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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實用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3.93K

分包合同實用多篇

分包合同 篇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裝飾分包合同的範本。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範圍及內容:

1.4 建築面積:

1.5甲方視需要,可對乙方承包範圍及內容作出增減或調整,也可對乙方承包範圍內的某一分項、某一產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單位或供應商。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也不因此作為對其餘項目合同單價和總價作出調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採用“包工料機消耗、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環境保護、包甲方與業主的總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內容、包甲方對業主的承諾和業主對甲方所作的規定、約束等”的包乾方式,全面負責本合同範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處理好政府主管部門和社區地方關係。

第二條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進場通知後 日內做好施工現場準備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於 年 月 日開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個日曆天。

2.3 工期延誤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延誤一天,按本工程總價的 計算,按天累計。

第三條 預付款擔保及履約擔保

3.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種方式對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乙方履行合同進行擔保,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供預付款銀行擔保、分包履約擔保書。

3.1.1 預付款銀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與預付款同等金額即 萬元的預付款銀行保函給甲方,預付款銀行保函的期限為從預付款支付前開始到預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為止。

3.1.2 履約保函:在合同簽訂後 天內,並在第一筆工程款支

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額的 %計 萬元的銀行保函給甲方,履約保函期限從本合同內容開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規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

3.1.3 提交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簽約後 天內,乙方須提交合

同金額的 %的履約保證金 萬元於甲方的指定銀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返回保證金。

3.1.4 分包工程款抵衝履約保證金:從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

開始,扣合同總價的 %工程款 萬元作為履約保證,扣款期數從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開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結束,共分 期扣完,並必須在分包工作量達到50%合同總價前暫扣完畢,等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開始釋放暫扣工程款部分。

3.1.5 履約擔保的其他約定方式: 。

3.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合同全部義務(除保修義

務外)或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損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質量、工期、安全標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罰款和承擔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業主方)的罰款外,還同意將該履約保證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違約金及賠償之費用。

第四條 工程款支付

4.1 工程預付款: 萬元。

4.2 乙方須在每月20日將當月實際完成工作量上報甲方。乙方上報的工作量應按合同條款第六條有關合同價款計算約定進行計算(一式二份,蓋企業印章,並附編制電盤和計算書),經甲方審核後,由甲方提交監理、業主,在得到監理、業主批准後,在業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到帳後十天內,甲方按被批准的每月實際完成工作量和相應的到帳工程款,扣除甲方代扣代繳的税金、甲供材料、甲方管理費、質量保脩金、履約保證金、甲方管理人員費用、各類罰款等相關費用後,按 %進行支付,合同範本《裝飾分包合同的範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工程款累計支付不超過累計完成工作量的 %,竣工驗收完成並辦理好工程結算手續後30天內支付 %,留 %作為保脩金,等 年保修期滿無質量缺陷且業主保脩金到位後支付。

第五條 甲方工作

5.1 甲方委派 為甲方駐施工現場甲方代表,代表甲方簽發施工現場生產相關的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和進度等的工作指令。

5.2 甲方代表應在乙方隊伍進場前,組織對乙方隊伍人員崗位資質、機械設備、週轉設備和計量設備進行驗證、驗收,並做好相應台帳。

5.3 開工(施工)前甲方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審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

5.4 在開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經監理複核後的施工所需的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並以書面形式進行現場交驗。

5.5 甲方代表有權對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職責的乙方管理人員提出更換要求,但應出示書面通知,且具備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後的一週內替換人員要到崗就位。

5.6 甲方保安人員應嚴格按照甲方滬建股五司(xx)保字第005號文件《關於加強施工現場材料、設備等出門制度的通知》有關規定。

第六條 乙方工作

6.1 乙方應嚴格按施工圖和經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規範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工期、安全與文明,按合同約定完成全部義務。

6.2 乙方應按甲方項目部的要求,認真做好施工資料台帳工作,並保存和管理好各種原材料的質保書、合格證和檢測、檢驗、複試等報告,遵守地方建設交易中心的規定負責到交易中心辦理交易手續並付清相關費用。

6.3乙方應在工程開工後10天內提交甲方一式二份的完整施工圖預算書,如有業主未核定的市場價材料、設備及設計師未明確節點、工藝方案,乙方應結合自身技術能力和採購資源的優勢,在編制預算書時以暫定價列入,並附暫定價清單和有施工工藝説明的單價分析表。

