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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宣傳合規指引案例

欄目: 企業管理範文 / 發佈於: / 人氣:1.01W

對外宣傳合規指引案例

對外宣傳合規指引案例

近日, 公司印發《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對外宣傳合規指引》,本欄目對其配套案例進行轉發,供廣大系統員工學習借鑑。

一、對外宣傳一般核心規定配套案例

(一)對外宣傳內容制定案例

1.對外宣傳廣告引證內容真實性存疑

案例1:2015年4月,某空調公司委託某裝飾工藝部在電器城製作、安裝、發佈大型幕牆廣告,主要內容為“世界名牌空調,連續9年全球銷量冠軍”,同時在櫃枱向消費者發放同樣廣告內容的散頁印刷品廣告。經查,其“連續9年全球銷量冠軍”廣告語引證於媒體採訪報道,數據均由推斷而來,無法提供權威部門的證明文件。該行為違反《廣告法》第十一條規定,當地工商部門責令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2萬元。

2.對外宣傳廣告引證內容未表明適用範圍和有效期限

案例2:2015年8月至9月,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其銷售場所所做的某品牌筆記本電腦宣傳廣告,其中含有“創新與服務品質No.1——華爾街日報”、“中國筆記本品牌口碑第一——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信息服務中心”等內容。經查,上述廣告內容中,“創新與服務品質No.1”應有適用範圍“亞洲”和有效期限“2009年”,“中國筆記本品牌口碑第一”應有有效期限“2014年第二季度”。該公司未在廣告中明確表示上述適用範圍和有效期限,違反《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被當地工商部門處以罰款5萬元。

(二)對外宣傳禁止性規定案例

1.欺騙投保人,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案例3:2015年某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自行製作人壽金祥裕終身壽險(萬能型)、人壽金娃娃少兒兩全保險B款(萬能型)宣傳PPT,並在產品説明會、銷售人員晨會上使用。該宣傳PPT僅使用中、高兩檔演示預期收益,且未註明預期收益是不確定的。該公司共組織產品説明會21場,累計簽單客户687人。該公司工作人員在人身保險業務活動中存在以銀行存款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與銀行存款利率進行簡單對比、對保險產品的不確定利益承諾保證收益、隱瞞退保損失和分紅收益不確定性等行為。該行為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當地保監局對該中心支公司罰款20萬元,對該公司總經理予以警告並罰款2萬元。

2.將保險產品與其他產品進行片面比較

案例4:截至2014年4月某保險公司分公司使用的“美滿人生年金保險(分紅型)”課件出現“只需要交三年錢,卻可以領一輩子錢,年年領固定利息(關愛年金)加浮動利息(紅利)一直領到75歲”、“有哪家銀行存款是有保障的呢?(沒有)而我們公司的美滿人生,她的保障一般高於所交保費的35%左右,這是目前任何一款存款方式都無法相比的,這個保障難道還不高嗎?”等用語,存在將保險產品與銀行存款片面比較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當地保監局責令該分公司改正違法行為,警告並處以罰款1萬元。

3.對外宣傳廣告違規使用絕對化用語

案例5:某電子製造有限公司在互聯網開設網店,網店名稱為聖寶旗艦店。其網頁使用“頂級配置重低音藍牙音響”、“最極致的聲音體驗”等絕對化廣告用語,該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九條規定,當地工商部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20萬元。

4.利用與中國小生、幼兒有關的物品違規發佈廣告

案例6:2015年9月,某公司在上海市某國小派發印有“某文化中心”字樣及相關課外輔導課程等廣告內容的文具墊板1000個(案值658元),該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當地工商部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658元。

5.使用不滿十週歲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案例7:某捲紙經銷商在某上海超市若干門店內發佈捲紙廣告板廣告,廣告中含有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的形象,商品外包裝上也含有該未成年人形象,該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當地工商部門責令該經銷商停止發佈相關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並處以罰款10萬元。

6.進行銷售人員收入的誤導性宣傳

案例8:某保險公司分公司存在發佈有關銷售從業人員收入的誤導性廣告的行為,“幸福工程招聘計劃”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對招聘崗位工作性質做不當描述;二是對現職從業人員實例列舉不當;三是未明確是營銷員崗位,未説明獲得高額年薪是有考核標準要求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當地保監局對該分公司責令改正,警告並處以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