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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申請書(熱門18篇)

欄目: 常用文書 / 發佈於: / 人氣:2.1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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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申請書(熱門18篇)

篇1:宣告死亡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

申請事由:請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姓名)死亡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原住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系×××(寫明雙方的關係,是夫妻,還是父子、母子等)關係,因其××××(寫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滿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宣告×××為死亡。

此致

申請人:

年月日

篇2:宣告死亡申請書

申請人:***,男,漢族,生於年月日,住**縣**鄉**村,身份證號碼:*****。系申請人之兄。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男,漢族,生於年月日,住**縣**鄉**村,身份證號碼:****。

申請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系同胞兄弟,因被申請人***從**年2月份離家出走,中間從來沒有與家人聯繫,至今已下落不明滿四年。根據相關法律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宣告被申請人***死亡。

此致

申請人:

年月日

篇3:宣告死亡申請書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由:

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被申請人死亡;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系被申請人的合法妻子。被申請人於年來省市工作,工作單位為有限公司(下稱“公司”),一直居住在位於市的公司宿舍內。年月日,被申請人離開公司宿舍,從此杳無音訊,申請人就此曾向公安機關報案,雖經公安機關、有關部門及申請人等多方查找,但至今仍下落不明,且已經超過四年。被申請人失蹤前這段時間,一直在公司工作和居住,年月日,申請人向貴院申請被申請人宣告失蹤,貴院於年月日依法作出,法民特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宣告被申請人失蹤。

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滿4年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下落不明的事實、時間和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6、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公民失蹤後,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從失蹤的次日起滿四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宣告失蹤的判決即是該公民失蹤的證明,審理中仍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進行公告。”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貴院宣告被申請人死亡。

此致

省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篇4:宣告死亡申請書

申請人:________,漢族,出生於19____年____月____日,家住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由:

請求人民法院宣告________死亡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王志安,男,漢族,出生於19____年____月____日,家住________________。申請人__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__系夫妻關係,因被申請人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出走,經各方尋找都杳無音訊,至今已下落不明滿四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宣告________為死亡。

此致

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

二0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宣告死亡相關法律知識

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間,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法院推定其死亡,官告結束失蹤人以生前住所地為中心的民事法律關係的制度。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對稱,與生理死亡不同的是,宣告死亡是一種法律推定。宣告死亡的制度價值,在於維護生者的利益――包括配偶的再婚權、繼承人的繼承權、債權人的受償權等。由於宣告死亡要消滅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主體資格,所以,法律對此慎之又慎。法律規定的宣告死亡的條件,要比宣告失蹤條件嚴格得多。

一、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

1.受宣告人失蹤。與宣告失蹤一樣,須受宣告人離開住所或居所沒有任何音訊,處於生死不明狀態。

2.失蹤達到法定期間。即失蹤人下落不明狀態持續存在,而達到了法律規定的期間。對此期間,民法通則第23條規定了兩類:普通期間的時間為4年,從自然人音訊消失之次日起計算,因戰爭而下落不明的,則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特殊期間的時間為2年,該期間僅適用於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況,如飛機失事等,期間的開始為意外事故發生之日。

3.經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死亡須以訴為之,故須由利害關係人申請。依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見》第24、25條的解釋,宣告死亡的申請人範圍與宣告失蹤的申請人範圍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宣告死亡的申請人有順序先後的限制,即順序在前的申請人之申請權,有排他效力。第一順序為配偶,如無配偶的,下一個順序遞增為第一順序,餘以此類推;第二順序為父母、子女;第三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最後一個順序是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對於宣告死亡的申請人順位,主要是為了優先保護配偶、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利益、倫理利益和情感利益。申請人的順序效力是,有在先順序時排除在後順序,同順序人權利平等。

4.由法院宣告。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請後,先要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為1年,因意外事故失蹤人的尋找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間屆滿,生死不明的事實得到確認後,由法院以判決方式宣告失蹤人死亡。判決宣告之日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

