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居住證制度(精選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3.18W

目錄

居住證制度(精選多篇)
第一篇:淺析居住證制度第二篇:關於上海居住證制度問答第三篇:居住證制度簡析第四篇:工作居住證制度第五篇:關於實行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淺析居住證制度

淺析居住證制度

[收稿日期]2014 - 08 - 13[作者簡介]楊 柳(1985 - ) ,遼寧瀋陽人, 2014級碩士研究生,主要從事社會學理論與方法研究。第31卷 第5期 2014年5月哈爾濱學院學報 journal of harb in un iversity vol. 31 no. 5 may 2014[文章編號]1004—5856 (2014) 05—0043—04 淺析居住證制度楊 柳 (蘇州大學社會學院,江蘇蘇州 215123) [摘 要]隨着經濟的發展,户籍制度造成的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已經不再適應我國當前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居住證制度是替代暫住證制度,在户籍制度改革過程中的一個重要階段。文章討論了關於居住證制度實行的必要性、必然性和可行性。 [關鍵詞]居住證;暫住證;户籍制度 [中圖分類號]d631. 42[文獻標識碼]a 一、居住證制度形成的背景中國的户籍制度造成中國獨特的社會結構———城鄉二元的社會結構。農村和城市有着明顯的差別,户籍制度劃分了人的身份,限制了社會成員的流動,在一個特定的時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穩定了當時的社會秩序,保障了城市居民的充分就業和生活水平,更加重要的是為國家工業化積累了資金。但同時户籍制度隨着時間的推移也逐漸暴露出它的弊病。户籍制度導致城鄉二元社會形成,城市和農村居民分裂為兩個利益對立集團,城鄉差別擴大,使同為公民的城市和農村居民有了等級貴賤之分。同時,人口和户籍經常分離,户口是固定的,人卻是流動的,不利於社會的穩定。隨着經濟的發展,要求改革這種城鄉二元化户籍制度的呼聲越來越高。暫住證制度是為了維護外來人口的權利, 便於外來人口的管理,維持社會的安定和諧。但是在實際情況中,暫住證卻存在着很多的問題。辦證過程中亂收費用,粗暴查證,將公民分為外地人口和本地人口,造成在居住、教育、就業等諸多方面的不平等。 2014年5月,國務院再次批轉公安部《關於推進小城鎮户籍制度改革意見》,全面推進小城鎮户籍制度的改革,進一步放寬農村户口遷移到小城鎮的條件,並將城鄉户籍改革的權限下放到各地方政府,使地方政府擁有了一定的改革主動權。 2014年,湖北青年孫志剛因為沒有暫住證而遭毒打致死,轟動全國。“孫志剛事件”使各界再次重新審視暫住證制度。暫住證逐漸開始被居住證所取代。各大城市分別實行居住證制度,暫住證向居住證轉變是由以管理為主向服務理念轉變的一個體現。户籍制度的鬆動,將城市農村的顯性户籍牆打破,農村人口可以向城市流動;但是農村和城市之間隱形的户籍牆依然存在,居住證制度就是為了打破這一隱形牆的舉措之一。二、居住證制度形成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居住證可以説是户籍制度改革過程中的一個階段,是將二元的社會結構逐步瓦解、轉化為一元的社會結構的一箇中介物。居住證是暫住證的一個進步,但是它還和城鄉一體化的同城待遇有着一段距離。外來人員生活在城市當中,工作在城市當中,但是自己的身份卻是在農村的,人户分離, 不利於管理,是社會穩定和諧的一個不安定的因素。更重要的是,外來人員雖然在城市中生活,為城市的發展建設做貢獻,但是並沒有同城市人口享受到同樣的福利待遇,而是必須從本來就不高的收入中再拿出一部分來交納各種費用,使其實際收入下降,增加了外來人口在城市生活中的成本。但由於目前我國的經濟水平還不能支撐全國居民都達到城市水平的福利待遇,因此居住證制度正好起到了一個折中聯繫的作用。居住證有別於暫住證的一個重要標誌就是,暫住證重於管理,而居住證則是引入服務理念,將服務和管理相結合,這是兩者之間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不同。暫住證上幾乎是不包含任何待遇的,而居住證能提供給持有者相應的權利保障。雖然這些待遇只是局部的“準市民” 待遇,而且基本上是優秀人才、有就業崗位的人員才可以享受,但畢竟在暫住證制度基礎上邁進了一步,也使辦證人員的積極性提高,有利於提高辦證率。同時,居住證改變了對外來人口的歧視態度,在稱謂上有所改變,如上海的居住證制度,在稱呼上就把“外來人員”改成了“來滬人員”,去除了帶有歧視意味的“外來”兩個字。另外,“暫住證時代”,通常外來人口都是擁有多個“證”,存在“證出多門”的現象。而這些“證”的管理存在着交叉的情況,浪費了人力物力,不能起到最優效果。居住證將這些“證” 綜合在一起,節省流動人口成本,提高行政辦事效率。和暫住證制度一樣,居住證制度並不是户籍制度的最終歸宿,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終目標是希望達到城鄉一元,城市農村之間沒有待遇上的差別。根據我國現階段的實際情況來看, 居住證制度是我國大城市管理流動人口的一種現實選擇,是户籍制度的一種進步,是在我國逐步建立一種一元社會結構的過渡性制度。我國的城市化進程依然處於高速發展的時期,全面放開户口的限制、取消户籍制度,必將導致城市人口的大規模持續擴張。無論户籍改革的最終目標如何,現階段對人口增長的控制都將是主要任務之一,因此户籍制度的限制在我國現階段依然是不能替代的。暫住證制度對暫住人口的管理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它的效用主要還是基於收容遣送辦法等帶有強制性質的管理措