6.4 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好施工噪聲、揚塵對周圍環境影響,遵照甲方現行的一體化管理體系程序文件規定組織施工,並承擔對乙方職工的教育責任,實現施工範圍內的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達到規定要求。並承擔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6.5 乙方施工人員進場之前,必須先向甲方指派的現場專管人員遞交本施工隊伍資質“三證”複印件及安排進場人員的花名冊、身份證、就業證、暫住證、上崗資格證、特殊工種(電工、機操工、電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車司機、吊車指揮等)操作證等複印件,並按規定及時辦理健康證及隊伍進場開工報告等手續。

6.6 在施工過程中,因工程需要變動生產人員,必須事先得到甲方專管人員的同意,並補交變動人員花名冊及有關證件複印件。

6.7 乙方應按時交納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如甲方代乙方交納該費用的,乙方同意該費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6.8 乙方應負責辦妥各專業分包的各類報批文件,如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經營手冊、操作人員的上崗證等資料,報甲方批准後方可進場施工。專業分包隊伍進場時,甲乙雙方都要對專業分包方的進場人員資質、設備、材料進行驗證;對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審核審批。對進場人員進行技術、質量、安全交底。

6.9 乙方對施工現場兩瓶倉庫、材料間、經理室等重點要害部位必須安裝技術防範設施,該設施必須由甲方認可的專業隊伍負責安裝、維修和保養,費用由乙方承擔。6.10 乙方對施工現場應配備足量的消防設施,制定消防應急預案,落實消防責任制,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七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及分項驗收

7.1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及分項驗收條件,乙方自檢互檢合格後,通知甲方代表組織驗收(在驗收前48小時通知),驗收合格,經各方代表在驗收記錄簽字同意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的部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予以修復,直到符合驗收標準為止,其費用與工期拖延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各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各方代表已認可驗收記錄,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7.2若甲方未能按時組織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延順。對事後無法判斷質量的工序應作為特殊過程加強控制。

本合同自簽字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效應。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分包工程合同標準版 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規定,結合該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二)工程地點:x

(三)工程內容:按甲方提供的的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及要求完成x項目樁基礎工程(具體內容見附件報價單)。

(四)承包方式:以包樁基礎工程材料、包施工、包技術資料編制組卷及驗收、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一次性按圖紙總價包乾的承包方式。

第二條承包工程造價

承包範圍按施工圖紙一次性包乾總價人民幣含税合同總價:¥x00萬元,大寫:人民幣x萬整。

第三條工期

工期:按甲方的要求,施工日期以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乙方必須在20x年08月28日前進場施工,20x年09月25日前完成內同範圍內的樁基礎工程施工,同時必須無條件配合甲方整體工期安排。

第四條質量標準

(一)質量標準按設計圖紙要求及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施工及驗收,執行國家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二)保修期為壹年,自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

第五條材料設備供應

(一)工程所需的樁基礎工程由乙方採購供應至甲方施工場地。

(二)材料及構件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及相關的檢驗報告。

(三)材料及構件貨到工地並經我司驗貨合格後,由我司相關人員在驗貨單上籤認,並應寫明材料的規格、型號、品牌、數量等。

第六條工程款支付和工程結算工程項目(一)工程名稱:x

(一)工程款支付

所有供貨並安裝完畢,通過甲方、建設單位及監理等相關部門驗收,並對樁基礎工程驗收合格並結算後,30天內由甲方付清所有貨款。

第七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委派x,159x為現場項目經理,協調管理工地日常事務及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負責參建各方的聯繫及事務處理。

2、審核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並在2天內審核完畢。

3、提供現場施工水、電給乙方,提供住宿條件。

4、提供現場場地丟放給乙方,但乙方必須提供使用計劃報甲方審核,且必須遵守甲方有關使用安全和操作規定,服從甲方的安排。

5、將乙方所編制並驗收的施工資料交至南沙區檔案館審核。

(二)乙方責任:

1、人員

1-1、乙方項目負責人:x,須持有與本工程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進度、造價的等問題。

1-2、乙方之管理人員和工人必須是有相應的管理能力和工作技能,並服從甲方代表之合理之管理,倘不勝任工作,或不聽指揮、不守秩序,經甲方或業主通知後乙方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其予以撤換,並不得再回本工地,乙方不得以撤換人員為理由而向甲方要求賠償或延誤工期。

