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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合同【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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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合同【新版多篇】

入股合同 篇一

個人投資合作協議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風險共擔的原則基礎上投資合作。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規簽定以下協議:

一、投資項目

項目名稱:福建Xxx有限公司

二、項目註冊資金

人民幣:伍佰萬整;小寫:500萬;

三、項目總投入金額

人民幣:壹佰萬整;小寫:100萬;

四、個人投資合作方式和內容

1 、合作方式

甲方現持有福建韓香緣茶業有限公司30%的股份,經過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友好協商下,乙方以現金方式投資甲方所持有(福建韓香緣茶業有限公司)的股份,投資金額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

五、合作期限

甲乙雙方合作時間為___________年,合作期滿後自動解除合約,如雙方自願續約可另定協議續約。

六、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甲乙雙方擁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乙方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投資比例參與分紅,同時自願承擔贏虧責任,如乙方自願參與項目的經營與管理或擔任一定的職務,按公司勞動工資標準按月發放工資和年初參與分紅。

2、甲方應監督公司管理好資產,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税,做好指導協調工作和公司運作管理問題等。提供先進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甲方有責任為公司制定並提供有關管理、市場開拓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3、公司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最終歸屬權為福建韓香緣茶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所有,乙方在合作期間享有公司的利潤分紅。

4、甲乙雙方在公司經營期限內不得退股,有下列情形之一當然退股:

⑴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

⑵被依法宣告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⑶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公司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⑷甲乙雙方合同期滿;

七、利潤分配

1、利潤分配為公司經營過程的淨利潤(扣除公司經營過程中的所有成本含税收);

2、利潤分紅按年度計算,分紅時間為每年農曆正月份,如因財務方面的原因而推遲,所推遲的時間不得超過60天;

3、利潤分紅按甲乙雙方投資金額和所佔有的股份比例分紅:

甲方佔公司淨利潤的:__________%

乙方佔公司淨利潤的: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上述比例共同承擔贏虧風險。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作期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合同中的條例規定則視為違約處理,違約方應賠嘗損失方的一切損失;

2、甲乙雙方不得在正常經營期內抽出資金退股,任何一方違反規定需賠嘗損失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抽出一定資金,必須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簽字;

3、對不可抗拒因素的處理:如因各種自然災害或重大疾病而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條例規定的義務和責任時,應把合同規定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延長時間,延長時間根據所遭受不可抗拒事件時間相等。

4、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公司註冊地區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1式2 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入股合作協議書 篇二

甲方:__________有效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________有效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項目事宜並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股權,並作為發起人參與__(暫定名,以下簡稱“__”)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創業計劃,並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風險資金與乙方共同創業。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__公司(以下簡稱__)為項目投資主體。

甲方以風險投資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經營公司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整,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整,佔出資總額的__;乙方以負責項目市場經營管理作為出資資本,佔出資總額的__。

各方一致同意,參與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公司股份股本總額比例為:甲方,乙方。

甲方作為共同投資人應於__年__月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

公司賬號:

開户行: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乙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乙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入股合同 篇三

甲方代表:

身份證號:

住所:

姓名:

身份證號:

住所:

姓名:

身份證號:

住所:

乙方(法人):

地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合股,並由乙方作為發起人參與(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項目

見附件一:(暫定名)商業計劃書。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 萬元人民幣(大寫:元人民幣),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 元人民幣(大寫: 元人民幣),佔出資總額的 % ;甲方( )出資 元人民幣(大寫: 元人民幣),佔出資總額的 % ;甲方( )出資 元人民幣(大寫:元人民幣),佔出資總額的 % ;乙方出資 元人民幣(大寫:元人民幣),佔出資總額的 %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額參與購買股權,其中 持有 %股權, 持有%股權, 持有%股權,甲方以該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乙方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 %。

各共同投資人應於 年月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 ;用以設立 (暫定名)。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註冊工作。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或按其股權佔股份公司總股本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所佔股份公司股權比例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然後由共同投資人按其股權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股權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乙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協助完成公司的日常事務;

