貸款利息由甲方全額承擔。

第十八條對生活費貸款,甲方可以申請中途終止貸款。甲方應提前30個工作日通過學校和學生貸款管理機構向乙方提出申請,乙方同意後停止發放貸款。對已經發放的貸款仍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合同生效滿一年後,如甲方有足夠款項來源,經乙方同意可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息。部分提前還款只限於歸還按還款計劃從後算起的貸款本金,不能衝減即將到期的貸款本息,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壹萬元的整倍數。甲方如需提前還款,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後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第二十條提前還款不

計所提前時間的貸款利息,利率仍按原貸款期限的同檔次利率執行。甲方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和提前還款時的貸款利率繳付一個月利息作為對乙方的補償。

第二十一條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其貸款: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學校規章制度,受到刑事制裁或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二)未按合同規定和用途使用貸款;

(三)中途退學或被學校開除;

(四)未按本合同規定償還貸款本息;

(五)出國留學或定居。

(六)法律,法規及現行辦法規定的中指貸款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如甲方連續三期或累計三期未能按合同的有關約定償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並對逾期還款部分計收逾期利息。

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三條甲方承諾:

(一)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證明,並確保其真實性;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息;

(三)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將貸款挪作他用;(四)甲方變更住所,就讀學校,工作單位,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時或經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應在變更前20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

(五)甲方保證在每期的還本付息日之前按規定的每期還款金額主動將款項存人指定的賬户。若因甲方賬户餘額不足,未能在規定日期還本付息,乙方有權就逾期金額按逾期天數計收逾期貸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乙方承諾:

(一)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等均予以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必須予以公開的情況除外;

第二十五條違約事件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或歸還貸款本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通報變動後的工作單位,聯繫地址等變化情況;

(三)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文件或材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五)甲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六)甲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其繼承人或監護人拒絕履行貸款合同;

(七)甲方發生人身傷亡,疾病,財產重大損失等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火災,水災等)或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如主要財產被凍結,扣押,查封等),以致已經或將要嚴重影響正常還款能力;

(八)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出現上述任何違約事件,乙方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事件;

(二)停止甲方提款或取消甲方尚未使用的貸款款項;

(三)宣佈本合同的貸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乙方有權立即從甲方在中國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户中劃扣到期款項;

(四)對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按本合同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計收利息;

(五)甲方貸款逾期一年不還又未提出展期申請或蓄意逃廢銀行債務,乙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學校,社會相關媒體公佈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為;

(六)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甲方於畢業前與乙方辦理還款手續,保證畢業後仍按本合同履行還款協議。

第二十八條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對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不按合同規定歸還,使用貸款,乙方可以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第二十九條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歸還貸款本息,則自願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乙方有權持公證機關出具的強制執行公證書,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十條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各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當事人任何一方可以依法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甲方不得以解決爭議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

第三十一條義務履行和權利放棄

一,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與第三人之間關係的影響,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乙方給予甲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其他約定

第三十二條合同的補充,變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需補充,變更或解除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合同其他當事人。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本合同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二)如遇國家法律或司法實踐的任何變化導致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成為非法或失去強制執行,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的合法性和強制執行性均不受影響。屆時雙方將密切配合,儘快修改合同中成為非法,無效或失去強制執行的有關條款。

第三十三條債權,債務轉讓

(一)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務轉讓給第三人。

(二)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向第三方轉讓債權,甲方仍應無條件地遵守本合同的全部條款。

第三十四條費用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等)由甲方支付或償付,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為本合同在乙方指定的公證處辦理公證,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五條通知

甲方變更住所,就讀學校,工作單位,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時,應在變更後7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種聯繫均按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填列的地址,電話送達對方,如以信函的方式,則應在掛號信發出後第5個工作日視作被送達。任何一方地址,聯繫辦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

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乙方加蓋公章後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清償完畢之日止。

第三十七條下列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國家教育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2,借款借據。

3,國家助學貸款還款確認書。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執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乙方,國家助學貸款相關部門各一份。

以上合同的約定,特別是對免除或限制甲方責任的合同條款,甲方已經充分了解並願意接受這些約定,本合同是在甲方明確其權利義務及其法律後果的基礎上自願簽署的。

甲方:______(簽字)乙方:______(公章)

