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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撤訴申請書(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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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撤訴申請書(新版多篇)

行政複議撤訴申請書 篇一

申請人:xxx

被申請人:xxx

申請理由:

第一本案不具備拆遷裁決必備的前提條件——不是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一條規定,“為了規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行為,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制定本工作規程。”這説明《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制定的依據即法源,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二條規定,“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因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搬遷期限、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以及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原因達不成協議,當事人申請裁決的,適用本規程。”據此,裁決程序的適用,其前提條件也必須是“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申請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體土地上的,因而,其拆遷不能適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其裁決,亦不能適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二被申請人不具備裁決的主體資格——不是市、縣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第三裁決缺少法定的依據——《評估報告》和《地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鑑定意見》,補償標準不合理。

沒有《評估報告》,沒有《地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鑑定意見》,所謂的補償,就只能是被申請人杜撰的結果。

第四剝奪了申請人的補償選擇權。

第五裁決的程序違法。

1、被申請人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沒有依職權組織聽證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七條規定,“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户數較多或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本案中,被申請人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户數較多,而被申請人沒有依職權組織聽證,程序違法,理應予以糾正。

2、被申請人沒有依法中止裁決程序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裁決需要以相關裁決或法院判決結果為依據的,而相關案件未結案的”。裁決的依據,是《房屋拆遷許可證》合法,而《房屋拆遷許可證》合法的依據是核發規劃許可證的行政行為合法,此前,申請人已經就西安市規劃局核發規劃許可證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現在,該案尚在立案審查過程中。依據“裁決需要以相關裁決或法院判決結果為依據的,而相關案件未結案的”應該中止裁決的規定,被申請人應中止裁決。

綜上所述,依據《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申請人特提出以上覆議請求,請貴廳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行政撤訴申請書 篇二

撤訴人:王______,男,_____歲,漢族,農民,住______縣______鄉______村二組。

委託代理人:曲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______訴______縣______鄉人民政府(______)___號文[關於拆除王______違章建築的處理決定]一案,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訴至你院,現請求撤回起訴,其理由於下:

我與______縣______鄉人民政府為房屋拆遷糾紛一案,已訴至貴院。經人民法院和委託代理人重複給我學習宣傳法律知識和[土地管理法],我最終明白了法律規定精神,熟悉到了我自己的錯誤,認為______鄉政府對我的處理是正確的合法的,故向______縣人民法院依法申請撤訴,接受鄉人民政府的處罰,請法院准許。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撤訴人:________(名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行政撤訴的條件

(1)前提條件

行政撤訴的原告必須具有申請撤訴的`意思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原告申請撤訴的意思表示有兩種:

①明示的意思表示。

原告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明確表示放棄訴叔,申請撤訴。體此刻[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中。歸納起來,原告主動申請撤訴,原因主要有以下五種:

第一,訴訟程序開始以後,原告意識到自己確有錯誤,同意接受行政機關對其行為的管理和調整,自願履行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設定的義務而申請撤訴。

第二,行政機關利用其地位,不依法履行行政訴訟義務][或濫用訴訟權利,使原告產生打官司費時費力又受氣的看法,從而申請撤訴。

第三,被告行政機關對原告直接或間接實施脅迫,恐嚇等手段,使原告產生畏懼心理,從而申請撤訴。

第四,在訴訟過程中,行政機關對自己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錯誤有所熟悉,改變或撤銷原行政決定後,原告同意並申請撤訴。

第五,原被告暗中達成協議,以傷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為代價,並且雙方都從中獲得某種好處後,原告申請撤訴。

②默示的意思表示。

原告不明確表示要放棄自己的訴訟權利,但依其行為可推定其有申請撤訴的意思表示。主要有以下三種情形:

第一,經人民法院兩次合法傳喚,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第二,原告未經法庭許可而中途退庭。

第三,原告逾期不交納案件受理費又沒有申請緩交減交或免交。

(2)根本條件

行政撤訴的根本條件是人民法院行使撤訴准許權,審查撤訴申請,確定其合法性,然後作出準允撤訴的裁定,行政撤訴方可成立。

人民法院在審查中應注重以下問題:

①提出撤訴申請的人只能是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原告特殊授權的委託代理人,

②申請撤訴必須出自原告的自願;

③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或者意圖逃避其應負的‘責任’,不得使行政行為處於嚴重違法狀態;

④撤訴申請必須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

行政撤訴申請書 篇三

申請人:xxx[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或常住地;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應寫明其名稱或字號、地址;個體工商户的,寫明其業主姓名、姓別、年齡、民族、住所,並在其姓名之後括注“系xxx(字號)業主”等。]

法定代理人:xxx[姓名、性別(與申請人關係)、年齡、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xxx(姓名、職務、電話。)

委託代理人:xxx(律師只寫其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申請人因xxx(案由)一案,於xxx年xxx月xxx日向你機關申請複議,現請求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理由:xxx