二、宣告死亡的效力

從形式上説,宣告死亡與自然死亡有同等的法律效果,但從生活層面説,宣告死亡畢竟是法律的推定,與事實不一定就完全相符,在法律效果上應該有區別對待。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見》第36條第2款規定,被宣告死亡人在自然死亡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與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後果相牴觸的,則以其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為準。據此,權威的民法學説認為,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在空間上僅及於被宣告死亡人住所地為中心的區域。亦即若其實際未死亡,在其他地區活着,民事權利能力仍不消滅,而且民事活動也不受影響。而在被宣告死亡人的住所地為中心的區域,宣告死亡的效果等同於生理死亡,婚姻、監護等身份關係終止,財產作為遺產被繼承。

三、死亡宣告的撤銷

1.死亡宣告撤銷的概念。死亡宣告的撤銷是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現或被確知沒有死亡時,經本人或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法院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銷制度,既着眼於本人及其親屬利益,又兼顧善意相對人的利益。所以,死亡宣告撤銷後,當事人的民事法律關係並不完全回覆原狀。

2.死亡宣告撤銷的法律要件。死亡宣告撤銷的法律要件有三項:有被宣告死亡人存活的事實;有本人及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利害關係人範圍與宣告死亡申請人範圍相同,只是不受順序限制;由人民法院判決撤銷。

3.死亡宣告撤銷的效力。死亡宣告撤銷的效力是有溯及力的,但在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方面,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法律對溯及力做了限制。(1)在人身關係方面。配偶尚未再婚的,婚姻關係自行恢復;配偶已再婚的,再婚效力不受撤銷宣告的影響,即使再婚後離婚的,婚姻關係也不當然恢復;子女在宣告死亡期間被他人收養的,收養關係仍然有效,不受撤銷宣告的影響。(2)在財產關係方面。因宣告死亡而繼承、受遺贈或以其他方式取得遺產者,均應返還;返還原則應是原物及孳息;原物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時,則免除原物返還義務,代之以適當補償。(3)宣告死亡若系利害關係人隱瞞真相惡意所致,屬於侵權行為,侵害人不僅要返還所取得的財產及孳息,還要負賠償責任。

篇5:宣告死亡申請書

申請人:吳______,男,______歲,漢族,______省人,______省______縣______局幹部,住______縣______街______號

被申請人:秦_____,男,_____歲,漢族,______省人,原______省______縣______局幹部,住縣政府家屬院___號樓___門______室

請求事項

因秦______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滿二年,申請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

事實與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秦______從原所在單位______縣______局辭職,開辦______貿易公司,因其資金不足,從申請人處借款人民幣五萬元整,約定於______年______月底以前歸還。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秦______到______市進貨在返回的途中,其乘坐的小貨車不幸翻車墜入______河,司機都___當場遇難,秦______下落不明。______月______日,秦______家屬及______市交警大隊組織多人谷出事地點沿河打撈尋找,但既沒有發現秦______的屍體,也沒有得到任何音訊。以後,又多次在沿河村鎮尋找,仍然沒有其下落的消息。

從______年______月到______月份,申請人曾多次向秦______之妻黃______要求歸還申請人早已到期的借款,黃______聲明秦_____個人借款與自己無關,拒絕歸還申請人借款。

現秦______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滿二年,申請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宣告被申請人死亡,以其遺產及時清理其債務關係,使申請人借款得以清償,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縣人民法院

附:______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證明材料一份

篇6:宣告死亡申請書

申請人:XXX,男, 年 月 日出生,漢族,農民,住所地:XXXXX,現住XXXX,身份證號:XXXXX。聯繫方式:XXX。

申請事由:請求人民法院宣告XXX死亡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XXX,女, 年 月 日出生,漢族,農民,原住址: 。身份證號碼:XXX。申請人XXX與被申請人XXX系父女關係,因其患有精神病,於 年 月 日離家出走,至今已下落不明滿X年。

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滿4年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下落不明的事實、時間和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貴院宣告被申請人死亡。

此 致 義烏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附:村民委員會證明、派出所證明等。

篇7:宣告死亡申請書

申請人:朱xx,漢族,出生於19xx年11月30日,家住陝西省安康市漢濱區巴山西路電業巷2號1棟2單元219室

申請事由:請求人民法院宣告王志安死亡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王xx,男,漢族,出生於19xx年4月16日,家住陝西省安康市漢濱區巴山西路電業巷2號1棟2單元219室。申請人朱xx與被申請人王xx系夫妻關係,因被申請人於20xx年xx月xx日出走,經各方尋找都杳無音訊,至今已下落不明滿四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宣告王志安為死亡。