1-3、乙方人員於施工中不得對業主、甲方相關人員有粗暴或恐嚇之言行,若有發現,乙方須立即撤換該員,嚴重者,甲方可解除履行本合同,一切雙方之損失由乙方負責。

1-4、乙方所有人員不得私自與業主方接觸,如有工程相關需處理事宜,必須且只能報甲方處理,否則由此發生費用或造成賠償,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1-5、乙方負責其所有工人之管理,如有違規行為致引起之糾葛,概由乙方自行負責,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工人遇有意外或傷亡事情,其責任由乙方承擔,如因此產生民事訴訟時,也由乙方負責。

2、文明施工

2-1、乙方在施工現場應嚴格遵守業主和甲方的文明施工有關規定,物件堆放整齊,道路暢通。

2-2、經甲方同意後,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施工場所建立臨時辦公室,乙方負責工具材料堆放整齊,不得髒亂,並按規定配備消防設備。

2-3、乙方施工場所:工作完畢時,負責將現場清理乾淨,施工工具均須擺設整齊,不得影響觀瞻。

2-4、工程竣工後及時進行乙方施工場地清理(包括因乙方施工而產生的其他堆積物、

2-5、竣工驗收後,乙方所有人員必須在5天內撤離施工現場。

3、質量

3-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規範要求控制好產品質量關,要求成品製作精細,原材料資料齊全、合格。

3-2、乙方管理人員在每道工序施工前應向施工班組進行詳細交底,並跟蹤檢查監督和做好現場記錄。

3-3、乙方管理人員在每道工序完成後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後按備案表格報甲方驗收,驗收合格後方能進行下道工序。

3-4、乙方負責對所施工工程的成品保護,並不得破壞其它成品。

4、進度

4-1、施工進度必須滿足甲方總體進度安排並及時作出調整;工期滯後時,乙方必須立即加派人手,進場設備和材料以加快進度。

4-2、若乙方無法配合甲方相關工程進度或預定工期時,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改善,若24小時內未見成效,甲方可進行僱工協助乙方趕工,乙方不得有異議,且乙方須支付趕工費用。

5、技術

5-1、在合同生效後的第2天完成編制施工方案(包括人員配置及人員進場計劃表、施工進度計劃表、施工方法、質量和安全保證措施、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措施等)報送甲方審核。甲方在收到報告後,開工前一天將審核後的施工方案簽字確認後交乙方。

5-2、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每週末1天向甲方報送當週完工報表和下週施工計劃。

6、安全

6-1、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及甲方的安全施工有關規定,指定安全、防火責任人,加強安全管理和教育,安全器材、設施配備齊備,嚴格按有關規定做好施工前安全檢查和安全交底工作,施工中規範操作,若施工期間因乙方原因發生施工安全事故,其責任由乙方負責,同時乙方必須及時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

6-2、乙方必須執行國家及省市的勞動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合法僱請、使用工人,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否則,乙方必須承擔法律及經濟等一切責任。

6-3、乙方僱請的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保險由乙方負責。

7、材料管理

7-1、乙方所有進場材料及構件均必須報甲方驗收,提供合格證和相關的檢驗報告,

8、工具管理

所有施工機具由乙方自備,乙方不得因施工機具不足而藉故拖延工期。

9、管理承擔

9-1、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

9-2、對竣工驗收後保修期內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負責免費返修。

9-3、對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見,乙方有義務予以接受,並立即進行整改、補救。在收到整改通知書後三天內仍拒不整改,甲方有權代為整改,整改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情節惡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工程驗收

(一)工程驗收以施工圖及説明書、圖紙會審記錄、有關變更的書面文件、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執行的主要驗收規範:《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

(二)隱蔽工程在乙方自檢後填制記錄表(範圍、數量、質量等),持表通知甲方檢查。甲方接通知後1天內到場驗收,經檢驗合格並符合設計要求時由雙方簽字後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提出複查,若複查合格,則複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若複查結果不合格,複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必須負責將樁基礎工程驗收合格,在竣工驗收後十五天內,向甲方提交完整技術歸檔資料並組卷,由甲方統一送至南沙區檔案館審核,如檔案館對樁基礎工程技術資料提出整改意見乙方必須無條件整改至符合檔案要求,並自行送至南沙區檔案館。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出現下列情形的,其導致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1、不按期交出施工場地、提供水、電源;

2、因工程設計變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

(二)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出現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無須對乙方的損失進行賠償,甲方同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甲方的損失。

1、不按期進場施工的;

2、因乙方原因影響工程總體或樁基礎工程進度;

3、因乙方原因而導致乙方承包工程延期竣工;