(或授權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於______

助學貸款合同篇2

合同編號: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_號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保證。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保證範圍

一、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權人__________依據借款合同向債務人__________所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小寫)。如借款合同雙方依據合同規定的條件減少貸款金額,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本金金額則以借款合同項下實際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為準。

二、本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二條 保證期間

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從主合同生效之日開始到借款合同最後一期還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經過兩年。

第三條 保證方式

一、本保證合同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如同一借款合同的保證人為數人,本合同的保證人仍然按照約定的保證範圍向債權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二、如果債務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任何一正常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未按合同約定向債權人進行支付,保證人須履行保證義務。本款所指的正常還款日為借款合同中所規定的利息支付日、還款計劃或借據中的本金償還日或債務人依據合同規定應向債權人支付任何款項的日子。本款所指的提前還款日為債務人提出的經債權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日以及債權人依據合同規定向債務人要求提前收回貸款的日期。

三、如果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債權人貸款債權落空,保證人須履行保證義務。

四、如發生了本條第二、三款規定的事件,保證人在債權人向其發出通知後________日內,將通知中所要求支付的金額付到債權人指定的賬户中。債權人的通知須以書面形式做出,並可以下述任何一種方式發送:

1.掛號信;

2.特快專遞;

3.專人送達;

4.傳真。

五、保證人在收到前述通知後,須及時支付通知所要求的款項,而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免予支付或遲延支付。

第四條 保證合同獨立性

一、本保證合同為獨立性擔保。借款合同因任何原因而發生的無效、可撤銷均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效力,保證合同仍然有效,保證人仍應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二、借款合同雙方解除借款合同或使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證合同仍然有效,保證人對於借款人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承擔保證責任。

三、借款合同雙方協議變更合同的內容,除展期或增加借款金額外,無需徵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在變更後的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合同未經保證人同意而展期的,保證人仍在原保證期間內承擔保證責任。借款合同雙方未經保證人同意而增加借款金額的,保證人仍在原借款金額內承擔保證責任。

四、無需徵得保證人同意,債權人可將借款合同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仍在原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五條 聲明與承諾

保證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一、保證人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資格,保證人有能力承擔保證責任。

二、保證人完全瞭解借款合同的內容,為借款人提供保證完全出於自願,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的簽字經過合法的授權。

三、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狀況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如實提供。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保證人應向債權人預先通知在保證期間發生的任何形式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保證人不因上述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而免除保證責任。

五、保證人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的任何設立、變更、註銷登記,應立即通知並將有關登記副本送交債權人。

六、保證人應及時通知其因財務狀況發生嚴重惡化或其他原因造成其全部或部分喪失承擔保證責任能力的情形。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以下情況構成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的規定,作出虛假陳述或聲明的;

2.保證人未按本保證合同第四條的規定及時清償借款人的債務;

4.因保證人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效的,保證人應在本合同的保證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二、保證人違約的,債權人有權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保證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佈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保證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債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無需通知,將保證人在債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户內的資金或對債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任何債權與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七條 權利放棄

一、在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應當全額支付保證範圍內債務,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張。

二、債權人給予保證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債權人依據本合同和法律而享有的一切權利;不應視為債權人對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三、保證人在此承諾:不以債權人首先行使借款合同項下的擔保物權作為其履行保證責任的前提。

第八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根據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予以解釋或處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九條 爭議解決、法律適用與管轄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2.由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保證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保證合同及其修改、補充在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及借款人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債權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助學貸款合同篇3

借款人(甲方)(借款學生)

貸款人(乙方)(辦理銀行)

介紹人(丙方)(學校機構)

甲方經丙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級機構與廣西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簽訂的《廣西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合作協議》,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僅限用於甲方在丙方所在學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借款利率與計息方法

本合同項下借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國家助學貸款年利率為 %.