此致 漢濱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朱xx

二0xx年xx月xx日

篇8:宣告死亡申請書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單位、住所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證據名稱、數量。

篇9:宣告死亡申請書

申請人:***,男,漢族,生於年月日,住**縣**鄉**村,身份證號碼:*****。系申請人之兄。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男,漢族,生於年月日,住**縣**鄉**村,身份證號碼:****。

申請事項:請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系同胞兄弟,因被申請人***從**年2月份離家出走,中間從來沒有與家人聯繫,至今已下落不明滿四年。根據相關法律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宣告被申請人***死亡。

此致

**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宣告死亡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核心內容:宣告死亡是經申請後,對失蹤的人由法院宣告其死亡的行為。宣告死亡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受宣告人失蹤、失蹤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法院宣告。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關於宣告死亡的構成要件。

宣告死亡的構成要件:

1、受宣告人失蹤。

與宣告失蹤一樣,須受宣告人離開住所或居所沒有任何音訊,處於生死不明狀態。

2、失蹤達到法定期間。

即失蹤人下落不明狀態持續存在,而達到了法律規定的期間。對此期間,民法通則第23條規定了兩類:普通期間的時間為4年,從自然人音訊消失之次日起計算,因戰爭而下落不明的,則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特殊期間的時間為2年,該期間僅適用於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況,如飛機失事等,期間的開始為意外事故發生之日。

3、經利害關係人申請。

宣告死亡須以訴為之,故須由利害關係人申請。依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見>第24、25條的解釋,宣告死亡的申請人範圍與宣告失蹤的申請人範圍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宣告死亡的申請人有順序先後的限制,即順序在前的申請人之申請權,有排他效力。

宣告死亡申請人的順序:

第一順序為配偶,如無配偶的,下一個順序遞增為第一順序,餘以此類推;

第二順序為父母、子女;

第三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最後一個順序是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

對於宣告死亡的申請人順位,主要是為了優先保護配偶、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利益、倫理利益和情感利益。申請人的順序效力是,有在先順序時排除在後順序,同順序人權利平等。

4、由法院宣告。

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請後,先要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為1年,因意外事故失蹤人的尋找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間屆滿,生死不明的事實得到確認後,由法院以判決方式宣告失蹤人死亡。判決宣告之日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

篇10:宣告死亡申請書

申請人:朱儁香,漢族,出生於1939年11月30日,家住陝西省安康市漢濱區巴山西路電業巷2號1棟2單元219室

申請事由:請求人民法院宣告王志安死亡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王志安,男,漢族,出生於1925年4月16日,家住陝西省安康市漢濱區巴山西路電業巷2號1棟2單元219室。宣告死亡申請書。申請人朱儁香與被申請人王志安系夫妻關係,因被申請人於2010年6月9日出走,經各方尋找都杳無音訊,至今已下落不明滿四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宣告王志安為死亡。

此致

漢濱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二0一四年六月十日

篇11:宣告死亡申請書

申請人:吳______,男,______歲,漢族,______省人,______省______縣______局幹部,住______縣______街______號

被申請人:秦_____,男,_____歲,漢族,______省人,原______省______縣______局幹部,住縣政府家屬院___號樓___門______室

請求事項

因秦______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滿二年,申請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

事實與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秦______從原所在單位______縣______局辭職,開辦______貿易公司,因其資金不足,從申請人處借款人民幣五萬元整,約定於______年______月底以前歸還。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秦______到______市進貨在返回的途中,其乘坐的小貨車不幸翻車墜入______河,司機都___當場遇難,秦______下落不明。______月______日,秦______家屬及______市交警大隊組織多人谷出事地點沿河打撈尋找,但既沒有發現秦______的屍體,也沒有得到任何音訊。以後,又多次在沿河村鎮尋找,仍然沒有其下落的消息。宣告死亡申請書。

從______年______月到______月份,申請人曾多次向秦______之妻黃______要求歸還申請人早已到期的借款,黃______聲明秦_____個人借款與自己無關,拒絕歸還申請人借款。

現秦______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滿二年,申請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宣告被申請人死亡,以其遺產及時清理其債務關係,使申請人借款得以清償,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縣人民法院

