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地方税務局:
您好!
XX金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XXX擔任,由於XXX個人原因,同意將XX金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人進行變更,法人變更為XXX,今特申請前來進行公司變更登記,請求予以批准變更。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X月XX日
_____工商分局:
本公司廣州市______有限公司因業務需要,特此申請由原來的註冊地址:___________變更為_______________,請批准遷入檔案。
特此申請,請領導批准。
申請人:--
時間:20--年--月-日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
XXX市商務局: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稱)申請變更法人,原法人__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現法人__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___。
XXXXXX有限公司
_年_月_日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髮《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法定代表人有的時候也會簡稱為法人代表,需要注意雖然法定代表人很多時候可以直接代表公司,但對於公司的債務,原則上法人代表也只是在自己的出資或者認繳範圍內承擔責任,但要是法定代表人本身具有過錯的話,則才有可能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三、公司法人變更所需要的材料
(一)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加蓋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3、《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本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4、主管部門(出資人)根據企業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任職證明應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明確任命職務;章程規定職務空缺、以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的,應在其任職證明中明確“章程規定職務空缺,由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可以通過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企業加蓋公章。
(二)變更法人所需證件
變更法人所需材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新舊法人身份證複印件;
3、公章;
4、新法人簡歷一份、以及新法人簽字;
5、原公司章程;
6、税務登記證正副本;
7、代碼證正副本;
備註:銀行開户許可證就不需要了,因為變更銀行必須法人親自去,所以一般代理公司銀行這一塊也就不代理了。
法人變更申請
秦皇島市商務局: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稱)申請變更法人,原法人__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現法人__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秦皇島市百多玻璃有限公司
x年5月31日
________工商局:
一、本公司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奉設立準登記,領到工商局設新字第____號執照。
二、茲因增加營業項目申請變更登記:
遷移地址:
三、遵照公司法規定,檢具有關文件,隨繳登記費____元,執照費____元,繳銷原領執照,敬請准予變更登記換髮執照。
申請人:--
時間:20--年--月-日
__市_______有限公司
股東會決議
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地點:公司會議室
參會人員:全體股東
會議內容:關於選舉執行董事、法定代表。
根據公司章程第___條條例規定,經股東會決議,選舉___(地址: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為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職務,任期_年。同意____自動辭去原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職務。
特此決議
股東成員簽字:
__市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月__日
辦理流程:
受理、審查-核准
申報材料:
(一)名稱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3.企業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名稱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二)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3.變更後住所(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4.企業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住所(經營場所)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3.《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本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4.主管部門(出資人)根據企業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四)經濟性質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3.企業法人經濟性質變更批准文件或相關證明文件;
4.企業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經濟性質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6.非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變更為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提交《國有資產佔有產權登記表》;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五)經營範圍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3.企業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或許可證明;
4.企業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經營範圍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六)註冊資金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3.全民所有制企業提交《國有資產產權變動登記表》,非全民所有制企業提交驗資證明;主管部門(出資人)為工會的,由上一級工會出具證明;其他企業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4.企業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註冊資金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七)經營期限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3.主管部門(出資人)出具的變更企業法人營業期限的文件;
4.企業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經營期限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八)增設/撤銷分支機構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3.增設/撤銷法人分支機構的提交企業法人的主管部門(出資人)的批准文件;
4.擬增設分支機構屬於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企業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或者其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或許可證明;
5.全民所有制企業增設法人分支機構的,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分支機構的《國有資產產權佔有登記表》;非全民所有制企業增設法人分支機構的,提交法人分支機構的驗資證明;增設不具備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提交《資金數額證明》;
6.企業法人出具的分支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任命文件;
7.撤銷分支機構的,提交被撤銷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8.企業法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項目類型:
承諾件
承諾期限:
3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變更登記費100元,註冊資本不足1000萬元(含1000萬元),按註冊資本0.8‰收取登記費;超過1000萬元部份,按0.4‰收取登記費;超過1億元部份不再收取。副本工本費10元/本
收費依據:
價費字414號 計價格170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