施上,具有濃郁的剛性控制色彩。不過隨着經濟的發展,人口自發流動性的增強,户籍制度、暫住證的控制作用逐漸在弱化;在一種人權、人性化的理念下, 對外來人員帶有歧視和強制管理傾向的其他手段也逐漸在消失。在這種情況下,尋找新的外來人口管理手段就成為必然。它仍然有必要掌握流動人口數量和具體情況,為城市發展規劃和社會治安提供依據;又要可以保障外來人口的權益,維護外來人口的權利。覆蓋所有外來人口的居住證就可以成為這種新的手段,居住證為取代暫住證對外來人口的控制、信息管理和服務需要提供了一個新平台。三、居住證制度實行的基礎和阻礙 1. 制度層面如前文所述,我國現在已經從暫住證向居住證在逐步的轉化。隨着經濟的發展,在市場經濟的調配下,社會的資源和人才開始自發地流動,城鄉二元結構開始鬆動,居住證的實行有着現實的基礎。一些大中城市出台吸引人才的 “人才居住證”,國家廢除了《收容遣送辦法》等規定,逐步將對人才的“居住證”制度擴大到全體外來人口。在上海、北京、深圳等大中城市, 現在已經開始實施了針對全體外來人口的居住證制度。居住證制度順利有效的實施還需要其他相關配套制度規定的共同配合。如:子女教育問題、社會保險、低保、醫療等相關的規定依然是國家政府予以重視和關注的方面,只有將規定不斷細化,才能真正地將居住證制度貫徹實行下去。此外,新制度的實行往往會出現種種漏洞,並可能會出現制度的真空,應切實理解居住證制度的相關規定,在實踐中不斷摸索和改正, 以期真正達到居住證制度的目標。 2. 管理方面居住證不同於暫住證,引入了服務的理念。辦理暫住證並不能給外來人員帶來什麼好處, 在辦理證件上權利與義務是嚴重的不對等的。 44哈爾濱學院學報2014年居住證制度則是根據當地的社會、經濟等條件, 賦予外來人口與常住人口相同的民主權利和社會權利,使外來人口有預期的收益,提高其辦證的積極性,變被逼無奈辦證為主動積極申領證件,以此為外來人口管理創造良好的環境,形成良性互動的關係。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居住證制度實際上無形中增加了政府的負擔。外來人口辦理居住證不僅自己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同時政府也要為每一個辦理居住證的外來人口支付相當的成本,才可以滿足外來人口的“市民待遇”。所以可以預見,居住證需要當地政府擁有一定的財政支付能力。辦理居住證不再是一種強制性的行為,而是自願申請的。因此如何吸引外來人口辦理居住證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政府應該在這一方面有積極的作為。例如,蘇州市即將準備實行居住證制度,其調查課題組認為,“政府應進一步完善針對外來人口的公共就業服務網絡,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突出機構項目之免費和實效的形象,增加吸引力;拓寬基本醫療服務的覆蓋範圍,將外來人口納入社區醫療衞生服務的範疇; 繼續擴大來蘇外來人口子女在蘇接受免費義務教育的範圍:在住房保障方面,一方面,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為外來人口提供職工宿舍,將包括農民工在內的職工宿舍建設納入企業基建、技改項目計劃和用地計劃。另一方面,要繼續擴大面向外來人口的低租金住房。”居住證可以説是一個互惠互利的制度形式,為將其貫徹實行下去,各地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 與外來人口雙方互動協調、共同完成。 3. 技術方面辦證過程當中通常會出現收取過高的管理費用、實行捆綁收費等現象,並且辦證一般是一個複雜繁瑣的過程。隨着服務理念的深入人心,政府部門不再是以一個管理者的姿態出現, 而是“人民公僕”的形象,出台了越來越多的便民利民的方式。結合公民身份證制度的實施, 居住證也同樣可以以卡式證件的形式出現,這樣的形式,可以承載更多的信息量,節省了重複辦證的成本,簡化了外來人口辦證的手續,同時也可以減少外來人口在工作、生活等其他方面的使用辦理的程序。隨着技術的發展,例如ic 卡的普遍使用,這樣的方式已經具有現實的可能性。 4. 經濟方面可以説,經濟層面的基礎是居住證制度能否真正實行的關鍵問題。經濟發展水平決定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效果。户籍制度改革不是簡單廢除或弱化,而是在分解舊制度的基礎上構建新制度的過程。居住證正是户籍制度改革過程中的一個階段。在這個過程中,不僅僅是居住證制度本身的突破,還需要相關制度的配套改革,如教育、醫療、就業等。這些制度的改革需要堅實的經濟基礎,只有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上的制度,才會作用於現實並具有實際價值。另一方面,居住證實行過程當中可能遇到的最大阻礙也是經濟層面所帶來的。外來人口辦理居住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居住證能不能給他帶來好處,從成本收益的分析上看,外來人口辦理居住證投入的成本是不是能夠得到預期的回報。因此這就要求政府在相關領域裏不斷地完善,使得外來人口能夠獲得其所預期和希望的待遇。在這裏,又對政府提出了一個嚴格的考驗,這個高昂的居住證成本又需要如何買單呢? 除了政府的財力支持、個人繳納的一定費用,另一部分其實可以説是轉嫁給了用人單位。因為用人單位在錄用持有居住證的外來從業人員的時候,就要為其交納社會保險金等費用,這無疑就增加了用人單位的用工成本,所以就可能會出現,用人單位選擇不錄用持有居住證的外來人口,而這樣就減少了外來務工人員的就業機

