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純棉針織成衣加工業務達成協議,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委託加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現簽訂本協議書。
一、委託加工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利用其工廠已有的生產線,為甲方的oe50s產品進行成衣設計、生產、包裝。
2.根據甲方要求,乙方開具加工通知單(包含加工全過程中由乙方負擔的添配材料成本價格費用明細),交甲方進行確認,除此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調撥和加工所有權屬甲方的貨物;
3.委託加工履行地為乙方工廠生產區內;
二、代為加工的質量
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對成衣款式、質量等技術細節要求進行加工生產;
三、加工費用的計算
1.每件成衣的加工費,按照乙方生產過程實際發生費用計算;
2.按照成衣加工費單價計算,以同等價值數量的成衣抵還甲方投入棉紗價值;
3.按照成衣加工費單價計算,抵還甲方投入價值後剩餘成衣產品抵付乙方加工費用;
四、加工產品的存儲與移交
加工產品暫存於乙方倉庫,由甲乙雙方共同在乙方場地辦理驗貨手續,交貨地為乙方工廠;
五、知識產權
1.應交於甲方的生產產品,其產品商標由甲方負責設計,甲方享有該商標的所有權利;
2.乙方對在受甲方委託代加工的過程中所掌握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六、委託加工的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從簽訂之日起到年月 日;
七、糾紛的處理
1.協議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協議,應立即將情況以最快方式通知對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方(甲方):
加工方(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訂此協議。
一、委託加工項目
委託加工產品: 加工產品數量: 產品交貨期限:按乙方接單起 個工作日內交貨。
二、委託加工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選用原材料。 乙方對原材料的質量提供保證,並擔負法律責任。
三、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質量要求進行加工。 技術標準參照國家標準執行或乙方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為依據。
四、包裝要求及交貨地點
1、乙方按甲方要求進行包裝,甲方無特殊包裝要求時由乙方自行選擇包裝方式。
2、甲方指定地點交貨,地點由甲方提供給乙方。
五、費用結算
按照甲方實際經營情況和銷售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向乙方以現金結算的方式購買。購買的產品按照雙方協定的價格一次性支付,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原料購進發票。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雙方規定時間交貨,逾期交貨,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貨款5%的違約金。
2、乙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產品質量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做,減少價款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並承擔法律責任。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執行過程中出現異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在意見達成一致的基礎上進行補充修改。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總則
1、雙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2、甲方以本協議為基準,把協議規定的心惠安系列產品委託給乙方生產,乙方接受此委託,並保證將合格產品提供給甲方。
第二條:本協議應用範圍
1、本協議適用於根據此協議由雙方締結的、以書面形式確認的,所有具體的委託加工的心惠安系列產品。
2、所有委託加工的心惠安系列產品,如有不明確、不詳盡之處,將按此協議相關條款執行。
第三條:項目約定
1、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之產品為生活用紙心惠安系列產品,乙方保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委託加工要求進行生產.
2、甲方負責提供委託加工成品的品質檢驗標準和驗收方法,經乙方確認後作為產品的唯一驗收標準。
3、乙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或透露甲方產品與乙方的關聯,保護甲方產品的獨立性,且不得將產品任何相關資料透露或轉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權第三方代為加工。
4、包裝印刷樣式由甲方負責提供,由乙方製作。
第四條:包裝、運輸及交貨要求
一、因甲方產品的特殊性,專用包裝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週轉包裝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終產品的包裝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來車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檢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費送貨,需辦理產品運輸保險,否則應賠償由此帶來的所有損失。
第五條:付款方式
一、甲、乙雙方的交易價格,一律以雙方簽字確定的《產品報價單》、《訂購單》為準。
二、付款方式:訂貨甲方先付乙方總訂貨款的30%作為預付款,乙方將產品完成並送貨給甲方驗收合格後 一次性付清餘款。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凡違約者,按照本協議或定購單約定條款處罰,未盡之處,雙方另行協議處罰。
二、違約之處罰原則:違約者無條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及關聯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因素之條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違約,雙方均不予以追究,相應損失各方自負。
第八條:仲裁原則
協議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成,可由告訴方提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九條:協議有效期
一、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三年,若期間任何一方經判定有違約行為,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保留法律追述權。
第十條:其他
一、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在意見達成一致的基礎上進行補充修改。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