4、因乙方原因而導致乙方承包工程達不到合同約定質量標準或影響甲方整體工程驗收;

5、其它乙方原因造成的。

(三)乙方承包工程竣工驗收後達不到規範驗收標準的,由乙方按工程造價付給甲方

(四)因乙方違反有關防火、治安、施工安全、質量管理、計劃生育工作及文明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條例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導致工地或甲方受到行政處罰和承擔責任,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五)遇不可抗力的損失,報有關部門裁定。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應協調或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1、向廣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三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程、段分包給乙方施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充分的協商,達成以下一致意見,雙方共同遵守。

第1條總則

1.1乙方對本合同段工程的設計文件、技術規範、質量標準,安全交底、技術交底在本合同簽約前均已詳細研究及完全明瞭,並已按需要到現場實地勘察,日後不得以不熟悉工程設計、施工技術等其它種種藉口而降低質量標準、拖延工期或要求增加價款。若有上述情況發生,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2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過程中,接受甲方下達的各項工作指令。乙方須接受業主方或監理方發出的各種指令。

1.3在施工中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理由的索賠。

1.4業主和監理方召開的會議、進行的檢查,甲方通知乙方參加的,乙方應無條件配合參與,並承擔相應的義務與責任。

1.5乙方必須建立健全獨立的甲方認可的施工作業組織機構,乙方必須配備能滿足工程施工需要且經甲方認可的技術人員和生產設備。

1.6乙方必須配備甲方滿意的、能夠勝任本工程施工管理的項目負責人,在工程施工期間必須常駐現場,不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離開施工現場。如特殊情況必須更換時,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工程概況

2.1工程名稱:

2.2工程地點:

2.3乙方分包的工程範圍:

2.4乙方分包的工程內容:

第3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3.1.1按雙方商定的單價為,合同價款金額暫定(大寫)(按實際長度計算)。甲方暫扣承包款的10%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工程驗收合格後一次性撥付給乙方。

3.1.2分包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工程數量由甲方按設計圖紙和技術規範中的計量方法,以甲方和監理人認可的長度、斷面計量。

3.1.3分包工程的單價和總額價均包括了為實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駐地建設、搬遷、勞務、機械、安裝、缺陷修復、管理、利潤、税金等全部費用,以及合同約定的所有責任、義務和風險。

3.1.4本分包工程由乙方先墊資施工,待甲方資金到位後再撥款。撥款時乙方須提供甲方會計認可的國家正式發票。

第4條工期

4.1工程開工時間年月日;竣工時間年月日。

4.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滯後並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5條質量

5.1分包工程質量應滿足甲方設計圖紙和交底要求。

5.1由於乙方原因導致質量問題,除責成其返工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並承擔返工的損失外,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經甲方警告後工程質量仍不能在甲方指定的時間扭轉時,甲方有權令其退場,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全部承擔。

第6條安全施工

6.1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和甲方涉及安全的規章,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業主、監理、甲方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2甲方對乙方分包工程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對存放的安全隱患提出警告,乙方應在指定時間內消除隱患。否則甲方有權停止其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此條不免除乙方的安全責任。

6.3勞動保護用品及施工中的安全措施,依據安全施工要求由乙方負責配備和建設並承擔費用。

6.4乙方如果發生人身傷亡事故、設備事故及意外傷害等事故,由乙方處理善後,並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發生的經濟補償等所有費用。

第7條材料供應

7.1甲方供應水泥混凝土。

第8條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8.1負責向乙方提供下述相關資料:設計圖紙、技術交底等。

8.2及時向乙方發送或轉發業主、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指令。

8.3協調地方關係。

8.4甲方組織資料整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9條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9.1服從甲方的管理,執行甲方下達的各項指令,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會議以及其他相關活動。

9.2隨時接受業主、監理工程師和甲方的工程質量、安全和施工進度等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業主、監理工程師和甲方的各項指令。

第10條保險

由乙方為現場施工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其保險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11條違約、爭議

11.1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標準,乙方必須無償進行返工、修理,承擔返工、修理的經濟支出和損失。

11.2合同簽訂生效後,不經過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解除合同。如出現單方變更、解除合同。因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其責任方承擔一切損失和後果。

11.6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以訴訟方式解決。

11.7如乙方對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給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期拖延,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1.8乙方及時足額方放農民工工資。當因此發生糾紛時,由乙方對其後果負責。

第12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合同全部條款履行完畢後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13條附則