會。因此,外來務工人員就很可能放棄辦理居住證,因為他們在繳納了居住證的費用,增加了其在城市生活的成本,不但不能增加其收益,反而可能會減少其工作就業的機會。可以説,這是居住證實行初期很可能出現的一種情況,是一個值得討論和實踐的問題。不過當居住證制度運行步入正軌之後,則可能帶動一種良性的運轉。利用居住證,可以及時掌握流動人員納税、社會保險金的交納情況,對不給外來從業人員交納社會保險金的用人單位,給予罰款或其他處罰;對中低端就業崗位的招聘, 可以將當地和外地户籍人口一視同仁,從而保障外來從業人員的應有權益。 5. 觀念方面居住證在對外來人口的概念上有了重新的第5期楊 柳:淺析居住證制度45 界定,外來人口也被當作是“準市民”,去除了對外來人口的一種歧視的態度。但是直接與 “人”相掛鈎的居住證,考慮到不同人羣心理的承受能力和接受能力,居住證在真正的實行過程中是難以“一步到位”的。長期以來,存在於人們頭腦中的“城市優越”、“城市中心主義”等意識是影響居住證制度實行改革效果的重要因素。實際上,二元户籍制度本身就是“城市中心主義”的產物。所以農民進城後,仍會受到原城市居民的抵拒,被冠以“農民工”、“農民企業家”等帶有明顯標籤性質的稱號。雖然外來人口在稱呼上、待遇上有所變化,顯性的户籍牆已經被打破,但是在原城市居民的心裏依然是無法真正接受和接納外來人口,這種隱性户籍牆依然存在於城鄉和地域之間。因此,對於外來人口而言,他們可能很難融入到其所生活工作的城市當中,缺乏一種歸屬感。這個問題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是需要一個漫長的發展過程。只有不斷地發展經濟,當城市化達到一定水平,城鄉、區域之間的差別徹底消失,當各地的居民福利待遇之間的差別徹底消失,這些意識才會逐步淡化。居住證制度是户籍制度改革一個承上啟下的中間階段,是二元社會結構向一元社會結構轉變的一個過渡階段,是我國現階段的國情所決定的,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一個必然選擇。居住證制度是社會和個人雙贏的一個結果。居住證制度現在仍然處於一個摸索實踐的時期,全國許多大中城市已經開始實行居住證制度,不過受到許多非議,認為居住證其實是換湯不換藥,僅僅是給暫住證換了一個新外衣,根本就沒有做到所謂的“同城待遇”。居住證制度應該説目前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都是在不斷地探索當中,所以在實行居住證制度的過程當中, 各級政府不應是簡單地照搬其他城市的經驗, 而是應該結合本地

