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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企業現金管理制度(合集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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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企業現金管理制度(合集9篇)

篇1:企業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現金管理,規範現金結算行為,根據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及所屬分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 現金支出管理

第三條 開户單位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1.職工工資、津貼,個人勞務報酬。

2.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3.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4.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6.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第四條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 000元。結算起點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報國務院備案。

第五條 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或者銀行本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開户銀行審核後,予以支付現金。

第六條 轉賬結算憑證在經濟往來中,具有同現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在銷售活動中,不得對現金結算給予比轉賬結算優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

第七條 開户銀行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核定開户單位3~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的庫存現金限額。

第三章 現金收入控制的集中銀行方法

第八條 集中銀行,是指通過設立多個策略性的收款中心來代替通常在公司總部設立的單一收款中心,以加速賬款回收的一種方法。其目的是縮短從顧客寄出賬款到現金收入企業賬户這一過程的時間

1.具體做法是:

(1)企業以服務地區和各銷售區的賬單數量為依據,設立若干收款中心,並指定一個收款中心(通常是設在公司總部所在地的收賬中心)的賬户為集中銀行。

(2)公司通知客户將貨款送到最近的收款中心而不必送到公司總部。

(3)收款中心將每天收到的貨款存到當地銀行,然後再把多餘的現金從地方銀行匯入集中銀行——公司開立的主要存款賬户的商業銀行。

2.設立集中銀行主要有以下優點:

(1)賬單和貨款郵寄時間可大大縮短。賬單由收款中心寄給該地區顧客,與由總部寄發賬單相比,顧客能較早收到賬單。顧客付款時,貨款郵寄到最近的收款中心,通常也比直接郵往總公司所需時間短。

(2)支票兑現的時間可縮短。收款中心收到顧客匯來的支票存入該地區的地方銀行,而支票的付款銀行通常也在該地區內,因而支票兑現較方便。

3.但集中銀行也有如下缺點:

(1)每個收款中心的地方銀行都要求有一定的補償餘額,而補償餘額是一種閒置的不能使用的資金。開設的中心越多,補償餘額也越多,閒置的資金也越多。

(2)設立收款中心需要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花費較多。所以,財務主管在決定採用集中銀行時,不可忽略這兩個缺陷。

第四章 現金收入控制的鎖箱系統方法

第九條 鎖箱系統是通過承租多個郵政信箱,以縮短從收到顧客付款到存入當地銀行的時間的一種現金管理辦法。

採用鎖箱系統的具體做法是:

(1)在業務比較集中的地區租用當地加鎖的專用郵政信箱。

(2)通知顧客把付款郵寄到指定的信箱。

(3)授權公司郵政信箱所在地的開户行,每天數次收取郵政信箱的匯款並存入公司賬户,然後將扣除補償餘額以後的現金及一切附帶資料定期送往公司總部。這就免除了公司辦理收賬、貨款存入銀行的一切手續。

第十條 採用鎖箱系統的優點是大大地縮短了公司辦理收款、存款手續的時間,即公司從收到支票到完全存入銀行之間的時間差距消除了。這種方法的主要缺點是需要支付額外的費用。由於銀行提供多項服務,因此要求有相應的報酬。這種費用支出一般來説與存入支票張數成一定比例。所以,如果平均匯款數額較小,採用鎖箱系統並不一定有利。

第十一條 企業是否採用鎖箱系統方法,要看節約資金帶來的收益與額外支出的費用哪個更小。如果增加的.費用支出比收益小,則可採用該系統;反之,就不宜採用。

第五章 現金盤點制度

第十二條 企業應定期組織庫存現金的盤點,通常包括對已收到但未存入銀行的現金、零用金等的盤點。盤點庫存現金的步驟是:

1.在進行現金盤點前,應由出納員將現金集中起來存入保險櫃。必要時可以加封,然後由出納員按已辦妥現金收付手續的收付款憑證逐筆登賬,如企業現金存放部門有兩處或兩處以上者,應同時進行盤點。

2.由出納員根據現金日記賬結出現金餘額。

3.盤點保險櫃的現金實存數,同時編制“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分幣種面值列示盤點金額。

4.資產負債表日後進行盤點時,應調整至資產負債表日的金額。

5.盤點金額與現金日記賬餘額進行核對,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並作出記錄或適當調整。

