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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電廠保廠用電方案

欄目: 企業管理範文 / 發佈於: / 人氣:1.36W

牡丹江熱電廠保廠用電方案

熱電廠保廠用電方案

  

批准: 

審核: 

                   編制: 

 

2018年9月17日 

 

 

保廠用電方案

1 編制保廠用電方案的目的

1.1 在我廠某台機組或某一高壓廠用段故障時,保證其它機組和高壓廠用段的正常運行

1.2 在系統出現故障時,力爭保證一台機組(原則上保#1機組運行)帶高壓廠用各段獨立網運行,以保證供熱工作的穩定運行。

1.3 我廠暫時不具備黑啟動條件。

2.1 運行方式:

2.1 #3發電機~變壓器組運行,110KV母線運行,通過高廠變接帶6KV公用段母線運行(6KVⅣ段母線、6KV脱硫及水爐段、#1脱硝空壓機)。

2.2 #1發電機~變壓器組運行,通過#1電抗器帶高壓廠用6KVI段母線運行,通過#3電抗器帶高壓廠用6KVIII段母線運行。

2.3 #2發電機~變壓器組運行,通過#2電抗器帶高壓廠用6KVII段母線運行。

2.3 #4、5發電機~高備變組運行。

2.4 6001、6002、6003開關自投備用。

3. 故障處理:

3.1 高壓廠用I段工作電源故障跳閘

3.1.1 如果備用電源自投裝置動作,則復歸各相關把手(6012、6001、6110、6100開關)。

3.1.2 如果備用電源自投裝置未動作,則應手動強送一次備用分支開關6001,恢復高壓廠用I段母線電源,但有明顯短路故障現象時,則不允許強送備用分支開關6001。

3.2 高壓廠用III段工作電源故障跳閘

3.2.1 如果備用電源自投裝置動作,則復歸各相關把手(6012、6003、6310、6300開關)。

3.2.2 如果備用電源自投裝置未動作,則應手動強送一次備用分支開關6003,恢復高壓廠用III段母線電源,但有明顯短路故障現象時,則不允許強送備用分支開關6003。

3.3 高壓廠用II段工作電源故障跳閘

3.3.1 如果備用電源自投裝置動作,則復歸各相關開關把手(6012、6002、6210、6200開關)。

3.3.2 如果備用電源自投裝置未動作,則應手動強送一次備用分支開關6002,恢復高壓廠用II段母線電源,但有明顯短路故障現象時,則不允許強送備用分支開關6002。

3.4 高壓廠用段工作電源故障跳閘

3.4.1如果快切裝置動作,則復歸各開關(6410、6004)及快切裝置。

3.4.2如果快切裝置未動作,則應手動強送一次備用分支開關6004,恢復高壓廠用Ⅳ段母線電源,但有明顯短路故障現象時,則不允許強送備用分支開關6004。

3.5 #1發電機~變壓器組保護動作跳閘

3.5.1 如果備用電源自投裝置動作,則復歸各相關開關把手(6012、6001、6110、6100、6003、6310、6300開關)。

3.5.2 如果備用電源自投裝置未動作,則應手動恢復高壓廠用I、III段母線電源,即合上備用分支開關6012、6001、6003。

3.6 #2發電機~變壓器組保護動作跳閘

3.6.1 如果備用電源自投裝置動作,則復歸各相關開關把手(6012、6002、6210、6200開關)。

3.6.2 如果備用電源自投裝置未動作,則應手動恢復高壓廠用II段母線電源,即合上備用分支開關6012、6002。

3.7 #3發電機~變壓器組保護動作跳閘

3.7.1如果快切裝置動作,則復歸相關開關把手(6G10、6G20)

3.7.2如果快切裝置未動作,則應檢查6KVⅣ段及脱硫、水爐快切裝置動作情況,是否切換到備用電源。

3.8 #4、5發電機~高備變組保護動作跳閘

3.8.1 立即復歸各相關開關把手(3500、H610、H620開關)。

3.8.2 將#4、#5發電機緊急停機。

3.9 南變側35KV牡熱#3線故障

3.9.1 如果運行條件允許,合上6001、6003開關,由高備變帶高壓廠用6KVI、II、III段母線運行。

3.9.2如果運行條件不允許,則不準採取先合(即合備用開關)後切(即切除故障機組工作電源開關)的方法倒廠用電。

3.9.3 觀察表計變化,減少#1發電機無功功率,使#1發電機自帶高壓廠用6KVI、III段母線運行。

3.9.4立即聯繫南一次變,如故障點已隔離,允許並列時,可將牡熱#3線線路側3510開關斷開,重新調整,待符合同期條件後並列。

3.10 南變側35KV牡熱#4線故障

3.10.1 如果運行條件允許,合上6002開關,由高備變帶高壓廠用6KVII段母線運行。

3.10.2如果運行條件不允許,則不準採取先合(即合備用開關)後切(即切除故障機組工作電源開關)的方法倒廠用電。

3.10.3 觀察表計變化,減少#2發電機無功功率,使#2發電機自帶高壓廠用6KVII段母線運行。

3.10.4立即聯繫南一次變,如故障點已隔離,允許並列時,可將牡熱#4線線路側3520開關斷開,重新調整,待符合同期條件後並列。

3.11 南變側35KV牡熱#0線故障

3.11.1 如果運行條件允許,#4、#5機繼續運行

3.11.2 如果運行條件不允許,則應立即解列#4、#5機,停止其運行。

3.11.3立即聯繫南一次變,如故障點已隔離,允許並列時,可將#4機、#5機啟動與系統並列。

3.12 根據《調度規程》規定在系統頻率降低時

3.12.1 系統故障造成系統頻率降低至49.8Hz時,值班員無須調度命令,立即增加機組出力到額定值,並迅速彙報調度。

3.12.2 當系統頻率降低至49.5Hz時,應立即倒換廠用電源,由#1機接帶高壓廠用6KVI、II、III段母線電源。

3.12.3 當系統頻率降低至48.5Hz時,值班員無須調度命令,立即拉開牡熱#3線線路側3510開關,由#1機單帶我廠廠用電獨立網運行,以保證高壓廠用電源穩定運行。

3.12.4 當頻率降至46Hz時,低頻保護動作,否則手動解列#2發電機及#4、5發電機,頻率在46~48.5Hz之間運行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具體時間待定)

3.12.5 彙報調度,等待調度命令執行其它操作任務。

3.13 當#2機組停運期間,應將牡熱#4線做為高壓廠用6KVII段的冷備用電源(現階段無法實現熱備用狀態,因無自動投入設備),一旦牡熱#3線、#0線故障,由#2主變反送電帶高壓廠用6KVI、II、III、Ⅳ段母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