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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申請書(多篇)

欄目: 常用文書 / 發佈於: / 人氣:2.88W

變更申請書(多篇)

變更請求申請書 篇一

申請人:秦某,男,1975年出生,漢族,住山東省。

被申請人:王某某,男,1961年出生,漢族,住濟南。

被申請人:有限公司住所:濟陽縣鎮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技術轉讓及銷售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經受理,現變更訴訟請求如下:

一、依法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年12月11日簽定的《廢橡膠、廢塑料油化設備生產線技術轉讓及銷售合同》;

二、判令兩被申請人共同返還貨款人民幣45000元並賠償相應損失。

變更理由如下:

年12月11日申請人與濟南恆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簽訂《廢橡膠、廢塑料油化設備生產線技術轉讓及銷售合同》。簽訂合同當日,申請人依約給付被申請人王某某定金20萬元。年2月27日申請人給付被申請人王某某合同款125萬元。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申請人發現,被申請人要提供給申請人的設備達不到國家規定的生產燃料油的標準,根本實現不了合同的目的。特此申請!

此致

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變更申請書 篇二

_____工商分局:

本公司廣州市______有限公司因業務需要,特此申請由原來的註冊地址:___________變更為_______________,請批准遷入檔案。

特此申請,請領導批准。

申請人:xx

時間:20xx年xx月x日

變更請求申請書 篇三

申請人:***

變更仲裁請求為:1、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的工資1665元,並支付加倍賠償金1665元;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14500元。

事實和理由:

貴仲裁委員會受理之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上海……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勞動仲裁一案,申請人從20xx年起每月工資1450元。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自今年6月1日到7月15日的工資2175元,但僅於8月14日支付了510元,剋扣申請人應得工資1665元。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之規定,被申請人按應付金額百分之百應加付賠償金1665元。

從20xx年9月入職至被申請人違法解除雙方勞動合同終止用工關係時止,申請人工作年限即將屆滿5年,被申請人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按合同解除前申請人12個月的平均工資標準計付經濟補償金7250元(計算方法:1450元/月×5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規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14500元。

現根據重慶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若干規定》申請變更仲裁請求,盼準!

此致

重慶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9月13日

附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合同法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85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85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8條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的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户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繫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第24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25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重慶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印發《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若干規定》的通知

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若干規定

各區縣(自治縣、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現將《勞動爭議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的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當事人在勞動爭議仲裁活動中的行為,保證案件及時審結,保障當事人權利的充分行使,結合我市勞動爭議仲裁案件處理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當事人對請求事項中金錢給付數額提出變更的,應當在仲裁庭調查結束之前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由該案仲裁員進行確認。

第三條 當事人依據申訴的事實增加、變更申訴請求的,應當在仲裁庭開庭前提出,由該案仲裁員予以審查。

增加的申訴請求符合勞動爭議受案範圍的,辦理受理審批手續,併案審理。

第四條 開庭審理時或開庭審理後至裁決之前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的,應另案申訴。

第五條 當事人提出反請求,應當在開庭審理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當事人提出的反請求由該案仲裁員予以審查,符合提出反請求條件的,辦理立案審批手續,併案審理。

第六條 當事人依據申訴事實之外的其他事實增加、變更申訴請求或提出反請求的,另案申訴。

第七條 對方當事人對增加、變更的申訴請求或反請求的內容享有答辯期。仲裁案件的審理時限同時作相應順延。

第八條 增加、變更的申訴請求或反請求不屬勞動爭議受案範圍的,不予受理。

第九條 當事人依據本規定第二條 提出變更申訴請求的,應當根據請求數額增減情況被繳案件處理費或申請退還預繳的案件處理費。

第十條 當事人依據本規定第三條 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依據本規定第五條 提出反請求的,應當在辦理受理手續時預繳案件受理費,或在辦理立案審批手續時預繳案件受理費和處理費。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重慶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變更請求申請書 篇四

申請人(原告):xxx,男,1938年1月11日出生,漢族,住天津市xxx,身份

證號碼: xxx。

委託代理人:xxx,xxx律師事務所 律師

xxx, xxx律師事務所 律師助理

申請人(原告)xxx訴被告xxx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經貴院依法受理,現在申請人請求增加和變更訴訟請求並整理如下:

訴訟請求:

1、判令解除申請人與被告xxx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

2、判令撤銷申請人與被告xxx簽訂的《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

3、判令被告xxx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違約金57000元;

4、判令被告xxx賠償申請人經濟損失20000元;

5、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二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補充):

20xx年2月25日,申請人xxx與被告xxx簽訂了《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申請人當時考慮到二被告為夫妻關係,被告xxx雖無被告xxx的書面授權,但其二人共同在場的情況下,申請人誤以為被告xxx是代表被告xxx簽訂該協議的,正是因為申請人與被告xxx已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申請人按相關約定將公產房變為私產後,被告xxx才能陪同並代表xxx與申請人簽訂《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因此,被告xxx的簽約行為不是自己的個人行為,而是作為xxx代理人的代理行為,但因其沒有代理權,而申請人誤認為其有代理權,申請人存在明顯的重大誤解,因而應依法撤銷被告xxx與xxx簽訂的《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此外,申請人原本打算將上述賣房款用於購買新的房屋,並委託兒子xxx全權代理買房事宜。20xx年1月16日xxx與賣方xxx簽訂了《房屋買賣居間合同》,1

購買xxx房屋,並支付了定金20000元。現在由於二被申請人未履行付款義務,致使申請人無經濟能力支付上述房屋的購房款,賣方因其違約而沒收了定金20000元。該定金損失正是由於被申請人xxx未履行付款義務造成的,理應得到相應賠償。

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提出以上變更訴訟請求,懇請人民法院予以批准。

此致

天津市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代理人:xxx

xxx年xxx月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