的實際情況,確保居住證中的“含金量”。 [參 考 文 獻] [ 1 ]孔繁榮. 居住證管理在我國大城市人口管理中作用的探討[ j ]. 人口與經濟, 2014, (1). [ 2 ]董敬畏. 功能視野中的户籍制度[ j ]. 歷史研究, 2014, (2). [ 3 ]姚秀蘭. 論中國户籍制度的演變與改革[ j ]. 法學, 2014, (5). [ 4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居住證暫行規定

[ r ]. 2014. [ 5 ]姚秀蘭. 户籍、身份與社會變遷[m ].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4. [ 6 ]俞德鵬. 城鄉社會[m ]. 濟南: 山東人民出版社, 2014. 責任編輯:秦 平 on the system of residential perm ission yang liu ( suzhou university, suzhou 215123, china) abstract:with economic development,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for urban and rural division is not suitable for current social reality in china. residential permission system is a p rocess in the registration reform,which will take the p lace of temporary residential permission. it is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the necessity, inevitability, and feasibility. key words: residential permission; temporary residential permission;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46哈爾濱學院學報2014年

第二篇:關於上海居住證制度問答

1、《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有哪些一般規定?

對於在本市居住、工作的人員,逐步實行《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制度。

《居住證》載明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別、簽發日期、有效期限、身份證編號或者國籍(地區)等內容。

《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由市人事局核定。有效期限分為6個月、1年、3年和5年等四種。

《居住證》制度首先在引進人才中試行。

2、為什麼要實施《居住證》制度,《居住證》制度有哪些特點?

《居住證》制度體現了海納百川的精神。《居住證》制度不唯國籍、不唯文憑、不唯職稱、不唯身份,為具有真才實學的境內外人才開闢來滬創業和發展的渠道,有利於推進人才國際化進程,加快構築人才資源高地,提升本市人才的綜合能力。

《居住證》制度貫穿了柔性流動的思想。不求所有、但求所為,為不能在滬或不便在滬取得户籍來滬工作或創業的人才提供更靈活、更有效的生活和工作保障,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特別是在藍印户口和《引進人才工作證》取消以後,突破投資創業人才和柔性流動人才來滬工作或創業的政策瓶頸。

《居住證》制度將加強宏觀調控的能力。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控制人口、廣納人才,户籍從緊、居住調控”的要求,充分發揮年度人才開發目錄的指導作用,以辦理《居住證》的方式廣泛吸納上海經濟和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各類境內外人才。

《居住證》制度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申領《居住證》的條件審核,注重綜合能力和專業水平,採取綜合要素評價的辦法。申辦人員通過計算機自動計分網絡系統,測算本人是否符合申辦條件。

3、哪些政府職能部門是《居住證》制度的管理部門?

上海市人事局主管本市引進人才工作,負責在引進人才中組織實施《居住證》制度。

上海市公安局負責《居住證》的發放及其相關管理。

市計委、市外辦、市勞動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辦、市醫保局、市房地資源局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引進人才相關的管理工作。

4、《居住證》有何功能,持證者可享受哪些待遇?

《居住證》是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證明;用於辦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個

人相關事務,查詢相關信息;記錄持有人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情況等人口管理所需的信息。

《居住證》的信息系統納入上海市社會保障與市民服務信息系統。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可使用證件通過本市的社會保障信息查詢所需信息、實現有關功能,從而實現“一卡多能”。有關功能將在《居住證》推出後逐步實現。

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可以享有以下待遇:

第一,可以在滬創辦企業、從事科技活動、子女就讀、專利實施、辦理出入境手續等方面享受相關待遇;

第二,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接受本市行政機關的聘用或者到企事業單位任職、參加本市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定;

第三,持有《居住證》的境外人員可以按規定將税後人民幣收入到指定銀行兑換成外匯匯出境外;

第四,持有《居住證》的境內人員或者未加入外國籍的留學人員,可以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其中持有《居住證》的境內人員還可以按規定在本市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另外,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可以為隨同來本市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領《居住證》。

5、哪些人可以申領《居住證》?