附:______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證明材料一份

篇12:宣告死亡申請書

核心內容:宣告死亡是經申請後,對失蹤的人由法院宣告其死亡的行為。宣告死亡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受宣告人失蹤、失蹤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法院宣告。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關於宣告死亡的構成要件。

宣告死亡的構成要件:

1、受宣告人失蹤。

與宣告失蹤一樣,須受宣告人離開住所或居所沒有任何音訊,處於生死不明狀態。

2、失蹤達到法定期間。

即失蹤人下落不明狀態持續存在,而達到了法律規定的期間。對此期間,民法通則第23條規定了兩類:普通期間的時間為4年,從自然人音訊消失之次日起計算,因戰爭而下落不明的,則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特殊期間的時間為2年,該期間僅適用於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況,如飛機失事等,期間的開始為意外事故發生之日。

3、經利害關係人申請。

宣告死亡須以訴為之,故須由利害關係人申請。依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見>第24、25條的解釋,宣告死亡的申請人範圍與宣告失蹤的申請人範圍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宣告死亡的申請人有順序先後的限制,即順序在前的申請人之申請權,有排他效力。

宣告死亡申請人的順序:

第一順序為配偶,如無配偶的,下一個順序遞增為第一順序,餘以此類推;

第二順序為父母、子女;

第三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最後一個順序是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

對於宣告死亡的申請人順位,主要是為了優先保護配偶、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利益、倫理利益和情感利益。申請人的順序效力是,有在先順序時排除在後順序,同順序人權利平等。

4、由法院宣告。

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請後,先要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為1年,因意外事故失蹤人的尋找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間屆滿,生死不明的事實得到確認後,由法院以判決方式宣告失蹤人死亡。判決宣告之日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

篇13:宣告死亡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

申請事由:請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姓名)死亡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原住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系×××(寫明雙方的關係,是夫妻,還是父子、母子等)關係,因其××××(寫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滿二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宣告×××為死亡。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篇14:宣告死亡申請書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由:

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被申請人死亡;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系被申請人的合法妻子。被申請人於年來  省  市工作,工作單位為 有限公司(下稱“公司”),一直居住在位於市的公司宿舍內。 年 月 日,被申請人離開公司宿舍,從此杳無音訊,申請人就此曾向公安機關報案,雖經公安機關、有關部門及申請人等多方查找,但至今仍下落不明,且已經超過四年。被申請人失蹤前這段時間,一直在公司工作和居住,  年 月 日,申請人向貴院申請被申請人宣告失蹤,貴院於年 月 日依法作出(  )  法民特字第  號民事判決書,宣告被申請人失蹤。

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滿4年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下落不明的`事實、時間和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6、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公民失蹤後,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從失蹤的次日起滿四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宣告失蹤的判決即是該公民失蹤的證明,審理中仍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進行公告。”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貴院宣告被申請人死亡。

此  致

省  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篇15:宣告死亡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

申請事由:請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姓名)死亡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原住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系(寫明雙方的關係,是夫妻,還是父子、母子等)關係,因其(寫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兩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宣告為死亡。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XX年XX月XX日

篇16:宣告死亡申請書

申請人:XXX(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

申請事由:請求人民法院宣告XXX(死亡人姓名)死亡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XXX(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原住址),申請人XXX與被申請人XXX系XXX(寫明雙方的關係,是夫妻,還是父子、母子等)關係,因其XXXX(寫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兩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宣告XXX為死亡。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簽名或蓋章)

XX年XX月XX日

篇17:宣告死亡申請書

宣告死亡申請書(申請書名稱)

申請人:顧晨(身份證號***),男 ,35歲,漢族,天津東麗區軍糧城人,天津市寶通俊華物流有限公司職員,住天津市東麗區軍糧城示範鎮10棟2門201室。(申請人個人基本情況)

請求事項:

請求宣告公民李愛明死亡。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李愛明的個人資料,顧晨與李愛明系夫妻關係。1992年李愛明死之經過敍述。現已是什麼情況-----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一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滿4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的。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係人申請其宣告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現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向貴法院提出申請,以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夫妻關係。

此致

東麗區法院

申請人:顧晨

2011年2月2日

篇18:宣告死亡申請書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單位、住所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