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_________。在_________單位工作,我與被告人_________是_________關係,向_________區公安局自願作如下保證:
我保證被告人_________在取保候審期間,隨傳隨到,候審不誤。被告人如有潛逃、繼續犯罪等行為,我立即向公安局報告。
此致
____________公安分局
保證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因________(寫明案由)一案被____________(司法機關名稱)立案偵查。保證人________願意擔保________(被保證人)不逃避偵查和審判,並隨時聽候司法機關的傳喚。
我叫_____,性別_____,出生日期_____,現住_____,身份證件名稱_____,號碼_____,單位及職業_____,聯繫方式_____,與犯罪嫌疑人_____是_____關係。
我自願作如下保證:
監督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遵守下列規定:
尊敬的親戚長輩,各位親朋好友,今天是我一輩中最開心的日子,因為我結婚了。為了響應黨的號召,牢記黨的教誨,建立我們幸福的家庭,今天我向老婆大人做以下的保證: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不得進入等場所;
七)不得與會見或者通信;
(八)不得從事等活動;
(九)將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本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願承擔法律責任。
此致
公安局
保證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人民法院:
我與被告人
是
關係,取保候審保證書。我願作為被告人
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
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
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及時向執行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報告,保證書《取保候審保證書》。
保證人:
年
月
日
我叫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現住______,身份證件名稱______號碼______,
部職別______,聯繫方式______,與犯罪嫌疑人______是______關係。
我自願向______保衞______作如下保證:
監督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遵守下列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如發現犯罪嫌疑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我即設法制止並及時向保衞部門報告,如有違反,願承擔法律責任。
此致!
保證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證人:xx(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址、與被保證人的關係;如果是單位作保的,應寫明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與被保證人的`關係、住址)
被保證人:xx(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址)
xx因xx(寫明案由)一案被xx(司法機關名稱)立案偵查。保證人xx願意擔保xx(被保證人)不逃避偵查和審判,並隨時聽候司法機關的傳喚。
此致
xx(司法機關名稱)
保證人:xx(簽字)
xx年xx月xx日
保證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址、與被保證人的關係;如果是單位作保的,應寫明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與被保證人的關係、住址)
被保證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址)
______(被保證人姓名)因……(寫明案由)一案被______(司法機關名稱)立案偵查。保證人______願意擔保______(被保證人)不逃避偵查和審判,並隨時聽候司法機關的傳喚。
此致
______(司法機關名稱)
保證人:_____(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證人:姓名:****,性別*;****年**月**日出生。
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街道**小區**棟**號
身份證號碼:888888888888888888手機:139******** 其他聯繫方式:0755--********
被保證人:*****
因被保證人李建章涉嫌******罪一案,被***市公安局***分局立案偵查,我願意作為被保證人***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如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即監督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2、在傳訊的時候 及時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的,及時向執行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報告。
保證人(簽名):****
****年**月**日
xx公安局:
本人xx因涉嫌xx一案,於20xx年xx月xx日被貴局刑事拘留。經申請,貴局於20xx年xx月xx日決定對本人取保候審並責令本人繳納保證金xx元。20xx年xx月xx日貴局決定對本人解除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本人認為:本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並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故此,貴局依法應當在解除對本人取保候審的同時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本人。
現本人特向貴局申請退還繳納的取保候審保證金。
特此申請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人民法院:
我與被告人x是x關係。我願作為被告人x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x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x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及時向執行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報告。
保證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