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者特殊才能的國內外人員,以不改變其户籍或國際的形式來本市工作或者創業的,可以依據《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申領《居住證》。

可以申領《居住證》的具體包括以下國內外人員:

(1) 對於原持有《引進人才工作證》的人才,經用人單位考核後繼續聘用的,按照《居住證》的條件,可申領《居住證》;對於來滬投資創業的人員,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可給予辦理《居住證》。

(2) 對於長期來滬創業和工作的境外人才、入外籍和取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的留學人員,給予辦理《居住證》。

(3) 對於原按照《上海市吸引國內優秀人才來滬工作實施辦法》(滬人【1999】51號)來滬工作或創業的人員,由於實施了年度人才開發目錄,取得本市户籍受到限制的,可以採用申領《居住證》辦法予以解決。對其中取得本科學歷但未取得學位、副高以上職稱但任職未滿3年、與本市用人單位簽定聘用(勞動)合同不滿3年的人員,給予辦理《居住證》。

除此以外,引進人才單位提出申辦《居住證》的,已婚、家庭基礎尚在外地的,以項目聘用、任務聘用等方式來滬工作或創業的人員,辦理《居住證》。

6、怎樣申領《居住證》,申領程序有哪些?

需要申領《居住證》的國內外人員,由本人或者用人單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請,向受理部門提交申請表和申請材料;

市人事局自收到申請表和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認定結果書面同志申領人;

通過審核認定的申領人到指定地點採集圖象等信息,繳納《居住證》工本費,領取《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

申領人按照《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的要求,向公安部門辦理領取的《居住證》的相關手續。

7、申領《居住證》需要提交那些材料?

國內人員申領《居住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領表》;

(2)本人的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證書或業績證明材料複印件(驗原件,業績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專利證書、個人收入證明等);

(3)有效身份證明覆印件(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證,已婚人員為配偶申領《居住證》的還應提交《結婚證》,驗原件);

(4)在本市的住所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5)本市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

已經簽訂聘用(勞動)合同的申領人,還應當提交聘用單位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驗原件)和聘用(勞動)合同複印件(驗原件)。

境外人員申領《居住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境外人員〈上海市居住證〉申領表(主表)〉》;

(2)有效身份證明覆印件(由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人員證明信、護照及國外永久或長期居住證明或港、澳、台居住證明,驗原件);

(3)國(境)外學位或學歷證書複印件(驗原件);

(4)如申請人系國(境)外投資者需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工商企業營業執照(如系內資性留學人員企業只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驗原件);

(5)資格證書(國內外)複印件(驗原件)。

8、到何處去申領《居住證》?

目前,受理國內人員《居住證》申領的機構有2個,分別是上海市人事業務受理中心和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地址在大木橋路123號和中山西路620號、浦東商城路66號;受理境外人員《居住證》申領的機構是上海國際人才服務中心,地址在大木橋路123號。以後《居住證》申領受理工作作為公共人事服務項目,將逐步在全市各區縣或境外人員比較集中的地區設立受理點,申領人員可以就近就便前往。

上海市人事業務受理中心和上海國際人才服務中心的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9:00-17:00;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的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9:00-17:00,週六9:30-15:00(國定節假日除外)。

另外,持有《引進人才工作證》的人員申領《居住證》,由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統一受理。

9、如何諮詢《居住證》的有關政策?

國內人員的政策諮詢可以到上海市人事業務受理中心和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政策諮詢電話為64174577、62338048;諮詢網址為 (21世紀人才網)。

境外人員的政策諮詢可以到大木橋路123號上海國際人才服務中心;政策諮詢電話為64170941;諮詢網址為 (21世紀人才網)。

10、申領《居住證》是如何進行條件審核的?

申領《居住證》採取要素打分、綜合評價的辦法。已制訂了國內人才申領《居住證》審核試行辦法和境外人才申領《居住證》審核試行辦法。申領人達到規定的分值,即可取得相應有效期限的《居住證》。

兩個審核辦法按照不唯學歷、不唯身份、公開透明的原則,注重綜合能力和專業水平。審核辦法突出考慮申領人的專業能力因素,同時考慮受教育因素、在本市投資創業因素、年齡因素、親屬關係因素和住房因素等各方面的情況,也體現了政府引導和調控的因素。

國內人才審核辦法由基本分、專業能力分和導向分3部分及附加分共14項要素組成,滿分為120分。境外人才審核辦法有年齡、學歷和專業、工作經理和應聘職務等3部分及附加分共9項要素組成,滿分為110分。

11、“特殊才能”如何認定和申領《居住證》?