實際發放貸款時,如遇法定利率調整,乙方將執行調整後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貸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則從次年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檔次執行。

貸款展期後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執行。

二、貸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間的借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甲方畢業後的利息及罰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

甲方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當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後,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五條 貸款的發放與劃付

一、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首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户,第二年及以後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後20個工作日內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户;甲方應該在獲得學校出具的相關交費憑證後,將交費憑證複印件提供給乙方。

二、丙方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甲方,並負責監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三、丙方指定的賬户是甲方所在學校在乙方開立的賬户,賬户户名為: ,賬户號為:

四、貸款發放計劃:甲方選擇以下第 種發放方式:

(一)每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二)按學年發放:

1.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2.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3.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4.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5.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五、借款的實際放款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實際還本日以《還款協議》為準。《借款借據》和《還款協議》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 借款償還

一、甲方必須嚴格履行還款義務。甲方畢業離校60日前,應通過丙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訂還款計劃,簽訂《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以下簡稱“還款協議”)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甲方與乙方辦理完上述手續後,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二、甲方畢業後自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產生的利息和罰息。甲方可根據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但畢業之日起24個月後必須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款事宜,必須在甲方與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中明確。

三、甲方畢業或終止學業後一年內,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乙方應予以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間內,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對提前還款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該部分實際使用天數計收利息。經乙方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七條 委託代扣

一、甲方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賬户中扣款,用於甲方進入還款期後歸還借款本息,賬户户名為: ,賬户號為: .

二、甲方因賬户餘額不足不能按規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時,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三、如甲方需要變更本條第一款所指定的賬户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並辦理賬户變更手續,提供在乙方開立的其他賬户供乙方扣劃,否則造成乙方扣劃失敗時,乙方將視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第八條 合同變更

借款合同為約束借貸雙方的法律依據。如發生以下情形,三方應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確定相關權利義務,當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兩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願提出終止貸款發放:甲方在校期間,乙方允許甲方自願提出終止貸款發放;有終止貸款發放意向時,甲方應在當年放款10日前通過丙方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

二、甲方轉學:如甲方轉學,必須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後,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為其辦理轉學手續。

三、甲方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甲方必須在畢業前30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請,並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丙方審核通過後,由乙方為其辦理展期手續。甲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期間的貼息,按丙方所在學校的隸屬關係,由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實施貼息。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學校對該筆貸款繼續承擔《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合作協議》規定的相關責任和義務。

四、甲方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乙方採取上述措施後,或乙方與甲方簽訂還款協議後,方可為學生辦理相應手續。

第九條 甲方聲明與承諾

一、甲方聲明如下:

(一)甲方簽署本合同基於其真實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為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三)甲方同意將本人的貸款信息及還款情況按國家有關法規使用。

二、甲方承諾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並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三)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額,並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明確的賬户中扣收;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明確的賬户存款額不足扣收時,甲方授權乙方從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銀行開立的其他賬户中劃收;

(四)當發生如下事件時,甲方保證在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出現失業、重大疾病等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

3.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況。

(五)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包括對外所欠款項、新發生大額借款等),並配合乙方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

(六)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十條 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必須依本合同約定予以公佈的情況除外。

第十一條 丙方承諾

丙方受所在學校委託,作為甲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介紹人,丙方承諾如下:

一、向乙方提供所在學校授權委託書;

二、在本合同訂立後,以掛號信等有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使其知悉甲方貸款情況,支持甲方償還貸款;

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甲方,並負責監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四、甲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後,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五、將甲方在校期間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留學或定居、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及時通知乙方,並協助乙方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後,丙方負責在一年內向乙方提供甲方第一次就業的有效聯繫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聯繫地址;

六、應負責開展對甲方的信用教育和還貸宣傳工作,講解還貸的程序和方法;建立甲方信用記錄,協助乙方做好甲方的還款確認和貸款催收工作。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必須按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違反借款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有權停止貸款發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違約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作為逾期貸款處理,並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甲方如違反在本合同第九條承諾的第四、五項規定的義務,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將甲方違約情況告知甲方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或國家有關部門:

1.甲方在有關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2.甲方被所在學校開除,或經學校同意休學、退學、轉學,或自行離校而未償清借款的;

3.甲方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後30個工作日內未將變更後的工作單位和有效聯繫方式通知貸款人;

4.甲方在借款期限內出國留學或移居海外而未償清借款的;

5.甲方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時;

6.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丙方監督檢查其貸款使用情況;

