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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承包合同【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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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承包合同【新版多篇】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 篇一

甲方:

乙方:

為探索調整農村產業結構新路子,合理開發土地和山林資源,大力發展畜牧產業,參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後,訂此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承包經營的 市 縣 鎮 村 畝土地的使用權租賃給乙方開發畜牧業試驗試範基地。

第二條

經甲乙雙方公開協商,承包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費用 ,付款時間為 。如有特殊情況,允許順延六個月內付清。

第三條

土地的轉包、建設、改造、使用、管理。

1、甲方交付土地時,必須清除地內所有種植物,確保乙方正常使用。

2、乙方接管土地後,對原土地需進行統一規劃改造,不保留各地塊界線。因此,土地交付乙方使用前,甲方可根據需要自行製作地形地界數據圖表留存。

3、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若涉及道路、溝渠、防洪、排澇等需要使用已租地塊之外的土地,甲方負責協調幫助解決,保證乙方建設使用。

第四條

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搞好當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為乙方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保證乙方交通、用水、用電。水電費按當地羣眾使用的價格計收。

第五條

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本合同。承包期內雙方均不得提出租金變更要求。否則,必須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六條

承包合同到期時,若乙方需要順延承包合同時,甲方無條件滿足乙方要求。土地租金可按當時的物價指數調整。

第七條

乙方辦公管理等房屋由乙方定點建設,甲方必須無條件支持並協辦有關手續。

第八條

有關部門支持本項目需要現有土地承包人配合的,必須無條件配合。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所在村社同意後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

違約責任:甲方違約,用土地租金進行賠償抵壓;乙方違約,用種經濟作物和牲畜作抵押賠償。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雙方另商。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地 址: 地 址: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二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有效使用荒地,促進xx市xx區上王鄉子諫村的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荒山承包經營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承包土地位置、面積及現狀

1.1甲方發包給乙方的39;土地性質為荒山,位於xx市xx區上王鄉子諫村,甲乙雙方共同勘查確定的四至邊界為:東至,西至,南至,北至。(雙方勘查確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圖作為本合同附件一)

1.2雙方確認,本協議項下承包土地面積為畝。本合同生效後,該荒山如經甲、乙雙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後總面積發生變化的,承包土地面積及承包金數額不再變更,仍以約定的土地面積及承包金數額為準。

1.3本合同項下的地貌現狀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範圍內如果存在具有經濟價值的林木、種植物或其他附屬物(地上附屬物),雙方在辦理承包交接手續時應對地上現有附屬物登記造冊,協商補償價格,由乙方將地上附屬物補償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屬物的實際所有人發放或付清補償款。

1.4甲方承諾和保證其對上述土地享有集體土地所有權,有權對上述土地發包。

1.5甲方承諾上述土地不存在權屬爭議及其他任何爭議,任何單位、組織及個人對上述土地範圍內沒有權利主張,甲方對上述土地擁有獨立的發包權。

第二條土地承包經營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經營用途為發展林業經濟、農業經濟,包括各種林木種植、經濟作物種植及養殖。

第三條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項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計xxx年,從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3.2承包經營期限屆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承包土地,應在承包期限屆滿前xx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優先將本合同項下土地發包給乙方,雙方另行簽訂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條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金為元年畝,每年土地承包金數額為元,合同期限內土地承包金總額為元人民幣。甲方承諾承包期限內的土地承包金單價及承包金總額保持不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承包金單價及承包金總額。

4.2土地承包金每xxx年支付一次。

第一期:甲方免除乙方xxx年的土地承包金元,乙方實交元,應於本合同生效後xx日內一次性交清。此後,乙方應當在每期屆滿後三個月內向甲方支付本週期的全部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時應當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

4.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應向國家(集體和個人)繳納的一切税收和費用,承包期內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承包金。

4.4乙方應按照約定數額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遲延支付,每遲延一天,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20xx年x月x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將所有權的一塊荒山(山名為____________)約______畝出租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期限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年荒山的租賃費為____________整,租賃費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經營期間的費用、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擔過重任何債務。

四、乙方必須加強安全防火管理,如出現火災等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五、目前荒山上的殘次林全部歸乙方所有。

六、荒山的經營權歸乙方所有,經營項目僅為造林,經營方式甲方不得干預,如乙方經營的項目可享受政府優惠、補貼等均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並應提供幫助。

七、乙方在沒有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轉讓或轉租給第三方。

八、其它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九、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存底壹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村部兩委會研究決定,雙方本着平等、資源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荒地承包經營權出租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荒山荒坡的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將位村東北荒坡,租給乙方栽植核桃樹、種植、養業等。四至:東至柳溝河西畔,西至新推道路外邊,南至高速公路,北至楊槐林和楊樹林北邊。不準毀壞楊、槐林木。西邊道路由乙方無償使用。

二、出租期限承包期可分三期、為50年。

三、第一期為20年、即從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乙方應一次性付清50年的承包費20萬元。承包到期後、乙方有排他性的優先繼續承包權20年、如乙方放棄二期承包權,所享用不予退還。二期承包到期後,如乙方自願繼續享有排他性的承包權10年,也可無償退出。