3、股份公司董事長及財務負責人員由乙方委派,公司管理由乙方擔任,其他投資者根據其能力分配擔任公司適合的工作崗位,管理或者工作不力者或調換崗位、或辭退;

4、乙方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5、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而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將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6、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7、共同投資人可以對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而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但如果發生爭議,就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8、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資;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時,必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而直系親屬可以直接轉讓;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股權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不得退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如若要退股則視為自動放棄股權和股金,一年後若退股,則按公司現價值根據股權比例分配或轉讓;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5、如股份有限公司運作資金不足,需向所有出資人追加款項,追加金額按照其參股比例追加,若不追加者視作自動放棄所有股權;若股東一致認為需放棄追加,則所有股東另行商議處理;若因虧損嚴重,一致商議放棄經營,即清算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資金,按各出資者的參股比例分配。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中所規定的任何責任或義務,而使對方造成損失的,須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2、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有義務配合完成“ (暫定名)”工商註冊,如因一方原因導致股份有限公司無法在本協議約定時間內註冊完成,那麼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人民幣(大寫: 元人民幣)。

3、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人民幣(大寫: 元人民幣),並且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的損失。守約方在提前7個工作日書面通知違約方後,守約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4、所有股東嚴禁利用公司平台或其他方式進行炒單。如有以上行為,不管以任何理由、方式,情況屬實者第一次罰款所成交金額的十倍進行充公處理,第二次則按其參股的一半作為罰款直接減股金;如所發生的成交額大於股金,即當事人的全額股金充公,並罰款成交額的10倍以上,且即時終止合同。

5、合同有效期間,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等人力無法抗拒、不能預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無支付能力、破產等不視為不可抗力)而導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關部門的不可抗力的認定後不視為違約。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執行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商議不成時,應向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本合同適用中國法律,以法院最終判決為終局,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 日常工作

1、協議簽訂後各方一同商議制定各項銷售計劃(日計劃、月計劃、季度計劃、年計劃等)、財務制度、倉庫管理制度以及業務開展工作計劃

2、協議簽訂後,乙方統一管理實施各項公司制度,而其他合股人有義務配合乙方完成公司各項制度實施。

第十條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始生效。

2、本協議一式 肆 份,甲、乙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確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的規定如有不同,以補充協議為準。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入股合同 篇四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

鑑於甲方擁有;

鑑於乙方對甲方技術的瞭解,願意實施甲方的技術及專有技術,並且具備實施該這些技術的物質條件、法人資格和必要的資金,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着平等自願、互利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所提供技術的內容、要求和工業化開發程度:

二、甲方所提供技術乙方可使用的範圍以及將來產品的銷售範圍:

三、技術祕密的範圍和保護期限:

四、技術指導的內容:

五、技術指導的人員由甲方派出,差旅費、諮詢服務費有乙方承擔,具體費用標準,甲乙雙方另行訂立協議進一步明確。

六、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八、技術使用費及支付方法:

(1)按利潤分成,甲:乙:的比例分;

(2)銷售額提成xx%。

九、合作方式: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技術以及相關的技術諮詢服務,甲、乙雙方應就本協議的技術所生產的產品的成本、銷售、利潤設立單獨的帳目,由雙方派人共同監管。在條件成熟時,由乙方或甲、乙雙方設立該技術生產項目的項目公司。

十、合作期限:

十一、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甲、乙方商定在生產過程中對現有技術的改良或革新以及由此技術而得到的其他技術,所有權仍然歸甲方所有,但乙方在合作期限內有權免費繼續使用。

十二、其他約定:甲方在與乙方就該技術進行合作時,並不限制甲方和其他有條件實施該技術的企業或個人進行合作。

十三、違約責任:

十四、爭議的解決辦法:甲乙雙方就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都應該進行友好協商,協商解決不成的一致同意提交技術提供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進一步協商後訂立補充協議或變更本協議內容,補充協議或變更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 乙方:

有限公司簽章: 簽章: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入股合同 篇五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範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雙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佔總股份的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佔總股份的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共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

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四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4)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 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 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 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 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合作人的義務:

1、按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