7.甲方在畢業時未與乙方簽訂還款協議。

(四)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的甲方,乙方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佈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五)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過程中產生的訴訟費用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款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丙方所在學校和所在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並要求所在學校和所在學校上級主管部門予以協調。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後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除另有裁決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四條 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三 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借款借據;

2、還款協議;

3、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辦理。

二、本合同經各方授權簽字人簽章後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並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説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地址:

所在院系: 郵政編碼:

攻讀專業 聯繫人姓名: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號碼:

聯繫電話: 乙方簽章:

甲方父親(法定監護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公民身份號碼:

工作單位名稱 丙方地址:

甲方母親姓名: 郵政編碼:

公民身份號碼: 聯繫人姓名:

工作單位名稱 聯繫電話:

家庭通訊地址: 傳真號碼: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 丙方簽章:

助學貸款合同篇4

同編號: 號

甲方(即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乙方:中國銀行 分(支)行

地址: 郵政編碼:

負責人:

電話

甲方因教育資金的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貸款金額,期限與利率

第一條 貸款金額

乙方根據甲方申請,同意向甲方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總計金額為:

$11000.00 元(大寫: 零 拾 壹 萬 壹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其中,學費貸款額為每年 5500 元(大寫: 伍 仟 伍 佰 零 拾 零 元),共 2 年;住宿費貸款金額為每年 元(大寫: 仟 佰拾 元),共 年;生活費貸款金額為每月 元(大寫: 佰拾 元,共 月。

第二條 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僅限於下述範圍:學雜費;住宿費;生活費 (具體見貸款申請表)

第三條 貸款期限: 2 年,從貸款發放之日起 17 月,貸款總期數 2 .

第四條 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按貸款發放日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貸款利率執行。計息方法:利息從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發放之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計算基數為365天。當前月利率為 4.575‰ .

第五條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當前利率管理辦法,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不作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將從次年1月1日起按當日人民銀行的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並以此確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額。

第六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計息辦法,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或計啟,辦法也隨即相應調整,調整時乙方毋須專門通知甲方。

第七條 如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調整,如無另行約定,本合同其他約定不作改變,只限於調整每期還本付息金額。

第八條 如甲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乙方達成協議,即構成逾期貸款。乙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利息。

第九條 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即構成挪用貸款。乙方有權就挪用貸款部分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挪用貸款利率計收罰息,對違約使用的貸款,在違約使用期間,每日計收萬分之 五 的罰金。

第十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在甲方在學期間,甲方負擔該期間貸

助學貸款合同篇5

x農信助學借字()第號借款人(甲方):(學生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貸款人(乙方):(經辦農村信用社)

擔保人(丙方):

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金額

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xxxx元整,人民幣(小寫)xxxx元整。

第二條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為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主要包括學費和住宿費。

第三條貸款期限

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如有變動,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與還款計劃見下表:

第四條貸款利率與利息

一、本合同項下貸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年利率為%。在貸款存續期間,如遇國家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自下年度1月1日起,按照調整後的同期限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執行。

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全部由同級財政負擔,如果財政貼息資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則貸款利息由甲方支付。學生畢業後的下月1日起,貸款利息及罰息由甲方全額支付,學生對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償還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條貸款的發放與款項劃付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款項自乙方在本借款合同上簽字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發放,並將款項向甲方指定的賬户劃付。甲方指定的賬户户名:,賬號:,開户行:。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款項由乙方負責按學年分次發放。新學年學生再次用款時,由甲方持本人身份證和個人印章直接到乙方處填寫借款憑證,辦理貸款手續,並簽署《遼寧省農村信用社國家助學貸款劃款委託授權書》後,由乙方按照有關規定劃款。但是,甲方不得提前申請使用下一學年的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高校在收到乙方匯劃的款項後,按借款用途分別設立學費和住宿費分户賬冊,由高校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安排使用。

第六條貸款償還

一、甲方積極履行貸款本息的還款義務。當甲方未按照與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及時歸還貸款本息時,乙方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二、乙方應允許甲方有條件時提前還貸,並按實際使用的期間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三、學生對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承擔連帶責任。