第十三條 若有衝抵庫存現金的借條、未提現支票、未作報銷的原始憑證,應在“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中註明或做出必要的調整。

第六章 現金預算制度

第十四條 現金預算是良好現金流量管理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現金預算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確保在需要現金時有可供使用的現金。

2.在正常時期識別出現金短缺,以採用適當的補救措施。

3.發現多餘現金,在必要時將它們轉移投資到可以賺取滿意回報的地方。

第十五條 現金預算是用預定數字編制的,它記錄該月將要流進或流出的現金。為了做到這一點,應將供應者或客户允許的信貸期限考慮在內。例如本月出售了商品或本期應收到股息等本身並不真正要緊,要緊的是什麼時候能真正從銷售或股利中收到這筆現金。因而,非現金科目就不包括在現金預算內。

第十六條 現金預算僅涉及該期現金的實際流入和流出,即現金的實際物理運動。然而,交易與損溢賬户涉及那些未包括在現金預算中的科目,也要予以特別關注。

篇2:企業現金管理制度

企業現金管理制度

為維護單位正常財經紀委,保證資金安全及合理使用,特制定現金管理制度,

企業現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實行備用金制度,年初由出納人員根據一年時間內的現金需要量領取備用金。

二、年度終了,備用金應全部歸還財務室。

三、現金支票印鑑必須分管,會計、出納各管一枚,支票由出納管理使用。

四、現金收款做到日清月結,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條抵庫。

五、現金使用的'範圍: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個人的教育教學、課題研究、論文評選、體育成績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6、1000元以下的開支。

六、支付現金,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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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企業現金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現金管理,健全現金收付制度,嚴格執行現金結算紀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是根據國家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的,將隨着國家相關政策及公司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予以修改和完善。

二、現金使用範圍

第三條使用現金範圍:

(一)員工工資、獎金、津貼及勞保福利費用;

(二)出差人員差旅費;

(三)採購辦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額在使用支票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

(四)業務活動的零星支出備用金;

(五)確需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三、現金收付原則

第四條收付現金必須根據規定的合法憑證辦理,沒有經過審批簽章或超越規定審批權限的,出納不予付款。不準白條頂款,不準墊支挪用。

第五條購買物品或支付貨款,儘量使用支票、匯款等轉賬方式,減少現金支付量。

第六條因公外出或購買物品,需借用現金時,出納一律憑相關負責人審批的、財務部統一印製的借款單付款。

第七條出納不得擅自將單位現金借給個人或其他單位,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利用銀行賬户代其他單位或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不準保留賬外公款。

四、現金收入和支出

第八條不論何種來源收入的現金,原則上應於當日送存開户銀行。

第九條支付現金,應該從庫存現金中支付或從銀行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直接支付,坐支現金。

第十條嚴格審查採購物品化整為零,在結算起點以下的現金支付。

第十一條在特殊情況下對按規定應轉賬結算而不得不用現金結算的,經申請公司領導同意方可辦理。

五、現金報銷時間規定

第十二條購買物品借用現金應在購貨後3個工作日內報銷,出差人員所借現金必須在返回後5個工作日內報銷,如不按時還清借款又不向財務部門説明原因的,財務部門有權從借款人工資中扣除。

第十三條出國人員個人購匯所借現金,應在回國後15個工作日內還清。

六、庫存現金的`保管

第十四條庫存現金不應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超過限額要當日送存銀行。

第十五條會計人員應於月末、季末、年末清理各類借款,及時催收,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向領導彙報,採取措施。

第十六條辦理現金出納業務,必須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結賬,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結出庫存現金賬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實地盤點數核對相符。

第十七條庫存現金必須每日核對清楚,保持賬款相符,如發生長短款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彙報,查明原因按“財產損溢處理辦法”進行處理,不得擅自將長短款項相互補抵。

第十八條保管現金要有安全防範措施,存放現金要用保險櫃,保險櫃鑰匙要由專人保管。下班要檢查保險櫃、窗户、門,鎖好後,方能離開。

第十九條由有關領導和專業人員組成清查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庫存現金情況進行清查盤點,重點放在賬款是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有無私借公款、有無挪用公款、有無賬外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

七、處罰

第二十條對違反本辦法造成公司損失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第二十一條凡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用不符合制度的憑證充抵庫存現金,未經批准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編造用途套取現金,公款私存的,除給有關人員處分外,分別給予違紀金額10%~30%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所有罰款一律上繳公司財務部。