國內人才申領《居住證》審核試行辦法中已設計了對特殊人才的評價要素和有關分值,只要綜合要素分值達到規定,即可辦理相應有效期限的《居住證》。審核辦法同時明確了行業協會對特殊人才的評價和推薦作用。

審核辦法規定,國內優秀的傳統工藝人才、工藝美術人才、文化體育人才和專門技能人才等特殊技能人才,達到申領《居住證》規定分值的,也可辦理相應有效期限的《居住證》。

12、實施《居住證》制度後,原有的取得本市户籍方式的人才引進政策是否繼續執行?辦理《居住證》後,還能不能申辦取得本市户籍?

《居住證》制度實施以後,本市人才引進的方式有兩種:

兩種人才引進的方式對於加快構築人才資源高地、推進人才國際化進程、提升本市人才綜合競爭力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居住證》制度的實施,為不能或不便在滬取得户籍來滬工作和創業的人才提供了靈活、有效的生活和工作保障,解決了投資創業人才、弱性流動人才和具有特殊技藝人才來滬工作、創業的政策瓶頸。

國內外人員以取得本市户籍方式來本市工作或者創業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另行辦理相關手續。持有《居住證》的人員,願意取得本市户籍的,也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另行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篇:居住證制度簡析

“居住證”不是終點

以自然經濟為基礎的封建政治制度,造成了古代中國僵化的户籍制度。不論是重農抑商的政策抑制着人口流動,還是安土重遷的傳統思想對人們產生的主觀影響,我們能看到的客觀現實是——大多數人都願意固守一方安土,即使是在外鄉有所作為,最渴望的事也不過是衣錦還鄉。户籍制度有其深刻的歷史根源,儘管隨着現代經濟的發展,中、西部人口流動到東部發達地區,農村人口進入城市,但是他們在補充轉入地短缺的勞動力的同時,卻沒有享受到應有的居民待遇,原因何在——他們只是拿着“暫住證”的臨時成員。而“外來務工人員”一直以來並沒有真正代替“農民工”和“外地人”這兩個詞。

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規定,居住證制度將替代現行的暫住證,居住證將附加公共服務。其實早在此之前,“居住證”已在一些地方試點推行。那麼“居住證”與“暫住證”在相差一個字以外,還有什麼區別呢?“居住證”真的改變了什麼嗎?

據説,相較於暫住證採取傳統人工登記管理方法,居住證採用第二代身份證芯片管理的技術,信息含量較高、信息更新快。 而這一個字的差別也大有講究:暫住證突出非户籍人員與户籍人員的區別,強調“暫住”、“外來”概念,居住證弱化“户籍”概念,突出體現户籍人員和非户籍人員共同居住、是同個城市居民的信念。當然比較實際的還是服務功能不同。暫住證主要是作為政府對非户籍人員實施管理的工具。而居住證在進行管理的同時,為非户籍人員制定了更多的優惠政策和待遇,提供更多更全面的公共服務。

儘管“更多的優惠政策和待遇”、“更全面的公共服務”就跟“請聯繫有關部門”一樣,看起來沒有任何操作意義,沒有人可以拿着這種模糊的設定維護自己的權利。但相對於“暫住證”,這也算是一個小小的進步吧。

但是居住證制度,就算是改了一個名字,還是改不了它的本質。它作為中國計劃經濟的產物,它一出生就帶有歧視性色彩!限制了農民工等流動人口在諸如就業、教育、醫療等方面的權利,其管理的不良後果日益顯現,長期以來,取消、廢止暫住證的呼聲一直不斷。 居住證制度只是過渡階段的權宜之舉,因為它所標誌的,仍然是城市户籍人口以及外來人口這兩大“陣營”,解決外來人口問題的根本出路則在於徹底的户籍制度改革。也許到了那個時候,城鄉差異也好,東西部差異也好,才能真正的做到縮小差距。但户籍制度所涉及的又不僅僅是户籍管理領域,要實現想發達國家一樣的人口自由遷徙,我們更需要提高我們的法治社會建設。當社會足夠民主穩定的時候,我們就不需要把通過把人們綁在某一片固定的土地上來維持社會秩序了。隨着民主政治的發展,相信“居住證”不會是我們户籍制度的終點!