四、學生畢業後,由甲方全額償還貸款利息,還本付息可以採取多種方式。當學生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時,要及時向乙方提供連續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乙方應為其辦理展期手續,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實施貼息。

五、乙方應允許甲方根據學生的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

第七條合同變更

除以下情況外,本合同規定的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期內保持不變。

一、甲方自願終止合同:學生在校期間,乙方允許甲方自願提出終止貸款發放;有終止貸款發放意向時,甲方應通過高校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

二、學生轉學:學生轉學時,必須由乙方與待轉入學校的相應經辦農村信用社辦理貸款的債務劃轉手續後,或者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後,高校方可為其辦理轉學手續;

三、學生髮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情況,高校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條甲方承諾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二、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個人還款賬户,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額,由乙方直接從賬户中扣收;如甲方賬户存款額不足扣收時,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銀行開立的其他賬户中劃收;

三、甲方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包括對外所欠款項、新發生大額借款等),並配合乙方調查、

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

四、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九條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和學生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必須依本合同約定予以公佈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丙方承諾

一、對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承擔抵(質)押擔保或保證擔保;保證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二、擔保範圍:包括甲方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三、擔保期間: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履行債務屆滿之日起x年。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作為逾期貸款處理,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的利息,並依法採取其他的經濟制裁措施;

(二)違反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義務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三)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的,乙方和省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有權在新聞媒體和網站上公佈甲方及其學生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違約行為等信息;

(四)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為此支付的訴訟費及其他

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1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按逾期貸款計息的有關規定計收罰金;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糾紛解決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後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訴訟裁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除另有裁決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與其他約定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及丙方各擔保人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簽章):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簽約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註冊地址:郵政編碼:

業務經辦人: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助學貸款合同篇6

合同編號:年字第號

抵押人(甲方):

有效證件號碼:

地址:

電話:

開户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電話:

為確保年字第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擔保範圍

一、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權人_____依據年字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_____所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為人民幣___元(大寫)_____(小寫)。如借款合同雙方依據合同規定的條件減少貸款額,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本金金額則以借款合同項下實際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為準。

二、本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三、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佈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以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第二條抵押期間

[選擇1。如果登記機關認可合同的規定]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被擔保債務償清為止。

[選擇2。如果登記機關堅持登記確切的抵押期間]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為止(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經過一定期間)。

第三條抵押財產

一、抵押財產淨值為人民幣_____萬元,有關情況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二、如果抵押財產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財產,抵押人有義務在抵押財產清單中註明。

三、在抵押有效期內,無論任何原因導致上述抵押物賬面淨值總額減少至不足以擔保全部抵押債權時,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四、以限制流通物提供抵押擔保的,抵押人應協助抵押權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審批登記手續,以確保抵押權有效合法成立;

五、如果由於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財產滅失或價值明顯減少,抵押人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並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四條抵押財產的佔有和保管

一、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由抵押人佔有和保管,但抵押財產的權利憑證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財產的檢查。

二、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財產,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財產的安全、完整,如抵押財產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並承擔相應費用。

三、抵押人轉讓、以實物形式出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應事先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未事先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的上述行為無效。

第五條抵押登記

一、在本合同簽訂後15日內,抵押人應按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持本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書等相關資料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

二、抵押人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後,應於3日內將有關登記文件的副本送交抵押權人。

三、抵押權人在抵押登記期滿而債權未得到完全清償時,抵押人必須繼續辦理登記手續。

四、如果抵押財產中含有在建工程,或尚未安裝完畢的機器設備,或尚在途中的其他物品,抵押人將在前述工程、設備或物品建成或到達後15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六條抵押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抵押人在此確認:如借款人未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到期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抵押人違約而由貸款人解除合同或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抵押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抵押物或將抵押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採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抵押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抵押權人應採取拍賣的方法處分抵押物。

二、處分抵押財產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抵押人應支付或償付給抵押權人的費用後,用於衝抵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抵押權因以下原因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抵押權實現。

抵押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抵押權人應將其保存的抵押物所有權證明和保險單正本交還抵押人。

第七條聲明與承諾

抵押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一、抵押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對抵押財產享有合法的處分權。

二、抵押人完全瞭解主合同的內容,抵押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的簽字經過合法的授權。