四、租金支付時間與方式

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共計人民幣:¥200000元貳拾萬元整)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2、依法維護雙方的權益不受任何侵犯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承包租荒坡上擁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2、合同期內如果國家對荒山荒坡進行補貼或徵用,地上附着物歸乙方,土地補償金甲、乙雙方對半分成。

3、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進行轉租。合同期滿後,乙方有續租的優先權,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七、違約責任本合同簽訂後,除雙方協議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違約則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繳納違約金人民幣:¥50000元(伍萬元整);如果甲方違約則應當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除地上物外,繳違約金人民幣:¥50000元(伍萬元整)。

八、糾紛的解決方式

在合同的旅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起訴到當地法院即代縣人民法院。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個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證:

XXX年XX月XX日

土地荒山承包合同 篇五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本着公開、公平、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乙方通過_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甲方―農村耕地―畝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以茲共同遵守,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__的農村耕地畝發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為:__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二十年不變,即從__年__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_畝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着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大寫)__元整、(小寫)__元整,付款方式為:__。第一年在合同簽訂15日內一次性繳付,以後的每年在合同簽訂日15日內將下一年的租賃費繳付給甲方。

四、乙方承包土地後應積極發展,在耕地上種植林木、果樹、花卉、種草、養殖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土地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所承包土地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土地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土地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合理利用,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承包土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__元整、退還乙方承包土地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投入和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水、斷電、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全權承擔。

十三、本合同履約期內,如出現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者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四、在合同履約期內,任何一方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的變更,都不得因此改變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繼續履行。

十五、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六、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七、此合同發生糾紛由當地法院裁決。

十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二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鎮政府和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六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雙方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點、四至及面積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尖兒灣。四至:東至田公路;南至灣(羅家灣山交界);西至嶺(羅家灣交界);北至公路面積12畝。林地詳細四至界線見附後的萬分之一地形圖。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擁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後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雙方採取比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為20xx年,即從20xx年1月1日 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成,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30%,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70%(若林木由乙方自行採伐出售須扣除採伐時的税收、人工費、搬運 費及其它雜費)。

承包期內,在不損害甲方利益情況下,乙方有權將林木所佔份額由子女繼承或出讓給第三方,甲方不得阻攔。

四、責任和義務

承包合同簽訂後,乙方負責完成造林任務並承擔管護責任,並使成林。其生產人員安排及生產方式由乙方自主決定,甲方無權過問。造林和管護所需資金由乙方金額承擔。甲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權屬清楚、無山林糾紛,並協助乙方防止山林火災和人畜破壞。若發現村民耕牛等性畜在造林地放牧或人為毀壞林木,乙方一經查實有權依鄉規處罰。未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承包林地內從事其它非林業生產活動(如放牧、挖礦、取土等)或出讓給第三方。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林權證書。

五、甲方林權證不能抵押出賣,如果抵押出賣,後果自負。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在林地承包期內發生爭議的,儘量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解決。

七、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縣林權辦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年__月__日

鑑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年__月__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七

甲方(蓋章、簽字): 身份證號:

二組組長(簽字) 身份證號:

四組組長(簽字) 身份證號:

五組組長(簽字) 身份證號:

乙方(蓋章、簽字): 身份證號: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本村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畝流轉給乙方,從業種植等農業及商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米,四至為南至 _________,北至_________,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流轉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 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流轉費用: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後一次性付清上一年度流轉費用_________元(大寫: )。

四、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於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一致通過。甲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書。

五、乙方在開發流轉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所屬村民,報酬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及挖掘土方,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七、乙方在荒山流轉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乙方自行處理。

八、甲方人員不得破壞乙方流轉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在荒山流轉期間,山林防火由甲方負責。

九、乙方取得土地流轉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商業及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原流轉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

十、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以內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流轉經營權流轉。土地流轉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一、甲、乙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作為流轉經營户,甲方應讓乙方享受招商引資和荒山流轉的各種優惠政策;

4、乙方的流轉期間,甲方應積極維護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協調處理與周邊村民及其他土地用户間的關係,出現爭議及時解決,並不得由此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

5、在流轉期間,甲方應及時按乙方要求,配合乙方辦理承包經營期間水、電、路的連接,使用需要甲方配合辦理的事項。

6、乙方在流轉期間,有權享受除流轉費外同甲方其他流轉經營户同等的待遇,有權使甲方及所屬村民組的公用水源,電力設施和其他公用設施。

7、流轉期間,乙方有權選擇轉讓,轉包,出租抵押或其他方式進行流轉經營。

十二、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因乙方在流轉地段投入而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有權從甲方處獲得相應的補償,乙方在承包範圍內之添附不便移動的林木,房產等財產由雙方協商作價,協商不成的,依法評估由甲方接收,並一次性付清相應價款。動產部分由乙方自行處置,合同終止時,乙方添附的所有財產由乙方在期滿後三個月內另行處置。

十三、原荒山樹等附屬物,從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歸乙方所有。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必須認真履行,期間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十五、違約責任: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流轉費總額3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圍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六、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七、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八、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改荒山和荒地優先流轉權。

十八、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書一式五份(叁頁壹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叁份備用)。

甲 方(蓋章、簽字): 乙 方(蓋章、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見 證 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