八、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財務部。

篇4:現金管理制度

一、嚴格遵守執行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中國人民銀行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二、區財務部及各分店的庫存現金要求實行定額管理,庫存限額由區財務部及各分店提出計劃,報區主管經理及銀行審定。一經核定必須嚴格遵守掌握,不得超過。

三、各分店對當日收入的現金,按要求整理好,由保安人員陪同及時送交銀行,不得坐支。如需補充限額時,應向銀行另行提取。

四、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現金,現金的使用範圍:

1、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獎金、津貼、福利費等;

2、支付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旅差費;

3、一千元以下的各項零星支出;

4、中國人民銀行規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五、員工持發票或有關單據報銷時,須填寫報銷憑證,部門負責人和會計主管簽字,主管總經理簽字,出納員複核無誤後,方可辦理報銷結算,並在已付款的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戳記。

六、出納員對於失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拒絕受理,對於記載內容不完整、不準確的原始憑證應當退回,要求補充更正,對違反國家政策、財務制度及公司財務管理規定的收支不得辦理。

七、必須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賬款要日清日結,做到賬賬相符,賬款相符。

八、遵守現金管理紀律:

1、不準白條抵庫;

2、不準保留賬外公款,私設小金庫;

3、不準從銷貨款中坐支現金;

4、不準用轉賬支票套取現金;

5、不準利用本單位賬户代他單位或個人收取現金;

6、不準把本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户;

7、不準因私事借支公款;

8、不準用現金購置國家規定的專項控制商品;

9、收款台對當日結賬後發生的長短款,應及時上報,及時處理。

九、因公外出人員,經領導批准攜帶必要的現金,返回單位三日內應主動向財務報賬,如有部分手續不完備,仍需先將剩餘現金交回財務部,並於五日內報清手續。經批准借支的現金要將借條上賬,借款人報賬時出納員開具收據。

十、保管現金的部位要有安全防範措施,門要安裝保險鎖,存放現金要用保險櫃,保險櫃鑰匙要有專人保管,下班要檢查窗户是否關嚴,保險櫃是否鎖好後方能離開。

十一、區財務部或稽查部門對下屬單位現金管理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各部門對檢查人員應積極提供材料,如實反映情況,發現有違反現金管理問題視其情節輕重,按規定給予處理。

十二、出納員每月向人事部門提供內部人員借款清單。

篇5:現金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院內現金、票證、物資、設備的安全,維護學院教學、生活秩序和財產安全,根據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部門必須嚴格執行銀行規定的庫存現金的限額,確因特殊情況,必須滯留超額現金過夜的要及時報告保衞處並設專人就室看守。

二、現金和有價證券必須存放有安全設施的保險櫃內,財務辦公室要安全、牢固,做到窗有鐵欄,門包鐵皮並安裝防盜、報警裝置。

三、取送數額較大的現金必須兩人以上同行(至少有一名男性),取送鉅額款的,應派專車並配有保護人員。

四、個人的貴重物品、現金及有價票證不準在辦公室內存放。

五、學院各部門的固定資產以及其它與生產有關的物資設備,在經營、存放、運輸、使用過程中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並納入守護人員視線。

六、存放高檔物品、貴重器材的庫房、實驗室、演播室等門窗要安全牢固,做到窗有鐵欄、門包鐵皮、雙鎖,並設專人管理。

篇6:現金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標準,如特殊情況,需留千元以上現金過夜的,存款單位要落實人員值班守護。

二、到銀行送、取現金五千元以上時,需要由存、取款部門派兩人以上辦理,專車護送。

三、嚴禁出借銀行户頭,採購人員借用的付款委託書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責任人要賠償損失。並視情節給予處分。

四、在市內採購物品,應用付託支付。特殊情況要用現金採購時,要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外地採購要用轉帳結算,特殊情況攜帶現金,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五、出納員對金庫鑰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丟失。離開保險櫃時,現金及有價證券必須放入保險櫃,鎖好。要經常檢查技術防範措施,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置和報告部門。

篇7:現金管理制度

為維護單位正常財經紀委,保證資金安全及合理使用,特制定現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實行備用金制度,年初由出納人員根據一年時間內的現金需要量領取備用金。