本分包合同正本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築分包合同 篇四

編號: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區(縣)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合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及承包工作內容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分包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範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監理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作業人員

承包人根據工程需要向發包人提供作業人員共_______名。

第三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為______天。

第四條 合同價款

4.1 合同價款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4.2 合同價款的確定原則(在確認的方式前劃√):

經過招投標確定或雖未經招投標程序,由承、發包雙方協商一致,確認:

()4.2.1 本合同價款為固定價格,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

()4.2.2 以()年施工預算或()年施工概算定額為依據:

①定額工資單價為:

瓦工_____元/工日;結構木工______元/工日;裝修木工_____元/工日;鋼筋工_____元/工日;

砼工_____元/工日;油工_______元/工日;抹灰工_____元/工日;架子工_____元/工日;

水暖工_____元/工日;電工______元/工日;壯工_____元/工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按建築面積確定承包價_____元/平方米;其中,地上結構:_____元/平方米;地下結構:_____元/平方米;初裝修:_____元/平方米;水電: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

③分項工程承包:

外牆面磚:_______元/平方米;屋面防水:_______元/平方米;

水磨石地面:_______元/平方米;水泥砂漿:_______元/平方米;

內牆普通抹灰: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3 定額工以外發生的零星用工單價_______元/工日;(以實際發生,書面簽證資料為準)

4.2.4 因不可抗力、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或安排任務不及時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窩工累計超過八小時的按__________標準補償。

4.3 對合同價款內容的明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合同價款的結算和支付

5.1 結算、決算資料:

5.1.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圖或工程量清單,承包人依據上述書面資料按本合同條款編制的施工預算書。

5.1.2 承包人根據發包人下達的施工任務書或現場負責人的指令,安排作業人員完成作業內容,並取得有效的書面簽證單據編制人工結算書。

5.1.3 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結算資料及書面洽商變更、現場籤認資料等。

5.2 合同價款的結算和決算:

5.2.1 發包人應於每月____日對承包人完成的 工程量給予核實、確認並共同履行書面結算手續。

5.2.2 工程交工後28日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完整的決算資料,發包人在收到決算資料後28日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並辦理分包工程決算手續。

5.3 合同價款的支付:

5.3.1 合同價款分期支付:在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付款_______元,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款_______元。

5.3.2 分期支付勞務費的,每期支付的勞務費數額不得少於己辦理結算額的80%,餘款在發包人對決算資料予以確認後28日內付清。

5.3.3 合同價款的支付必須以銀行轉帳的形式辦理,付款時發包人不得以現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勞務費。

5.3.4 辦理支付的手續為:承包人為外地進京施工企業的,應向發包人出據“北京市外地進京施工企業專用發票”作為收款憑證,發包人須將填寫齊全的、票據收款人為承包人全稱的支票或匯票交付給承包人指定的人員。

第六條 安全施工、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6.1 安全施工:發包人、承包人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6.2 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6.2.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發包雙方應採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全力組織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設備,須作出書面記錄或拍照。

6.2.2 按照有關規定,發包人承包人應分清責任,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6.3 對本工程的安全生產標準,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工程質量、驗收與保修

7.1 工程質量應達到設計圖紙要求及約定標準和質量目標。如圖紙、發包人指令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施工驗收規範、標準之間有差異或不一致,承包人應在取得發包人書面認可後,以質量要求較高者為施工依據。

7.2 承包人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檢驗標準、施工驗收規範和施工圖組織施工。在施工中發現設計有誤,須立即向發包人提出,取得文字變更洽商手續後方可繼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窩工的,由發包人予以經濟補償,因承包人原 因造成窩工的,工期不順延,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3 分包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自分包工程施工完畢後28日內由發包人、承包人共同辦理書面驗收手續,逾期未辦理驗收,發包人又交後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視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7.4 對本工程的質量標準,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 對於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遲的,經發包人施工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a.因戰爭、**、自然災害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等不可抗力;

b.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c.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勞務費,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d.承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但仍未能從發包方獲得施工必須的指示、工程材料、圖紙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e.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或機具供應不及時造成停工、窩工累計超過8小時;

f.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 承包人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產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施工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發包人應於7日內就延長完工日期和賠償經濟損失給予書面答覆。承包人逾期未提出書面報告的,視為其放棄此項權利;發包人逾期未答覆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其承認此事實。

8.3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約定可順延的工期)交工的,雙方約定:

第九條 文明施工

9.1 發包人、承包人應嚴格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施工現場管理暫行規定”,加強科學管理,堅持文明施工。