第四篇:工作居住證制度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進一步優化首都人才發展環境,加快首都人才戰略的實施,吸引並鼓勵各類優秀人才來京創業和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人事局《關於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的若干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三年六月十九日

關於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的若干意見

(市人事局 二00三年四月)

為進一步優化首都人才發展環境,加速首都人才戰略的實施,吸引並鼓勵各類優秀人才來京創業和工作,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為首都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提供人才保證,現就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提出以下意見:

一、實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的原則是總量控制,市民待遇,柔性流動,依法管理。

二、申請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以下簡稱《工作居住證》)的單位,應優先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吸納所需各類人才。對於本市緊缺的人才,可申請辦理《工作居住證》。

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其聘用的人員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工作居住證》: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的人才;

(二)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的人才;

(三)對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及特殊領域、特殊行業的緊缺急需人才。

四、持《工作居住證》在以下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一)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國小就讀,免收借讀管理費;

(二)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購公房和存量房;按有關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

工作項目名稱: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工作項目依據: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事局關於實施北京市工作居證制度若干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14]29號)

工作流程:

一、 受理

條件:

申辦單位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一)單位註冊:

註冊單位需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複印件和網上註冊信息填報軟盤,到其註冊所在地區人事局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網上註冊登記。

(二)個人審核:

1、在網上填寫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申請表(請填寫準確並注意保存提交),填寫完畢以a4規格紙張打印一式三份,加蓋單位人事章(或公章)後上報區人事局。

2、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人員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及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2)在京固定住所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屋租賃證或住所所在地居委會提供的居住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

(3)聘用合同原件和複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張;

(5)如配偶和子女隨往還需提供:結婚證書、配偶身份證、在京聘用合同、獨生子女證原件和複印件等相關材料。

按照受理標準查驗申辦材料,對申辦材料符合受理標準的,予以受理,轉入初審程序。

二、初審

標準:

(一)屬於在東城行政區域內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

(二)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的人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及相當資格、資質的人才;

(三)網上所填寫的個人資料準確無誤。

按照初審標準進行初審,對符合初審標準的轉入複審。

三、告知

對申辦材料不符合初審標準的,將需要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一次性告知申辦單位人事部門,待再次上報後進行復審。

四、複審

對經初審後再次上報的材料進行復審,對符合複審標準的轉入審定。

五、審定及上報

按照初審標準對申辦材料進行審定,對通過審定的材料,通過網絡當場提交市人事局待審批。

六、制證及下發

市人事局批准通過的,由區人事局製作《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併到市人事局蓋章後,申請單位到區人事局領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時 限:1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不收費

一、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包括代表處、辦事處),其聘用的人員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的人才;

2、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的人才;

3、對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及特殊領域、特殊行業的緊缺急需人才。

二、 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需要準備那些申報材料

提交如下材料:

(1) 非代表處、辦事處: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

■ 如所在公司網上註冊時,“所在公司分類”一項為高新技術企業、跨國地區總部、駐京研發機構、民營科技企業、環保企業、軟件企業,需提交相應證書的原件及複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複印件。

(2) 代表處、辦事處:

■ 工商登記證(代表處)或工商註冊證(辦事處)原件及複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複印件。

2、員工所在公司獲得初始密碼後,登陸“北京市人才引進信息管理系統”( 進行網上填報,同時員工需要準備下列材料:

■ 所在公司寫出“關於×××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請示”(主要內容:企業基本情況,申辦人的基本情況及主要業績)。所在公司蓋章;

■ 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請表一式三份,貼照片,所在公司蓋公章;

■ 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 申辦人與所在公司的聘用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 在京固定住所證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原件及複印件,或貸款合同和首付款發票原件及複印件;租賃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門出具的准許房屋出租的證明以及與業主簽定的租房協議原件及複印件;租賃公房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借住親友房子的由居委會出具相關證明和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

■ 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四張(其中三張貼在工作居住證申請表上,另外一張辦證時用,所交照片要與網上申請信息所上傳照片同底、同版)。

■ 配偶和子女隨往還需提供:結婚證書、配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在京接收單位聘用合同原件及複印件;獨生子女證原件及複印件(兩個子女的須提供二胎準生證明原件及複印件,若雙胞胎、多胞胎提供出生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即可);

■ 如所在公司為代表處,需提供:僱員證或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工作證(首席代表證)原件及複印件。

(注:上述所有複印件請使用a4紙)

三、 員工獲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後,在以下方面將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 員工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國小就讀,免收借讀管理費;

■ 員工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購公房和存量房;按有關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 按照公安部的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員工,可在本市辦理因私出國商務手續;

■ 員工可申請辦理駕駛證或臨時駕駛證以及機動車註冊登記手續;