二、年度終了,備用金應全部歸還財務室。

三、現金支票印鑑必須分管,會計、出納各管一枚,支票由出納管理使用。

四、現金收款做到日清月結,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條抵庫。

五、現金使用的範圍: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個人的教育教學、課題研究、論文評選、體育成績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6、1000元以下的開支。

六、支付現金,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篇8:現金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健全會計檔案工作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頒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專業材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活動的重要史料的證據。

因此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建立和健全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閲和銷燬等管理制度,切實把會計檔案管好。

二、本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由財會部門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及裝訂成冊。

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財會部門保管一年,第二年上半年應由財會部門編造清冊移交檔案室保管。

三、歸檔範圍:

1、會計報表2、會計帳簿3會計憑證

實行會計電算化,年末必須將本年帳套數據軟盤備份,每份數據均要備份二份,異地保管在指定的保管櫃內。

四、整理方法:

1、分類:一般按年度形成分類,即首先按會計年度分開,然後按“類別名稱”將會計檔案分為報表、帳簿、憑證三大類。

帳薄:一般是一本為一卷(冊),即一個保管單位。活頁帳應抽出空白頁,再按會計科目順序裝訂成冊,並加具帳簿封面。

憑證:按會計憑證的材料形成時間為順序,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按日、旬、月的先後整理裝訂成冊,年內連續編號共幾冊,並填寫封面和備註。每冊厚度要適中,裝訂線處要封角並由立卷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履行籤封手續,以示負責。

報表:按年報、季報、月報、旬報等分別組成保管單位,可按文書立卷要求進行,卷內目錄一般填到月或季表類型。

2、組卷:

會計憑證中工資清單簽名的一頁,應按月、按年歸入到當年度的文書檔案中去,屬長期保管。

3、卷內排列:一般應按會計材料形成時間順序排列,報表卷內文字材料(如決算説明等)在前,表格在後。

4、編頁號:只編有效頁號,一頁一號,活頁空帳頁要抽出。

5、裝訂:應拆除所有金屬物,對已損壞的會計材料要進行裱糊,缺少裝訂線的要加邊。

6、擬寫案卷題名(標題):一般應由責任者(即作者)、時間(針對年月)、內容和名稱四部分組成。

7、案卷排列與編卷號:應先分報表、帳簿、憑證三大類,再按每類的不同保管期限順序由長到短排列,一年度一個流水案卷號。

8、編制案卷目錄:歷年案卷目錄分報表、帳簿、憑證裝訂成三本。

9、歸檔時間: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本單位財會部門保管一年,以方便利用。期滿後,原則上應按期將會計檔案移交給檔案室保管。移交時,財會部門應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案卷目錄)一式兩份,交接雙方應簽字,一份由會計部門留存,一份隨會計檔案移交。若檔案庫房限制不能全部接收時,可暫留財會部門保留,但會計部門需編制會計檔案案卷目錄送檔案室存檔。

五、保管期限:

1、會計報表:

年報為永久;月報表和季報表為五年。

2、會計帳簿:總帳十五年;現金日記帳二十五年;銀行日記帳二十五年;明細帳和輔助帳均為十五年。

3、會計憑證:十五年。

六、會計檔案的保管和利用:

1、會計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

2、對會計檔案必須進行科學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3、會計檔案應為本單位積極提供利用,也可以為上級單位提供利用。調閲時,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閲,要經會計主管人員同意;外單位人員借閲,要有調閲單位的正式介紹信,並註明調閲會計檔案的內容,經單位領導人和會計主管人員批准後,辦理調閲手續。在調閲過程中,只能調閲與調閲內容有關的資料,不能調閲與調閲內容無關的資料。原則上檔案原件不得借出,也不得拆散原卷(宗)冊。外單位調閲會計檔案,要抄錄和複製的由會計主管人員簽署意見,經本單位領導批准。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提供查閲或者複製,並辦理登記手續。各單位應當建立會計檔案查閲、複製登記制度,為會計檔案的利用提供依據。

七、會計檔案的鑑定與銷燬: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除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涉及房地產權的轉讓契約外),由檔案室提出銷燬意見,會同財會部門共同鑑定,嚴格審查、編造銷燬清冊,按不同情況分別報請主管領導或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銷燬,銷燬時應派人監銷。銷燬後,經銷人、監銷人、批准人均應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

篇9: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現金管理,規範現金結算行為,根據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及所屬分公司、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