三、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抵押人並不因為在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設置而喪失向其他債權人清償債務的能力,或損害抵押人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利。

五、抵押人應向債權人預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內發生的任何形式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抵押人不因上述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而免除擔保責任。

六、抵押人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任何設立、變更或註銷登記,應立即通知並將有關登記副本送交抵押權人。

第八條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致使抵押權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抵押人應對抵押權人承擔抵押擔保範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一條中所做的聲明與事實不符或所做承諾未得到履行;

2因抵押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抵押無效;

3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擅自轉讓、以實物形式出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4抵押人以任何方式(作為或不作為)妨礙抵押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

5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協助抵押權人續辦抵押登記,致使抵押在主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失效;

6由抵押人佔管的抵押物毀損、滅失,而該抵押物的保險未落實或因任何原因保險公司拒絕賠付。

三、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抵押人負有抵押過失或違約責任,抵押權人有權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抵押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佈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抵押人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抵押人在抵押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户內的資金或對抵押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任何債權與抵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九條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登記費、公證費及抵押財產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抵押人支付或承擔。

第十條權利放棄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對於向抵押權人支付的任何款項,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張。

二、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抵押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一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法律適用與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___種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2由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附件:

一、抵押財產清單;

二、抵押財產保險單正本;

三、抵押登記證明文件;

四、抵押物評估報告;

五、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本合同的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

[選擇1。適用於不動產抵押,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權及《擔保法》規定的需要登記抵押才生效的其他財產]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後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2抵押人辦妥抵押登記手續;

[選擇2。適用於動產抵押]

本合同自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抵押人、抵押權人、___公證處、___登記機關、以及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___(公章)抵押人: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代表人

或授權簽字人:或授權簽字人:

助學貸款合同篇7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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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以“質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______(幣別)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仟元整,貸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對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並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質押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元。

第四條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因借款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物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的,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條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八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兑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兑現質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九條甲方以債權、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兑現日期先於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1、到期兑現用於提前清償貸款;

2、轉換為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於質押;

3、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權、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條質押登記

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

二、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質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佈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質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質物或將質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採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質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質權人應採取拍賣的方法處分質物。

二、處分質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質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出質人應支付或償付給質權人的費用後,用於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質權因以下原因而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質權實現。

質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質權人應將其保存的質物及權利證書交還出質人。

?第十二條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後,出質人拒絕或拖延交付質物,致使質押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出質人應對質權人承擔質押擔保範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因出質人的原因導致質押無效;

2、出質人以任何方式(作為或不作為)妨礙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處分質押物。

三、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出質人負有締約過失或違約責任,質權人有權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出質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佈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質人賠償質權人因出質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質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出質人在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户內的資金或對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債權與質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十三條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質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登記、公證費及質物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四條權利放棄

質權人給予出質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質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五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法律適用和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借款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2、由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保證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後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2、出質人本合同第五條質物清單所列質物交付於質權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出質人執______份,質權人執______份,執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質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助學貸款合同篇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幫助高等學校中部分在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經雙方協商,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協議。

一、甲方負責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轄內高等學校的國家助學貸款業務。

二、乙方負責協調地方財政部門、教育部門、銀行及學校之間的關係。

三、乙方負責接收、審核地方所屬高等學校提交的貸款申請報告,核准各學校貸款申請額度,並抄送甲方。

四、乙方將地方所屬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貼息經費於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存入在甲方開立的“國家助學貸款貼息經費專户”,用於國家助學貸款的貼息。

五、甲方須於每季度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地方所屬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分期限貸款餘額、利息金額、_________%利息貼息額。

六、乙方負責依據甲方實際發放的助學貸款額,經審核無誤後,於每季度_________日前向甲方劃轉貼息經費。

七、甲、乙雙方分別在本系統對當年安排的助學貸款實際發放額和户數進行統計,並由雙方共同核對確認。

八、甲、乙雙方應對國家助學貸款的計劃安排情況、發放和收回情況、貼息款的劃付情況、借款人的用款情況及畢業分配情況等進行及時溝通。

九、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的方式解決國家助學貸款運作中出現的問題。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全部助學貸款收回後終止。

十一、雙方訂立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十二、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