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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委託的 正在對本公司 年 月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要求,應當詢證本公司與貴公司的往來賬項等事項。下列信息出自本公司賬簿記錄,如與貴公司記錄相符,請在本函下端“信息證明無誤”處簽章證明;如有不符,請在“信息不符”處列明不符項目。如存在與本公司有關的未列入本函的其他項目,也請在“信息不符”處列出這些項目的金額及詳細資料。回函請直接寄至 。
回函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聯繫人:
1.本公司與貴公司的往來賬項列示如下:
單位:元
截止日期 | 貴公司欠 | 欠貴公司 | 備 注 |
年 月 日 | 其他應收款(重分類) | ||
2.其他事項。
本函僅為複核賬目之用,並非催款結算。若款項在上述日期之後已經付清,仍請及時函覆為盼。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結論:
1. 信息證明無誤。
(甲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經辦人: | 2.信息不符,請列明不符項目及具體內容。
(甲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經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