特此申請撤回行政複議申請,請予核准。

原提起行政複議申請時所附送的證據材料:xxx(寫明證據名稱)共xxx件,請予發還。

此致

xxx(複議機關)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行政複議撤訴申請書 篇四

申請人:xxx

住所:xxx

負責人:xxx

被申請人:xxx

負責人:xxx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對編號的土地(以下簡稱“該宗土地”)重新評估並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以下簡稱“行政決定”),現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申請請求:

依法撤銷申請人對該宗土地重新評估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並按照申請人購買該宗土地的價款為標準繳納土地出讓金。

申請理由:

xxx年 xxx月 xxx日,申請人以 xxx方式,向 xxx購買了位於 xxx的土地 xxx平方米(國土證編號為:xxx ,土地性質為:劃撥)。xxx年xxx 月xxx日,仁壽縣規劃局發文(詳見本行政複議申請書證據),確定了對該宗土地的相關情況。20xx年xx月xx日,申請人以方式向被申請人申請拍賣時的評估價為標準補繳該宗土地出讓金、變更該宗土地性質為建設用地,被申請人卻要求申請人對該宗土地予以重新評估並以重新評估的價格為標準繳納土地出讓金。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這種決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原因如下:

第一、被申請人作出的決定沒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若被申請人是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作出的上述決定,則應向申請人明示。

第二、被申請人的任何行政決定應當以合法的書面形式向申請人作出,而非在申請人屢次要求繳納土地出讓金後,被申請人僅以電話或口頭的形式告知申請人。

第三、據申請人瞭解,在被申請人轄區內另一地塊與該宗土地存在一樣的情況,即購買時系劃撥性質的土地。而另一地塊所有人在補繳出讓金時被申請人是以拍賣時的評估價作為補繳出讓金的標準。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對於情況相同的兩宗土地所作出的決定差別巨大,申請人作出的行政決定既沒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也沒有以合法的書面形式作出上述行政決定。綜上,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對於編號為的土地重新評估並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請求撤銷上述行政決定。

此致

申請人:xxx

20xx年xxx月xxx 日

行政複議撤訴申請書 篇五

申請人:xxx

被申請人:xxx

申請理由:

第一本案不具備拆遷裁決必備的前提條件——不是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一條規定,“為了規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行為,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制定本工作規程。”這説明《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制定的`依據即法源,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二條規定,“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因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搬遷期限、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以及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原因達不成協議,當事人申請裁決的,適用本規程。”據此,裁決程序的適用,其前提條件也必須是“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申請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體土地上的,因而,其拆遷不能適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其裁決,亦不能適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二被申請人不具備裁決的主體資格——不是市、縣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第三裁決缺少法定的依據——《評估報告》和《地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鑑定意見》,補償標準不合理。

沒有《評估報告》,沒有《地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鑑定意見》,所謂的補償,就只能是被申請人杜撰的結果。

第四剝奪了申請人的補償選擇權。

第五裁決的程序違法。

1、被申請人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沒有依職權組織聽證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七條規定,“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户數較多或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本案中,被申請人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户數較多,而被申請人沒有依職權組織聽證,程序違法,理應予以糾正。

2、被申請人沒有依法中止裁決程序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裁決需要以相關裁決或法院判決結果為依據的,而相關案件未結案的”。裁決的依據,是《房屋拆遷許可證》合法,而《房屋拆遷許可證》合法的依據是核發規劃許可證的行政行為合法,此前,申請人已經就西安市規劃局核發規劃許可證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現在,該案尚在立案審查過程中。依據“裁決需要以相關裁決或法院判決結果為依據的,而相關案件未結案的”應該中止裁決的規定,被申請人應中止裁決。

綜上所述,依據《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申請人特提出以上覆議請求,請貴廳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行政撤訴申請書 篇六

申請人:xxx,x,xx年出生,x族,個體工商户,住xxx省xxx縣xxx鎮xxx號。

申請人因不服xxx省xxx縣工商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一案,於20xx年x月x日向xxx市工商局申請複議,現請求撤回複議申請。

撤回複議申請的理由

20xx年x月x日,xxx縣工商局以銷售假電錶為理由,以xx工字第xxx號決定書對申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申請人不服,向xxx市工商局申請行政複議。在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後,xxx縣工商局委託xxx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對該批電錶作了抽樣鑑定,鑑定結果證明該批電錶為質量合格的真表。xxx縣工商局認識到自己的行政處罰決定是錯誤的,遂於20xx年x月x日向申請人作出道歉説明,並於當天將營業執照返還該申請人。鑑於被申請人已正式撤銷了原處罰決定,並已將營業執照返還給申請人,因此特申請撤回複議申請。以上請求,請予以審查決定。

此致

xxx省xxx市工商局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