■ 員工可在本市創辦企業,可以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請認定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和科技項目資助;

■ 員工可列入本市人才培養計劃,並可參加本市有關人才、專家獎勵項目的評選;

■ 員工可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考試)、執業(職業)資格考試、執業(職業)資格註冊登記;

■ 員工可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員工基本醫療保險,並可按有關規定在本市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四、《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由北京市人事局審定核發,有效期3年,有效期滿後可辦理延期手續。

五、《北京市工作居住證》遺失或需變更所在公司、居住地址等內容,應及時向所在區縣人事局申請辦理掛失、補發或變更手續,並報市人事局備案。

六、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滿3年,經所在公司考核推薦,根據其能力、業績情況,對於符合年度人才開發目錄要求的,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手續。

七、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將由北京市人事局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第五篇:關於實行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實行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來源:津人[2014]11號作者:天津市人事局日期:05-01-21

各區縣,各部委辦局(集團公司),各人民團體、大專院校、駐津單位人事(幹部)部門,各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有關直屬單位:

為貫徹實施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關於實行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制度的意見>的通知》(津黨辦發[2014]23號),吸引更多國內外優秀人才來津工作或為津服務,現就辦理《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或獲國家專利並被我市企業採用的,以及用人單位緊缺急需、在某一行業(領域)具有特殊技能、經市人事局組織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共同認證的國內外人才,以不改變户籍、國籍的形式來津工作或創業,需辦理《居住證》的,由用人單位根據本人要求,向市或區縣人事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申請表》(附件1)一式4份。

(一)同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應提供本人學歷、學位證明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獲國家專利的,應提供專利證書及相關材料;在某一行業(領域)具有特殊技能、用人單位急需的人員,應提供由市人事局組織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認證的證明材料。

2.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户口簿,配偶和子女來津共同居住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居民户口簿或有效護照、簽證。

3.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件複印件。

4.來津工作的,應提交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在津創業的,應提交投資或開業的相關證明。

5.本市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本人健康狀況證明。

(二)外籍人才(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同時應提交市公安局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許可》。

二、各區縣(含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税區、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下同)人事局負責審核本地區所屬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及在本地區註冊設立的其他用人單位申辦《居住證》的申請。市人事局負責審核市屬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駐津單位、在市工商局註冊的其他用人單位,以及不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但用人單位需要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申辦《居住證》的申請。

市或區縣人事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認工作(市人事局組織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認證期限除外)。經審核符合辦理條件的,市或區縣人事局簽發《辦理<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通知書》(附件2)。用人單位持該《通知書》和《<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申請表》、申領(請繼續 關注本站:)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和子女居民身份證、居民户口簿或有效護照、簽證及本人兩張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配偶及16週歲以上子女提供一張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向市公安局户口辦公室申領《居住證》。市公安局户口辦公室核對無誤後,製作《居住證》。

取得《居住證》的人員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和子女的有關情況,由市公安局户口辦公室填寫《暫住人口登記表》,轉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錄入暫住人口微機管理系統,按本市現住人口管理,不再辦理《暫住證》。

三、《居住證》有效期為三年。外籍人才所持市公安局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許可》有效期不滿三年的,按照《外國人居留許可》的有效期限,辦理相應期限的《居住證》。

《居住證》有效期滿,需要辦理新《居住證》的,由用人單位根據本人申請,在原《居住證》有效期滿15日前,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持領取新《居住證》的書面申請、原《居住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屬市或區縣人事局和市公安局户口辦公室換領新證。逾期未換領新證的,原《居住證》自然失效。

《居住證》持證人工作單位、居住地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在變化發生後30日內,憑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向原審核人事局提出項目變更申請。經審核同意後,人事局出具准予更改項目書面材料,由用人單位持該書面材料到市公安局户口辦公室辦理項目變更。因工作單位發生變化申請變更項目的,新用人單位應根據隸屬關係及時報告市或區縣人事局。

中止、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及時收回《居住證》,交市公安局户口辦公室註銷,並報告原審核人事局。

《居住證》遺失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本《通知》第一、二條規定,及時辦理新的《居住證》。

四、各級人事、公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做好《居住證》審核、確認和發放工作,不斷優化我市人才環境,吸引更多國內外優秀人才為加快天津發展服務。

在辦理《居住證》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市人事局、市公安局聯繫。

附件:1.《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申請表

2.辦理《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通知書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請訪問以下其他相關文章:

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

東莞市推行居住證制度工作方案

人事局關於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

居住證管理制度

居住證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