9.2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施工條件,如發包人不能提供現場食宿條件或雙方約定由承包人自行解決食宿的,由發包人按照標準予以補償。

9.3 對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標準,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材料機具供應

10.1 本工程由發包人提供的機械設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自備的工具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確認防護用具由______________承擔。

10.2 由承包人自備的工具須其自帶入現場,由發包人提供的機械設備、防護用具由發包人採購並供應到施工現場(400米內)。

10.3 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發包人材料機具領用規定,對領用的材料、機具要與發包人共同清點,履行書面領、還手續,對借用的發包人的機具,要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加強維修保養。

10.4 對本工程材料機具的使用、維護,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文物保護

對施工中發現的文物,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應於收到書面通知24小時內向文物管理部門報告,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的保護措施。發現文物後隱瞞不報的,由責任人依法承擔行政的、法律的責任。因保護文物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十二條 發包人的權利及義務

12.1 負責提供場地、道路、水電等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施工現場,負責工程施工的組織與協調及技術、質量、安全、場容等方面的交底。

12.2 負責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供施工圖紙_______套,提供必要技術資料和辦理施工洽商。

12.3 負責組織施工檢查、驗收,監督承包人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按圖施工情況,材料領用情況及行政管理事務。

12.4 負責解決施工中存在或發生的技術問題。

12.5 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總的工期控制計劃,審查承包人編制的詳細施工作業計劃。

12.6 負責本工程中各工種,工序間的協調與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質量、工期、場容等方面發現有違反合同約定內容的,發包人應書面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承包人進行整政。

12.7 負責組織工程的驗收工作。

12.8 本工程發包人施工代表為__________,負責日常施工的管理、協調工作。發包人也可委託_____有現場籤認用工、辦理洽商變更手續的職權,人事如有變動,應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條 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13.1 承包人對與其確定勞動關係的作業工人必須認真審查,保證人員的政治素質、身體素質 和技術水平,工人年齡不得低於18週歲,不得超過60週歲。

13.2 承包人需將其作業人員登記造冊(須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種、級別、工作證號碼及身份證號碼),作為本合同附件。

13.3 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承包人必須保證人員相對穩定,不能隨意變更備案人員,人員變動率小於___%,服從發包人的統籌安排,統一調動。

13.4 當發包人因故不能保證連續生產時,承包人在不影響發包人生產任務的前提下,可將隊伍進行臨時調整,對所調整人員應向發包人出具書面通知,並辦理變更手續。

13.5 承包人必須按施工圖紙及説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議應徵得發包人同意,並辦理書面洽商變更手續後方可改動施工。在施工中應注意保護成品、半成品、愛護使用發包人提供的機械設備及其工具。

13.6 承包人應對作業工人進行安全生產、食品衞生、交通安全及預防煤氣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覺遵守發包人現場管理規定,服從發包人有關人員的指導、教育、監督和檢查,並及時向發包人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13.7 承包人確認_______為派駐工地的施工代表,負責日常施工的管理、協調工作。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4.1 發包人違約責任

14.1.1 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窩工時應按實際發生情況向承包人賠償損失。停工、窩工應辦理書面洽商,方作為決算依據。發包人任務不足或因故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時,雙方協商後可提前終止合同。

14.1.2 由於發包人施工人員指揮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其經濟損失及有關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14.1.3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勞務費或決算價餘款的,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務費或決算價餘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有權書面告知發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員,並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損失賠償費。

14.1.4 發包人違反財務管理規定,違約支付勞務費的,除糾正違約支付行為外,還應當在違約支付的額度範圍內與過錯方對承包人由此遭受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14.2 承包人違約責任

14.2.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發包人工期延誤或工程質量嚴重不符合要 求時,發包人可以終止合同,並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日內退出施工現場,承包人應當退出施工現場,但發包人應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現場的時限內,與承包人就結算事宜達成書面協議或由監理公司、發包人、承包人共同對己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籤認。

14.2.2 承包人未按發包人選定的施工隊伍進場,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更換、調整,承包人無法調整時,發包人有權暫不安排施工任務(窩工損失承包人自負),並書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終止合同。

14.2.3 因承包人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和延誤工期,其工料損失概由承包人承擔。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可約定以下方式解決爭議(在選定的方式前劃“√”):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法定代表人應出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應出示委託證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內容、結清工程決算尾款後,即宣告終止。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備案留存一份,副本____份。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後列入其他事項,其他事項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